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制度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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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对相关人员的工作内容和开展工作的方法都有一定的提示和指导。好的安全生产制度案例是怎样的?这里给大家提供安全生产制度案例,供大家参考。

安全生产制度案例篇1

为确保安全生产,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结合企业安全管理的实际情况。坚持严要求,严管理,明确各自的责任,使安全生产管理有条不紊的进行,经董事会研究决定,特制定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一、安全生产资金保证制度

1、项目经理(建造师)、企业负责人、安全员,除持有效证件上岗外,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遵守公司各项管理制度。

2、安全生产管理中能提出合理化建议,改善职工劳动条件,按时、按月发放农民工工资,提高工人生活饭菜质量。

3、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包括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施工中的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标准。

4、企业、项目部不但要虚心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并认真整改。而且按计划参加公司例会,定期对项目部安全生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按“三定计划执行。

5、做到”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冒险蛮干。所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6、分部、分项工程,各班组要设专人负责,接受各项安全技术交底及签字手续。

7、机具、机械、临时用电设备的防护装置,每周检查一次,任何设备不得带病作业。安全警示标志,及“三宝”“四口”、“五临边”防护使用平面图形式挂于人行通道口处。

8、严格控制事故指标,一旦发生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执行。

9、积极参加省、市安全生产达标工作,被评为省级优秀项目经理,奖励项目部5万元,市级3万元,县市级1万元。

10、在行业部门日常检查中,被“黄牌”警告的、查封的、被新闻媒体暴光的,按情节分别对项目部处罚1-3万元。

二、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1、为了确保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保障从业人员和企业财产不受损失,在日常施工前,企业、项目部必须按照国家行业标准规定,从企业工程项目款中按一定比例提取工程总造价的20%。

(1)、工程项目开工前,安全生产资金提取按建设单位拨款中,分期、分批提取。

(2)、所拨款项要专款专用。

(3)、安全设施:购买安全网、钢管、扣件等材料时,要向厂家索要相关手续;产品合格证、生产许可证等。

(4)、采用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具设备等,出租方应提供近期产品合格证、检测检验报告书,相应资料档案要随机走。

(5)、资金得到保障,企业财务科要分期分批划拨款项到项目部,采购员要严把材质和法定合格手续关,严禁假冒伪劣产品进入施工现场。

(6)、安全资金划拨到项目部,发现挪用安全生产专项款额,将对项目部按工程造价5%进行处罚。

2、安全生产劳动防护用品资金使用制度

(1)、企业从工程款中提取20%专项资金用于劳动防护用品的购买和使用。

(2)、企业共有十二个工程处,每个工程处的安全生产劳动防护用品资金要设立专用帐户。

(3)、提取劳动防护用品资金的专用项目,各工程处要做到专款专用。

(4)、购买劳动防护用品前,必须向工程处通知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文件要求采购。

(5)、采购商要有相应单位资料手续,一旦出现假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一律不得使用,必须清除施工现场。

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专项资金落实情况

(1)、各工程处除设立专用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用品专用帐外并从提取20%安措费中再提取5%作为专项资金。

(2)、各工程处每年参加培训的管理人员中,项目经理、安全员、施工员、技术员、档案员的培训费用由工程处财务科支付。

(3)、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培训的费用,也要从工程处财务科中提取。(4)、参加培训的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都必须按时参加学习。

(5)、参加学习的人员,必须按时参加,不得有代替行为。发现代替的人员,培训费一律自负。

(6)、学习内容要做好笔记,并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4、保障安全生产的技术措施资金

(1)、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资金,用于机具机械的维修、润滑和除锈费用支出。

(2)、机具、机械的改造、革新技术研究的费用,要从专用安措费中划拨。

(3)、安全技术措施的资金要为技术革新、先进工艺的突出贡献人员给予奖励。

(4)、管理人员,从业人员提出能确保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一旦被公司采纳,将给予一定的精神及物质奖励。

(5)、安全生产技术措施保障资金,每年都要提取,企业、任何项目部不得挪用或占用。

三、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分公司经理、项目经理、副经理、主管安全经理、安全员每年参加培训学习时间不得少于6学时,学习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

