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安全管理制度
1、教科室对参加的培训人员,应严格审查,非培训对象不得参加培训。
2、校长办公室管辖的旅馆部,应严格按照公安部的要求接待住客。住宿人员要证件齐全,严格登记手续,无合法有效身份证件者不得留宿。
3、服务员应随时掌握住宿人员进出情况,对形迹可疑的人员要做好控制工作,并及时和学校有关部门或当地派出所取得联系。
4、参加培训、临时住宿人员的贵重物品、机密文件,服务台应提供代为保存服务。客人不得随便将以上物品自行存放在客房内,预防发生失窃案件或泄密事故。
5、服务人员进入客房打扫应随时关窗锁门,非工作人员不准带入客房。房间内接待来访客人,晚上12时前必须离开。
6、培训的.讲师和学员名册、来客登记、每天住客情况,必须接受学校有关部门和公安机关的检查,突击检查时工作人员应主动提供资料给予方便。
7、培训活动内发生案件、事故,学校应主动组织人员保护好现场,及时报警,积极配合保卫、公安部门做好对案件、事故的调查工作。
8、校长办公室有责任对旅(宾)馆加强安全管理,督促其做好防火、防盗、防事故工作。
小学安全管理制度【篇2】
一、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教职员工应自觉维护校园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和道路畅通。
2、车辆、行人必须各行其道,车辆和行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
3、机动车在校园内慢速行驶,时速不准超过十公里,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机动车驾驶员必须遵守校园的交通标志,校内不准超车。饮酒后不准驾驶车辆。
4、因参加校内举办的各种活动,需要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须经校办批准,并到门卫处备案。按指定的时间、时速行驶,停放在指定的场地。
5、自行车、电瓶车的驾驶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转弯前须减速慢行,向后了望,伸手示意,不准突然猛拐;
(2)超越前车时,不准妨碍被超车的行驶;
(3)不准二人以上共乘自行车、电瓶车,不准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曲折竞驶;
(4)不准将车辆停放在楼内或办公室内。要依次、整齐地摆放在停车场内。不准在车行道、人行道和其它妨碍交通的地点任意停放;
6、学生放假乘车的车辆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机动车的证件、号牌齐全、车况和机件良好。
7、学生乘车时在值周老师的管理下,有秩序的排队上车。
二、校园自行车、机动车安全管理制度
1、进入校园内的自行车,实行分散定位停放管理。自行车持有者必须按学校规定,分别停放到指定的车棚、场地去,严禁乱停乱放。
2、车辆进棚必须自行加锁,整齐停放。车篓内不要存放任何个人用品。
3、在校园内一般提倡推车行走,骑车者应放慢速度,防止撞人。
4、不准任何人偷骑他人车辆,未经本人同意开他人车锁的视为偷窃行为。
5、发现自行车被盗,失主应及时报告校保卫处协同查处。
6、机动车进入校园一律不准鸣号,并减速慢行,载重车辆一律不准进入校园小路、草地,防止损坏环境、绿化。
7、机动车进校园应服从校门卫人员的指挥,按指定位置停放,严禁乱停乱放。
8、机动车的车门,驾驶员应及时将其关锁好,钱包、贵重物品不要放在车内。除重大活动外,平时车辆均由车辆持有者自行看管。
9、校园内人员较多,行车时驾驶员应特别注意安全,防止撞人、撞物。
10、本校大小汽车每天应进库停放,不要露天停放。
11、车库应配齐消防器材,驾驶员应及时关锁好门窗,严禁火种进入,防止发生火灾事故。
12、来校办公务的外来车辆,经门卫人员与相关领导联系并获得同意后,可以入校。按指定地点停放车辆。
13、非行使公务的车辆,应事先由有关人员与门卫联系,做好登记,方可入校。无特殊情况,非经允许,出租车严禁进入校园。
小学安全管理制度【篇3】
1、学校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并设立若干安全保卫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各项安全保卫工作。
2、学校安全实行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制。领导小组和各工作小组负责人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班主任为班级学生安全第一责任人,行政值日负责人为值日日安全第一责任人,值日教师为值日区安全第一责任人。
3、学校制定教室、专用教室、资料仪器室、图书室等专用室财产管理制度和校园设施管理制度,落实责任人,每学期期初登记,期末检查考核或签订有关责任状。
4、加强值日工作,明确值日职责,定人定岗定时,确保校内学生安全。校内发生学生安全事故及时处理,并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5、加强学生活动安全、学习安全和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
6、学生安全、财产安全纳入教职工岗位责任制进行考核。
7、严格学校财物购进、借用、维修、损耗等管理制度,建立有关台帐。严格执行财务现金管理制度。
8、严格《门卫制度》,学生在校时间严格控制外来人员和车辆进入校园,严禁学生出校门。
9、加强校舍、设施、设备、器材、等安全检查,做到制度化、规范化,检查有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
