医药公司管理制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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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公司管理制度范文篇1

第一节质量管理体系

第五条本公司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规范的要求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确定质量方针,制定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开展质量策划、质量控制、质量保证、质量改进和质量风险管理等活动。

第六条本公司制定的质量方针文件应当明确本公司总的质量目标和要求,并贯彻到药品经营活动的全过程。

第七条本公司质量管理体系应当与其经营范围和规模相适应,包括组织机构、人员、设施设备、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及相应的计算机系统等。

第八条本公司应当定期以及在质量管理体系关键要素发生重大变化时,组织开展内审。

第九条本公司应当对内审的情况进行分析,依据分析结论制定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改进措施,不断提高质量控制水平,保证质量管理体系持续有效运行。

第十条本公司应当采用前瞻或者回顾的方式,对药品流通过程中的质量风险进行评估、控制、沟通和审核。

第十一条本公司应当对药品供货单位、购货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评价,确认其质量保证能力和质量信誉,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

第十二条本公司应当全员参与质量管理。各部门、岗位人员应当正确理解并履行职责,承担相应质量责任。

第二节组织机构与质量管理职责

第十三条本公司应当设立与其经营活动和质量管理相适应的组织机构或者岗位,明确规定其职责、权限及相互关系。

第十四条本公司负责人是药品质量的主要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公司日常管理,负责提供必要的条件,保证质量管理部门和质量管理人员有效履行职责,确保本公司实现质量目标并按照本规范要求经营药品。

第十五条本公司质量负责人应当由高层管理人员担任,全面负责药品质量管理工作,独立履行职责,在本公司内部对药品质量管理具有裁决权。

第十六条本公司应当设立质量管理部门,有效开展质量管理工作。质量管理部门的职责不得由其他部门及人员履行。

第十七条质量管理部门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督促相关部门和岗位人员执行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本规范;

(二)组织制订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并指导、监督文件的执行;

(三)负责对供货单位和购货单位的合法性、购进药品的合法性以及供货单位销售人员、购货单位采购人员的合法资格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内容的变化进行动态管理;

(四)负责质量信息的收集和管理,并建立药品质量档案;

(五)负责药品的验收,指导并监督药品采购、储存、养护、销售、退货、运输等环节的质量管理工作;

(六)负责不合格药品的确认,对不合格药品的处理过程实施监督;

(七)负责药品质量投诉和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报告;

(八)负责假劣药品的报告;

(九)负责药品质量查询;

(十)负责指导设定计算机系统质量控制功能;

(十一)负责计算机系统操作权限的审核和质量管理基础数据的建立及更新;(十二)组织验证、校准相关设施设备;

(十三)负责药品召回的管理;

(十四)负责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

(十五)组织质量管理体系的内审和风险评估;

(十六)组织对药品供货单位及购货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和服务质量的考察和评价;(十七)组织对被委托运输的承运方运输条件和质量保障能力的审查;

(十八)协助开展质量管理教育和培训;

(十九)其他应当由质量管理部门履行的职责。

第三节人员与培训

第十八条本公司从事药品经营和质量管理工作的人员,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规范规定的资格要求,不得有相关法律法规禁止从业的情形。

第十九条本公司负责人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经过基本的药学专业知识培训,熟悉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本规范。

第二十条本公司质量负责人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执业药师资格和3年以

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历,在质量管理工作中具备正确判断和保障实施的能力。

第二十一条本公司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应当具有执业药师资格和3年以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历,能独立解决经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

第二十二条本公司应当配备符合以下资格要求的质量管理、验收及养护等岗位人员:

(一)从事质量管理工作的,应当具有药学中专或者医学、生物、化学等相关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者具有药学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二)从事验收、养护工作的,应当具有药学或者医学、生物、化学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具有药学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三)从事中药材、中药饮片验收工作的,应当具有中药学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具有中药学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中药材、中药饮片养护工作的,应当具有中药学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具有中药学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直接收购地产中药材的,验收人员应当具有中药学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从事疫苗配送的,还应当配备2名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专门负责疫苗质量管理和验收工作。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有预防医学、药学、微生物学或者医学等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有3年以上从事疫苗管理或者技术工作经历。

第二十三条从事质量管理、验收工作的人员应当在职在岗,不得兼职其他业务工作。

第二十四条从事采购工作的人员应当具有药学或者医学、生物、化学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从事销售、储存等工作的人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第二十五条本公司应当对各岗位人员进行与其职责和工作内容相关的岗前培训和继续培训,以符合本规范要求。

