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版的公司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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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的制定和执行能提高工作效率、推动组织发展、稳定组织发展、减少工作失误。怎么写出优秀的电子版的公司规章制度?这里给大家分享电子版的公司规章制度,方便大家学习。

电子版的公司规章制度

电子版的公司规章制度篇1

一、在企业的员工奖惩条例中,明确规定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形;

二、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情形很难按平时违纪罚款来界定;

三、所以应该按行政处分等级来确定;

四、不要使用“罚款”一词,改用“扣减工资;

五、处罚必须分两类,一类是单处“扣减工资”(一般应用在情节轻微),另一类是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和辞退或解雇);行政处分同时按等级附带经济处罚(注意:不要使用“开除”);

六、所以,在确定“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时,就可以以行政处分等级为标准来划分了;

七、“严重违反企业的规章制度”是“劳动合同法”的精髓,这也是法律赋予企业的宝贵的“唯一”的权利;

八、本公司实例:(本公司员工奖惩条例节选)

(1)对员工采取暴力、威胁、恐吓、纠缠等手段,严重妨碍、影响或破坏生产/工作、生活秩序;

(2)蓄意损坏、损毁公司及员工个人资产、财产或各种设备、设施(同时按价值全额赔偿);

(3)在公司内(包括公司外租宿舍)外打架斗殴、赌博、偷盗及违反治安管理其他法律法规;

(4)故意泄露公司机密,侵占公司财产,利用工作之便或公司名誉谋取私利,徇私舞弊;

(5)故意损坏、撕毁公司公开、张贴及发送的各种通告、通知及其他文件;

(6)煽动、鼓动员工罢工、怠工,挑拨是非、闹事;

(7)被司法机关处理;

(8)不服从管理,态度、行为恶劣;打骂、纠缠领导及有关工作人员,影响、扰乱公司正常生产/工作、生活秩序;

(9)发生责任事故或重大过失导致公司利益受到严重损失(包括名誉损失或经济损失;经济损失达1000元以上的);

(10)不服从部门及公司的工作班次安排及工作任务安排,经劝阻无效;

(11)自本条例实施起连续旷工3天或年度内累计旷工达5天以上、迟到早退月度累计达5次或年度累计达10次以上;

(12)采用弄虚作假等手段蓄意获取不当利益的;

(13)符合本条例处罚标准、条款中所列的辞退/解雇条件的或受到相同标准违纪处理的;

(14)其他严重违反本条例有关条款规定及公司其他有关规章制度的行为。

按照国家《劳动合同法》规定,凡属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公司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关系,并按公司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并赔偿全部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可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电子版的公司规章制度篇2

为规范公司劳动管理制度,培养和锻炼一支符合现代企业管理的队伍,提倡敬业爱岗,发扬团队精神,零奢侈、不浪费,创造出一流的产品,提供高品质的服务,特制定《公司员工考勤制度》。

一、公司实行双休制。周一至周五为正常工作日,周六、周日为休息日。

作息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2:00-5:30(10月1日-4月30日)

下午2:00-6:00(5月1日-9月30日)

二、办公室指定考勤员负责公司人员的考勤工作。

三、员工考勤实行签到制。员工上、下班均须到指定地点签到,上班时间以签到为准,下班未签到或有特殊情况而事先未向领导及办公室说明的视为早退。迟到或早退一次扣发工资50元,迟到半天以上作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扣发工资100元,一月内旷工3天,按自动离职处理。

四、员工因私请假,经部门经理或总经理批准后,将审批后的请假条交办公室,办公室每月统计,满事假一天,按月工资/21.5天扣发工资。

五、请假批准权限:各部门经理有一天批假权,超过一天由总经理批准;各部门经理请假,需总经理批准。临时离岗须通报办公室去向,以便工作联系。

六、请假人员逾期不归,又未办理手续者,按旷工处理。如遇不可抗拒情况,有证明者除外。

七、员工病假需有医务部门的病假证明,病假按月工资/21.5天×天数扣发工资,病假超过15天,全月无工资。职工因违反纪律,打架斗殴造成病、伤者,休息治疗期间不得按病假处理。

八、婚假。员工本人结婚,由公司领导批准,给予五天的婚假,男女双方按法定婚龄各推迟三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另给予十天晚婚假。员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居住)的,其中的一方单位可根据去另一方所在地的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九、丧假。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或子女、岳父、母,或公、婆死亡时,需要其料理后事时,由公司领导批准,给予五天的丧假,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十、产假。对符合-规定休产假的女职工,其产假按下列情况分别确定:

