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作业安全制度汇编
为了加强公司危险作业安全管理,避免或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作业人员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公司所属范围内所有部门和员工,也适用于进入公司作业的外来单位和人员。
三、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四、术语和定义
危险作业是当生产任务紧急特殊,不适于执行一般性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可靠性差,容易发生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事故后果严重,需要采取特别控制措施的特殊作业。公司危险作业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高处作业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高处作业。
2、动火作业
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常见动火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
3、临时用电作业
除按标准成套配置的,有插头、连线、插座的专用接线排和接线盘以外的,所有其他用于临时性用电的电缆、电线、电气开关、设备等组成的供电线路为非标准配置的临时性用电线路,简称临时用电线路。
4、动土作业
挖土、打桩、地锚入土深度0.5米以上;地面堆放负重在50kg/㎡以上;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的作业。
5、有限空间作业
危险作业安全制度汇编篇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采气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高风险作业的安全管理,规避作业风险,减少各类事故发生,依据《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高风险作业管理办法》,结合分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高风险作业包括动火作业、动土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和临时用电作业。
第三条高风险作业实行作业票制度。作业票应详细说明高风险作业范围、确定危害和评估风险、制定相应防范措施。《高风险作业票》保存一年以上,并录入hse信息系统。
第四条作业票是作业现场操作依据,不得涂改、代签。作业票只限一处一次使用。每次开工前,应由作业人、监护人共同检查作业现场,核对安全措施,合格后经签字确认方可作业。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分公司所属各单位及分公司外部施工队伍。
第二章管理部门及职责
第六条项目责任单位负责作业票的申请,并负责委派现场监督,保证作业票的各项措施得以实施。各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参与作业票的审批,并监督作业票的执行。
第七条项目责任单位安全职责
(一)负责向施工单位提供符合安全作业的现场条件;
(二)向施工单位明确作业现场的危险点源;
(三)配合施工单位制定作业方案、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四)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规、标准,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五)监督施工单位维护各种安全、消防、防护设施设备和器材、工艺设备、设施;
(六)监督施工单位按规定办理《高风险作业票》,严禁施工单位未办理作业票进入现场从事高风险作业。
第八条施工单位安全职责
(一)制定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并按照批准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组织作业;
(二)负责作业前的安全教育,使作业人员熟悉掌握现场危险源及相应的应急防范措施,执行作业现场的安全生产要求、规定;
(三)维护各种安全、消防、防护设施设备和器材、工艺设备、设施;
(四)执行安全法规以及国家、行业和企业的标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五)负责作业队伍安全管理和安全检查工作。作业前或过程中发现危及安全的隐患、险情及问题,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处理。当发生事故时,按照制定的事故应急预案采取必要的措施抢险,并立即按程序报告有关部门;
(六)严格遵守本规定,严禁无作业票从事高风险作业。
第九条作业负责人安全职责
(一)作业负责人是作业的直接组织者,必须由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担任,对作业安全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认真督促监护人和作业人等履行安全职责,落实作业票、作业方案和预案中各自负责的安全措施,确认落实后方准作业;