2、特种作业人员每年参加培训学习的时间不得少于32小时,掌握各种作业的操作规程、规范。

3、转岗换岗的职工,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为7天,公司级2天,项目部级2天,班组级3天。

4培训内容:管理人员;掌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各项安全生产责任。特种作业人员;掌握各工种操作规程、规范,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5从业人员:掌握日常工作中的安全常识,学习好《安全生产法》中的规定,从业人员的权利是:有权对本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建议。

6、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7、义务:从业人员必须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服从管理,遵守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正确使用“三宝”用品。

四、安全检查制度

1、企业和各基层安全检查制度

(1)、建立项目部经理负责制的安全检查工作制度,学习《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掌握安全动态,以安全检查促进隐患的整改。

(2)、项目部接受省、市、县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企业每月检查一次,项目部每周检查一次,检查标准按JGJ59-99执行。

(3)、项目经理组织每15日由管理人员、班组长参加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第一,查思想认识,看安全达标方案如何实施;第二,查安全管理制度,看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第三,查作业班组,看是否遵守操作规程,并逐项打分。

(4)、专项安全检查工作,对机具、机械设备,临时用电,脚手架项目,内业资料编写情况。

(5)、班组每天班前饭后搞好教育活动,并做好记录

(6)、负责安全检查人员做好登记和监督执行,并将检查评比结果,记录隐患整改小结。

(7)、企业在检查中考核项目经理不良行为的同时,将得分记录个人档案,作为年终评比的主要依据。

2、企业、项目部定期及日常、专项、季节性检查

(1)、企业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时间每月10日上午8:30分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参加人员:建造师、施工员、安全员、架工班长、电气负责人钢筋班负责人。

(2)、日常各项目部除成立领导小组外,每周检查一次,并且要分专项,如:临时用电项目、脚手架项目,并有记录,提出整改意见。

(3)、公司除按计划每月一次检查外(30日),10号、20号定期不定期检查。

(4)、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求建造师限3日内将存在的问题,按“三定”原则执行。

(5)、按公司年度计划组织在册安全员在节假日、夏季、秋季、冬季必须对所有项目逐项检查,不得有遗漏。

(6)、关于对“黄金周”检查时间:“五、一”前,即4月28-30检查,“十、一”前9月28-30日检查,做好民工放假工作。

3、检查规定对隐患整改处置和复查要求

(1)、公司组织检查人员的选择,要对工作认真负责,业务能力强,精明强干人员参加检查。

(2)、按JGJ59-99标准中的10大项,由8人具体分工逐项落实。

(3)、做到现场逐项落实整改日期,是哪个班组,哪个班组安排,正常时间三天完成。

(4)、检查时,谁存在问题,记录在《指令书》中,复查时逐项进行,发现未改,将停工处理,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5)、停工整改不合格将按罚款细则进行,现场处罚,达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

4、柱查隐患处理,复查的记录或隐患整改未如期完成制度:

(1)、对检查中心的隐患问题,要安排具体的项目负责人和班组负责人逐条落实。

(2)、复查时按指令书中要求整改,复查不合格的项目,要开好项目会,提出整改困难,共同解决。

(3)、机械、机具、电气、电缆等带病作业的,要求项目部马上维修或更换,消除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不足的不良习惯。

五、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1、生产安全事故处理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规定》。

2、按照事故类别规定:

(1)、一级重大事故,死亡30人以上,在2小时内立即报企业安全部门,企业逐级上报。

(2)、二级重大事故,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在2小时内上报。

(3)、三级重大事故,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重伤20人以上,在2小时内上报。

(4)、死亡3人以下,重伤3人以上,19人以下,重大事故为四级,发生事故单位应在4小时内立即上报。

3、发生伤亡事故或未遂事故,除及时上报外,应保护好现场,积极组织抢救伤员。急救电话:120,报警电话:110。同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4、发生事故之后,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即:

(1)、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

(2)、事故责任者没得到处理,不放过;

(3)、领导没得到教训,不放过;