10、加强节假日值班工作,确保学校财产安全。加强与公安、城管等有关部门的联系,确保校园安宁和师生人身安全。
小学安全管理制度【篇4】
进一步加强学校学生饮用水卫生,保障学生的饮水安全,依据《生活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认真执行有关卫生条例,坚持灭“四害”的常规工作,确保我校师生的饮水安全。
二、学校对饮水设施定时进行维护,保证饮水的`正常使用,密切关注师生饮用水安全。
三、定时对饮水机进行卫生清理和消毒。经常观察饮水设施内外部的卫生,及时清除污垢,保证师生水的干净和卫生。
四、教育学生注意个人卫生,做到自带杯具,保持干净。不得将个人杯具转借他人。
五、教育学生不饮生水,提倡喝开水,少喝或不喝饮料。
商桥镇中心小学
20__年9月
小学安全管理制度【篇5】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我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证正常的教学、教研和学习秩序,保障公共财产和教师、职工、学生的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在各班级、办公室、功能室工作学习的师生应当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安全工作方针,积极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第三条、我校的法人代表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各班班主任是本班消防安全的具体责任人,负责本班教室的消防安全工作;各办公室、功能室教师具体负责所处室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四条、各班主任、教师应当在小学的安排下,根据公安消防部门的指导落实小学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岗位消防安全职责,抓好各种具体的消防安全工作管理。
第五条、小学要积极开展消防工作,校长应当履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的第六条规定的`职责。
第六条、年级组长、班主任、功能室负责人是本年级办公室、本班教室、本功能室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校长负责,按照小学的消防安全工作要求和安排,实施和组织落实相关的消防安全职责。
第七条、微机室、办公室、实验室、图书室等,是我校的消防安全重点部门,应当按照小学的消防工作要求,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八条、小学应当按照消防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校的特点,建立健全其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落实。
第九条、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1、教学活动中凡需使用易燃、易爆、放射性和剧毒物品及有害菌种的,一定要先报告小学进行消防备案,设安全放置处所,明确专人保管,建立使用卡,严格使用管理。
2、易燃、易爆、放射性和剧毒物品及有害菌种统一由小学设仓贮存,不准私自贮存。
3、小学任何地方不准贮存汽油、柴油。
4、领用剧毒危险物品时,需经校长同意,两人一同领取,违反规定的保管人员应拒绝发放。
第十条、临时动火审批制度
1、教育教学活动中需要动火,必须报请小学审查批准,作好防火安全准备措施,指定专人负责现场指挥,才能进行动火,
2、动火完毕要当即清理现场火种。
第十一条、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个人,应当给予表扬和奖励;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或因此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应当依照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本制度,对其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和直接责任人,将视其情节的轻重,报请上级给予行政处分或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十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规范和指导本单位的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国家和地方政府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有关职能部门另有规定的按国家和地方政府法律法规及有关职能部门的规定办理。
小学安全管理制度【篇6】
为了加强家长接送学生车辆的管理,根据上级文件会议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我校学生接送车辆管理制度。
1、完善管理机制。学校在上级行政部门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学生接送车管理工作,在公安、教育、交通、安全监督等相关部门指导下开展工作。学校派专人具体负责、维护交通安全环境,落实有关工作。
