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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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为社会运作提供了一个框架和规范,保障了社会的稳定和公正。写好财务的管理制度有什么技巧?这里给大家整理财务的管理制度,方便大家学习。

财务的管理制度篇1

农村财务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我镇村居财务管理行为,管好用好村级每一笔资金,切实维护好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促进村居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现就下原镇村级财务管理作相关规定如下,希认真执行。

一、收入管理

1、村级所使用的一切收款凭证,都必须是从农经服务中心登记领用的省监制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内部结算凭证》和省农民承担费用专用票据(电脑打印),使用时必须实行领用登记,用完销号换领。村不得私自购买通用收款收据。违者对相关责任人处200元以上至500元以下罚款。

2、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收入必须及时送交镇农经服务中心代管,收取的现金、有价证券必须在三天内送交镇农经服务中心。

3、村平时开支所需现金坚持先缴后付原则,实行收支两条线,严格禁止截留收入,坐收坐支,违者按违规金额5%处以罚款,由村主要负责人、村会计和相关当事人承担。

4、严禁私设小金库,严禁公款私存,违者视作挪用公款,并按发生额的5%对当事人处以罚款,触犯刑律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严格控制库存现金限额,村级库存现金不得超过20__元,超出限额部分的现金必须及时送交镇农经中心村级资金专户。

二、支出管理

6、村干部报酬包含基本工资、浮动工资和年终责任制考核奖金,实行总量扎口、标准核定、百分制考核浮动的办法,由镇政府核定总量,各村按照内部岗位责任制严格考核结算分配到人。

7、村聘用的管理人员工资应在镇审定的干部工资奖金总额之内结算分配,不得在考核审批的工资奖金总额之外安排。违者,一经查实发现,在当年审批的干部补贴总额中全额摊销退归集体,并处村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5%的罚款。

8、各种专项奖励和服务性补贴,凡发放到个人的,均必须提供相关文件依据,并报经镇统一审批后方可实施,报支入账。村干部电话费继续按有关规定执行。

9、报刊、杂志订阅费直接由市级专户拨付给征订单位。上级部门下达的党报党刊任务对照相关文件由镇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后执行,除此以外,村内不得私自公费订阅其他任何报刊,违者费用自付,村不得报支。

10、村级正常所需的单笔金额1000元以上的办公用品(帐据、村务、财务公开资料等)必须事先向农经服务中心申报,经审核批准后购买,村级不得擅自印刷物品。

11、严禁动用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一事一议资金及其他村有资金购买礼品、纪念品、趣味性物品以及其他由个人使用的物品,一经发现查实,支付款项由村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经办人全额承担。

12、开支审批权限,200元以下的由村经济合作社社长(村党组织书记)一支笔审批;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由村主要定职干部会签;1000元以上的开支必须附村两委会讨论记录复印件。

13、对5000元以上的建设项目实行立项跟踪管理,必须经以下程序方可实施。

(1)实施项目必须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2)实施项目必须事先编制预算计划,履行立项程序,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3)项目实施过程必须有村民代表参加并签字的监督记录资料。

(4)项目实施完毕,必须根据项目预算和承包合同进行验收。决算验收资料需经参加验收人员、村监委会、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签字后方可报批入账。

(5)万元以上工程项目及大宗商品采购事项,除按上述规定程序办理外,必须严格按照《下原镇工程招投标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的适用规模、方法、和程序组织招投标,并签订明确规范的合同。如有违反,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14、外来原始凭证必须是经税务及财政部门监制的凭证,普通收款收据不得作为开支凭证入账;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是正式付款凭证或支出证明单,严禁白条制证。凡是支出凭证都必须户名、日期、品名、规格、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和金额等要素齐全,付款人、经手人、证明人签字,村民主理财人员审核签字,加盖民主理财组织印章后由审批人审批,报农经站审核加盖凭证审核专用章方可支出。要素不全不得入帐,发现一次,对村会计人员及镇记帐员各处以100元以上至500元以下的罚款。

15、每月发生的一切收支业务,必须在当月25日前由村经管员编制报账清单报片长签字认可后报农经服务中心备案,作为入帐的依据,否则不得入帐,发现一次,对村会计人员及镇记帐员各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16、当年发生的一切业务收入和费用支出必须当年结清记入财务账目(当年完工的工程必须当年验收、当年结算入账。其他赊欠物品等事项也必须当年结清记入帐内),各村两委会及每个村干部个人必须履行承诺手续(以下一年度春节上班后一周时间为限),承诺本单位和本人经手的全部收入和支出已结清,承诺书进入财务档案。自20__年起,若到下一年度仍有本年度费用未入账的,其费用支出一律不得入账,概由责任人个人负担;若有收入未入账的,据实补办入账手续,并严格追究相应经济和法律责任。

20__年及以前年度发生的费用支出未入账的,全部必须由经办人书面说明情况,村居两委会集体讨论形成意见并签名,片长审核批准,于20__年9月1日前报农经服务中心核实批准后入账。超过时间未上报或手续不全的,今后一律不得再予入账。经核查与当事人说明情况有出入的,一律不得入账,并严格追究当事人相应责任。

17、杜绝村集体招待和用车费用支出,一经发现,一律由经办人、审批人承担。征兵费用(含误工、交通、食宿、家访及出兵等一切费用)按人计算,送镇体检150元/人,送市体检600元/人,出兵1000元/人,限额(包干)使用不得突破。超过限额部分由经办人、分工村干部、审批人共同承担。若有特殊情况需出南通市外调,须报经分工片长和人武部审核批准,发生费用另行结算。

18、村级资金拨付一律实行非现金结算,由村在申请拨付资金的同时提供资金支付清册,镇农经服务中心直接打卡到付款人账户。

三、用工管理

19、完善用工管理办法,努力推行用工招标、承包办法,减少和杜绝浪工、人情工,对必不可少的集体用工必须在履行申报审批手续后,由用工经办人及时登记“用工记工单”,连同“申报单”于完工次日结报给村经管员;村按月登记汇总,按季结报入账,并报分管片长,在村务公开栏中公布;年终搞好结算兑现。对不按规定超期结报的,视情节给予当事人1-5%的罚款,在年终工资中扣除。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虚支公用工,一经发现按照相关财经纪律严肃查处。

四、债务化解

20、村级原则上不得发生新的债务,对未按规定申报批准,私自向银行或个人借款举债发生的新生不良债务,按照新增债务总额给予村主要负责人5-10%的罚款,在当年审批的村干部工资总额中扣除,利息由当事人自付。

21、严格执行资金管理制度,实行计划使用,先批后用,按规定程序拨付资金。禁止发生以“垫支款”等形式的变相举债和举新债还旧债的脱壳套现行为发生,违者视作违规举债,按第20条规定处理。

22、对历年村欠干部的工资记入借款或投资帐户的必须从借款或投资帐户中剔除转入应付干部工资帐户,村不得支付利息,历史上已形成的借款,并约定计息的今后一律按利随本尽的原则,参照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利率计息。超额支付的利息由经办人、审批人各负担50%,在各人工资中扣除。

五、财务公开

23、各村要建立民主理财和村务公开监督组织(可一套班子两块牌子,可跟村监委会交叉兼职),由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民主理财小组对全村村民负责,每月活动一次对村级财务活动进行检查、监督,对不合理的开支行使否决权。村级财务收支必须经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审核签字,并加盖民主理财专用章,会计方可入账。村务公开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村务公开制度的落实,审查村务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公开是否及时,公开形式是否科学,公开程序是否规范,并及时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监督情况。

六、审计监督

24、镇农经服务中心相关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财经纪律及相关规定对村级资金收支、报账及账务处理进行指导、管理和监督,若因农经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把关不严、监督不力造成村级违反财务管理规定,相关人员必须承担相应政治的、经济的连带责任。

25、由镇审计、财政、农经抽调人员组成审计小组,负责对村级财务定期进行审计。在审计中查出被侵占的集体资产和资金,责成责任人如数退还,涉及村干部及相关人员违法乱纪的,提出处理意见,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审计工作结束后,审计小组应及时将审计结果向镇党委、政府提交书面审计报告,并按规定公布,接受监督。

财务的管理制度篇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股份制企业的会计工作,维护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按照规定程序,经批准设立的股份制试点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国务院各业务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在符合本制度统一要求的原则下,可以根据本部门、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对本制度作必要的补充规定,并报财政部审批或备案。

企业可根据本制度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制订本企业的会计制度。

第四条企业应单独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企业发生的经济业务应按规定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簿、编制会计报表。企业的会计档案管理,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会计核算一般原则

第五条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六条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帐目和编制会计报表。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季度和月份。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季度、月份均按公历起讫时间确定。

第七条企业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以外国货币计算的,应当折合人民币记帐,同时登记外国货币金额和折合率。

第八条会计记帐采用借贷复式记帐法。

第九条会计记录必须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及证明经济业务发生的合法凭证为依据,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做到内容真实、数字准确、项目完整、手续齐备、资料可靠。

第十条会计核算必须符合国家的统一规定,做到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第十一条会计信息必须满足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需要,满足有关各方了解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需要,满足企业加强内部经营管理的需要。

第十二条会计核算方法应当前后各期一致,不得随意变动。如有必要变动,应当将变动情况和原因、变动后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在会计报告中说明。

第十三条会计事项的处理必须于当期内进行,不得提前或延后。

第十四条会计记录必须清晰,并便于理解、检查和利用。

第十五条收入与其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合,一个会计期间内的各项收入与其相关联的成本、费用,应当在同一会计期内入帐。

第十六条企业应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记帐,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都不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第十七条各项财产物资应当按照取得或购建时发生的实际成本核算。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一律不得自行调整其帐面价值。

第十八条会计核算应当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仅及于本年度的,应作为收益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及于几个会计年度的,应作为资本性支出。

第十九条会计核算应当全面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于影响决策的重要经济业务,应当分别核算,分项反映,并在会计报告中重点说明。

第三章流动资产

第二十条企业的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内或长于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运用的资产,一般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企业的各项流动资产应当分类进行核算,并在资产负债表中分列项目反映。

第二十一条企业应当设置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日逐笔登记。银行存款应按银行和信用机构的名称和帐户进行明细核算。有外币存款业务的企业,还应分别人民币存款和外币存款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发生的外币业务,应当将外币金额折合为人民币记帐,并登记外国货币金额和折合率。所有外币帐户的增加减少,一律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人民币记帐。外币金额折合为人民币记帐时,可按业务发生时的国家外汇牌价(原则上采用中间价,下同)作为折合率,也可以按业务发生当月月初的国家外汇牌价,作为折合率。月份终了,企业应将外币帐户的外币余额按照月末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人民币,作为外汇帐户的期末人民币余额。调整后的各外币帐户人民币余额与原帐面余额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列作当期财务费用。