(4)、职工和群众没得到教育,不放过。

5、事故调查要从生产技术、设备、管理等方面,找出原因,吸取教训,采取措施,写出伤亡事故调查报告,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6、实施事故处理报告,落实“四不放过”制度

(1)、事故发生后,除立即上报外,并由项目负责人积极组织抢救伤员,立即送往就地就近医院治疗。

(2)、由企业上报并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详细、认真调查。

(3)、本着“四不放过”原则,在调查中要主持公道,公开、公正、公平,防止出现徇私舞弊现象。

7、建立事故档案制度

(1)、企业发生事故后,除及时上报外,要按照《辽宁省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进行调查。

(2)、调查中严格执行《规定》中的十四项条款。

安全生产制度案例篇2

(1)严格执行检验操作规程,认真负责,杜绝弄虚作假,出现问题追究责任,并按经济责任制相关内容处理。

(2)化验数据要求实事求是,准确无误,杜绝虚报谎报,要对检验报告结果、数据及结论负责,检验报告要加盖化验专用章及化验员章后,及时上报各部室。

(3)负责对原辅料、成品、半成品的化验及检验工作。取样及时,要按取样原则取样,要有代表性,及时向有关部门及有关领导报送检验报告单。

(4)严格遵守仪器使用记录,掌握本岗位所用计量器具校验周期,及时和主管沟通,保证计量器具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5)对工作失误造成损失负全部责任,对以上四项标准规定中所出现问题负全面责任,对本岗位安全操作负全责。

(6)遵守和执行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

(7)有提合理化建议并享有权利,有拒绝将不合格检验报告单开成合格检验报告单的权利,有维护自身合法利益的权利。

2.实验员交接班制度

(1)化验人本班取样,争取本班化验完毕,如因特殊原因本班不能完成,在交接班时,应交待清楚,并在交接班记录中说明,同时应在检验原始记录中已做完项目后签字。

(2)在交接班时,应在所用各种玻璃仪器及化验、检验设备完好情况进行交接,玻璃仪器破损,不洁净、数量不符不接,检验设备损坏不接。当以上问题被确认后说明原因方可交接,并在交接班记录中说明,双方签字,交接中发现问题,化验负责人以书面形式上报至主管领导。

(3)本班取样未做,需下班化验,应在交接班记录中说明原因,并口头交待清楚。

(4)下班化验员因特殊原因而未按时接班,上班人员不得下班,导致空岗。

(5)交接班时,应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主要内容有本班检验项目情况,仪器完好情况、试药剩余情况及本班所存在问题。

3.实验室卫生管理制度

(1)化验室取样工具应清洁,无污染,防止原辅料、半成品及成品在取样过程中受到污染,取样工具应定期进行灭菌、消毒处理。

(2)化验员所穿白大褂应定期洗涤,特别是无菌服,要随时保持清洁,并定期灭菌,绝不可将无菌副穿出无菌室外。

(3)无菌室应定时消毒灭菌,保证无菌室是卫生级别,化验室每班随时清扫,不留死角,保证整洁。

(4)玻璃仪器应保持清洁,保证待用状态,检测仪器更应物见本色,不可有试药痕迹、药品痕迹等出现。

(5)化验室各室操作台,地面不得有试纸、滤纸、试药滴、散落样品等杂物出现。

4.化学药品使用保管制度

(1)化学试剂必须保持标签完整。

(2)一般药品可按元素周期分类或按氧化物、酸、碱、盐分类存放于阴凉通风处,理想温度在30℃以下。

(3)有些药品要低温存放,以免发生事故,如石油醚、乙醚等。存放温度要求在20℃以下。

(4)贵重的试剂和一般药品分开,妥善保管。

(5)易燃、易爆的药品要远离火源。

(6)剧毒药品必须有两人以上保管,并有专柜保存,使用时做好记录。

(7)使用危险药品一定要注意安全。

(8)领用化学药品必须填写“化学品领用登记表。

5.安全管理规定

(1)实验人员进入化验室,应穿着实验服、鞋、帽。

(2)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精心操作。

(3)实验人员必须学习安全防护及事故处理知识。

(4)实验人员必须熟悉化验仪器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并按要求进行实验操作。

(5)凡进行有危险性的实验,工作人员应先检查防护措施,确认防护妥当后,才可开始进行实验。在实验进行中,实验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实验完成后应立即做好清理善后工作,以防事故发生。