2、实行报批制度。坚决要求家长自行接送学生,特殊情况下,凡用于我校学生接送的车辆,经审核必须由交通运管部门及教育部门和学校的同意后,按照定时、定范围、定核载人员的原则,方可接送我校学生。
3、驾驶员执证上岗制度。接送车驾驶员必须具有三年以上的驾龄,必须持有与准驾车型相符的驾驶证和旅客运输从业资格证。近三年发生交通死亡事故并负主要责任或交通违法记满12分的驾驶员不得从事学生接送驾驶活动。学校要和驾驶员签订安全工作责任书,明确其职责。
4、学校学期初要与接送学生车辆车主签定安全责任书,车辆运行要做到“五定”(定线、定车、定人、定时、定点),确保不超载。学校和家长、学生每学年签订《交通安全协议书》,家长不得雇用无牌无证、三轮车辆、农用车辆及报废车辆接送学生。
5、建立车辆档案,做到“一车一档”。车辆要按照规定进行定期维护保养。
6、实行年检制度。学生接送车除由公安部门定期检验合格外,还须按交通部门要求进行一年一次的综合安全性能检测。
7、定期检查制度。学生接送车必须接受公安、教育、交通等部门每学期的安全检查,重点查处报废车、“病车”、“黑车”、超载车等。
8、强制保险制度。学生接送车必须强制购买第三者责任险和承运人责任险。
小学安全管理制度【篇7】
1、门卫人员必须时刻提高警惕,严防不法分子混入学校进行犯罪活动。
2、来人、来客均须办理登记、会客手续,门卫人员应认真查验来人的合法证件,无身份证件、未经学校保卫部门同意不得进入学校。
3、任何人从学校内携带物资出门,应主动出示证件,否则门卫人员有权查问、查看。对可疑物资可以暂时扣留,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4、自行车进出校门,应主动下车推行,机动车减速慢行,外来车辆进校门、门卫人员应先问明来意再开门,随车人员必须办理来客登记手续。
5、外来人员会见学生必须在课余时间进行,如果正在上课,必须先在门房等候。
6、上课期间(只要一进校门)学生未经教师签条批准,任何人不能离开校园,教师也不准不签条就同意学生离开校园。否则,造成事故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7、严禁小摊小贩进入校园卖东西。
8、门卫人员昼夜做好校内巡逻工作,及时检查楼道、办公室、实验室、电教室防盗门的关锁、用电设备是否关闭、火炉是否熄灭等。
小学安全管理制度【篇8】
1、多媒体教室列入学校安全要害部位,必须安装防盗门窗和报警装置,报警装置须与学校值班室联网,
2、专人管理,计划安排使用,未经领导批准,闲人不得入内。
3、使用微机应实行登记制度,购入硬,软件严格审批制度,专人负责审查,登记,保存,账册齐全;不得将黄色,有害,国家查禁等不健康的信息输入教学多媒体内。
4、多媒体教室微机价值贵重,使用人员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学生应服从老师或辅导人员的指挥。
5、人离教室要随手关窗锁门,并注意切断电源,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6、禁止火种带入室内,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小学安全管理制度【篇9】
1、食堂主管人员要认真学习,宣传国家食品卫生法,从业人员必须进行这方面的知识培训,提高全体人员对搞好学校食堂重要性的认识。
2、食堂班长是食堂的安全责任人,要加强对所属人员的思想教育,做到遵纪守法、优质服务、爱护师生,不准和师生发生吵架、斗殴打架事件。
3、食堂不得将有毒、有害、腐烂、变质的食品供应给师生食用,如发生食物中毒,责任人负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4、食堂工作人员注意用电、用气、用火安全,规范用电、气、火设施,不准私拉乱接电源;严禁将煤气罐倒置外加热使用;开油锅人员不得随便离开,防止发生事故。
5、食堂工作人员应定期体检,不准患传染病者在食堂工作。
6、加强对外来用工的.管理,外来用工必须有人担保并将合法身份证明、证件交总务处审查,并备案。私自使用临工,责任人负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7、各承包人员应注意保管好消防器材,并将其放在醒目的位置,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学会使用,发现损坏要查明原因,落实责任并及时添置。食堂物资要有专人保管,门窗随时关锁,防止发生失窃事件。
小学安全管理制度【篇10】
为适应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加强水电管理,杜绝水电的浪费,节约资金,规范水电使用行为,现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教职工及公共场所用水用电
1、教职工用水用电必须遵守国家规定的有关安全用水用电等有关制度,爱护学校水电设备,做到“不乱接”、“不乱装”、“不乱拆”。自觉维护学校水电管理制度。
2、公共场所采取自控,专人负责或区域内部分管的管理办法,各处室、机房等,由负责人管理,对运行故障及时报修,杜绝“长明灯”、“长流水”。
3、办公场所的照明及电器设备,实行负责人管理制度。要做到人走灯灭,电器设备在无人使用或监守的情况下要关闭电源。
4、禁止任何办公或工作场所使用热得快和电炊壶烧开水(学校批准的除外)。
5、对违反上述规定,每次给予处室人员及负责人罚款10—50元。由此造成设备损坏、电线短路或者引发火灾事故,一切后果由该处室成员承担。
二、教学楼用水用电
1、主要指教室楼用水用电,学校以保障、节约、严管的原则进行管理。
2、教室用电,实行集中控制,专人负责供电,按时开关供电。