现金的帐面余额必须与库存数相符;银行存款的帐面余额应当与银行对帐单定期核对,并按月编制调节表调节相符。

第二十二条短期投资包括能够随时变现并准备随时变现的股票和债券,应当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登记入帐,有市价的并在资产负债表有关项目内注明期末时市价。企业取得的股票,实际支付的款项中包括已宣告发放但未支取的股利,应作为应收款记帐,不包括在短期投资实际成本内。本期宣告股票应分得股利、债券利息收入,以及转让股票、债券所取得的收入与帐面成本的差额,列入当期损益。

第二十三条应收及预付款按照实际发生额记帐。

应收及预付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应收帐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货款和待摊费用等。

应收及预付款项应按实际发生额记帐,并按照往来户名、费用种类等设置明细帐,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按照规定以应收帐款余额的规定比例提取坏帐准备的,其提取的坏帐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发生的坏帐损失,应冲销坏帐准备。已经确认的坏帐,以后如果收回,应冲销坏帐损失。期末坏帐准备与应收款项帐面余额的比例,高于或低于规定的提取比例,应予调整,冲回多提或补提少提的坏帐准备。

坏帐准备应单独核算,并在资产负债表中作为应收帐款的减项单独反映。

第二十四条存货包括各类材料、商品、在产品、半成品、在建施工工程、产成品等。

存货应当按照实际成本登记入帐。

购入的存货,按买价加运输、装卸、保险等费用、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入库前的整理挑选费用和所缴纳的税金作为实际成本。但商业企业购入的商品可以按照买价和所缴纳的税金作为实际成本。施工等企业发生的采购保管费,可分配计入购入材料的实际成本。

自制的存货,以制造过程中的各项实际支出作为实际成本。

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的存货,以实际耗用的原材料或者半成品以及加工、运输、装卸和保险等费用作为实际成本;或以加工前商品的进货原价、加工费用和应负担的税金作为实际成本。

股东投入的存货,按照评估并被确认的价值入帐。

盘盈的存货,按照同类存货的实际成本入帐。

接受捐赠的存货,按照捐赠实物的发票、报关单、有关协议以及同类实物的国内或者国际市场价格等资料而确定的价值入帐。

按照计划成本(或售价,下同)进行存货核算的企业,对存货的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之间的差异,应当单独核算。

第二十五条领用或发出的存货,按照实际成本核算的,可以采用先进先出、加权平均、移动平均、后进先出或者分批实际等方法确定其实际成本;按照计划成本核算的,应当按期结转其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将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

低值易耗品和周转使用的包装物、周转材料等在领用后,可以采用一次摊销、五五摊销或者分期摊销等方法进行摊销。企业于投入生产经营时一次大量领用的低值易耗品,可以作为待摊费用分期摊销。

第二十六条存货应当定期盘点,每年至少盘点一次。盘点情况如果与帐面记录不符,应当于查明原因后按时进行会计处理,一般在年终结帐前处理完毕。

盘盈的存货,应当相应冲减有关成本、费用;盘亏或者毁损的存货,在扣除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赔款和残料价值之后,应当相应计入有关成本、费用,其中,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

第四章长期投资

第二十七条企业的长期投资,包括向其他企业投出的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资金以及购入的在一年内不能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股票和债券。长期投资应当单独进行核算,并在资产负债表中单列项目反映。

第二十八条向其他单位投出的资金,应按投出时支付或确定的金额记帐。

股票投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款项记帐。实际支付的款项中含有已宣告发放的股利的,应将这部分股利金额列作应收款;实际支付的款项扣除应收股利后的差额,列作长期投资。

企业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如占该企业资金总数半数以上的,长期投资应按权益法记帐,并按本制度第七十三条的规定,编制合并会计报表。企业采用权益法记帐时,长期投资帐户要反映出它所拥有的接受投资单位净资产份额及其变化。对接受投资单位股东权益的增加(或减少),要按持股比例计算出本企业所拥有的权益增加(或减少),记入长期投资帐户;从接受投资单位分得的股利,则冲减长期投资帐户。

债券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款项记帐。实际支付的款项中含有应计利息的,应将这部分利息金额单独记帐。

溢价或者折价购入的债券,其实际支付的款项(扣除应计利息)与债券面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债券存续期间内摊销。

资产负债表反映库存股票和债券时,有市价的,应在有关项目内注明期末时市价。

第二十九条长期投资分得的利润、股利、利息,作为投资收益,计入利润总额;收回长期投资大于或小于长期投资的帐面价值的差额,作为投资损益。长期投资采用权益法记帐的,接受投资单位股东权益的增加(或减少)均应作为投资收益(或损失)处理。

第五章固定资产

第三十条企业拥有的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的限额以上的劳动资料,作为固定资产进行核算。

第三十一条固定资产应按原价登记入帐,企业应按下列规定,确定固定资产原价:

购入的固定资产,按照双方协议价或合理估价加上支付的包装费、运输费和安装成本等的价值记帐;

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在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记帐;

其他单位投资转入的固定资产,应按投出单位的帐面原价记帐,按评估确认的价值作为固定资产净值,如评估确认的固定资产净值大于投出单位帐面原价的,以评估确认的数字作为固定资产原价;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协议确定的设备价款、发生的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支出记帐;

在原有固定资产的.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按原固定资产的价值,加上由于改建、扩建而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记帐;

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记帐;

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捐赠固定资产的发票、报关单、有关协议以及同类固定资产的国内或者国际市场价格等资料而确定的价值记帐;

企业用借款购建固定资产,在购建期内发生的借款利息支出、外币折合差额等,应当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第三十二条企业应按国家规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企业提取的折旧,记入成本、费用,不得冲减股本。

第三十三条企业一般应根据月初在用固定资产的帐面原价和月折旧率,按月计算折旧。月份内开始使用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算折旧;月份内减少或停用的固定资产,当月照计折旧,从下月起停计折旧。

固定资产折旧足额(即已提足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预计残值+预计清理费用)后,仍可继续使用的,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不补提折旧。

第三十四条报废或转让的固定资产的变价净收入(变价收入减除清理费用后的净额)与固定资产净值(原价减累计折旧)的差额,作为企业的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处理。

第三十五条企业对固定资产至少每年实地盘点一次。对盘盈、盘亏、毁损的固定资产,应当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经批准后进行处理,发生的损益列作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第三十六条企业对固定资产的购入、出售、清理、报废和内部转移等,都要办理会计手续,并应设置固定资产明细帐进行核算。

第六章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

第三十七条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专有技术、土地使用权、商誉等。

第三十八条企业取得的无形资产应按下列规定入帐:

股东投入的无形资产,应按评估确认的价值入帐;

购入的无形资产,应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入帐;

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照在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实际成本入帐。

第三十九条各种无形资产应在受益于企业时,按照规定的无形资产有效期限分期平均摊销。没有规定期限的,按照预计的受益期限平均摊销;预计受益期限无法确定的,按照不少于十年的期限分期平均摊销。无形资产期末未摊销余额,应在会计报表中单独列示。

第四十条其他资产包括开办费及长期待摊费用。

开办费是指企业在筹办期间发生的费用,包括筹办人员的工资、差旅费、职工培训费等。

长期待摊费用是指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除开办费以外的其他费用。

第四十一条企业的开办费应单独核算,并从开始生产、经营当月起分期摊销,摊销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企业的长期待摊费用应单独核算,在费用项目的受益期限内分期摊销。

第七章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

第四十二条企业的流动负债是指将在一年内偿还的债务,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帐款、应付工资、应交税金、应付股利、其他暂收应付款项以及预提费用等。

按照国家规定从成本、费用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应视同流动负债进行核算;从所得税后利润中提取的集体福利基金,应作为股东权益,单独核算,不作为流动负债处理。

第四十三条企业各种流动负债应筹措资金按期偿还,如发生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可按规定程序经批准后转作营业外收入。

各项流动负债应按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帐款、预收货款、应交税金、应付股利、其他应付款、预提费用、职工福利基金等分别核算,在会计报表上分别列示。

第四十四条长期负债是指偿还期在一年以上的债务,包括长期借款、应付债券、应付引进设备款,以及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应付款等。

第四十五条长期负债应以实际发生额记帐,长期负债的利息以及外币的折合差额,均应与其相关的债务本金一并记入同一帐户。支付的长期负债利息和外币折合差额,与购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有关的,在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者虽已交付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之前,应当计入有关资产的购建成本;其他利息和外币折合差额,作为当期费用处理。

第四十六条各项长期负债应按长期借款、应付债券、其他长期应付款等分别核算,在会计报表中分项列示。将于一年内到期偿还的长期负债,在会计报表中应作为一项流动负债,单独反映。

第八章股东权益

第四十七条股东权益是指股东对企业净资产的权利,企业的净资产(即企业的全部资产减全部负债后的净额)属股东权益,包括股本、公积金(包括盈余公积金和资本公积金)、集体福利基金、未分配利润等。

第四十八条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本,应在核定的资本总额及核定的股份总额范围内发行股票取得。企业发行股票应于收到现金及其他资产时,登记入帐,并按股票种类及股东单位或姓名设置明细帐,进行明细核算。核定的资本总额、股数、每股面值以及已认股本等,应在备查簿中详细记录。

如由国营企业改组为股份制企业,应按资产评估确认的价值调整原企业的帐面价值和国家资金,并按调整后的净资产换取的股份总数和每股票面价值的乘积作为股本入帐,如有差额,应作为超面额发行溢价收入处理。

企业发行的股票,应按其面值登记股本帐户,超过面值发行取得的收入,其超过面值部分,应记入公积金帐户。委托其他单位发行股票支付的手续费或佣金、股票印制成本等,溢价发行的,从溢价中抵销;无溢价的,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在企业经营期内分期摊销。

第四十九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本,应按股东实际缴入的出资额入帐,并按各股东进行明细核算。以现金投资的,应以实际收到或者存入企业开户银行时的金额入帐;以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材料等实物投资的,应以评估确认的价值在验收后入帐;以专有技术、专利权、商标权、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投资的,应以评估确认的价值和协议、合同规定的日期入帐。因采用收购合并方式取得投资所形成的商誉,应按协议的投资额同被并入单位净资产的差额入帐。

第五十条企业股本除下列情况外,不得随意变动。

符合增资条件,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增资的,在实际取得股东的出资时,登记入帐,并按第四十八、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企业按法定程序报经批准减少注册资本的,在实际发还股款或注销股本时,登记入帐。采用收购本企业股票方式减资的,在实际购入本企业股票时,登记入帐。