(三)作业前,作业负责人必须对所有参与作业的人员进行作业方案、安全措施、应急措施和应急预案的技术交底;
(四)作业过程中,作业负责人对所有现场作业人员的“三违”行为,均有批评教育、制止或处罚权,发现不能保证作业安全时有权停止作业。
第十条作业监护人安全职责
(一)作业监护人在作业负责人的授权下,对作业安全负直接监护责任;
(二)作业监护人必须全面了解作业区域和部位的生产过程,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熟悉并掌握常用的急救方法,能熟练使用消防器材及其他救护器具,并能指挥处理异常情况;
(三)作业监护人在接到作业票后,要逐项检查落实作业方案、安全措施,确认落实后方准作业,发现不能保证安全时有权提出暂不作业;
(四)作业完工后,作业监护人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各项收尾工作完成时方可离开。
第十一条作业人安全职责
(一)作业人是作业具体操作者,对安全作业负直接责任,必须遵守建设单位的各项安全制度及规定;
(二)作业人从事特种作业时,必须具备相应的有效资质,持证上岗;
(三)作业前,作业人必须核准作业部位、作业时间,接到作业指令后,确定各项安全措施已落实,在负责人、监护人均在场情况下,方能作业;
(四)作业过程中,发现不能保证安全时有权停止作业,经作业负责人、作业监护人确认隐患整改完毕后方能继续作业;
(五)熟悉并掌握应急预案;
(六)作业人要按规定正确穿戴符合安全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器具。
第十二条现场安全监督安全职责
(一)现场安全监督是作业的监督者,对作业负有监督责任,现场安全监督应经过培训,在现场监督时应佩戴明显标识;
(二)要熟悉作业区域或岗位的生产过程、工艺流程和设备状况,具有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
(三)要对照作业票、作业方案、安全措施和预案逐项检查落实,发现作业部位与作业票不相符合,或者各项措施不落实时,有权制止作业;
(四)作业中,必须对作业负责人、作业监护人、作业人的行为进行严格监督,发现有违反作业票、作业方案的行为或发现异常情况时,有权立即制止作业,并报告安全部门;
(五)作业过程中现场安全监督不得离开现场,作业完工后应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各项收尾工作结束后,在作业票上签字,并对作业过程中任何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情况,记录注明后方可撤离。
第三章作业票审批程序及权限
第十三条高风险作业实行审批制度,各级生产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设专人负责审批,审批人下放审批权限时,必须有书面的委托书,并报上级安全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作业前,由施工单位负责办理《高风险作业票》,按审批权限,逐级上报,分级负责,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
第十五条新建工程项目的高风险作业,由施工单位自行负责审批、监护;改建、扩建项目,由施工单位到分公司相关部门审批。
第十六条作业准备过程中,施工单位应与项目责任单位密切配合,进行危害识别、制定作业方案及控制措施、做好变更管理及应急预案。
第十七条高风险作业分级及现场安全管理执行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相关管理规定。
第十八条凡是没有办理作业手续、没有落实安全措施、未设现场监护人以及作业方案有重大变动且未经批准的,一律禁止作业。作业期间,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
第十九条作业票采用统一格式,详见附件。
第二十条工业动火审批程序
1、一级动火审批程序。由施工单位填写《高风险作业票》,报分公司主管安全领导审核同意后,经分公司主管生产、安全(技术)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上报。油田公司安全环保部审查后,由施工单位报油田公司主管生产、安全(技术)的领导或其授权人批准;
2、二级动火审批程序。由施工单位填写《高风险作业票》,报作业区(大队)主管生产、安全领导审核同意后,经分公司生产管理部门、安全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分公司主管安全领导或其授权人批准;
3、三级、四级动火审批程序。由施工单位填写《高风险作业票》,经作业区(大队)生产管理部门、安全部门组织审查同意后,报作业区(大队)主管安全领导审核批准。
第二十一条动土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审批程序。由施工单位填写《高风险作业票》,报作业区(大队)主管安全领导审核同意后,经分公司生产管理部门、安全部门审核,报分公司主管安全领导或其授权人批准。
第二十二条高处作业审批程序
1、一、二、三级高处作业审批程序。由施工单位填写《高风险作业票》,经作业区(大队)生产管理部门、安全部门组织审查同意后,报作业区(大队)主管安全领导审核批准;
