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规章制度关于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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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广大同学要树立正确的消费观,要有限度地使用手机,节约手机通话、信息等费用的支出。

二、广大学生妥善保管好自己的手机,不得随意借给别人,不得随处乱放。由此引发的手机损坏、遗失等后果,责任自负。

三、上课期间(包括自习课),学生一律将手机关闭,如被发现未关机的,科任老师有权收缴其手机,并代为保管一个月。

四、上课期间(包括自习课)学生不得有接听手机、收发信息和其它使用手机的行为。一旦发现,科任老师有权收缴其手机,学期结束时通知其家长收回。

五、午休和就寝期间学生不得乱放手机音乐,一旦发现,值日老师有权收缴其手机,并代为保管一个月。

六、利用手机制发虚假讯息、骚扰他人,影响他人身心和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一旦查获,将没收其手机。给他人和社会造成损害的将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七、学校将违背手机使用管理规定的行为列入考核项目,各系部须将其列入对班级的考核内容,各班级须加强教育和管理,规范学生手机使用的行为。

望各系部和班主任加强教育和引导,广大同学要积极配合,正确、合理、文明地使用自己的手机,养成良好的生活消费习惯和行为规范。

学校规章制度关于手机篇2

1、教师要热爱学生,关爱学生,以正面教育,鼓励表扬为主,以正确的价值观引导学生,以自己的良好行为习惯潜易默化地影响学生。

2、全体教职工必须严格遵守作息制度,不迟到、不早退、无大事不随便请假。

3、全勤的教职工每月发给全勤奖30元,有迟到、早退、旷工等现象的,无全勤奖,另外迟到、早退者在当月的工资中扣除5元/次,旷工者扣20元/次。

4、教师要把全部精力放在工作中,要全面照顾幼儿,避免发生意外事故。

5、工作中造成轻微责任事故,如磕伤、碰伤、挤伤、烫伤、扭伤等,有上述情况之一,教师本人负责向家长解释,并承担相应费用。如因工作造成重大责任事故,导致幼儿需要住院治疗的,教师必须承担50%的医疗费用。因看管不当造成幼儿转学,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属教师严重失职,教师本人负全责。扣发当月奖金,若无不安全事件发生,当月兑现50元安全奖。

6、班中物品需保管好,如有丢失或损坏,需及时,如隐瞒不报,造成不良后果,按失职处理。

7、教师在校内、校外都应自觉维护教师形象和声誉。上班期间要微笑面对家长,对家长和来宾态度友好。

8、各班放学后,必须在离园前认真检查,关好门窗,切断电源,将物品放在指定地点,整洁卫生,保证安全。师生外出活动时,注意及时关灯、空调、电扇等。

9、同事之间应该团结互助,不斤斤计较,严禁同事之间闹情绪,互相诋毁、有损教师形象的事件发生。(出现此类事件,批评、教育不改正者且情节恶劣者,为了维持教师队伍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做劝退处理)

学校规章制度关于手机篇3

第一条:为解决使用手机对学生发展的不利影响,防止沉迷网络和游戏,保护视力,让学生在校专心学习,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条例适用对象。本条例适用于周南实验中学所有在校学生。

第三条:总原则。在满足学生与家长正常通话需求的基础上,坚持学生手机有限带入校园、禁止带入课堂的原则。

第四条:条件保障。学校在教学楼一楼、食堂一楼、宿舍一楼设置共12部公用电话,学生可使用校卡拨打电话与家长进行联系。必要情况下,学生还可以借班主任手机与家人进行联系。紧急情况下,学生还可以借用班级任课教师、年级组长及教育处、教务处座机与家人联系。学校各班级还建立了家长微信群,学生或家长均可通过班主任转达信息,实现必要的双向沟通。

第五条:原则上不得将手机带入校园,禁止将手机带入课堂。我校为非寄宿制学校,学生来源于微机派位,属于就近入学,学生基本无需携带手机进校园。原则上所有学生不准带手机及其他相关电子产品(包括MP3、MP4、手机充电器、电话手表等)进校园。