第二十六条培训内容应当包括相关法律法规、药品专业知识及技能、质量管理制度、职责及岗位操作规程等。

第二十七条本公司应当按照培训管理制度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并开展培训,使相关人员能正确理解并履行职责。培训工作应当做好记录并建立档案。

第二十八条从事特殊管理的药品和冷藏冷冻药品的储存、运输等工作的人员,应当接受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二十九条本公司应当制定员工个人卫生管理制度,储存、运输等岗位人员的着装应当符合劳动保护和产品防护的要求。

第三十条质量管理、验收、养护、储存等直接接触药品岗位的人员应当进行岗前及年度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患有传染病或者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的,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身体条件不符合相应岗位特定要求的,不得从事相关工作。

第十一节销售

第八十九条本公司应当将药品销售给合法的购货单位,并对购货单位的证明文件、采购人员及提货人员的身份证明进行核实,保证药品销售流向真实、合法。

第九十条本公司应当严格审核购货单位的生产范围、经营范围或者诊疗范围,并按照相应的范围销售药品。

第九十一条本公司销售药品,应当如实开具发票,做到票、账、货、款一致。

第九十二条本公司应当做好药品销售记录。销售记录应当包括药品的通用名称、规格、剂型、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购货单位、销售数量、单价、金额、销售日期等内容。按照本规范第六十九条规定进行药品直调的,应当建立专门的销售记录。

中药材销售记录应当包括品名、规格、产地、购货单位、销售数量、单价、金额、销售日期等内容;中药饮片销售记录应当包括品名、规格、批号、产地、生产厂商、购货单位、销售数量、单价、金额、销售日期等内容。

第九十三条销售特殊管理的药品以及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节出库

第九十四条出库时应当对照销售记录进行复核。发现以下情况不得出库,并报告质量管理部门处理:

(一)药品包装出现破损、污染、封口不牢、衬垫不实、封条损坏等问题;

(二)包装内有异常响动或者液体渗漏;

(三)标签脱落、字迹模糊不清或者标识内容与实物不符;

(四)药品已超过有效期;

(五)其他异常情况的药品。

第九十五条药品出库复核应当建立记录,包括购货单位、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出库日期、质量状况和复核人员等内容。

第九十六条特殊管理的药品出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复核。

第九十七条药品拼箱发货的代用包装箱应当有醒目的拼箱标志。

第九十八条药品出库时,应当附加盖本公司药品出库专用章原印章的随货同行单(票)。

本公司按照本规范第六十九条规定直调药品的,直调药品出库时,由供货单位开具两份随货同行单(票),分别发往直调本公司和购货单位。随货同行单(票)的内容应当符合本规范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的要求,还应当标明直调本公司名称。

第九十九条冷藏、冷冻药品的装箱、装车等项作业,应当由专人负责并符合以下要求:

(一)车载冷藏箱或者保温箱在使用前应当达到相应的温度要求;

(二)应当在冷藏环境下完成冷藏、冷冻药品的装箱、封箱工作;

(三)装车前应当检查冷藏车辆的启动、运行状态,达到规定温度后方可装车;

(四)启运时应当做好运输记录,内容包括运输工具和启运时间等。

第二节人员管理

第一百二十四条本公司从事药品经营和质量管理工作的人员,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规范规定的资格要求,不得有相关法律法规禁止从业的情形。

第一百二十五条本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本公司负责人应当具备执业药师资格。

本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执业药师,负责处方审核,指导合理用药。

第一百二十六条质量管理、验收、采购人员应当具有药学或者医学、生物、化学等相关专业学历或者具有药学专业技术职称。从事中药饮片质量管理、验收、采购人员应当具有中药学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具有中药学专业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营业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者符合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条件。中药饮片调剂人员应当具有中药学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具备中药调剂员资格。

第一百二十七条本公司各岗位人员应当接受相关法律法规及药品专业知识与技能的岗前培训和继续培训,以符合本规范要求。

第一百二十八条本公司应当按照培训管理制度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并开展培训,使相关人员能正确理解并履行职责。培训工作应当做好记录并建立档案。

第一百二十九条本公司应当为销售特殊管理的药品、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冷藏药品的人员接受相应培训提供条件,使其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

第一百三十条在营业场所内,本公司工作人员应当穿着整洁、卫生的工作服。

第一百三十一条本公司应当对直接接触药品岗位的人员进行岗前及年度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患有传染病或者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的,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