2、特殊高处作业审批程序。由施工单位填写《高风险作业票》,报作业区(大队)主管安全领导审核同意后,经分公司生产管理部门、安全部门审核,报分公司主管安全领导或其授权人批准。
第二十三条同时进行的两种及以上高风险作业可办理一张《高风险作业票》,但作业方案和安全措施必须分别填写。《高风险作业票》每份只限使用一次。其中,一级工业动火有效时间不超过8小时,如连续作业时间可适当延长,最多不超过24小时;二级工业动火有效时间不超过3天;三、四级工业动火有效时间不超过5天。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由分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危险作业安全制度汇编篇3
1、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危险作业申报、审批制度,加强对危险作业的管理。
2、危险作业必须编制严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并经审核批准后,方可组织施工。施工前,应对作业人员做好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并认真对作业场所进行全面安全检查,确保安全防护措施到位,安全装置灵敏可靠。
3、高空作业应衣着灵便,不得攀登脚手架、物料提升机或乘吊篮上下,工具材料严禁向下抛掷;交叉作业,要保证隔离防护棚牢固严密。
4、深基础、人工挖孔桩施工前必须进行现场勘察,摸清作业环境条件,要充分考虑地下可能出现的地下水、流砂、淤泥、有毒气体、塌方、漏电、断绳、落物等诸多不安全因素,保证各类装置完好、灵敏可靠,人工挖孔桩作业人员连续作业每班不得超过2小时。深基坑边坡支护要经力学计算并经审核、审批。槽、坑、沟、井边设围护,1m以内不得堆土,1.5m以内不得存放材料、机具。
5、临时用电必须做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其安装、拆除、维修必须由专业电工完成,搬运、移动用电设备,必须切断电源并做妥善处理后进行,停用的机械设备必须切断电源并锁好开关箱。非电工人员严禁乱动电气设备。在潮湿、危险场所作业,必须使用安全电压。
6、严禁机械设备带“病”运转,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等大型机械设备的安装、拆卸、顶升、加节等工作,必须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由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专业队伍完成。
7、各种气瓶的运输、储存、使用,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有防火、防爆、防晒、防剧烈震动措施,距离明火10m以上。
8、现场动火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要指定专人监护。高空施焊,要清除下方及周围易燃易爆物品,并用阻燃板接住火花。
9、在强腐蚀、放射性场所作业时,必须保持防护设施的安全、有效;锅炉、压力容器安装、维修作业时,必须加强通风。
10、起重吊装作业,必须充分做好准备,四周不得有障碍物,保证起重机械设备、吊具及安全装置的灵敏和受力部件、索具的可靠,每次作业前须经试吊检验。
11、装卸爆破器材要白天进行,性质相抵触、灭火方法不同的爆炸物品不得同车运输和同库存放。爆破前要设警戒线、发出信号,待危险区域人员全部撤到安全地点后,方可实施爆破作业,爆破完毕,经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解除警戒。
12、拆除作业,必须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严禁顺序颠倒,不得伤及毗邻,脚手架和模板拆除应按设计,遵循先搭后拆、后搭先拆、非承重先拆、承重后拆的原则,严禁向下抛掷。
13、吊架、挑架、挂架、模板支撑系统和高度15m以上落地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有经过审核、批准的设计计算书、相应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
14、现场各种脚手架、临建、洞口临边防护、模板工程、基坑支护、临时用电、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塔式起重机及施工机具搭设安装完成后,必须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验收单必须有量化的验收内容,签字手续齐全。
危险作业安全制度汇编篇4
1.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危险作业范围,危险作业审批及实施办法。
本制度适用于危险作业安全管理。
2.引用标准
QJ1424《安全生产管理通用表格》
3.危险作业范围
下述作业属危险作业:
a高空作业(高度在2m以上,并有可能发生坠落的作业);
b在易燃易爆部位的作业;
c爆炸或有爆炸危险的作业;
d起吊安装大重型设备的作业;
e带电作业;
f有急性中毒或窒息危险的作业;
g处理化学毒品、易燃易爆物资、放射性物质的作业;
h在轻质屋面(石棉瓦、玻璃瓦、木屑板等)上的作业;
i有限空间作业
j其它危险作业。
4.危险作业审批