企业应将因减资而销除股份、发还股款或注销每股部分金额以及因减资需更换新股票的变动情况,在股本帐户的明细帐及有关备查簿中详细记录。

股东按规定转让其出资的,企业应于有关的转让手续办理完毕时,将出让方所转让的出资额,在股本帐户有关明细帐户及各备查记录中转为受让方。

第五十一条企业的公积金应单独核算,公积金分为盈余公积金和资本公积金,其中,盈余公积金分为法定盈余公积金和任意盈余公积金,应分别设置明细帐户进行核算。

企业应按照规定,从交纳所得税后的利润中提取盈余公积金,自利润分配帐户转入公积金帐户。

接受现金或者实物捐赠,应在收到现金或实物时,作为资本公积金入帐。

企业超过股票面额发行所得的溢价额,应作为资本公积金,按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第五十二条企业的盈余公积金可以用于弥补亏损。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也可以用盈余公积金分派股利。公积金可以转增资本。

用于弥补亏损的盈余公积金,应自公积金帐户转入有关利润分配帐户;用于转增资本的公积金,应自公积金帐户转入股本帐户;用于分派股利的盈余公积金,应自公积金帐户通过利润分配帐户后,再转入应付股利帐户。

第九章成本和费用

第五十三条企业的成本、费用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各种耗费。

第五十四条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耗用的各项材料,应按实际耗用数量和帐面单价计算,列入成本、费用。

企业应根据国家规定股份制企业实行的工资形式,以及企业的工时、产量记录等,计算职工工资,计入成本、费用。

企业应根据国家规定计算提取职工福利基金计入成本、费用。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其他各项费用,应以实际发生数计入成本、费用。凡应由本期负担而尚未支出的费用,作为预提费用计入本期成本、费用;凡已支出,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费用,应作为待摊费用,分期摊入成本、费用。

企业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以及商业企业的进货费用,应直接计入营业损益;其他费用应按成本核算对象计入成本。凡能直接计入成本核算对象的费用,应直接计入,不能直接计入成本核算对象的费用,应分配计入。

第五十五条企业应根据本企业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确定适合于本企业的成本核算对象、成本项目和成本计算方法。成本核算对象、成本项目以及成本计算方法一经确定,不得任意变更,如有变更,应经董事会同意并报送当地财税机关备案,并在会计报告中加以说明。

第五十六条销售费用包括在销售商品以及提供劳务中发生的应由企业负担的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展览费、代销手续费和广告费,以及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的职工工资、福利费、业务费等费用。

管理费用包括企业的董事会和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经营管理中发生的费用,或者应当由企业统一负担的公司经费(包括行政管理部门职工工资、折旧费、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办公费和差旅费等)、工会经费、待业保险费、董事会费、聘请注册会计师和律师费、咨询费、诉讼费、业务招待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技术转让费、无形资产摊销、职工教育经费、研究开发费、提取的坏帐准备等。

财务费用包括利息净支出、汇兑净损失和银行手续费等。

商业企业进货费用包括企业在进货过程中发生的应当由企业负担的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和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等。

第五十七条企业必须分清本期成本、费用和下期成本、费用的界限,不得任意预提和摊销费用。生产企业必须分清各种产品成本的界限,分清在产品成本和产成品成本的界限,不得任意压低或提高在产品和产成品的成本。

第五十八条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和商业企业的进货费用,应分别进行核算。并按成本核算对象、成本项目或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和商业企业的进货费用,在利润表中应分别列项反映。商业企业的上述四项费用,也可以合并核算,在报表上合并为流通费用项目予以反映。

第十章营业收入

第五十九条营业收入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等经营业务中实现的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第六十条企业应按下述规定确认营业收入实现,并将已实现的收入按时入帐,计入当期损益。

销售商品的收入应于商品已经发出、商品的所有权已自卖方转移给买方,收到货款或取得收取货款的证据时,确认营业收入实现。

长期合同工程(包括劳务),应按完成合同法或完工百分比法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

利息收入,应根据尚未收回的本金和适用的利率,按计息时间计算确定营业收入的实现。

第六十一条企业实现的营业收入,应按实际价款记帐。企业当期发生的销售退回,不论是属于本期还是以前期间销售的,都应冲减当期的营业收入。

第六十二条企业各项营业收入,应分别核算,在利润表中按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分项反映。同时经营几种主营业务的企业,应将每种基本业务的营业收支在主营业务收支明细表中分别列示。

企业本月实现的营业收入,应全部记入本月帐内,并相应计算结转本月营业收入有关的营业成本、税金、费用。但这些成本、税金、费用应单独核算,在会计报表上单独反映,不得抵减营业收入。

第十一章利润及利润分配

第六十三条企业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经营的财务成果,包括营业利润、投资收益和营业外收支净额。

营业利润是指营业收入减去营业成本和营业费用(包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商业企业还包括进货费用),再减去营业收入应负担的税金后的数额。

投资收益是指企业对外投资取得的利润、股利、利息等,扣除发生的投资损失后的数额。

营业外收支净额是指与企业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减去各项支出后的数额。营业外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盘盈、处理固定资产收益、罚款净收入、确实无法支付而按规定程序经批准后转作营业外收入的应付款项等。营业外支出包括固定资产盘亏、处理固定资产损失、非常损失、职工劳动保险费支出等。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应当分别核算,并在利润表中分列项目反映。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还应当按照具体收入和支出设置明细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第六十四条企业一般应当按月计算利润。按月计算利润有困难的企业,经批准,可以按季或者按年计算利润。

第六十五条企业实现的利润,应在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应在不超过规定的弥补期限之内),按照国家税收规定计算缴纳所得税。企业应交未交的所得税,应作为应付款项单独核算。

第六十六条按照规定,企业所得税后利润应按下列顺序分配: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指超过用所得税前的利润抵补亏损的期限后,仍未补足的亏损)。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按本规定第五十一条规定进行核算。

提取公益金。企业提取的公益金,用于集体福利。在会计上应单独核算,在会计报表中单列项目反映。

企业实现的利润,在计算应交所得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公益金后的余额,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为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分配。分配顺序如下:支付优先股股利;经股东会决议,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支付普通股股利。决定分配给普通股股东的股利,应按各普通股股东持有股份比例进行分配。已分配但尚未交付股东的股利,应当作为应付款,转入应付股利帐户。

第六十七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在扣除已分配给股东的利润和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后的余额,为未分配利润,可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分配。企业如发生亏损,可以按规定由以后年度利润进行弥补。企业未分配的利润(或未弥补的亏损)应在资产负债表中单列项目反映,作为股东权益的加项或减项。

第六十八条企业年终结帐后发现的以前年度会计事项的处理错误,包括会计政策重要改变和会计处理重要错误,应在当年有关帐户中作相应调整。如果涉及以前年度损益的,应在利润分配帐户核算,不作为本年损益处理。

第六十九条企业实现的利润和利润分配应分别核算,利润构成及利润分配各项目应设置明细帐,进行明细核算。企业应交所得税、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金、公益金、分配的优先股股利、提取的任意盈余公积金、分配的普通股股利以及年初未分配利润(或未弥补亏损)、上年利润调整数、期末未分配利润(或未弥补亏损)等,均应在利润分配表中分别列项予以反映。

第十二章会计科目和会计报告

第七十条企业使用的会计科目名称、内容和对外报送的会计报表种类、格式,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定。

企业的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

企业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增加或减少规定的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项目,企业内部管理需要的报表由企业自行规定。

第七十一条企业向外报送的会计报表包括:

1、资产负债表;

2、利润表;

3、财务状况变动表;

4、有关附表。

第七十二条企业会计报表应按月或按年报送当地财税机关、开户银行、主管部门。企业进行股份制试点期间还应抄报体改部门一份。有限责任公司的会计报表应分送给各投资单位。股份有限公司的会计报表还应在股东会议召开二十日之前备置于公司办公处所,供股东查阅。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应按财政部有关规定公告有关报表文件。

月份报表应于月份终了后六天内报出;年度会计报表应在年度终了后四个月内报出。

第七十三条企业对其他企业的投资如占该企业资金总额半数以上的,应编制合并会计报表。企业的合并会计报表应随同企业会计报表一并报送。如果其中某些接受投资企业经营内容独特,单独反映会计报表更为有用的,也可以不予合并,但应将其会计报表附于企业合并会计报表之后。

合并报表应在抵消了有关项目之后编制,一般应当抵消下列项目:

投资企业的投资和被投资企业相应的资本;

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和被投资企业向投资企业支付的股利;

投资企业与被投资企业相互持有的债券,即一方为债权,一方为债务的,应将这类债券持有数与发行数相互抵消。持有债券企业的利息收入,也应与发行债券企业的利息费用相抵消;

投资企业与被投资企业间的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应收帐款和应付帐款,以及应收股利和应付股利等应收、应付款项;

投资企业与被投资企业间的购货、销货业务,应消除由此产生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以及存货项目中所包含的利润。

如果投资企业未拥有被投资企业的全部股权,则合并报表要反映出少数股权。

第七十四条企业报送年度会计报表应附送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

1、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

2、盈亏情况及利润分配情况;

3、资金周转情况;

4、股本结构及其变动情况;

5、主要税费的缴纳情况;

6、会计核算和会计报告方法的变更;

7、资产承诺事项和年度结帐后至报表报出前发生的重要事项;

8、其他财务会计方面需要说明的问题。

财务情况说明书,要求全面详细,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

企业向外报送的年度会计报表,应当由企业行政领导人、总会计师、会计机构负责人和会计主管人员签署。

第十三章查帐

第七十五条企业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聘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批准的注册会计师,对企业的年度会计报表和会计帐目进行查帐验证,并出具查帐报告。

第七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各投资方于认为必要时,也可以要求自行聘请注册会计师对企业的帐目进行检查,所需费用由聘请方自行负担。

第七十七条向境外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外国投资者可以聘请中国或者外国的注册会计师查帐,费用由外国投资者承担。但聘请的外国注册会计师的工作机构需系在中国设有常驻代表机构的会计公司。

第七十八条企业应向查帐人员提供所需要的凭证、帐簿和其他有关资料,回答查帐人员提出的询问,对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查帐人员应负责保密。

第十四章终止与清算

第七十九条企业营业期限届满或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及其他原因宣布终止,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成立清算组,对企业进行清算。

第八十条清算组应对企业的财产、物资、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查,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目录,提出财产作价和计算依据,处理企业未了结的业务、收取企业债权、向股东收取已认缴而未缴纳的股金、清算纳税事宜、偿还企业债务、处分企业剩余财产、代表公司进行民事诉讼活动。