第一百三十二条在药品储存、陈列等区域不得存放与经营活动无关的物品及私人用品,在工作区域内不得有影响药品质量和安全的行为。

第七节销售管理

第一百六十五条本公司应当在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执业药师注册证等。

第一百六十六条营业人员应当佩戴有照片、姓名、岗位等内容的工作牌,是执业药师和药学技术人员的,工作牌还应当标明执业资格或者药学专业技术职称。在岗执业的执业药师应当挂牌明示。

第一百六十七条销售药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处方经执业药师审核后方可调配;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但经处方医师更正或者重新签字确认的,可以调配;调配处方后经过核对方可销售。

(二)处方审核、调配、核对人员应当在处方上签字或者盖章,并按照有关规定保存处方或者其复印件。

(三)销售近效期药品应当向顾客告知有效期。

(四)销售中药饮片做到计量准确,并告知煎服方法及注意事项;提供中药饮片代煎服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一百六十八条本公司销售药品应当开具销售凭证,内容包括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数量、价格、批号、规格等,并做好销售记录。

第一百六十九条药品拆零销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负责拆零销售的人员经过专门培训;

(二)拆零的工作台及工具保持清洁、卫生,防止交叉污染;

(三)做好拆零销售记录,内容包括拆零起始日期、药品的通用名称、规格、批号、生产厂商、有效期、销售数量、销售日期、分拆及复核人员等;

(四)拆零销售应当使用洁净、卫生的包装,包装上注明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批号、有效期以及药店名称等内容;

(五)提供药品说明书原件或者复印件;

(六)拆零销售期间,保留原包装和说明书。

第一百七十条销售特殊管理的药品和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第一百七十一条药品广告宣传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广告管理的规定。

第一百七十二条非本本公司在职人员不得在营业场所内从事药品销售相关活动。

医药公司管理制度范文篇2

一、为保证连锁门店质量管理体系正常运行,保证各项质量管理制度的有效贯彻执行,公司与连锁门店共同定期对门店药品质量管理体系工作进行考核。

二、连锁门店应认真学习掌握公司制定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管理程序规范操作要求,强化质量管理各项日常记录。确保药品质量安全。

三、公司与门店每半年全面开展一次质量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检查考核工作。

检查考核主要内容即:

1、门店硬件建设状况;

2、以公司制度为标准,检查考核门店执行各项制度的&39;记录资料簿。

四、在质量管理工作检查考核中,公司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可行和有效的改进措施,门店应认真落实,改进落实情况应做好记录。

医药公司管理制度范文篇3

委托单位:__

注册地址:__

电话:__

法定代表人:__

被委托人:

职务:业务员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__

特授权我公司员工__前往__公司进行采购业务、签收货物事宜。我公司采取现款现货的购货及结算方式,原则上不欠所有供应商的货款。在贵单位的采购结算时以支票、电汇、汇票等形式汇入公司帐户(不得以现金方式结算)。

本公司购进商品时,采购人员必须持有法人授权的《商品购进委托书》,并加盖公司公章和法人章方可有效。供应商无《商品购进委托书》的,所发生的欠款我公司概不承认。

被委托人必须在授权的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活动,并遵守国家有关法规,超越授权范围的行为由其本人负责,与本企业无关。

本委托书有效期限至20__年__月__日

法定代表人:

被委托人签名:

20__年__月__日

医药公司管理制度范文篇4

1.目的:为加强公司档案管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总公司及各分子公司。

3.权责说明:

3.1总经办负责公司档案管理工作及本制度的执行。

3.2公司员工有保护档案的义务,任何人都不得损毁、篡改、私存或据为己有。

本制度所称的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公司各部门及员工从事业务、经营、企业管理、公司宣传等活动中所直接形成的对企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账册、凭证、报表、技术资料、电脑盘片、声像、胶卷、荣誉实物、证件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3.3公司员工必须完成资料移交工作后方可办理调离手续。

3.4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保管、分级查阅的原则。即由总公司统一领导,总公司和各部门、各子公司二级管理并根据权限分级查阅。

3.5各部门应尽量采用电脑对档案进行管理和工作,以便于业务资料的数字化处理和保存。对存入电脑的资料、档案,同时遵守《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4.档案归档

4.1归档资料包括

4.1.1已签署生效的本公司文档(如合同、合同附件、正式通知、工作计划、财务计划、人事任免及奖惩、工资表、补贴表、管理制度、工作制度、协调程序、会议纪要审批稿等),已签署生效并接收的关联公司文档。