3、教室禁止使用自制电发热器、充电器、热得快以及任何单体大于100W的电器(学校批准用于教学除外),禁止私拉乱接线,禁止擅自启封电器设备,如发生上述行为,经查获,除没收物品外,每次扣班分5—20分,因上述原因造成电线损坏或事故,每次扣班分10—30分,同时追究当事人责任并罚款。
三、 施工和经营性用水和电
1、施工时用水用电除按规定装、验、封表外,要按用电安全规程安装漏电保护装置和悬挂警示标,确保用电安全。
2、施工用电用水随时接受学校水电工检查、监督和指导。
3、经营性质的用电用水一律按有计量,按上级标准收取水电费。
4、各经营主必须按照学校批准的经营范围使用符合规定的电器设备,严禁违反用电性质的行为发生和在经营门面内私自拉乱接电线。违者,每次罚款100—300元。
5、施工队与经营业主如因水、电表计量失准而影响使用,需要启封水、电表,应申报总务处,由学校水电工处理。如私自启、封、拆、卸水电表,按偷盗行为论处,每次罚款300—1000元。
四、管线及设备检修
1、水电工负责对全校水电线路定期进行检查(每两周一次),对线路及管道等相关设备有故障的要及时进行维修,所需更换器材报主管处审批。
2、学生在校期间,水电工要坚守岗位,在接到报修情况后,及时出动赶到现场排除故障,应迅速查明原因,通报相关领导和使用部门(人),做到非重大故障不过夜。
3、遵守操作规程,水电工在工作中要做好自身防护安全,同时按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管线、设备的安装,维护和检修,严禁敷衍塞责,马虎行事。
4、对水电工的违纪、违规及怠工行为,经查实,按《岗位考核实施办法》处理,由此而酿成事故隐患或引发事故,按上级政策及学校相关规定处罚,并追究责任。
五、其它
1、以上规定如有违犯,需要赔、罚款或处分,由总务处会同有关部门执行。
2、实行用水、用电监督、举报有奖制度,对违规行为,教职员工均有权举报。经查实者,如有罚款,在对举报人予保密同时,所得罚款的50%奖励举报人。
3、本规定自20__年9月1日起试行。本规定解释权在总务处。
小学安全管理制度【篇11】
体育活动
1、体育活动,实行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体育组长要具体负责体育场地器材、设施的管护,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老师组织学生体育活动,要认真检查体育设备,对已损坏,不符合要求的设备,严禁学生使用,并及时报修并出示警示标志。
2、开展活动前必须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讲明活动要领,做好示范、指导以及防护工作,运动前做好各项准备活动。
3、老师不得指导学生开展有危险性的活动,学生不准离开老师自行开展有危险的活动,学生要听从教师指导,学会正确的运动技术和自我保护。
4、在体育活动中老师有组织、指导的责任,因组织指导过错造成学生身体伤害事故老师要负责任。
5、不要强行让学生做一些力所不及的运动。
6、学生在参加田径和赛跑及召开校运会时,要事先了解学生病史,身体不适者、特异体质者严禁参加。
体育教学:
1、任课教师必须在上课时讲清楚运动注意事项,准备好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严格实行体育用具使用前的安全检查。
2、学生必须遵守课堂常规,按时上课,听从指挥、不迟到早退。
3、上体育课任课教师必须穿运动服、球鞋。
4、认真做好准备活动。
5、学生要听从教师指导,学会正确的运动技术和自我保护。
小学安全管理制度【篇12】
一、为了加强我省中小学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确保师生生命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学校校长是学校消防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消防法规,保障学校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学校消防安全全面情况;
(二)为消防安全提供必须的经费和保障;
(三)制定消防工作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确定各级消防安全责任和责任人,签定责任书;
(四)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五)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确定学校消防安全管理主管部门、单位或主管人员,建立教职工义务消防队;
(六)组织制定符合本校实际的扑救初起火灾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三、学校消防管理部门、单位或主管人员在校长的领导下负责学校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消防法规、规章和消防工作主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研究贯彻意见和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
(二)落实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制定消防经费预算;
(三)确定学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指导消防重点单位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四)定期组织消防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火灾隐患;