第八十一条企业办理清算所发生的清算费用应优先从企业现存的财产中支付。

第八十二条清算费用及清算损益应当单独核算,并在资产负债表中单列项目反映。

清算费用包括清算期间发生的法定清算组成员的酬劳、公告费用、咨询费用、诉讼费和利息净支出等。清算损失包括清算中发生的财产盘亏、财产重估损失、财产变现损失以及无法收回的债权等。清算收益包括清算中发生的财产盘盈、财产重估收益、财产变现收益和无法归还的债务等。

清算终了,清算收益减去清算费用和清算损失后的差额,为清算净损益,在依照税法规定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应当视同利润依法缴纳所得税。

第八十三条企业清算后的剩余财产,应区别下列情况处理:

如为有限责任公司,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者外,应按投资各方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如为股份有限公司,按下列顺序进行分配:

1、按优先股股份面值对优先股股东分配;如不能全额偿还优先股股金时,按各优先股股东所持比例分配。

2、按各普通股股东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

企业开始进行清算,应当视作会计年度终了,按照本制度第十二章的规定,编制和报送会计报表。清算期间跨年度的企业,应当于年度终了编制资产负债表和清算费用及损益表。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提出清算报告。企业提供的清算报告及清算期间的会计报表等,应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批准的注册会计师进行审查,并出具证明方为有效。

第十五章附则

第八十四条本制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负责解释。本制度需要变更时,由财政部修订。

第八十五条本制度自__年1月1日起施行。

财务的管理制度篇3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规范冶金渣公司工会预(决)算会计核算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包钢西北创业公司工会财务管理制度(试行)》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工会财务管理工作是在工会主席的直接领导下,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财务规章制度,坚持依法理财、民主管理、勤俭节约、手续齐全原则,组织工会财务活动,处理工会经济关系的一项工会经济管理工作,从而确保工会经费运作合理、合法、安全、有效,保障工会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二条工会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依法多渠道筹集工会活动经费,合理编制工会预算,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合理配置资源,保证工会活动经费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第三条工会财务收付严格执行“统一领导、民主管理”体制、工会主席“一枝笔”审批制度,做到票证齐全,手续完备,要定期公布账目,接受会员监督和经审会审查。

第四条工会会计核算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权责发生制为补充。

第五条工会财务人员须具备会计人员上岗证,有财务工作经验。工会会计、出纳必须要分设,钱、财、物要分管。

1、工会会计主要职责是负责本级工会的会计核算、会计监督、财产管理工作和预、决(草案)编报,并对其负责;专业业务接受主管领导及上级工会财务部门的双重指导。

2、工会出纳人员主要职责是依法具体办理本级工会银行存款、货币资金的收付业务,并负责资产管理、产权登记工作。

3、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移交人员应将自己经管的一切凭证、账簿、表册、文件、印章、会计软件及密码、现金、支票等所有会计资料编制移交清册,会同领导指定的监交人当面向接管人逐项点清,不得封包移交。财会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第六条工会经费使用和报销制度

1、按照“经费独立管理”原则,各单位工会要独立开设银行账户,实行各单位基层工会独立核算。

2、收好、管好、用好各项经费。严格财经纪律,坚持勤俭节约、量入为出的原则,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收支项目做到日清月结,账实相符,不截留、挪用工会经费,确保专款专用,做到“用得合理,群众满意”。

3、依据《工会法》规定,建立工会组织的各单位应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经费,如行政部门无正当理由拖延或拒不缴工会经费的,基层工会或上级工会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4.使用工会经费者,必须事先经工会主席同意。在报销时,必须要有正式单据,在单据背面要有经办人和工会主席签字并注明报销事由及经办日期方可报销。

第七条

工会会费管理制度。

1、工会会员会费按本人工资收入的0、5%交纳。工资收入按基本工资计缴,奖金、各种津贴、贴补等不计在内,各分工会、

工会小组应严格按照上述标准向会员收取会费,不得自行规定数额。

2、工会会费由工会小组负责收取,并按季上交各单位工会。

3、工会会费收取应及时列出清单并入账,会费使用情况应按季公布,并向本级工会委员会或代表大会做出报告,接受审议。

第八条

规范工会会计操作。

1、工会账户会计实务按《全总工会会计核算办法》(下文简称《办法》)执行,其会计要素为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支出五大类,平衡公式为“资产+支出=负债+净资产+收入”,具体会计科目的使用要求分别按《办法》规定的操作标准执行,实际操作要符合上级工会财务部门要求和本公司工会业务实际需要。如支出属上级工会或行政部门拨付的困难补助、专项活动拨款范畴的,收款时记入“代管资金”,付款时减少该科目余额;除此之外的支出则使用“工会业务费”、“职工活动费”或“其他支出”等科目。

2、记账凭证要求合理、合法,真实反映经济业务,凭证内容要素要齐备完整,按照会计制度规定正确使用会计科目。除结账和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外,其他记账必须附有原始凭证。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需附更正说明。

3、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和财政部、全国总工会的有关规定,各单位必须设置会计制度所规定的一级科目总账,按照二级科目及子目设置明细账,另外须单独设置银行存款和现金收付的日记账,也可以根据财务管理需要设置其他辅助性账簿。

4、工会账户会计需要编制的会计报表有资产负债表、经费收入支出表、其它相关的增减情况表及上级工会要求的补充资料报表等。会计报表编制后,须及时向上级工会报送,提供真实可靠的财务信息资料。对外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即经费收支决算)必须经过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由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签名或盖章,最后由本级工会主席审定,方可上报、归档;工会主席对其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5、会计凭证及账册报表等会计档案,一律按财政部、国家档案局规定的期限保存。保管期满需销毁处理时,应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第九条

加强财产管理,定期进行财产清查,保证工会资产的安全完整。

1、管理制度。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一般设备单价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价在8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或者单位价值虽不足规定标准,但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均按固定资产管理。必须登记固定资产总账及明细账,并由专人使用和保管。

工会财产每年清点一次,按账簿记载核对实物;对价值有增减变动和盘盈、盘亏及调入、调出的固定资产,应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实施动态管理,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2、出借制度。凡工会因集体活动需要,须借出资产的,必须出具借据,并注明归还日期,经工会主席签批同意后借出,管理员保管借据,按日期催还,出借时间一般不超过十天。

3、赔偿制度。财产损坏、遗失照价赔偿,遗失按原物新旧程度折价赔偿,损坏按修理价赔偿。

4、报废制度。财产年久废旧,由管理人员向工会委员会提出报废建议,经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组织工会有关人员审查后,作报废处理,调整固定资金财产明细账,并报上级工会备案。

第十条

做好年度工会财务收支预决算,接受本级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审查监督及基层工会和职工群众的广泛监督,向本级工会委员会或代表大会定期报告财务工作。

第十一条

工会财务管理应自觉遵守财务纪律,保障好工会经费的正常使用,管理好财务档案,自觉接受同级工会经审会的审查与监督。

第十二条

本制度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财务的管理制度篇4

为了小区有个优美的环境,广大业主得到更好地服务,便于物业公司更好地管理,将来开创更多更好的创收项目,现制定以下物业财务管理制度。

一、财务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会计制度和有关财经纪律,按《会计法》办事,遵章守法,做好财务会计工作。

2、财务科负责本物业公司的经济总核算。每月末收银员把各住宅、商铺收取的租金、物业管理费等,做好收支结算表、欠缴管理费情况表交到财务科,由财务科及时编制损益表和资产负债表等财务报表,进行税务申报,并综合公司资金运作的情况、管理费收入和费用开支的资料向公司领导报告。

3、管理和控制物业公司各部门编制收支计划,平衡工作,严格检查备用金的使用,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制度,负责本公司资金运作的组织和调动,定期把资金变化情况向公司领导汇报。

4、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及时完成收支核算,做好财务记载,正确核算,按时准确编报会计报表。

5、负责公司的各项资产登记、核对工作,保证资产更新的资金来源,保障资产的更新换代。

6、对公司的各项开支力求做到严格审核、合理开支,对违反规定,未经审批的开支一律不得报销。

二、会计核算管理制度

1、采用借贷记帐法,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收入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

2、合理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仅与本会计年度相关的,应当作为收益性支出(如办公费用的支出);支出的效益与几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如固定资产的购置)。

3、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4、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会计记录的文字均使用中文;会计凭证使用复式记帐凭证。

5、会计科目的设置,会计凭证、帐簿、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编制,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并应及时向领导和有关部门报送会计报表。

6、会计凭证、帐簿、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档案,妥善保管,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要填写

三、现金管理制度

1、根据物业管理公司管理业务的需要,应在财务科保持有适量库存现金,以备小额现金的零星支出,超出限额部分,应在当天存入银行。现金必须在规定的范围、限额内支出,现金支出不得在现金收入中直接坐支。

2、现金的使用范围:

(1)支付给职工个人的工资、奖金、补贴、福利补助费、差旅费等款项。

(2)支付给不能转帐的集体单位或城乡居民个人的劳务报酬或购买物资的款项。

(3)结算其他的零星支付款项。

(4)各个部门因采购工作需要,可通过申请方式进行申请采购备用金。

(5)不准利用管理公司银行帐户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支付和存入现金。

(6)不准用白条或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

四、支票管理制度

1、严格遵守《支付结算办法》中有关支票使用的规定,不得签发空白支票。

2、支票金额起点为人民币100元,支票的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起10天内。普通支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也可以用于转帐,在普通支票左上角划两条平行线的,为划线支票,划线支票只能用于转帐,不得支取现金。

3、签发支票应使用碳素墨水或墨汁填写,票面必须有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确定的金额、用途以及出票人预留的银行印章。预留的银行印章必须为单位的财务专用章及法定代表人的私章,支票印鉴应盖在出票人签章处,不得盖在空白的磁码区域上或多盖预留银行印章,否则银行将予以退票。

五、财务支出规定及审批程序

1、财务支出规定

(1)因公需要借现金时,借款人应填写《财务支出审批单》、《借款单》,并按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后,经所在部门领导签字同意、送财务人员审核、再报公司领导审批后,方可到财务部办理借款手续。

(2)各业务经办人对发生的各项费用,应在费用发生之日起一周内办理报销手续。

(3)报销人员须凭合法的原始票据到财务部领取《报销单》。《报销单》填写的各项内容要清楚,数字要准确,金额的大写数字要正确,所填写内容要与原始凭证相符,并将票据分类粘贴整齐后,交由部门领导审批后,再将《报销单》返回财务科,财务人员根据财务制度规定认真审核,审核无误后,经公司领导签字同意后,办理报销手续。

(4)借款人办理报销手续时,财务人员应查阅《备用金台账》,查明报销人员原借款金额,对报销的超支款项应及时付现退还本人,对报销后低于借款金额款项的,应让其退回余额以结清原借款所借账款。