⑴报请审批的危险作业应属于生产中不常见,急需解决的作业。进行危险作业前,应由下达任务部门和具体执行部门(包括承包部门、个人)共同填写“危险作业申请单”,报项目部批准,特别危险作业需报公司安全部门审批。
⑵如情况特别紧急来不及办理审批手续时,实施单位必须经公司安全部门同意方可施工。公司安全部门应召集有关部门在现场共同审定安全防范措施和落实实施单位的现场指挥人。
⑶危险作业的单位应制定危险作业安全技术措施,报请项目部审批;特别危险作业须经安全技术论证报请主管副总经理批准。
⑷作业人员由危险作业项目经理指定,有作业禁忌症人员、生理缺陷、劳动纪律差、喝酒及有不良心理状态等人员,不准直接从事危险作业。
5.危险作业的实施
⑴危险作业申请批准后,必须由执行单位领导下达危险作业指令。操作者有权拒绝没有正式作业指令的危险作业。
⑵作业前,项目部或危险作业负责人应根据作业内容和可能发生的事故,有针对性地对全体危险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落实安全措施。
⑶危险作业使用的设备、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危险作业所使用的工具、原材料和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做到配备齐全、使用合理、安全可靠。
⑷危险作业现场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现场管理要求。作业现场内应整洁,道路畅通,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⑸危险作业过程中实施单位负责人应指定一名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有安全意识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人作为安全负责人,负责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
⑹危险作业单位领导和作业负责人应对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⑺对违章指挥,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作业人员违章作业时安全员或安全负责人有权停止作业。
⑻危险作业完工后,应对现场进行整理。
危险作业安全制度汇编篇5
一、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生产务必安全,安全促进生产。
二、各级领导在所属职责范围内,是安全第一职责人。
三、定期进行安全大检查,要求做到群管、群防、群查、群治的安全工作方针,确保无安全事故。
四、新工人进厂务必坚持进行安全知识教育,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
五、酒库、酒成品仓库、包装材料仓库,严禁使用明火烧焊,要有严格的防火安全措施,要有明显的禁火标志,室内要持续良好的通风,降低空气中的酒精浓度。
六、发现机、电设备运转声音异常或有异味,务必立即关掉电源、挂牌、停机检查、维修,不得带病运转操作,设备运转部位都务必要安装防护罩。
七、车间内不准带小孩、洗衣服。
八、车间、仓库内严禁吸烟、烤火、烧饭,非仓库人员不得擅自入内。
九、公司生产区域及仓库各处要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妥善保管。
十、公司的所有电器保险丝要适当,不准任意调大或调小,更不能用铜丝代替,不准用湿手湿布去擦电器设备。
十一、特殊工种务必持有特殊工种上岗证方可上岗。
十二、事故发生后“三不放过”
1、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
2、事故者及广大职工不受教育不放过;
3、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危险作业安全制度汇编篇6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安全生产法》、《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暂行条例》、《搞好安全生产的务必和禁令》等法规和条例。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确保作业安全。
2、认真贯彻执行“劳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岗位操作规程”。
3、特殊作业人员,务必经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发证,才能上岗操作。
4、进行危险作业,务必办理作业票如:“动火许可证”、“带电作业票”、“高处作业证”、“罐内作业证”、“起重作业证”等等。作业时,务必有充分的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并在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安全员、监护员的组织或监护下,才准施工。“动火作业”、“高处作业”、“起重作业”、“罐内作业”等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