(五)结合学校和学生的实际情况,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六)对教职工义务消防队进行消防知识和灭火技能培训,提高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
(七)检查学校消防工作制度落实情况,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运转、使用、管理情况,建立健全学校消防工作档案及工作台帐;
(八)负责组织初起火灾扑救工作,协助公安消防机关调查处理火灾事故;
(九)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做好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存放、使用、管理工作。
(十)参加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消防部门组织的培训。
四、学校内部各单位要按照学校的要求,在消防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做好单位内部的消防安全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学校消防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计划和措施;
(二)对单位内部的教职工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
(三)及时制止、纠正违法违章行为;
(四)接受学校消防安全管理部门的检查指导,整改火灾隐患;
(五)学校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五、学校要将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作为内部检查、考评、评先选优的重要内容。对消防安全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奖励;对未认真履行职责或违反学校消防安全制度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批评教育;对发生火险、火灾事故的单位和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纪律处分等处理。
六、对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的学校,实行一票否决,并追究校长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学校内部下列单位(部位)应是学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
(一)教室、学生宿舍、食堂、体育场(馆)、医务室、物资仓库及文体活动、公共娱乐等公众聚集场所;
(二)图书馆、阅览室、档案室;
(三)水、电、气、暖等生活要害部门(部位);
(四)计算机室、电化教学中心、实验室;
(五)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单位;
(六)施工现场;
(七)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大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单位(部位)。
学校消防重点单位(部位)除认真执行学校制定的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外,还应该制定本单位消防安全职责,落实防范措施,保证消防安全。
八、学校要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应急照明设施处于正常完好状态。
严禁下列行为:
(一)占用疏散通道;
(二)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三)在学生在校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将消防疏散标志遮挡、覆盖;
(四)其他影响疏散的行为。
九、学生宿舍是学校消防安全的重点,要制定管理制度,严格落实防火工作责任。要在学生宿舍楼内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加强学生宿舍用火、用电管理,严禁学生在宿舍内违章点蜡烛等使用明火的行为,严禁违章接拉电线,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及时清除宿舍内杂物,保持通道畅通。
十、学校的改建、扩建、装修等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必须严格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应当将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报送公安消防机关审核,审核批准后方能组织施工。工程竣工后,经公安消防机关验收合格,方能投入使用。
十一、学校不得将场地、校舍出租给企业或他人从事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和经营活动。
十二、学校要对施工、大型活动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学校的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管人员,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落实相应的防范措施。