(6)凡有毒或有刺激性气体发生的实验,应在通风柜内进行,并要求加强个人防护。实验中不得把头部伸进通风柜内。

(7)酸、碱类等腐蚀性物质,不得放置在高处或实验试剂架的顶层。开启腐蚀性和刺激性物品的瓶子时,应佩带护目镜;并禁止用裸手直接拿取上述物品。

(8)不使用无标签(或标志)容器盛放的试剂、试样。

(9)实验中产生的废液、废渣和其他废物,应集中处理,不得任意排放。酸、碱或有毒物品溅落时,应及时清理、除毒。

(10)严格遵守安全用电规程。不使用绝缘损坏或绝缘不良的&39;电器设备。不准擅自拆修电器。

(11)实验完毕,实验人员必须洗手后方可进食。并不得把食物、食具带进化验室。化验室内禁止吸烟。

(12)化验室内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实验人员必须熟悉其使用方法,并掌握有关的灭火知识和技能。

(13)实验结束,人员离室前应检查水、电、燃气和门窗,以确保安全。

(14)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化验室。

6.信息安全管理规定

(1)对接触的公司商业秘密要采取恰当的安全措施对涉秘文件必须妥善保管。

(2)不得将检化验结果透露给无关人员。

(3)在化验单的传递过程中保证亲自交到接收的相关人员手中,不得随意委托他人代交。

(4)不得在公共场合谈论公司的机密。

(5)发现泄密及时报告,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避免或减轻对公司(单位)的损害。

(6)客户问及公司(单位)的秘密时,应予以婉言谢绝。

安全生产制度案例篇3

为了加强安全管理,预防各类安全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公司财产安全,促进公司各项工作安全、高效地开展。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各部门必须制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和控制目标。要高度重视安全工作,把安全工作纳入日常管理之中,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为天的思想。

二、严格执行公司各种安全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本部门的各种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三、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员工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要经常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知识培训。

四、新录用的员工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培训,使其基本了解国家相关的安全法律法规,熟悉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

五、各部门要定期开展安全活动,每月不少于三次,不断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六、各部门的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活动要切实落到实处,要建立健全安全活动记录。安全活动记录要有活动内容、时间、组织者、参加者。

七、各部门建立和健全部门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切实加强日常综合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八、各部门加强重大危险源及重点区域的安全管理。须对重大危险源和重点区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做到及时发现隐患和彻底整改。

九、各部门定期检查工作区域的灭火器,并按规定期限更换灭火器;防火通道必须保持畅通,严禁堆放任何物品堵塞防火通道。

十、外出业务人员加强对人身及财产的安全;各部门加强资金、财产、货物等的安全防范工作,加强防火、防盗、防破坏等工作。

十一、值班人员要切实负起值班责任,坚守工作岗位,加强巡查,确保公司财产安全。

十二、进入场区所有人员都应戴安全帽,夜间进入场区人员必须穿反光背心,杜绝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十三、对安全工作考核,严格执行安全一票否决制。

安全生产制度案例篇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集团安全生产工作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建立和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实现企业稳定、和谐、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督、群众监督、劳动者遵章守纪”的原则,从严、从细、从实地建立“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主体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体系。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三条 各集团行政正职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集团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条 各集团应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统一协调指导下属企业生产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和职业健康等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任主任委员,其他成员由分公司经理(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组成。

第五条 安委会以下分设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各分公司均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由企业经理(负责人)担任。

第六条 安委会主要职责:

(一)审定本集团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并督促落实;

(二)监督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组织、协调安全生产大检查,组织、协调调查处理安全事故;

(四)组织重大事故隐患评估,并督促立项整改;

(五)审查重大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

(六)审定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单位和先进工作者,决定表彰事宜;

(七)讨论决定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应采取的措施;

第三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七条 各集团、企业应制定各级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岗位员工和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做到“一职一责,一岗一责”。