(1)“罐内作业”:凡进入塔、釜、坛罐、炉膛、锅内、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地坑、井下、下水道或其他闭塞场所作业,均称为罐内作业。进行罐内作业,务必办理“罐内作业证”,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有关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才能执行。“罐内作业”的安全措施通常有下列几种:
安全隔离。
清洗和转换。
通风。
加强监测和罐外监护。
防护用具和照明。
急救措施等。
(2)“起重作业”:“起重作业务必办理”“起重作业证”。务必遵守《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及起重安全操作规程。作业时,在确认起重环境和起重器具安全的状况下,应严格遵守以下“十不吊”的原则:指挥信号不明不准吊;斜牵斜挂不准吊;吊物重量不明或超负荷不准吊;散物捆扎不牢或物料装放过满不准吊;吊物上有人不准吊;地下埋设物不准吊;机械安全装置失灵或带病时不准吊;现场光线暗看不清吊物起落点不准吊;棱刃物与钢丝绳直接接触,无保护措施不准吊;六级以上强风不准吊。
(3)“高处作业”:凡在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高处作业”人员应办“高处作业证”。高处作业的安全守则如下:
①患有精神病、癫痫病、高血压、心脏病的人不准从事高处作业,患深度近视眼病的人也不宜从事高处作业。
②遇有六级以上强风、大雾、雷暴等恶劣气候的露天场所,不能登高作业,夜间登高作业需有足够照明。
③作业条件:高处作业均需事先搭好脚手架或采取防坠落措施。在没有脚手架或没有栏杆脚手架上工作,高度超过1、5米时,务必使用安全带或采用其他可行的安全措施。
④现场管理:应设围栏或其他明显的安全界标,除有关人员外,不准其他人员在作业地点的下面通行或逗留。进入高处作业现场的人员都务必戴好安全帽。
⑤防止工具、材料坠落。高处作业时,应一律使用工具袋,格棚式平台应铺木板;用绳工具;上下层同时作业时,要采取隔离措施。
⑥脚手架的安全要求:务必能承受站在上面的人员和材料等重量。一般脚手架的载荷重量不行超过270千克/平方米。用竹梯或木梯上高处作业,首先要检查梯子主杆和梯横档的材料质量状况。
石棉瓦上不固定好跳板,不准登石棉瓦作业。
(4)“动火作业”:务必严格遵守“安全生产防火、动火、用火制度”。
(5)“带电作业”:一般不允许“带电作业”,特殊状况时,务必办理“带电作业票”,并在安全防护及救援措施完备的状况下,在安全管理人员、电气专业人员的指导、监护下,才准专业操作人员作业。
5、剧毒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务必由经过严格专业培训的专职化验员进行操作,并执行“剧毒危险化学品付出储存及使用的安全管理规定”。
6、其他危险作业务必执行有关安全管理规定。
危险作业安全制度汇编篇7
1、各单位务必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危险作业申报、审批制度,加强对危险作业的管理。
2、危险作业务必编制严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并经审核批准后,方可组织施工。
施工前,应对作业人员做好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并认真对作业场所进行全面安全检查,确保安全防护措施到位,安全装置灵敏可靠。
3、高空作业应衣着灵便,不得攀登脚手架、物料提升机或乘吊篮上下,工具材料严禁向下抛掷;交叉作业,要保证隔离防护棚牢固严密。
4、深基础、人工挖孔桩施工前务必进行现场勘察,摸清作业环境条件,要充分思考地下可能出现的地下水、流砂、淤泥、有毒气体、塌方、漏电、断绳、落物等诸多不安全因素,保证各类装置完好、灵敏可靠,人工挖孔桩作业人员连续作业每班不得超过2小时。
深基坑边坡支护要经力学计算并经审核、审批。槽、坑、沟、井边设围护,1m以内不得堆土,1.5m以内不得存放材料、机具。
5、临时用电务必做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其安装、拆除、维修务必由专业电工完成,搬运、移动用电设备,务必切断电源并做妥善处理后进行,停用的机械设备务必切断电源并锁好开关箱。非电工人员严禁乱动电气设备。在潮湿、危险场所作业,务必使用安全电压。
6、严禁机械设备带“病”运转,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等大型机械设备的安装、拆卸、顶升、加节等工作,务必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由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专业队伍完成。
7、各种气瓶的运输、储存、使用,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有防火、防爆、防晒、防剧烈震动措施,距离明火10m以上。
8、现场动火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要指定专人监护。高空施焊,要清除下方及周围易燃易爆物品,并用阻燃板接住火花。
9、在强腐蚀、放射性场所作业时,务必持续防护设施的安全、有效;锅炉、压力容器安装、维修作业时,务必加强通风。
10、起重吊装作业,务必充分做好准备,四周不得有障碍物,保证起重机械设备、吊具及安全装置的灵敏和受力部件、索具的可靠,每次作业前须经试吊检验。