十三、发生火灾时,要立即组织实施灭火和启动应急疏散预案,并及时报警,迅速扑救初起火灾,及时疏散人员。严禁组织未成年学生参与灭火。学校要为公安消防机关抢救人员、扑救火灾提供便利和条件。火灾扑灭后,要配合公安消防机关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查明火灾原因,认定事故责任,核定损失。
十四、学校要按照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定期组织检测、维修和保养,丢失、损坏、过期的,要及时补充、维修、更换,确保消防器材完好有效。对校园内消防供水系统定期检查维修,确保正常运行。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学校,要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自动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测。
十五、学校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单位或主管人员对学校的消防工作负有监督、检查和组织整改的职责。
十六、学校消防检查应坚持定期检查与经常性检查相结合。检查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一)消防制度及责任落实情况;
(二)火灾隐患及整改情况;
(三)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四)消防通道、消防供水情况;
(五)灭火器材的完好及有效情况;
(六)有无违章用火、用电等情况;
(七)消防重点单位(部位)管理情况;
(八)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管理情况;
(九)水、电、气、暖等重要设施、设备的运行情况;
(十)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十七、对检查出的火灾隐患,能马上整改的要立即组织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制定整改计划,限期整改,在火灾隐患消除之前,要采取有效防范措施,保证安全;对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师生生命安全的设施设备,应立即停止使用。
十八、消防安全检查要认真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或相关责任人要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十九、学校要自觉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消防部门的检查指导,对提出的工作要求,要认真落实;对要求整改的火灾隐患,要认真组织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上报。
二十、对学校周边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以及学校无力解决的校内重大火灾隐患,学校要提出解决方案,以文件的形式及时报告教育行政部门或当地人民政府。
二十一、学校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消防安全教育。要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安排课时,聘请公安消防专业人员对师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提高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护、自救、逃生技能。
二十二、学校要定期对教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技能的培训。培训的内容应包括:
(一)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
(二)本学校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三)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的知识和技能;
(五)组织学生紧急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二十三、学校制定的火灾应急疏散预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组织指挥机构;
(二)有关部门、单位和人员的岗位、职责;
(三)报警程序;
(四)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工作措施;
(五)扑救初起火灾的措施;
(六)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二十四、学校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扑救初起火灾的演练。按照应急疏散预案的要求,组织一次火场应急疏散演练。
二十五、消防演练时,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设置明显标志,防止在演练过程中发生伤害事故。