第八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应简练、实用,符合岗位要求,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第九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岗位员工和部门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

第十条 企业应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定期进行考核,公示考核结果。

第四章 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一条 各企业应采取各种途径,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技术素质,保证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技能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第十二条 企业和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第十三条 应坚持新入厂员工、转岗工人的安全教育,建立健全安全教育档案,“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4学时。

第十四条 要加强对临时雇用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开展对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 第十五条 企业要加强安全继续教育,不断提高员工的操作技能和防范事故的能力,每季度必须进行一次全员安全培训,并对培训内容进行书面考核。

第五章 安全检查

第十六条 各集团、企业应制定安全检查制度,制定相关检查表格、记录表,坚持日常检查,要落实岗检、巡检、交接班检查,并记录检查结果。各集团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综合安全检查,企业每月至少进行一次综合安全检查。

第十七条 企业应根据季节变化、节假日生产特点,以及特殊作业要求,组织开展专项安全检查或专业安全检查。

第十八条 各集团应建立干部安全生产联系点制度,定期对关键生产装置和要害部位(单位)安全生产联系点进行安全检查和指导。

第十九条 企业应完善安全检查手段,依据标准、规范及安全检查表进行检查。检查人员应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做出书面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检查人员应将检查情况记录在案,并向上级报告。整改情况应有回执记录。

第二十条 企业应制定违章处罚办法,加大对违章检查、监督和处罚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三违”行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应当场予以纠正或要求限期改正,对严重违章行为要从严惩处,绝不姑息。

第六章 应急管理

第二十一条 各集团应监督下属企业制定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制度。应急管理要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第七章 事故管理

第二十二条 企业应加强事故管理工作。对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均应报告,并按照规定统计。 第二十三条 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减少人员伤亡。

第二十四条 各类事故都必须及时逐级上报。发生重大事故,企业必须立即按照管理权限,上报集团公司或总公司,并按照规定报当地政府主管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销毁有关证据。

第二十五条 发生事故后,应按照分管权限成立事故调查组,及时认真的调查事故。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准确查清事故原因,重点查找设施设备、工艺技术、规章制度缺陷、安全管理漏洞等方面的原因,明确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意见和防范措施,并依据有关规定,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根据事故分类和分级,由企业及有关部门、人员向上一级单位或主管部门汇报事故情况。

第二十六条 按规定时间做好事故的结案工作,并建立健全事故管理档案。

第八章 考核与评比

第二十七条 各集团对企业实施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按年度下达安全生产考核指标。

第二十八条 各集团对企业实施安全生产年度考核评比。对安全生产考核指标达到先进要求,且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经考核优秀,经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审定,授予安全生产先进企业称号,发给奖牌或证书。

第二十九条 企业应制定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年度考核指标,并报所属安全生产委员会讨论审批。 第三十一条 各集团及下属企业应制定违章处罚规定,对查出的违章行为进行处理。

第九章 事故管理

第三十二条 事故按人员伤亡程度和经济损失情况划分为小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

(一)重大事故:系指一次死亡1-2人,或者3-9人中毒(重伤),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事故。

(二)一般事故:系指造成轻伤、急性工业中毒,但没有死亡的事故;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事故。

(三)小事故:系指只有轻伤但没有重伤和死亡,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不足1万元的.事故。

第三十三条 企业发生事故时,企业或所属二级单位领导应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协调、指挥抢险救灾工作,并视情况立即决定启动上报程序。

(一)当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或已经发生一般事故并可能造成次生事故时,集团主要领导应赶赴事故现场。

(二)当发生一般事故,或已经发生小事故并可能造成次生事故时,企业领导或业务分管领导应赶赴事故现场。

(三)发生其它生产安全事故,由企业分管安全领导决定是否派人赶赴现场。

(四)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时,企业主要领导不在单位的,应在第一时间返回单位,在事故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期间不得擅离职守。

第三十四条 事故处理责任划分:直接责任人、直接管理人、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领导组长)、集团负责人(安委会主任委员)。

一、行政处分依据事故等级确定:

(一)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降级、撤职处分;