4.1.2已签署生效的外联企业及政府管理部门的文件(如行业政策、发文通知、项目相关管理部门手续、批件、技术资料、合约、与项目有关外联企业的租赁、订购、承包、代理、转让合同及附件、技术成果等)。

4.1.3业务部门已完成正式结果的文档(如部门业务专项报告、专项数据及统计资料整理结果、已完成签署手续的各类单证、报表、会签单、统计表等)。

4.1.4公司及部门收集并已整理完毕的外来资料(如图片、录像、软盘、图书、广告册、产品册、售楼书、企业介绍、确认样板、小样、黑稿等)。

4.1.5人事、行政等内部管理文件及联营、参股、合作等外部前期业务合作文件。

4.2归档方法

4.2.1文件、资料的正件与附件,正本与底稿等应一起归档。原件正本必须归档,执行机构只能留用原件副本或复印件。

4.2.2卷内文件排列有序,须条理、系统化,按时间顺序和重要程度排列,使卷内文件形成一个有机整体。

4.2.3案卷封面字迹应工整、清晰,封面用毛笔或钢笔书写。

4.2.4注明起止日期、件数、页数。附详细卷内目录。

4.3归档要求

4.3.1归档资料必须具有成套性、完整性。独立业务或部门资料应尽量分类归档,相关业务应尽量归于同类。

4.3.2归档资料必须层次分明,按时间及阶段归档以便符合其形成规律。

4.3.3归档资料必须符合各类档案管理范围。类别划分应涵盖公司业务的所有方面;归档资料必须真实反映公司经济活动的真实内容及历史过程,任何档案资料均不得经过修改、删减或取代等处理。

4.3.4公司员工因外出参观学习、参加重要的会议收集的各种材料必须归档,未经签署归档意见,财务部不报销差旅费。

4.3.5当年形成的各种材料,次年2-3月各部门和子公司整理后向总经办移交归档,重要的文件需及时归档。

4.3.6归档的文件必须符合归档的要求。

4.3.7归档时应填写移交清单,履行交接手续。

5.档案保管

5.1归档资料需进行登记,编制归档目录。

5.2档案要分类,分卷装订成册,保管要有条理,主次分明,存放科学。

5.3属于公司保管的档案:公司各部门及各下属子公司各部门做好平时文件的预立卷工作,并在次年2-3月将需归档的预立卷的文件整理成册移交总经办保管。

5.4属部门和子公司保管的档案:各分级保管者在每年的三月三十一日前将档案总目录、预立卷材料的目录交总经办。

5.5公司总经办应有存放档案的档案室,各部门、各子公司应根据保存档案数量,设置存放档案的箱柜,并具备防火、防潮、防虫等安全条件。

5.6档案管理人员要熟悉所负责的档案资料,了解利用者的需求,掌握利用规律。

5.7所有档案资料必须分类长期保存,不得遗失、损坏。档案遗失、损坏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将处罚责任人。

6.档案借阅

6.1档案属于公司机密,未经各部门分管领导批准不得外借、外传。外单位人员未经分管领导批准不得借阅。

6.2借阅档案,借阅人必须履行登记、签收手续,并填写档案借阅登记表。档案借阅表的主要内容为:档案名称、等级分类,借阅事由,时间,借阅人,负责人,经手人等内容,表格由公司统一制定。

6.3借阅档案者必须妥善保管档案,不得任意转借或复印,不得拆卸、调换、涂改、污损、划线等,归还时保证档案材料完整无损。

7.档案保密制度

7.1档案级别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等级案,分别用文字标示。拟制文件时,需在文件首页右上角标注密级。

7.1.1绝密档案:涉及公司重大决策的核心机密,如董事会、公司经营体制度改革、财务制度改革、兼并关联企业等文件,公司项目招投标文件、财务账册、营销策划方案、项目设计方案等文件。