第六条:特批手机管理。坚持有限带入校园的原则,特殊情况确需携带手机进校园的,须严格遵守申请、放置、使用等规范。

1、因家庭特殊情况确实有使用手机需要的学生,包括寄宿生和少量放学途中需联系家长的走读生,须由家长向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交纸质申请书,由班主任、年级组长、学校教育处审批通过、签字盖章后方可使用。且只能使用仅具备通话功能的按键手机或电子手环。该情况的学生在进校后要第一时间将手机交由班主任保管,需要时向班主任申请,使用完后及时交回班主任保管,严禁在课堂内及课余时间玩手机。

2、体育节、艺术节等大型校园活动中班级需要用学生个人手机拍摄活动照片的,原则上每班批准可使用两部手机,学校统一发放特批手机使用贴,特批手机使用贴仅在活动时间内有效,原则上使用期间手机卡取出将班主任保管,学生只能利用特批手机进行批准的操作,严禁以特批为由用手机玩游戏或看电子书、看视频等。

3、班主任或其他老师由于班会课或其他班级活动需要,安排学生使用手机的,必须按班主任或其他老师要求进行使用,但必须符合学校关于手机管理的原则和要求。

4、校外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研学、参加比赛等)中手机管理,按带队老师要求执行,且仅限于活动时间段内使用。

5、其他本条例未规定的特殊情形,由活动的组织老师根据本条例原则,进行相应规定和管理。

第七条:学生手机监管。所有周南实验中学学生都应按要求不携带手机进校园或按要求合理使用手机,学校将通过违禁物品排查、学生会监督管理、师生举报等形式进行监管,对于查实手机违规(包括违规携带或违规使用)的学生,其手机一律交学校教育处保险柜保管至毕业,此项工作由教育处蒲德荣老师负责,毕业前不再提供申请领回的途径,同时扣班级量化考核分,对违纪学生进行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等处分,并影响个人评优、纳入个人综合素质考核。

第八条:宣传教育。学校通过升旗仪式、班会课、宣传栏、讲座等形式对学生开展校纪校规和防止沉迷网络的教育,通过家长会、家庭教育讲座等方式动员家长积极参与学生手机管理,并履行周末、假期学生在家的手机管理责任,家校协作共同为学生的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第九条:该条例解释权归学校教育处。

学校规章制度关于手机篇4

1、河南宏力学校高中部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一律不得携带手机入校。

2、学生在校期间可以通过校园固定电话、班主任电话、班主任办公室固定电话,生活老师值班电话、校讯通或班级公用电话等方式和家庭进行联系;家长可以直接通过班主任手机与学生进行联系。

3、个别情况极其特殊的学生如果确实需要携带手机入校者,需家长本人直接向班主任提出申请,班主任根据学生平时的表现及实际情况来决定是否同意。

4、班主任要把本班同意其带手机的学生名单备案并上报学部、团委、生活处备案。凡发现未备案学生携带手机,视为重大违纪,学校将给予严肃处理。

5、凡带手机的同学,其手机平时由班主任保管,原则上只允许学生在周末或每月月末放假回家时由班主任发给其使用,平时不允许私自在校园内的任何地方使用手机及充电。

6、凡发现有违反上述规定而滥用手机的学生,一要没收其手机,二要通知其家长。对连续两次违反上述规定的学生,予以劝其退学之处分。

学校规章制度关于手机篇5

随着手机的日益普及,学生使用手机对学习管理和学生发展带来诸多不利影响,为引导学生科学合理使用电子产品,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学业进步和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通知》相关要求,为保护学生视力,让学生在学校专心学习,防止沉迷网络和谐游戏,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提前申请:学生原则上不得将个人手机或电话手表带入校园,如果确实有需要,将手机或电话手表带入校园的,须经家长同意,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后,方可带入学校。

2.统一管理:学生进校后,将手机及电话,手表统一交各班主任管理交政教处放置在指定地点,未经允许,不可私自取回,待周末回家才能到政教处领取。

3.保持联系:确保班主任与家长的联系方式畅通,便于家长联系学校,家长如遇紧急情况请与班主任或课任老师联系,班主任要及时解决学生与家长通话需求,保证家校应急联络学生,如学生需联系家长在班主任或科任老师知晓情况下,可借教师电话或使用学校固定电话进行联系。