(5)借款人员应及时冲帐,不能跨年度使用借款。年末借款的,应于12月29日前把借款归还财务科,待次年一月重新办理借款手续。

(6)外购材料物资应该将供应商出具的发票、收到货物的入库单、现金采购的加附《财务支出审批单》,经有关部门审核、复核,报审批人核准后出纳方能付款。

(7)税款、行政规费的支出可由经办部门签字并提交财务会计审核后,按审批程序报公司领导审批。

(8)所有支出凭证由出纳严格审核其内容与金额是否与实际相符,票据是否合法、合规,收款单位的印章是否合法有效、领款人的签字是否相符,审核、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如有疑问必须查询清楚并得到确认后方能付款。报销人对所报销发票的真实性负永久责任。

2、审批程序

业务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复核)—会计(审核)—审批人(批准)—出纳(付款)

财务的管理制度篇5

第一章总则

(一)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规范公司财务行为,提高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依照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合理筹集资金,积极参与经营投资决策,有效利用公司各项资产,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三)公司财务管理基本原则是建立健全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如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依法计算和缴纳税收,保证投资者权益不受侵犯,保证企业利益不受损失。

第二章资金筹集管理

(一)本公司筹集的资本金为各股东投入的资本金。

资本金是指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注册资本。

资本金在生产经营期间,投资者除依法转让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如需要增资,应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依照法定程序报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手续。

(二)本公司的所有者权益除实收资本外,还包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其中资本公积和盈余公积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可以按照规定程序转增资本金。

(三)本公司和所属企业,通过负债方式筹集的资金,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

1、流动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及预收账款、应付票据、其他应付款等。其中应付及预收账款、应付票据等负债,应由销售或营业部门负责,财务部门积极配合。短期借款及其他负债则由财务部门负责筹措其发生和偿还。各部门自行筹措的短期经营性借款,除总经理批准的以外,财务部门不负责偿还。

2、长期负债,包括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等,均由总经理授权,由财务部门负责筹措其发生和偿还。

财务部门在筹措短期借款、长期借款等负债时,应考虑是否有利于生产经营或投资项目及财务风险等情况。

第三章货币资金管理

(一)货币资金日常收付管理

1、在财务部门设置专职出纳员,负责办理货币资金(现金、银行存款)的收付业务。会计不得兼任出纳。出纳不得兼任其他业务工作。除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外,不得保管凭证和其他账目。

2、所有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收支,都必须先通过会计在审核原始凭证无误后填制收付款凭证;然后由出纳检查所属原始凭证是否完整后办理收付款,并在收付凭证及所属原始凭证上加盖“收讫”或“付讫”戳记。

3、对零用现金实行定额备用金管理制度:

(1)各部门单项支出在1000元以下的,首先从备用金中开支,然后汇总填制“单据报销审批单”,将取得的合法发票单据附在后面,按审批流程报批签字后,到财务部门办理报销手续,由会计填制“付款凭证”,凭此到出纳处领取现金,以补充部门备用金。单项在1000元以下的零用支出,所取得的发票单据在7日内报销,临近月末的,在月末之前及时报销,不得跨月。

(2)各部门单项支出在1000元以上的,应由用款部门填制“借款单”,按审批流程报批签字后,到财务部门办理预支款手续,由会计填制“付款凭证”,凭此到出纳处领取支票或现金。

用款部门在购置物品经验收入库等手续办妥后,应及时汇总填制“单据报销审批单”,将取得的合法发票单据附在后面,按审批流程报批签字后,到财务部门办理单项报销手续。如预支款与实际支付不一致时,应在报销时办理多退款(或少补款)手续。

单项在1000元以上的支出,所取得的发票单据要及时报销列账,时限为7天。

(3)审批权限规定:

①所有支出均由各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核批准;

②专项用途资金支出,由总经理审核批准;

③因经营需要代收代付款项,由总经理审核批准,但必须坚持先收后付,不改变原款形式及用途原则。

(二)现金管理

(1)所有现金业务收入当日送存开户银行;所有支付的现金,应从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公司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因生产经营需要从开户银行提取现金,应据实写明用途。

(2)按照国家现金管理规定,库存现金只能用于工资性支出、个人福利劳保支出、农副产品收购、差旅费、零星开支、备用金及银行结算金额起点以下的小额款项。其他特殊情况使用现金需经总经理批准。

(3)库存现金采用核定限额管理,每日的现金结存数,不得超过核定的限额,超过部分应及时送存银行。不准以白条抵库存。企业单位之间的经济往来,一般应通过银行进行转账结算;不准出借银行账户和套取现金。

(三)银行存款管理

(1)支票付款必须经过两人或两人以上的签章方为有效。支票和财务专用章,必须分别掌管,不得由一个人包办。

(2)必须按顺序号签发支票。签发支票在支票备查簿上登记。

(3)不准出租出借银行账户,不准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不准套取银行信用。

(4)不准签发空白支票,如确属需要,也要填写签发日期和款项用途,并封住最高限额。

(五)其他货币资金管理

(1)根据业务需要合理选择银行汇票、银行本票、信用卡、信用保证金等结算工具。

(2)及时办理结算,对逾期尚未办理结算的银行汇票、银行本票等,应按规定及时转回。

(3)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核算货币资金的各项收支业务。

(六)现金日记账按币种设置,银行日记账要按账号分别设置,每日要结出余额。

库存现金的账面余额要同实际库存现金每日核对相符。银行存款账面余额每月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调节相符,由会计人员按月及时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存档。

第四章对外投资管理

(一)长期投资包括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其他投资

1、长期投资项目必须在市场预测的基础上,立项进行严格的可行性研究,经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后进行,由总经理授权负责长期投资项目的部门和主要负责人。对外合资合作参股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海关、工商、税务等手续。财务部门要为决策提出参考意见,履行严格的财务手续,督促、检查项目的执行和效益情况。

2、健全股票、债券和投资凭证登记保管和严格记名登记制度。主管长期投资的业务部门,要有两人以上的人员共同管理,对股票、债券和投资凭证的名称、数量、价值及存放日期做好详细记录,分别建立登记簿。除无记名证券外,企业购入的应尽快登记于企业名下,不得登记于经办人员名下。

3、对长期投资业务做好详细记录,建立定期盘点制度。

对所属企业,每隔半年(经营年度)清点(清理)一次资产负债和检查经营情况;对非控股企业必须每年进行一次投资和收益检查工作。对股票和检查债券投资,由财务部门做好会计记录,对每一种股票和债券分别设立明细账、并记录其名称、面值、证券编号、数量、取得日期、经纪人(证券商名称)、购入成本、收取股息或利息等。对个别其他投资也应设置明细账,核算投资及其投资收回等业务。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

4、如长期投资出现亏损或总经理认为有必要时,公司视情况授权财务部或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亏损单位或项目进行审计,并据此对亏损予以确认,做出处理决定。

5、公司所属企业因故撤销、合并、出让时,应按《公司法》的有关要求,认真做好债权债务的清理工作。

(二)短期投资

1、短期投资业务,要由总经理授权的主管业务部门和主要负责人办理该项业务。一般按照经办提出——主管审核---总经理批准---实际投资---验收登记---到期收回等程序办理。

2、有价证券的会计记录、登记保管、定期盘点等制度可参照长期投资办法进行。

3、短期投资如出现亏损时,公司授权财务部对业务部门经营情况进行审计,并报总经理批准后列亏。如出现较大亏损,公司可委托会计事务所对该经营项目进行审计。

(三)对外大额存款

1、对外大额存款业务,由总经理授权财务部负责办理。一般按信用调查---利息比较---主管审查---总经理批准---对外存款---到期收回等程序办理。

2、大额存款利息商定要有两人在场,还款收回、利息收入等要做好详细记录,及时入账、要注意合法性和正确性。

第五章销货与货款管理

(一)企业的销货业务应统一由业务部办理,其他部门及人员未经授权不得兼办。销售业务一般按接受定单---确定采购---销货通知---赊销审查---发(送)货---开票---收款结算等程序办理。

(二)业务部根据生产经营目标和市场预测,编制销售或营业收入计划,承接购货客户的“订货单”,组织采购工作。

(三)发货通知单由业务部开具,由财务审核确认办妥所有手续后,交给仓库发货和运输部门发运或送货。普通销售发票由业务部门专人登记、保管、开具。

(四)销货业务的货款,全部通过财务部审核结算收款,在发票上加盖财务收款专用章。赊销业务应经过信用审查,财务部门应将销货发票与销货单、订货单、运(送)货单相核对。

(五)由业务部制定价格目录或定价办法及退货、折扣、折让等问题的处理规定,由财务部进行审核监督。

(六)销货业务发生的退货、调换等事项,同样通过业务部按规定办好业务手续后,凭单证到财务部门办理结算或转账等手续。

第六章商品采购与付款管理

(一)企业的商品采购业务统一归业务部负责办理,其他部门人员未经授权不得兼办。商品采购业务和付款业务一般按请购---订货---到货---验收---付款等程序办理。

(二)业务部应根据销售需要和库存情况编制采购供应计划,对计划采购定货要签订合同或订货单。合同定单要求条款清楚、责任明确、内容全面,按合同承付货款有据,拒付有理。

(三)市场临时采购,由使用部门根据需求提出“请购单”,报经总经理审批后办理。

(四)所有购货业务做到:情报准、质量好、价格低、数量清、供货及运输方便、就地就近。

(五)采购到货,要由仓库和质量检验部门进行数量和质量验收,并由仓库保管员、质量检查员及有关负责人在验收单上签章。

(六)购货付款手续,商品采购由业务部办理,市场临时采购由使用部门办理,按规定到财务部办理请款付款手续。

(七)到货验收后,由经办部门请款,经办人将审核无误的定货单、验收单、发票账单付在请款单后,按审批流程报批签字后,到财务部门办理审核报销转账手续。

(八)财务部将从仓库签收的一份验收单与业务部报销转来的发票所附的验收单进行核对,以掌握购货业务的请款,报销及在途物资的情况,。

第七章商品采购成本与费用管理

(一)商品采购业务由业务部负责。对于商品采购成本费用的控制,应由业务部和财务部建立成本责任制,降低成本。财务部应建立成本控制和成本核算制度。

(二)人事和工资的管理,严格考勤,核实工资的计算与发放,正确处理工资及福利费的核算与分配。

(三)对期间费用项目要合法合理,支出要符合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凭证手续要符合规定。