(二)发生重大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记大过、降级或撤职处分;

(三)发生一般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或降级处分;

二、经济处罚依据事故造成损失确定:

(一)造成公司损失5万元以上的,扣发直接负责人、直接管理人当月工资,并分别处罚损失额的10%,企业负责人、集团负责人视情节轻重分别处罚不低于损失额的10%;

(二)造成公司损失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扣发直接负责人当月工资,并处罚损失额的20%,直接管理人处罚损失额的15%,企业负责人视情节轻重处罚不低于损失额的10%;

(三)造成公司损失不到1万元的,直接责任人处罚损失额的30%,直接管理人处罚损失额的20%;

三、实行“一票否决制”:

(一)发生损失额在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责任事故,直接责任人和部门负责人(直接管理人)以及所在班组取消评优、晋级资格;年终奖金一票否决。

(二)发生损失额在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责任事故,企业负责人级所辖公司取消评优、晋级、奖金资格;年终奖金一票否决。

(三)发生损失额在10万元以上的责任事故,集团负责人及所辖集团取消评优、晋级、奖金资格;年终奖金一票否决。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各集团、企业应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自20__年1月23日起执行。原《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由集团总公司总裁办负责解释。

安全生产制度案例篇5

1、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每年总结一次,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安全部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并给予适当的奖励。

2、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

①各部门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上级和厂部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加强安全管理。

②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加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③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和尘毒危险,并及时报告和整改,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④连续三年以上无责任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安全生产工作或成绩显著的。

3、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条件

①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艺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遵守纪律,保证安全生产。

②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知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③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违章作业。

4、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的,给予特别奖励。

5、发生重大事故或伤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最高30%处罚(最高不超过30%)并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

6、凡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如有满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或补报外,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最高30%的处罚,对事故责任者视情况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及刑事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7、各级部门领导、职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在如下行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职守论处:

①不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条例、规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②对可能造成重大伤亡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③不接受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不听合理意见,主观武断不顾他人违章作业的。

④对安全生产工作漫不经心、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⑤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

⑥延误装修安全防护设备或不装修安全防护设备的。

⑦违反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擅自离岗或对作业漫不经心的。

⑧擅动有“危险禁动”标志的设备、机器、开关、电闸、信号等。

⑨不服从指挥和劝告,进行违章作业的。

⑩施工组织或单项作业组织有严重错误的。

对以上行为造成事故者应按情节轻重给予适当的处罚。

安全生产制度案例篇6

一、严格遵守我园作息时间,上午7:40分迎接幼儿入园、下午5:30分幼儿离园。

二、严格实行早晨入园晨检制度,由行政值班人员、保健医生、门卫把关,密切观察幼儿身体情况、严防不法人员混入、防止闹情绪幼儿跑出等情况。

三、门卫、保卫人员严格把关,按规定时间开关大门。有权对携带大小包裹入园的人员进行开包检查。对公事来访者问清事由后仍需进行指定登记(来访单位、人数、来去时间等)。教职工上班时间严禁私人会客,严禁私人串门者及推销人员进入园内,幼儿在园时间段我园实行封闭式管理。

四、严格执行幼儿接送卡制度,幼儿家长进出园门一律出示接送卡,特殊情况由别人代接送的,更应认真检查接送卡和随身物品,否则一律不予放行。

五、门卫、保卫人员上班时要认真负责,坚守岗位,不得随意串岗,擅离职守。幼儿上课期间幼儿园大门、小门必须上锁,出现意外必须及时汇报,不得隐瞒。

六、严禁上课期间教师带幼儿外出散步,在操场进行户外活动前讲明要求,清点人数,注意安全,以防事故发生。

七、严禁教师安排幼儿独自送餐具到厨房或倒垃圾以及到园内任何办公室替老师办事。

八、实行全天制行政值班人员轮流值班,处理突发事件。

九、教师必须加强对幼儿进行各方面安全知识教育和自我保护能力的培养。教育幼儿知道幼儿园名称、家庭住址、父母姓名单位及电话号码。

十、教育幼儿不得带尖锐和危险物品入园,有因带病带药入园的幼儿早晨入园时家长必须亲自将药物交给班级教师。幼儿午睡时间及中途一律不接待家长送药。保健医生、教师对带药幼儿作好记录,以免服错药。