4.作业管理:学校加强课堂教学和作业管理,教师应通过课堂板书方式给学生当面布置作业,不得使用手机布置作业,更不得要求学生利用手机完成作业。

5.教育引导:学校要通过国旗下讲话,主题班队会,宣传栏等各种形式加强教育引导,让学生科学理性的对待,合理使用手机(电话手表)提高学生信息素养和自我管理能力。

6.家校沟通:做好家长工作,让家长以身作则,在正确使用手机方面为孩子树立榜样,引导孩子一起了解过度使用手机危害性,加强管理的必要性,家长履行教育职责,加强对孩子使用手机督促管理,形成家校协同育人合力。

学校要做好与家长的沟通工作,以取得家长的认同和配合。

学校规章制度关于手机篇6

心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和普宁市教育局普教通知【20__】19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五项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原则上,学生不得将手机带入校园。

2、学生因特殊原因需要带手机进学校的,要经过以下程序:

(1)须经学生家长同意;

(2)学生书面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包括承诺说明);

(3)班主任同意并签名;

(4)得到政教处领导批准,方可带入校园。申请表一式三份,家长、班主任及政教处各保存一份。学生家长应履行教育职责,加强对子女使用手机的监督管理,协同学校形成育人合力。

3、获得学校批准带手机进校园的同学,走读生应将手机交班主任老师统一保管,内宿生应将手机交由舍务组老师统一保管,一律禁止带入课堂。

4、课堂上(含夜自修)学生一律不准使用手机。发现学生在课堂上(含夜自修)使用或玩手机的,全体教师均有义务和权利制止,并当场收缴,课后交班主任(管宿老师)或报政教处处理。

5、考试期间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考场,一经发现,一律作为作弊处理。

6、获得批准带手机进校园的学生(含内宿生),要严格遵守学校手机管理制度,违者,取消该生(含内宿生)带手机进校园资格。

7、若学生没有通过办理申请手机进校园手续,而私自带手机进校园并使用手机,是严重的违规违纪行为,学校每位在场的领导或老师应该立即收缴该生的手机,并将手机等转交班主任(管宿老师)或年级组长,再报政教处处理。

8、获得批准带手机进校园的个别内宿生,在校生活时间要尽量少用手机,保证做到不会影响自己和他人休息;违者,从严处理。情节严重的,取消该内宿生的内宿资格。

9、本制度发送到所有师生及学生家长,家校共同管理。本制度从20__年9月1日起执行。

学校规章制度关于手机篇7

为了提升学生通讯礼仪和人文素养,维护校园安全安宁秩序,有效管理及教育学生在校正确使用手机(移动电话),依据教育部门相关规定和本校实际情况,特此制定本管理规定。

1.学校不鼓励学生在校使用手机,若有学生携带手机至校使用者,需遵守本管理规定。

2.每位学生自觉保管自己财物,如有手机遗失,须自行负责,学校不负保管及赔偿责任。

3.学生在校使用手机,需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使用,即星期一至星期四的每天早上6:40分(除早运外)至7:55分、中午11:40分至12:40分、14:30分至14:55分、下午16:40分至晚上19:30以及晚上21:30至晚上22:10这时间段内可以使用,星期五下午放学后至晚上就寝预备铃前,星期六、日可以使用,但排队打早餐、打中餐时、星期天的晚自习及晚寝睡觉时间不能使用。

4.学生在校内不能使用外露方式携带手机,即手机不能外露于校服、班服、便服、背包等。

5.学生在校内给手机充电时,必须在自己宿舍内并用自己所购买的电卡充电,在学校规定的可使用手机的时间段充电,中午放学后或晚上睡觉时只能用座充充电,充电时应该做到有人看管充电器物,以防手机丢失并注意用电安全。

6.上课(含室外课、实习课)、自习课、午休、晚寝及各项集会一律关机,严禁接、拨(含游戏软件、简迅、上网等);上述以外时间可开机,将手机调整成震动,且使用时音量尽量放轻,不可影响他人。

7.考试期间应遵守考场规范,严禁携带手机进入考场。

8.拨打或接听电话时,不要边走边讲,未经允许不能在办公场所使用,在公共场所使用手机(移动电话)时,不能大声喧哗与口出秽言,并注意使用电话礼仪。

9.严禁使用手机(移动电话)做为聚众滋事之联系工具。

10.全体教师均负有教育学生正确使用手机的责任,如发现学生违规使用手机,交由该班班主任或学生科处理,学期末放假之时方可领回手机,并视情况按《学生管理手册》处理或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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