第八章存货与仓库管理

(一)加强存货和仓库的管理,建立仓库经济核算,搞好有关基础工作,做到账卡、物、资金四一致。

(二)对存货实行“永续盘存制”。建立收发存和领退的计量、计价、检验及定期盘存(商品每月一次,低值易耗品每季度一次)与账面结存核对的办法。销货成本及日常耗用,按领发货凭证计价确定。

(三)存货计价方法:

商品采用加权平均法计价,低值易耗品及消耗性物料按先进先出法计价。

(四)领用低值易耗品,采用五五摊销法。如一次领用数额较大,影响当期成本费用,可通过待摊费用分次摊销。对在用低值易耗品由使用部门和财务部进行登记管理。

第九章工薪与人事管理

(一)职工的聘用、解聘、离职和起薪、停薪及工资变动等事项,应由事务部及时以书面凭证通知财务部和员工所在部门,作为人事管理和计算工资的依据。

(二)工资的计算和支付,要严格按照考勤制度、工资标准及有关规定,进行计算和发放。并根据工资总额和国家规定标准,正确计提应付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

(三)对职工的责任赔款,应由有关业务部门和人事部门根据劳动法规,并经职工本人签字同意后,方可转财务部门扣款。

(四)领取工资均应由本人签章。本人不在应由其指定人员或其同组人员代领,并由代领人签章。在规定期限内未领取的工资,由财务部开具收据,记入“其他应付款”账户。

(五)根据成本核算办法,将工资及职工福利费,按职工类别合理分配记入营业费用、管理费用等有关账户。

第十章收入、利润及其分配管理

(一)当期实现的主营业务收入,要全部及时入账,并与对应的主营业务成本相互配比,减去当期应交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和期间费用后的余额,即为主营业务利润,要能反映出企业的主要经营成果。

(二)当期实现的其他业务收入要全部及时入账,并与对应的其他业务支出相配比,计算出其他业务利润。

(三)按规定计算投资收益,对投资收益的确定要符合权责发生制,计算要合规,入账要及时,处理要恰当;对投资损失的计算要合法、正确,实事求是。

(四)对营业外收支项目的设置要合法、合理,收支项目的数额要真实、正确,财务处理要恰当。

(五)企业利润总额按照国家规定做相应调整后依法缴纳所得税,然后按规定的顺序和一定比例进行分配。

(六)企业发生年度亏损,可用下一年度的税前利润弥补;下一年度的利润不足弥补的,可以在5年内延续弥补。5年内不足弥补的,用税后利润弥补或者经董事会审议后依次用企业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弥补。

第十一章固定资产管理

(一)实行财产主管部门、财产使用部门和财务部综合核算管理的分工负责制。

1、财产主管部门—设备及土建安装工程为资产管理部,办公设备为事务部。负责固定资产登记管理,建设和购置、处置和报废等业务;

2、财产使用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合理使用,保管维修;

3、财产核算管理部门—为财务部。负责固定资产的核算,综合价值管理,每年组织清查盘点一次。

(二)固定资产的建设与购置,一般按下列程序办理:

1、申请购建—由使用部门提出增加固定资产的报告,交主管部门进行可行性研究后,提出购建报告;

2、审核批准—报总经理审核批准;

3、对外订货—由主管部门负责对外订货,签订建设安装工程合同;

4、建设安装—由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施工单位施工,按工程进度付款;

5、验收使用—由主管部门组织验收,交付使用部门使用;

6、结算付款—根据固定资产购建报告-订货、验收单、工程合同、完工交接单、竣工决算、发票收据等凭证单据,由主管部门审核无误后报总经理批准,到财务部门办理付款结算手续。

(三)固定资产的处理与报废:

固定资产的停用、出售或报废处理,均由保管使用部门提出意见交主管部门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进行处理,并报财务部门审核后作账务处理。

第十二章分析和考核管理

(一)本公司使用下列财务评价指标: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100%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100%

3、应收账款周转率=销售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100%

4、存货周转率=销货成本/平均存货×100%

5、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6、资本金利润率=利润总额/资本金总额×100%

7、营业收入利润率=利润总额/营业收入×100%

8、成本费用利润率=利润总额/成本费用总额×100%

(二)本公司各部门实行内部考核。各部门费用按费用计划开支,节超按比例奖罚。

第十三条附则

(一)本制度经公司经总经理批准后,于20_年7月1日起实行。

(二)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财务的管理制度篇6

一、取得发票要求

1、收取的各类非定额发票,必须字迹清楚,不得涂改,项目填写齐全,各项目内容准确无误,否则一律退还给开票方,不得作为结算、抵扣凭证;

2、收取的各类发票应加盖发票专用章,且发票专用章应清晰可见,同时印章的公司名称及税号须与发票抬头处写有开票公司信息的公司名称及税号一致;

3、收取的各类发票,应根据发票上的批注进行网上或其它方式的验真;

4、取得各类非定额发票时,发票抬头的公司名称必须完整且与所在公司保持一致,所取得发票种类及开具内容必须与业务内容保持一致。

二、费用报销单的填列

1、报销的项目类型需与后附发票保持一致;

2、报销人、领款人、复核人、领导确认等需签字齐全方可报销;

3、发票项目为一批的需附发票清单;

4、当月费用需当月报销,尤其不可出现费用报销跨年现象(12月21后发生业务不在此范围内)。

三、费用的分类

1、管理费用:包括不限于管理人员工资、办公费、车辆费用、电话网络通讯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交通费等;

2、销售费用:包括不限于销售(前勤)人员工资、与销售相关的其他费用。

3、财务费用:银行收取的各项费用,包括账户维护费,电汇手续费,支票费用,利息费用等。

四、费用报销流程

1、各项费用发生前需提报费用申请单(OA形式或纸质单据均可,需终审领导签字同意方可发生该项费用);

2、费用发生完成后,需凭领导签字的费用申请单(或OA),费用报销单,正规发票履行报销手续,由会计审核,领导签字确认,出纳复合无误后报销(如网银支付报销单后需付网银支付回单)。

五、差旅费审核要点

1、差旅费申请单的出差往返日期与机票或火车票往返日期是否一致,机票或火车票的出差人与申请是否为同一人。

2、住宿费发票日期及天数是否与机票或火车票相符,住宿费及餐费发票是否为出差当地发票。

3、如在出差地发生业务招待费需单独提报,不可与差旅费一起提报。

六、业务招待费审核要点

1、费用报销单需列明招待时间、地点及相关人员;

2、如发票为定额发票且报销金额为整数(如伍佰元整),需提供相应水单。

七、借支或备用金的管理

1、如因业务需要需借支,填报借支单,经终审领导签字同意,给予借支。

2、相应费用业务完成后一周内,履行报销手续,归还借支。

3、如借支三个月后仍未归还或履行报销手续,则从当事人工资中扣减借支金额,当月工资不足部分,下月继续扣减。如该员工离职,则扣减直属领导工资。

4、部门的经常性、常规性业务支出可申请备用金。备用金申请单需终审领导签字同意。

5、财务部出纳需每月对部门备用金进行盘点,盘点表签字确认无误后归档留存。

6、每季末需归还备用金,下季初重新走备用金申请流程。

财务的管理制度篇7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保证中小学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的正常运行,规范学校的财务管理工作,提高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促进学校各项工作健康、协调、持续发展,根据《教育法》、《会计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文件精神,结合单位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量入为出、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好教育事业发展和教育经费保障的关系。

第三条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科学编制学校预算,合理使用教育经费,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为领导决策提供必要的财务数据资料;加强票据管理和资金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学校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学校经济秩序;对学校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第四条学校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校长对学校的财务工作负法律责任。学校负责人要按照《会计法》的规定,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对本单位财务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负全部责任。必须保证财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财会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学校的一切经济活动在校长的统一领导下,由新密市会计核算中心统一管理。学校所有的会计业务,必须纳入新密市会计核算中心集中管理,严禁私设“帐外帐”、“小金库”。

第六条强化学校预算管理,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根据学校事业的发展、招生情况和学校的长远规划以及年度收支增减等因素来通盘考虑,科学编制,自求平衡。学校预算一经批准下达,必须严格执行,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和变动,必须维护预算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做到“无预算不开支,有预算不超支”。因政策变化或事业发展规划有较大调整等原因,当年确需调整预算项目的,经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调整。学校收入全部纳入学校预算,不得遗漏,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不得坐支和挪用。

第七条严格财务制度,加强支出管理

1、规范公用经费开支范围。中小学公用经费主要用于保证学校基本运转,教学活动和后勤服务等方面的开支。具体开支范围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水电、取暖、交通差旅,邮电、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严格控制非教学性支出和奖金福利的发放。

2、实行学校经费支出校长“一支笔”审批制度。报销票据必须合法、合规,具备支出事由、日期、单价、数量、金额、经手人签字、校长签字等要素。

3、实行学校财务公开,民主理财制度。学校要认真执行财务公开的规定,重要开支事项(如大额商品采购的商品规格、采购人员的确定、维修项目施工单位的选择等),必须经校领导班子、教代会或全体教职工会讨论通过,并要留有书面记录。每所学校要成立3-5人左右的理财小组,由公道正派,群众威信高的人员担任,负责对学校支出情况进行监督。学校要每学期要向教职工公布财务收支明细账目,接受教职工监督。

4、实行学校大额支出审批制度。学校大额支出必须事先报上级审核批准,未经批准一律不准支出。原则上小学单项开支500元、中学单项开支1000元以上的,必须报中心校校长批准同意后方可开支。对弄虚作假者、隐瞒实情者、套取开支者按私分公款、贪污挪用论处,一律追究校长责任。

5、严禁滥征订、滥发复习资料。各学校不准以任何理由给学生征订省、市、县教育部门规定书目以外的学生学习资料以及各种测试题、复习题,切实减轻学生负担。

6、严格控制差旅费支出,严禁私人用车公款报销。差旅费支出单据必须注明具体事由、来往路线、参与人员,否则领导不予签字,财会人员不予报销。

7、严格控制招待费支出。

第八条加强中小学资产管理。中小学校要加强资产日常管理工作,必须规范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健全资产的购置、验收、保管、使用、交接、维修等内部管理制度,并定期组织资产清查,做到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中小学国有资产的出租、出借、出售、出让、对外捐赠、抵押、担保、报废、报损等,应经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并报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批,严防国有资产流失。

财务的管理制度篇8

(一)制订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和预算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体系;

(二)负责公司内控制度建设、执行和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三)负责公司会计核算,编报公司财务预算和决算;

(四)分析公司的财务经营情况;

(五)负责公司资金调度和管理,办理各类结算业务,办理银行帐户、证券帐户的开销户,办理公司纳税申报和内部费用报销工作;

(六)配合有关部门定期对公司资产进行盘点;