小学安全管理制度【篇13】
1、进入校园内的自行车,实行分散定位停放管理。自行车持有者必须按学校规定,分别停放到指定的车棚、场地去,严禁乱停乱放。
2、车辆进棚必须自行加锁,整齐停放。车篓内不要存放任何个人用品。
3、在校园内一般提倡推车行走,骑车者应放慢速度,防止撞人。
4、不准任何人偷骑他人车辆,未经本人同意开他人车锁的视为偷窃行为。
5、发现自行车被盗,失主应及时报告校保卫处(总务处)协同查处。
为了确保学生放学过程的`安全,培养自护、自理、自律和安全意识能力,营造良好的校园周边良好环境,我校对放学路队作出了以下规定:
路队回家管理办法:
1、放学后,各班必须排队放学,分为南北两路纵队,到路口后可再分东西两路小纵队,各队设路队长一至两名。
2、负责护送路队的老师请准时到位,不得迟到。
3、中午放学铃声响后,请各班迅速放学,保证学生11:40左右走出校门,中午学生不得在校逗留,12:00以后学校静校。
4、路队出校门后由班主任或副班主任老师护送到路口。
5、学生在行进过程中,必须是到家离队,中途凡没有家长接,不得离队,更不准无故离队到路边的商店里购买零食,凡发现者,一经查实,平安校园一览为"黄星"。
6、班主任应经常、及时了解有关学生路队中途情况,作出表扬和批评。值日老师每天对路队进行检查,扶助员监督。
8、一般情况下,不提倡家长从路队中接走孩子,即使要接者,须在校外两侧街道转角处从路队中接走。赌在校门口接孩子又不听指挥的家长,其子女所在班级将被扣除路队纪律分。
9、每天排路队时,教师必须进行一分钟的安全教育:(1)喊集队口令、整队;(2)安全教育:要求同学们遵守路队纪律,遵守交通规则,靠右行,在路上不玩耍、不插队、不逗留;穿过马路要看清前后的车辆等等。
路队回家要求:
1、交通安全小黄帽,做到每人一顶。
2、严禁在公路上追逐、嬉戏、玩耍,设置路障;强行拦车或掷物击车,
横过公路时先左右看,不要奔跑,不要同来车抢道,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快速通过;
3、严禁追车、吊车、爬车、不要突然改变行走路线,突然猛跑,突然后退;
4、横穿铁路必须从道口经过,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
小学安全管理制度【篇14】
为保证我校正常教学秩序,保护学生健康成长,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确保平安"的原则,根据我校的实际,制定本规定,要求全校认真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加强对学生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1、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制定学校各类人员安全责任制和各方面的安全措施,学校师生应树立安全第一、安全无小事的思想。
2、学校每学期采用多样化的教育形式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每班每月应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发现问题应及时并进行安全教育。各班要对学生进行紧急情况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教育、紧急电话(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识的教育。
3、学校每学期都要与全校各科室各班级签订安全防火责任书。各科室各班级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分别制定本科室本班级的防火制度,每月自查一次,发现隐患及时整改,无力整改的立即报告主管领导,最大限度地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每个办公室只设一个电插座,坚决不使用电炉子、电暖风、电座垫;在教室不使用电水壶、热水器。对师生员工开展经常性的安全防火教育。
4、建立事故报告制度。学生出现伤害事故要做到"三个第一",即:第一时间把学生送往医院、第一时间向学校领导汇报、第一时间通知学生家长;重大事故的上报要形成书面报告,由学校出面向教育局及相关部门汇报。
5、实行领导值日,教师值日制度,填写值日登记表。
6、不经学校同意,各部门各班不得组织学生上街宣传或参加庆典活动以及参加其他活动。
7、建立安全工作检查制度,每学期初、学期末,学校领导都要会同电工全面检查电源线路一次,发现老化、打火、脱位等情况及时更换或整改;平时也要注意观察,发现异常,立即处理。
学校领导要经常检查校内各种体育、课外活动、消防、基建等设施情况,对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要立即予以拆除。
二、学生外出活动的安全管理
1、组织学生外出活动(含社会实践、社会调查、春游、秋游、参加公益劳动、义务劳动、参观访问等)要实行申报制度,制定安全措施,活动方案必须经校领导审阅签字同意方可实施。组织到外地或较远活动的需经区教育局审批。
2、活动时班主任是各班的具体责任人,副班主任附连带责任。
3、活动的路线地点,事前应进行实地勘查,不得组织学生到危险的地方开展活动。
4、活动来往的交通工具必须向有营运资格证的专业运输部门租用。
5、每次活动都要有安全、保卫、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特别是野炊、爬山、野餐时要注意防火、防食物中毒。
6、要通过各种形式加强对学生进行游泳安全教育,以提高学生的游泳安全防范意识,让学生掌握游泳自护、自救、互救安全防范的知识和本领,严格学生参加游泳活动的审批程序和安全防范措施,建立学生游泳活动的安全责任,确保学生游泳安全。不准学生私自到河边游泳。