1.正常分娩者,给予产期九十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七十五天。

2.提前分娩者,给予产假九十天,超期分娩者,保证产后休息七十五天。

3.难产者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4.员工在产期内,发基本工资,可根据去另一方所在地的路程远近,另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十一、员工在批准的婚丧假、产假和路程期间,基本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等费用全部自理。

十二、员工在休假期间,必须保证通讯工具的畅通,以便随时同公司保持联系。

十三、凡中午不回家的员工,公司统一准备午餐。准备了又未吃的员工,公司将午餐费在其工资中扣出。

本制度从--年二月二十一日起执行。

电子版的公司规章制度篇3

一、机械设备使用管理规定

为了正确合理使用机械设备,防止设备事故的发生,更好的完成企业施工任务,特制定本制度。

(1)务必严格按照厂家说明书规定的要求和操作规程使用机械。

(2)配备熟练的操作人员,操作人员务必身体健康,经过专门训练,方可上岗操作。

(3)特种作业人员(起重机械、起吊指挥、挂钩作业人员、电梯驾驶等)务必按国家和省、市安全生产监察局的要求培训和考试,取得省、市安全生产监察局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操作,并按归家规定的要求和期限进行审证。

(4)实习操作人员务必有实习证,在师傅的指挥下,才能操作机械设备。

(5)在非生产时间内,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动用设备。

(6)新购或改装的大型施工设备应有公司设备科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作,现场使用的机械设备都务必做标志、挂牌。

(7)经过打修理的设备,就应由有关部门验收发给使用证后方可使用。

(8)机械使用务必贯彻“管用结合”、“人机固定”的原则,实行定人、定机、定岗位的岗位职责制。

(9)有单独机械操作者,改人员为机械使用负责人。

(10)多班作业或多人操作的机械(如塔吊、升降机),应任命一名为机长,其余为组员。

(11)班组共同使用的机械以及一些不宜固定操作人员的机械设备,应将这类设备编为一组,任命一名为机组长,对机组内所有设备负责。

(12)机长及机组长是机组的领导者和组织者,负责本机组设备的所有活动。

(13)在交班时,机组负责人应及时、认真的填写机械设备运行记录。

(14)所有施工现场的机管员、机修员和操作人员务必严格执行机械设备的保养规程,应按机械设备的技术性能进行操作,务必严格执行定期保养制度,做好操作前、操作中、操作后的清洁、润滑、紧固、调整和防腐工作。

(15)起重机械务必严格执行“十不吊”的规定,遇六级(含六级)以上的大风或大雨、大雪、打雷等恶劣天气,应停止使用。

(16)机械设备转运过程中,必须要进行中修、保养,更换已坏损的部件,紧固螺钉,加润滑油,脱漆严重的要重新油漆。

二、机械设备走合期制定

(1)一般机械的走合工作,由使用单位派修理工配合主管司机进行,特种和大型机械,由公司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2)机械(车辆)的走合期务必按说明书进行,要逐步加载,平稳操作,避免突然加速或加载。

(3)走合期内出现问题或异常现象时应及时停机,待找出原因,处理后方可继续进行。

(4)重点设备的走合期,务必在供方和公司有关部门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进行。

(5)走合期结束后,应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保养,更换润滑油脂,并由机械技术负责人在记录表上签章,交付正常使用。、

三、机械设备交接班制度

(1)所有多班作业设备的操作人员务必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2)交接班资料。

1)本班完成任务状况,生产要求及其他注意事项。

2)本班机械运转状况,、燃油、润滑油的消耗和准备状况。

3)本班保养状况、存在问题及注意事项。

(3)由交班人负责填写本班报表及交接班记录,接班人核实后交班人方可下班。

(4)严禁交班人故意隐瞒机械故障或存在问题。

(5)如因交接不清,设备在交班后发生问题,由接班人负责。

(6)设备管理人员应经常检查交接班状况,查看交接班记录。

四、机械设备使用“三定”制度

(1)凡需持证操作的设备务必执行定人、定机、定岗位的“三定”制度。

(2)中型机械一班制时,采用一人一机此人称机长或操作负责人。

(3)大型多班多人作业的机械,由机长主管,其余为操作保管人。

(4)中小型机械采用一人多机,要挂牌以示管理范围,无法固定人员的多用途及附属性机械应由班组长或指定具体负责人员进行管理。

(5)为保证机长和操作人员的相对稳定,以及机械设备的合理使用和保养,要做到:

1)一般机械的主管司机(负责人)由项目经理部任命。

2)重点设备的司机长由由使用单位提出人选,报公司审批后正式任命,并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

3)机长(负责人)一经任命不能轻易调动,如需调动须经原审批单位批准。

五、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务必认真贯彻执行iso9002质量保证体系中机械设备管理职能要素,建立机械设备管理台帐,健全管理机构和各项管理职责。

(2)新购机械设备务必由项目部申请,工程处安全设备科审核,工程处主任审批后方可购置,新购的设备务必具有制造商的生产和经销许可证,并附有检验报告和相关资料,经工程处安全设备科验收确认后方可购进使用,并及时建立新的台帐。

(3)项目部之间调配的机械设备务必完好,附件配件齐全,由项目安全设备管理员到现场验收确认后方可调进,并办理交接手续。

(4)大型机械设备的安装拆卸,务必先编制施工方案,经公司审批后方可进行。装拆工作由公司大型机械安装队进行。大型机械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务必组织自检,并报公司验收,由公司安全设备科报检测部门检测,在取得合格证后方可正式启动使用。大型设备的安装拆卸资料务必报公司和当地安监部门备案。

(5)中小型机械设备的安装拆卸工作由项目部组织进行,安装完毕后进行自检,并做好相关验收检查记录,部分验收检查资料报上级部门存档。

(6)务必根据工地现场的具体状况和特点合理配备相应的机械设备,并配备技术水平较高的操作人员和维修保养人员。

(7)大型机械操作人员务必经北京市有关部门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可独立作业,并按时验证复证。中小型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务必经公司指定的培训部门培训合格取证后方可持证上岗。

(8)进一步提高操作人员的高度职责心和操作技术本领,作业人员务必遵守操作规程,做到“精心操作、杜绝违章”,能有效的掌握机械设备性能特点并具有必须的设备维修保养经验和潜力。机械设备使用中必须要做到“勤检查、勤保养、勤联系”,保养务必遵守“清洁、润滑、紧固、调整、防腐”的十字作业方针,禁止设备带病运转。

(9)项目部安全设备管理人员务必定期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操作规程交底,并根据不同的作业特点及时进行针对性的安全交底。操作人员务必进行例行检查和保养,并做好机械台班运行例保记录。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在遇到所作业资料和设备状态危机设别和人生安全时,操作人员有权拒接作业,现场管理人员务必立即予以制止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控制处理。

(10)现场施工机械实行“定人、定机、定岗位”的职责制,禁止无证作业。

(11)项目部务必组织对机械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专项检查,对危险作业资料进行监控,发现问题及时排除,并建立机械设备管理台帐,及时反馈机械设备使用状况和性能状况,以保证机械设备的使用安全,防止设备事故的发生。

六、机械设备检查制度

(1)总则

为了确保现场机械设备在施工中正常运转,搞好机械设备的平时维修、保养和合理使用,提高机械设备完好、使用率,杜绝重大机械事故,避免一般机械事故,延长机械使用寿命,做到安全生产,礼貌施工,特制定本制度。

(2)机械设备检查方法

项目部机管员每月定期对本项目部的机械设备进行一次检查,并将检查资料整理归档后备查。

(3)机械设备检查资料

1)各类机械设备安全装置是否齐全,限位开关是否可靠有效,设备接地线是否贴合有关规定。

2)塔吊轨道接地线、路轨顶端止挡装置是否齐全可靠。

3)轨道铺设是否平整,拉杆、压板是否贴合要求。

4)设备钢丝绳、吊索具是否贴合安全要求。

5)各类设备制动装置性能是否灵敏可靠。

6)固定使用设备的布局搭设是否贴合有管规定。

7)人货电梯限速器、附墙装置是否贴合有关规定。

8)井架、人货电梯进出口处、防护棚、门是否贴合有关规定。

9)机械设备重要部位螺钉是否紧固,各类减速箱和滑轮等需要润滑部位的润滑是否贴合有关规定。

七、机械设备事故处理制度

(1)总则

为合理处理由于使用、维修、管理不当等原因而造成机械设备非正常损坏的统称为机械事故。

(2)事故分类

1)一般事故:机械设备直接经济损失为2000-20000元,或因损坏造成停工7-14天者。

2)大事故:机械设备直接经济损失为20001-50000元,或因损坏造成停工15-30天者。

3)重大事故:机械设备直接经济损失为50001元以上,或因损坏造成停工31天以上者。

4)非职责事故:指事前不可预料的自然灾害所造成的破坏行为。

(3)事故处理原则

1)事故发生后应先抢救受伤人员,保护事故现场,以利于事故的分析处理。

2)各类事故发生后,都应进行认真的检查、分析,任何人不得隐瞒不报,弄虚作假。

3)严格执行三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职责者与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4)事故处理方法