(七)负责接受审计、稽核、税务和有关上级领导部门工作检查;

(八)对公司经济业务的&39;决策提出财务或税收筹划建议;

(九)负责公司所需物品的采购及管理工作;

(十)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财务的管理制度篇9

一、总则

财务管理细则

一、总原则

1、公司财务实行“计划”为特征的总经理负责制:属已经总经理审批的计划内的支付,由相关事业部总经理的书面授权,财务负责人监核即可办理;属计划外的,必须有公司总经理的书面授权。

2、严格执行《会计法》和相关的财务会计制度,接受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的检查、监督,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及时、准确、完整。

二、财务工作岗位职责

(一)财务经理职责

1、对岗位设置、人员配备、核算组织程序等提出方案。同时负责选拔、培训和考核财会人员。

2、贯彻国家财税政策、法规,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建立规范的财务模式,指导建立健全相关财务核算制度同时负责对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3、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监督各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4、其他相关工作。

(二)财务主管职责

1、负责管理公司的日常财务工作。

2、负责对本部门内部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选调聘用、晋升辞退等提出方案和意见。

3、负责对本部门财务人员的管理、教育、培训和考核。

4、负责公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制度的制定,推行会计电算化管理方式等。

5、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公司各项制度,加强财务管理。

6、参与公司各项资本经营活动的预测、计划、核算、分析决策和管理,做好对本部门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

7、组织指导编制财务收支计划、财务预决算,并监督贯彻执行;协助财务经理对成本费用进行控制、分析及考核。

10、负责监管财务历史资料、文件、凭证、报表的整理、收集和立卷归档工作,并按规定手续报请销毁。

11、参与价格及工资、奖金、福利政策的制定。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会计职责

1、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账、复帐、报账,做到手续齐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处理及时;

2、发票开具和审核,各项业务款项发生、回收的监督,业务报表的整理、审核、汇总,业务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督、保管及统计报表的填报;

3、会计业务的核算,财务制度的监督,会计档案的保存和管理工作;

4、完成部门主管或相关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出纳职责

1、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账册,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2、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不得坐支现金,不得白条抵库。

3、对每天发生的银行和现金收支业务作到日清月结,及时核对,保证帐实相符。

三、现金管理制度

1、所有现金收支由公司出纳负责。

2、建立和健全《现金日记帐》簿,出纳应根据审批无误的收支凭单逐笔顺序登记现金流水收支帐目,并每天结出余额核对库存。作到日清月结,帐实相符。

3、库存现金超过3000元时必须存入银行。

4、出纳收取现金时,须立即开具一式四联的《支票回收登记表》,由缴款人在右下角签名后,交缴款人、业务部门、出纳、会计各留存一联。

5、任何现金支出必须按相关程序报批(详见支出审批制度)。因出差或其他原因必须预支现金的,须填写借款单,经总经理签字批准,方可支出现金。借款人要在出差回来或借款后三天内向出纳还款或报销(详见差旅费报销规定)。

6、收支单据办理完毕后出纳须在审核无误的收支凭单上签章,并在原始单据上加盖现金收、付讫章,防止重复报销。

四、支票管理

1、支票的购买、填写和保存由出纳负责。

2、建立和健全《银行存款日记帐》簿,出纳应根据审批无误的收支凭单,逐笔顺序登记银行流水收支帐目,并每天结出余额;每工作日结束后。

3、出纳收取支票时,须立即开具一式四联的《支票回收登记表》,由缴款人在右下角签名后,交缴款人、缴款部门、出纳、会计各留存一联。

4、支票的使用必须填写“支票领用单”,由经办人、部门经理、财务主管(经理)、总经理(计划外部分)签字后出纳方可开出。

5、所开出支票必须封填收款单位名称。

6、所开支票必须由收取支票方在支票头上签收或盖章。

五、印鉴的保管

1、银行印鉴必须分人保管。

2、财务专用章和总经理印鉴分别由财务经理和出纳负责保管。

六、现金、银行存款的盘查

1、出纳人员在每周完成出纳工作后,应将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的上存、收入、支出、结存情况,编制“出纳报告表”,并对由出纳保管的库存现金,由会计或总经理指定人员于每星期五下午及每月终了进行定期对帐盘查,其他时间进行抽查。

2、出纳应根据银行存款日记帐的帐面余额与开户银行转来的对帐单的余额进行核对,对未达帐项应由会计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检查核对。

3、其它依据相关会计制度及法规执行。

支出审批制度

一、目的

1、为简化支出审批手续,提高工作效率。

2、防止因私占用公司财产。

二、适用原则

(一)使用商业单位制,经营计划和财政预算内,授权行使终审权。(经理/部门负责人对该单位之营业指标负全责)。

(二)部门经理可适当的将其权限或部份权限,以文字性形式,授权给其副经理或部门主管等。

(三)授权方式可分为两类:

三、审批程序

1、计划内报销:

经手人、证明人(持原始凭证)、分管经理(部门负责人)、财务部

2、超计划报销:

经手人、证明人(持原始凭证和超支报告)、分管经理(部门负责人)、财务

四、计划审批内容

1、购买日常办公用品、计算机的外设配件和耗材之支出计划,由运营中心收齐汇总,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原则上由运营管理中心统一购买并库存,各部门登记领用,并进入各部门的费用。每月底由运营管理中心向财务部提供有关方面的明细表(经各部门签字确认)。

2、固定资产与办公家具(包括机房与OA设备):其购买由各部门报申请计划,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公司总经理批准,公司技术部、运营管理中心统一协调核准后,对协调或购买情况写出需求报告,报公司总经理批准统一购买,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购入必须报总经理审批。

3、参展/会费:由经办人随借款单附上与盖章完全的参展申请表复印件,由部门经理审批,财务部审核付款。本地展会原则上不得支付会务费;外地展会如在参展费中包含会务费用的,必须注明人数与明细并履行上述审批手续。凡批准住会,予以报销往返车票与会务费;不住会的,报销车票与差旅补助。

3、凡是参加境外展览会,必须至少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总经理提交专项申请报告,注明参展必要性、参展人数、费用预算等。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4、差旅费: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出差计划,应注明出差地点、事由、时间、人数、由部门经理审核出差的必要性和借款的合理性、经理签字后交财务付款。各部门经理凭出差报告先由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借款。(所有境外出差必须提前书面请示总经理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5、工资、奖金的支出:由公司人事部核准每月考勤,财务部编制发放表,经理签字确认,并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财务发放。

6、业务费用:业务费用包括业务交通费(含油费、保养费、过路费、搬运费)、快递费、礼品费及业务招待费。经总经理批准的计划内业务费用由部门经理审批;计划外业务费用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报销审核制度

一、原则

1、严格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公司发生的各项开支都必须由经手人填写费用报销单,注明支出事由、项目、发票张数、报销金额、和经办人签名、部门经理签字、财务经理审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分计划内和计划外相关程序审批后,出纳方可付款。

2、加强报销管理,当月帐,当月了,25日以后帐最迟不得超过下月3日。

3、为了分清责任,进行部门核算,不同人员支出的业务费用不得混淆在一张报销单上。

二、支出相关部门审核

对所有报销内容,相关部门经理必须就其合理性及必要性进行审核。

三、财务部门审核

财务部门对所有报销票据,依据相关财经法规及内部财务制度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核。

四、审核权限

同审批权限。

五、费用报销及借款时间一览

项目周一周二周三周四周五

款项借支11:00-12:0011:00-12:0011:00-12:0011:00-12:0011:00-12:00

15:30-17:0015:30-17:0015:30-17:0015:30-17:0015:30-17:00费用报销9:00-12:009:00-12:009:00-12:00

对外结帐9:00-12:009:00-12:009:00-12:00

六、报销手续

严格执行财务报销制度,款项支出时填写支出凭单并将发票(所有票据须开明细发票,经手人须在票据背面签字)交给财务。由客户或分公司报销的要向财务注明并留复印件,原件给客户。计划内报销必须提供的原始凭证:

1、版面费、广告代理费:由部门凭发票填写费用(成本)报销单,财务部对票具进行核实(附上媒体刊登的详细清单),核对无误后付款。

2、印刷费(出片费):部门凭发票,附印刷品结算单,进行核实无误后,填写费用(成本)报销单,财务审核无误后付款。

3、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由运营管理中心统一购买的,运营管理中心保管人员根据发票同实物核对无误后,填写验收单后(低值易耗品还需有出库单),凭发票(附上验收单及分摊明细)填写费用报销单。各单位自行购买的凭发票填写费用报销单经相应级别的领导审批后报销。

4、机房与OA设备:技术部保管人员根据发票同实物核对无误后填写验收单和出库单。凭发票(附上验收单)填写费用报销单。

5、资料费:各单位购书及其它资料,首先将书、资料和发票拿到资料管理部门(运营管理中心)进行登记验收,并在书、资料上盖章、编号。经手人凭发票(附上验收单)填写费用报销单。

6、差旅费:于返回3天内必须报销,由部门经理审核票据的合理性并在报销单上随同差旅者签字认证,后至财务核销借款。各单位经理报差旅费凭报销单经大区总裁审批后到财务核销借款。对3天内无故不及时报销的,财务部应催办一次,仍不办理者,财务部有责任从其当月工资和奖金中扣除。试用人员出差借款须由经理担保,视同经理借款。

7、业务费用:所有业务费用票据须开明细发票,经手人须在票据背面签字。各单位应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使用业务费用,任何人不得用于除业务需要以外的个人消费。业务招待费须有两人以上签字并注明时间及招待客户名称;加班用餐费须有全体用餐人签字;交通费须注明起始、地点及原因;礼品费须注明所送人名及礼品名称、数量;快递费单据上请注明客户名称。所有费用均计入部门成本。未按规定填写说明或签字的,财务人员应将报销凭证退回并说明原因。

8、超计划报销手续必须有审批报告,其它同计划内报销手续一样。差旅费报销管理规定

为保证公司差旅费的合理使用,规范差旅费的开支标准,特制定此规定,具体如下:

1、出差人员是指经公司总经理批准离开本市一天以上进行各项公务活动的员工。

2、出差人员出差需持有经部门经理、运营中心、公司总经理签字的《出差申请表》。申请表中需注明部门名称、出差人姓名、出差时间、出差地点、出差事由、出差来回乘坐交通工具、预计差旅费金额,报总经理审批,凭申请单办理借款和报销手续后将申请单交运营管理中心存档。

3)报批手续:

一般人员出差,在特殊情况下需乘飞机,必须有总经理审批同意,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1、工出差到外地,可预借一定金额的差旅费。出差回来后凭单据在三日内报销,逾期不报销者,将从工资中扣除所借款项。

2、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市内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实行定额包干(详见后附差旅费报销标准),由出差人员调剂使用,节余归己、超支不补。

3、出差乘坐火车,一般以硬卧为标准,如买不到硬卧票,按硬座票价的60%予以补助。

6、出差期间的交际应酬费,须事先请示总经理特批。

7、往返机场、车站的市内交通费准予单独凭车票报销(不含出租车费用)。

8、出差参加展示会的运杂费、门票等准予单独凭票报销;对于到外地参加会议、展览、及其他活动的人员食宿及其他费用由对方负担的,不得在公司报销路费并领取补助.