11、装卸爆破器材要白天进行,性质相抵触、灭火方法不同的爆炸物品不得同车运输和同库存放。爆破前要设警戒线、发出信号,待危险区域人员全部撤到安全地点后,方可实施爆破作业,爆破完毕,经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解除警戒。
12、拆除作业,务必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严禁顺序颠倒,不得伤及毗邻,脚手架和模板拆除应按设计,遵循先搭后拆、后搭先拆、非承重先拆、承重后拆的原则,严禁向下抛掷。
13、吊架、挑架、挂架、模板支撑系统和高度15m以上落地脚手架的搭设,务必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有经过审核、批准的设计计算书、相应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
14、现场各种脚手架、临建、洞口临边防护、模板工程、基坑支护、临时用电、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塔式起重机及施工机具搭设安装完成后,务必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验收单务必有量化的验收资料,签字手续齐全。
危险作业安全制度汇编篇8
一、根据安全管理
有关规定,为加强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二、危险作业的定义:
凡对操作者本人及周围其他人员和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险的作业,称为危险作业。
三、危险作业的范围:
1、高处作业;
2、带电作业;
3、禁火区内或对忌火器、物进行明火或易燃作业。
4、爆破或有爆炸、燃烧危险的作业;
5、有中毒或窒息危险作业;
6、清仓、清库作业;
7、符合危险作业的定义的其它作业。
四、危险作业规定
1、凡时间允许的情况下,危险作业应事先提出申请,经有关部门同意后办理审批手续;特殊情况(如抢险或紧急处理事故等)允许事后补办手续,安全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2、危险作业的审批视危险程度而定,特别危险作业由公司领导审批,危险较大的作业由项目领导审批,危险性较小的作业由施工部领导审批。
3、危险作业审批前,有关人员必须亲临现场通过必要的检测数据,落实好相应的防护和救护措施后方可批准。
4、危险作业人员必须有一定实践经验和专业技术,身体状态良好,禁止女工、老、弱、病、残人员参加。
5、危险作业现场必须有明显标志,有专人监护,做到可干可不干的一律不干;能够到安全地点或安全期间干的一定转移到安全地点或延迟到安全期间干;能用比较安全的方法代替的一定采用较安全方式作业。
五、危险作业的审批手续及权限。
1、进行危险作业,应有申请作业部门填写“危险作业申请单”(见附表),经安全负责人现场检查,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
2、危险作业的审批权限。
(1)高处作业由班组领导(兼职安全员)或部门主管(兼职安全员)审批;
(2)在轻质物面上的作业(彩钢瓦顶、)由施工主任或部门主管审批。
(3)禁火区或忌火设备、工器具、油桶、电气室等易燃场所进行明火作业,由项目安全部门审批;
(4)有中毒或跌落深埋、窒息等危险作业(清仓、清罐、清库、煤仓(煤磨)检查和维修,由安全办审批;
(5)带电作业由施工部安全员审查报项目审批;
(6)爆破或易燃、易爆场所(煤粉制备系统、油库、油罐、氧气乙炔瓶库)动用火种、电气焊由项目安全办审查,项目经理签署意见上报安全环保监察部审批;
六、从事危险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
1、年满18周岁。
2、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工作认真负责,具有本工种作业所需的安全技术知识和实践经验。
4、作业前、作业中不准喝酒,不准吃速效感冒药、苯海拉明、非那根等能使人打瞌睡、困倦或精神不振的镇静剂药物。
七、危险作业安全要求
1、作业时要穿戴好防护用品、设备、辅件、用具要完好可靠、符合安全要求。
2、作业区域内要整洁,道路要畅通,要有明显标志或告示。
3、作业完成后应进行现场整理和清点,并及时向审批部门报告。
危险作业安全制度汇编篇9
为规范加油站内危险性作业的安全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保护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1、加油站内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起重作业、动土作业等危险性作业必须办理作业安全许可证。
2、加油站需进行危险性作业时,站长负责向上一级部门提出作业申请,说明作业理由、地点等,由上一级部门委托专人负责进行危险性作业。
3、各作业人员负责各自作业的具体实施,负责作业风险分析、许可证填写、措施落实、作业许可证的存档等。
4、各作业人员在作业时须经站长签字认可,否则不能进行作业。
5、在危险性作业时,站长应安排专人负责对危险性作业的现场监护,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以确保安全。
6、危险性作业完成后,现场监护人员应按规定清理作业现场,在确认无隐患后撤除警戒标识,并及时向站长汇报作业完毕。
7、专职安全员负责对危险性作业许可证的存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