三、学科教学学生安全管理
1、各科教师在教学活动时要严格按照学科教学要求保证学生的安全。
2、上课期间,教师不得要求学生中途离开教室回家。
3、对学生的实验操作,应按安全规定严格要求,实验室应按要求配备消防器材,对带腐蚀性、有毒、易燃、易爆的物品要登记造册,按规定存放,责任落实到人,一旦发生失窃,应及时报告,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4、各科教师应重视学生课间休息活动的安全教育,行政值日教师应加强课间巡视,及时发现和处理危及学生安全的因素,杜绝意外事故发生。
四、后勤工作的安全管理
1、努力搞好后勤工作,树立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思想,为教学工作创造良好条件,保证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
2、后勤人员应做好学校的安全保障工作,要经常性地对学校的校舍、围栏、固定设施、水电、电杆、树木等进行检查并作记录,保证楼道的照明,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学校主管领导,采取措施,及时修缮和处理。
3、每学期采购或为教学提供的设备、仪器物资要有规定和安全系数,如因质量问题造成事故,要追究采购人员的责任。
4、日常保证全校师生使用饮水机,饮用矿泉水,避免水污染的侵害。以此全力避免疾病的侵入和漫延,确保师生的`健康与安全。
五、集会、做操的安全管理
1、学校集会、做操应由学校体育教师专人负责统一指挥,保证集会、作操的纪律。
2、学校集会、做操应以班为单位排队进场,上下楼时不要拥挤,不催促学生快跑,进出会场要有序,严防挤压事故的发生。
3、学校集会、做操应以班为单位,指定安排座位或站队,由班主任负责,防止学生乱窜,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六、不可预见灾害的安全管理
1、在遭遇不可预见的台风、火灾、地震等灾害时,应组织学生紧急疏散和撤离现场,保证学生的生命安全。
2、加强对学生进行防灾、抗灾的教育,教给学生遇灾后的自救互救的办法,培养学生的生存能力。
3、遭遇不可预见灾害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请求有关部门和社会的援助,全力保护学生的安全。
4、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
七、加强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
1、重视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主动联系辖区的派出所、社区抓好治理工作。
2、行政值日教师除做好校内的巡视工作,还要注意对校园附近环境的巡查,发现社会流氓、恶少对学生骚扰,要及时报告"110"或附近派出所,保护学生的安全。
3、每天放学,小学一、二年级由教师护送过主要的路口,然后让学生结对返家。
4、教育学生敢于与坏人作斗争,并教给方式和方法,提高学生的自护能力。
八、防病、防疫、防中毒的安全管理
1、认真贯彻《食品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
2、发动师生,开展"卫生防病月"活动,认真搞好学校境卫生、教室卫生、及个人卫生。根除传染病病源。坚持"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的卫生制度。
3、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卫生防疫、防中毒宣传教育,全校师生树立"健康第一"的思想。
4、加强管理,特别对学校师生的用水、饮用水一定要符合标准。
九、加强封闭式管理
充分发挥门卫和保卫人员的功能,对学生提出严格要求,没有特殊情况,严禁离校。强化全方位全天候封闭式管理,杜绝学生与社会闲散人员的接触,以避免意外矛盾和事故的发生。
小学安全管理制度【篇15】
为加强校内车辆安全管理,规范校内车辆的行驶与停放,确保师生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严禁非实验小学教职工的一切车辆驶入校园,更不准将车辆停放在校园车棚里。
二、实验幼儿园教职工的小轿车不得在本校校内车棚停放,电瓶车、摩托车应从实验幼儿园大门口进出。
三、进入校内的一切车辆车速不得超过20码,发现违规者门卫和保卫人员必须进行劝阻,可以要求离开校园,可以取消其车辆驶入及在校内车棚停车的权利。对劝阻无效的,门卫、保安及其他教师都有权扣车,再作处理。门卫、保卫发现情况不作为的`,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在课间,严禁一切机动车辆在校园内穿梭进出,以防止与奔跑追逐的学生相撞造成责任事故。
五、上学、放学学生进出校门口高峰时间段,要主动避让学生,延时开车离校。严禁一切车辆与学生抢道。
六、小车驾驶合格证获得未超过半年以上驾龄的,不得开车进入校园。
七、严禁进入校内的所有车辆,包括电瓶车和自行车都不得从教学楼底层的中央门厅通过。
八、准许进入校内的一切车辆应无条件接受门卫、保安、学校保卫科人员管理,按规定路线开车,按指定地点和要求停车。
九、本制度对本校教职工、食堂人员、小店人员、校外蔬菜食品商品运送人员、垃圾处理车等一切进入校内的车辆适用。
十、因违犯本规定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及经济损失,由违规者本人承担。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