10、出差或外出学习、培训、参加会议等,由集体统一安排食宿的,按其统一标准报销,不享受任何补助。

11、出差补助天数的计算方法:

1)出发日补助计算:以有效报销车票或飞机票的准确开车或起飞时间为准:上午12:00前出发的可享受全天补助;12:00后出发的,当日不能到达目的地的,可享受半天补助;12:00后出发的,当天到达目的地的并住宿,可享受全天补助;

2)到达日补助计算:以有效报销车票或飞机票的准确开车或起飞时间为准:上午12:00前返回的可享受半天补助;12:00后返回的可享受全天补助。

12、出差天数的计算方法:按照实有天数计算。

13、费用核算:公司所有人员出差费用均计入各部门成本。

14、其它

1)报销差旅费时,应提供出差期间相应票据(如住宿费、市内交通费、餐费等),以便财务部进行帐目财务处理。如无法提供相应票据,日补助超过30元以上的部分将由财务按国家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凡购买打折机票的(票面有不得签转更改字样的),在报销时必须按打折后的实际价格填写,如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后将加倍扣还。

附件:差旅费报销标准

职务一般地区费用标准(元/天)特殊地区费用标准(元/天)

总经理280380

事业部/职能部门总经理(主任)240320

部门经理220280

部门副经理/主管180230

一般人员160200

2、事业部副总经理/职能部门副总经理(副主任)与部门经理补助标准相同;

3、经理助理、行政主管等享受主管待遇。

往来帐务管理制度

一、应收帐款管理

(一)收款方针

1、业务人员在公司为其客户提供了相应的服务或劳务后,应及时把广告认定单交由客户确认,并及时催收款项。

2、收款时间:次月13日前。(注:数据入网要求一次收回合同所签订的金额)。

3、回款方式:转帐支票,非远期、空头或错误支票;现金;抵实物,(所抵实物必须为公司需要或对方企业濒临破产无法收回所欠款项,并且要有公司总经理的批示)。严禁市场员垫付业务款,否则公司除追收客户款,没收市场员所垫款项,并通报批评。

4、部门人员调动或离职等,部门经理必须监督其业务款项的回收及移交,必须填写移交清单一式四份(一

份交财务、一份部门留存、移交人接受人各执一份),移交人、接受人、监交人及财务部相关统计人员均应签字,并报财务备案。接受人应核对帐单金额及是否经过客户确认。

(二)未回款考核办法

1、未回款处罚

1)由于业务人员失职造成的未回款,扣全额;

2)由于公司内部原因造成的未回款,分相关责任扣罚;

3)由于外部不可抗力(如客户倒闭、破产等)造成的未回款,持相关部门证明,只扣业务成本。

2、未回款从个人收入中按比例核减,待回款后按以下方法返还:

1)未回款额分三个月核扣,当月扣10%,次月扣30%,第三个月扣60%;

2)未回款扣款每月随工资补发,三个月内全部收回,补发全部扣款额,提成按5%;

3)若第3个月仍未回收该款项,该市场员停止业务,专职收款.在3个月之后回款,待回款后只补发扣款额,不予提成。

3、未回款项不计入业绩。

4、3个月(含3个月)以上的未回款如申请坏帐,则扣除该业务员该笔应收款30%的印刷成本,并处以30%的罚款,其直接主管或经理督帐不利,同时处以5%的罚款。

5、若市场员连续两个月无未回款且业绩均在部门任务额(任务额低于8000元的以8000元计)以上,则酌情给予奖励。由市场员申报,部门经理审批,财务部审核后在工资中发放。

6、财务部对部门未回款进行监督。对3个月以上部门未回款财务部上报公司总裁。

7、对预收款,按1%的比例对市场员给予奖励。

(三)可疑客户及可疑帐款的处理

1、业务员在接洽客户时,如发现客户有异常情况,应填写“可疑客户报告单”,并建议采取措施。

2、业务人员对在两个月内催收无效且金额较大的票款,应填写“可疑客户报告书”,并收集有关证据、资料等,报请公司领导批准后移送法律部门依法追诉。

3、催收或经诉讼案件,有部分或全部款项未能收回的,业务人员应取得相关法律机关证明、债权证明、破产宣告裁定等中的任何一种凭证,送财务部作冲帐准备。

4、对收款不报或积压收款的业务员,一旦发现,公司将从重处罚。

二、应付帐款管理

(一)付款时间:

1、业务款项由部门申请,经过审批后执行;

2、印刷费、版面费等次月20日左右支付(每月出刊后第二日报财务);

3、购置固定资产款项于固定资产验收入库后支付。

(二)付款方式:

1、转帐支票,非远期、空头或错误支票;

2、现金;

3、实物或广告,要有公司总经理的批示。

(三)其他:非本公司人员领款时,必须由我公司相关人员带领。票据管理制度

一、发票管理

(一)申领

1、由申请人在《零星开票通知单》中详细填写部门名称、申请日期、合同号(右上角填写)、企业全称、广告刊登媒体或网刊全称、业务发生具体日期、开票金额、业务性质(广告或信息)、申请人姓名等,交部门经理审批、会计审核后开具。

2、若零星开票通知单中企业名称与合同中的企业名称不相符,业务员需持有双方企业盖章认可的证明(特殊情况可由部门经理签字认可),财务方可开具发票。

3、杜绝开无企业名称发票。

4、杜绝开企业名称不全发票:任何人无权把企业名称缩减至2-3个字。

5、若业务实际发生与合同不符,业务员需持有企业的附加合同或加盖公章的证明方可开票。

6、丢失发票一切后果由业务人员自负,在对方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标明发票号及金额并加盖公章)后,我公司可提供加盖公司发票专用章的发票存根联复印件,业务人员因丢失发票或其他原因需要借出发票时,需有书面申请并由各部门经理人员签字,财务人员对于借出发票应进行登记,并及时取回。

7、发票复印件盖章需由部门经理人员、公司总裁批准,财务人员应进行登记并由当事人签字。

8、开发票时遇到的其他特殊情况,财务人员均应取得公司领导的批准后,才能开具发票。

(二)具体规定

1、已提供劳务并签订合同的,业务员凭运营中心盖章认可的合同及零星开票通知单或有企业盖章认可的广告认定单,以财务人员核对无误后开具发票。

2、未提供劳务已签订合同但又未收款的,业务员根据部门经理认可的业务内容,填写零星开票通知单,由部门经理或以上级管理人员签字,方可开具发票。若此项合同终止又收不回原发票视同未回款处理。

3、未提供劳务,已签订合同且已收款的,业务员可凭零星开票通知单或广告(信息)认定单开具发票。

4、已提供劳务,但未签订合同且已收回款的,业务员根据运营中心认可的业务内容,填写零星开票通知单或广告(信息)认定单开具发票。

5、未提供劳务且未签订合同的,禁止开发票。特殊情况如预收款项等,须部门经理专门说明。

(三)回收

1、当天领出发票,已收款项的,当天必须将款项交到公司出纳处,否则作挪用公款处理;当天未能收回款项的,当天必须将所领发票交还公司财务统一保管;客户因特殊原因需先将发票留下后再结款项的,所开发票金额在20__元以下的领票人必须要求客户签收条经本部门经理签字后交回公司财务。所开发票金额在20__元以上的领票人必须持客户签收并加盖客户公司公章的收条经部门经理签字后交回公司财务。违反此项,每次扣款200元直至开除。

2、若是抵货业务,当天领出发票,必须要求客户开具同样金额的销售发票交还财务,否则必须将公司发票退回。违反此项,每次扣款100元。

3、凡将所开发票重新更改、退票(换名称或换金额),必须写明原因并经部门经理签字确认后方可退换。

(四)填写

公司统计(或会计)应根据审核无误的《零星开票申请单》按照发票顺序认真填写,保证真实、准确、完整,并加盖公司发票专用章。不得涂改、挖补或撕毁,如有填错,应整套(存根联、发票联、记帐联)保存,并注明“作废”字样,以备查验。

(五)监督

会计(统计、业务部门)应根据当天的“支票回收单”核对每张发票(每笔业务发生额)的回款情况,对所开出发票(所发生业务)进行监督。

(六)内容不符时的处理

支票回收的付款公司名称与市场员所报客户名称或所申请发票名称不符时,市场员必须同时上交由付款方加盖财务章的付款说明交财务备案。如无说明,财务先扣留支票,要求业务人员补交说明,如到截止日期仍无说明,按未回款处理。

二、收据管理

1、收据视同发票管理。

2、收据、发票不得重复开具,若已开出收据需换开发票,必须要求客户先将收据退回后再补开发票。

3、以上规定财务部门应严格按规定执行,如不按规定执行出现问题由财务部负全责。

三、支票管理

1、支票的购买、填写和保存由出纳负责;

2、建立和健全《银行存款日记帐》簿,出纳应根据审批无误的收支凭单,逐笔顺序登记银行流水收支帐目,并每天结出余额;

3、出纳收取支票时,须立即开具加盖有“支票收讫”章的一式四联的《支票回收单》,由缴款人在右下角签名后,交缴款人、缴款部门、出纳、会计各留存一联;

4、支票的使用必须填写“支票领用单”,由经办人、部门经理、财务经理、总经理(计外部分)签字后出纳方可开出;

5、所开出支票必须封填收款单位名称;

6、所开支票必须由收取支票方在支票头上签收或盖章。

四、票据管理原则

1、加强票据管理,杜绝单据遗失现象。谁遗失谁负责,罚遗失者每张单据金额的10%,直接从报销金额中扣除(即实报金额为应报金额的90%)。

2、财务有权拒绝持非正式票据报销。

工资及相应级别报销管理制度

一、基本原则

(一)一般程序

1、以出勤日计算每月应发工资;

2、每月10日发放上月基本工资,20日发放提成或绩效,由公司财务部统一存入员工个人帐户(遇节假日顺延);

3、自动离职人员工资待办理完移交手续后于次月10日到财务部结算;

4、每月2日前由人事部统一上报公司人员考勤、人员岗位及相应社保异动表、奖罚等情况到财务部,部门人员奖金由各部门经理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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