7.1.2机密档案:公司重要证件批文、合同协议、技术资料、人事劳资体系等文件。

7.1.3秘密档案:可内部公开的一般文件资料。

7.2借、查、阅秘密级以上文件不准抄录、照像,不准带离办公区域。

7.3复制秘密级以上文件需经分管领导以上人员批准,与原件等同管理。复印件须由档案管理员注明拷贝字样。

7.4涉秘档案不得以普通邮件寄发。

7.5外出工作携带秘密级以上文件,必须有保证文件安全的措施。

7.6严禁将秘密级以上文件的废品向收购站出售。

7.7保守档案机密。档案人员或查阅档案者,不得向无关人员谈论档案内容。

8.档案销毁

8.1任何部门或个人未经允许无权销毁公司档案。

8.2档案销毁须由档案管理员填写销毁清单并报公司分管领导及有关人员会审批准后销毁。销毁的档案清单由档案员永久保存。

8.3销毁档案时应有两人以上负责监销,并在清单上签字。

9.附则

9.1本规

定由总经办负责解释。

9.2本制度施行后,凡既有的类似规章制度或与之相抵触的规定即行废止。

9.3本制度经总经理批准后自颁布之日起执行。修改时亦同。

医药公司管理制度范文篇5

一、门店每月应定时对店堂陈列药品进行养护检查。大型门店对陈列的药品可每季度按“三、三、四”循环的原则进行养护检查,小型药店可每月对陈列药品全部进行养护检查。如实做好养护检查记录。

二、被列为重点品种的药品和拆零药品,近效期药品应按月养护检查,对药品品名、规格、数量、批号、效期、厂家、养护结论等情况如实记录。

三、经营需低温冷藏的药品的门店,应配置相应的冷藏设备,将需低温冷藏的.药品存放其中,并做好温湿度记录。

四、对中药材、中药饮片应按其特性采取筛选,凉晒,熏蒸等方法进行养护。

五、门店应每天上、下午各一次对店内的温湿度情况进行检测,并按时记录。温湿度达临界点或超标时,应采取通风除湿、降温等措施,以保证陈列药品质量和安全。温湿度监测及调控记录簿保存时间不得少于两年。

医药公司管理制度范文篇6

一、每月跟踪管理重点客户和新开发客户的销售进展及售后服务的维护。

二、每月组织、参与专业产品知识及销售技巧培训。

三、签回联:销售人员应当及时将签回联交给部门内勤,由内勤在每月月底进行整理,于次月1—2日交到财务部,由财务部统一进行保管。

四、各销售员应按公司规定的格式建立自己的销售台账,每月10号前与财务部相应分管人员对账。

五、销售员对客户与公司间的`往来帐要做到每月对帐,医院部,快批部每半年收回经双方确认的对账函,器械部每一年收回经双方确认的对账函,账账不符时配合财务人员和客户直接对帐。

六、分析销售员的月报表并做出指导性批示,在月销售分析会的两天前做出部门分析表上报主管上级。

七、每月跟踪分析辖区销售员和自己的任务完成进展并讨论制定下一步措施方案。

八、每天填写销售日志,明确年、季度、月、周的工作计划、销售任务、销售回款任务等。

九、内勤建立客户档案,并报部门负责人。

十、分析销售员的月报表并做出指导性批示,在月销售分析会的两天前做出部门分析表上报主管上级。

十一、每月跟踪分析辖区销售员和自己的任务完成进展并讨论制定下一步措施方案。

医药公司管理制度范文篇7

为加强药店管理,树立药店良好形象提高员工素质,加强员工管理,营造良好的营业氛围,特制定如下制度望认真遵照执行。

一、树立“质量第一,顾客至上”的营业观念,严格遵守执行道德行为规范,为顾客提供热情优质的&39;服务。

二、有顾客时,无论手头做任何工作应立即停止,首先接待顾客。销售药品时要态度认真,思想集中,站立服务、面带微笑、语气平和,并要正确介绍药品性能、用法、用量、禁忌和注意事项。合理搭配销售,不得错配销售药品,要做到百问不厌,百拿不烦,出示药品应动作轻缓,药品接触柜面不得有滑动不能抛扔,闲时要直接递到顾客手中,无论任何理由都不得与顾客争吵。

三、收银时要站立微笑服务,做到唱收唱付,不出差错,下账时要认真细致,做到及时准确无误,顾客离开时要有送声!比如:慢走、你走好等礼貌用语;当班当天的现金、刷卡核对无误后方可交班交账。短款当时赔付。找钱时要把硬币放在纸币上或放在顾客手中,不能放在柜台上。

一、人员档案

从事药品质量管理、购进、验收、养护、保管、调配工作的人员应当建立个人档案,包含资料有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专业技术职称复印件、年度业务考核表等。

二、健康档案

从事药品质量管理、调配、验收、养护、保管等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每年应当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或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健康查体,并建立健康档案。

三、学习制度

从事药品质量管理、购进、验收、养护、保管、调配工作的人员应当接受药事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培训,每周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1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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