十一、如果发生紧急突发事件,教师必须保护好周围的幼儿。

十二、我园安全保卫领导小组对园内房屋结构,设备、桌椅、床、玩具等每周检查一次,发现损坏及时报告、修理,消除不安全隐患。

十三、禁止腐烂、变质等一切不符合卫生要求及幼儿生长发育的食物进入幼儿食堂。

十四、全园教职工必须按照岗位职责和规章制度工作,强化安全意识,有责任、有义务同一切不法行为作斗争。

安全生产制度案例篇7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安全生产会议、安全检查、领导带班作业、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和应急救援、安全生产奖惩、教育培训、安全投入及安全费用提取、安全设施“三同时”、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安全管理人员职责、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特种设备管理制度等,此外还有

1.职能部门及其车间、班组负责人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其他岗位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

2.岗位标准化操作制度。

3.外包工程管理制度、劳务派遣用工管理制度。

4.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

5.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检修、维护制度。

6.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7.值班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8.企业内部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9.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存在职业危害的企业还应当制定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

1.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2.职业危害告知和申报制度。

3.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4.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和日常监测管理制度。

5.从业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6.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业危害防治制度。

车间生产管理制度?

1、员工上班应着装整洁,不准穿奇装异服,进入公司需换拖鞋,鞋子按划分区域整齐摆放。必须正确佩带厂牌,穿工作服上班。不得携带任何个人物品,如手机、MP3、手袋、食品等。

2、上班时,物料员须及时把物料备到生产线,并严格按照规定的运作流程操作,不得影响工作的顺利进行。

3、员工在作业过程中,必须保持50-80CM以上的距离,不得挤坐在一起,作业时须按要求带好手套或指套,同时必须自觉做好自检与互检工作,如发现问题并及时向品检与组长反应,不可擅自使用不良材料以及让不合格品流入下道工序,必须严格按照品质要求作业。

4、每道工序必须接受车间品管检查、监督,不得蒙混过关,虚报数量,并配合品检工作,不得顶撞、辱骂。

5、小零配件必须用兰色胶盒盛放,一个盒子只可装一种零配件,安装过程中发现的不良品必须用红色胶盒盛放,所有的物料盒排成一行放于工作台面的左手边。

6、所有员工必须按照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检验规范等)操作,如有违规者,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7、员工在工序操作过程中,不得随意损坏物料,工具设备等违者按原价赔偿。

8、工作时间离岗时,需经班组长同意并领取离岗证方可离开,限时十分钟内。

9、上班注意节约用水用电,停工随时关水关电。

10、下班前必需整理好自己岗位的产品物料和工作台面,凳子放入工作台下面。

11、员工之间须互相监督,对包庇、隐瞒行为不良者一经查处严厉处罚。

12、任何会议和培训,不得出现迟到、早退和旷会。

13、本车间鼓励员工提倡好的建议,一经采用根据实用价值予发奖励。

安全生产制度案例篇8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局船舶安全检查监督管理工作,明确我局各有关科、室在船舶安全检查工作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船舶安全检查工作是海事管理的主要工作之一,全局有关科室及各海事处应协调配合,根据各自职责共同努力来完成。

第三条:局属各签证站、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签证管理规则》的要求,对签证船舶的《安全检查记录簿》进行检查,督促存在缺陷的船舶纠正缺陷和申请复查,在该船舶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前,不予签证放行。

第四条:船舶发生重大水上交通事故,如船体或船舶航行操纵设备受损严重并直接影响航行安全,通航保障科应要求事故船舶理解安全检查,并通知船舶监督科,安检结束后安检人员应将检查情景及时反馈到通保科,并由监督科上报长江海事局监督处进入《船舶黑名单》。

第五条:各单位、部门应加强船舶安全检查以及相关工作的管理,有关船舶安全检查的工作台帐记录应规范,各部门负责人应定期对本部门的船舶安全检查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安检人员不断完善安检工作。

第六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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