1)一般事故由分公司处理,并填写《设备事故报告表》报公司设备管理部备案。

2)大事故由公司处理,并填写《设备事故报告表》报总公司主管部门备案。

3)重大事故由公司设备管理部逐级上班,按上级有关部门指示精神对事故进行分析并提来源理意见,报送总公司主管部门审批,并填写《设备事故报告表》。

八、机械设备报废制度

(1)机械设备报废条件

机械设备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报废。

1)设备主要结构、部件已严重损坏,虽经修理其性能仍达不到技术要求和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

2)修理费过高,在经济上不如更新合算的。

3)因意外灾害或事故,设备受到严重损害已无法修复的。

4)技术性能落后、耗能高、没有改造价值的。

5)设备超过使用周期年限、非标准专用设备或无配件来源的。

6)国家明文规定列为强制淘汰的设备。

(2)机械设备报废处理原则

1)凡经批准报废的设备可核减设备资产和实力台帐。

2)设备报废后,原则上不准继续使用或整机出售给其他单位。

3)对报废设备的零部件拆卸,务必经设备管理部门同意,并办理有关手续,其余部分一律送交总公司规定的回收公司。

(3)机械设备报废处理程序

1)对需报废的设备,各单位要组成技术鉴定小组进行全面的技术鉴定。

2)根据技术鉴定小组对设备的鉴定状况,填写设备报废申请表,经公司领导审核后上报总公司。

3)车辆报废应先由公司办理车辆注销手续,后报总公司办理资产报废手续。

电子版的公司规章制度篇4

一、行政会议制度

(一)院长办公会议:

1、由院长主持,医院相关

2、会议内容:

①分析医院建设和发展的形势,讨论医疗、科研、行政、后勤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②研讨医院发展的长远计划和医院医疗工作的改革措施。

③讨论和研究机构改革及人员配备及对员工的奖惩及奖金分配。

④讲评职能科室的工作情况。

⑤研究医院经费的预算和开支计划。

⑥其他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

3、议事原则:

①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重要问题需经到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集中多数人意见,重要决策必须要经过调查研究后决策。

②提交办公会讨论的问题,重点是要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办法。

③参加会议人员要按时到会,要严格执行保密纪律,不得随意泄露会议讨论内容或会议决定的需要保密的事项。

④院办主任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对一些重大决定必要时形成会议纪要。协助院长了解决议执行情况和催办有关事项,并将执行情况及时向院长汇报。

(二)院周会:

院周会由院长或副院长主持,各职能科室负责人、临床(医技>科室负责人,护士长参加。院办负责记录并做好会前各项准备工作,每周召开一次。

1、传达上级指示和文件

2、

3、听取科负责人的汇报,研究解决医疗、服务等有关问题,布置下周任务。

(三)科早会:

由科主任、护士长主持,全科医护人员参加。每早上班后即召开,一般不超过十五分钟,

1、听取值班人员汇报,进行交接班。

2、传达上级指示和有关文件

3、对本科工作质量和服务态度进行分析

二、医务科工作制度

(一)在院长的

(二)定期检查医疗工作制度,医疗技术操作常规和医疗、医技人员工作职责的贯彻执行情况,做好科室间的协调工作,保证医疗工作贯性运转。

(三)制定本院的医疗质量管理

(四)保证医疗安全,做好医疗事故和差错的防范工作,及时对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进行调查,组织讨论提出处理意见。

(五)帮助科室开展的新业务、新技术,组织协调危重病人的抢救、疑难病例的讨论、重大手术的审批和院内外会诊工作。

(六)组织对全院卫生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工作。

三、医疗质量管理制度

(一)建立院、科二级质量管理组织,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质量管理工作。

(二)制定医疗质量监控

(三)对全体人员进行质量管理教育,提高质量意识,树立“质量第一”观念,积极参加质量管理活动。

(四)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定期检测,分析各项医疗质量指标,针对问题,提出对策,改进工作。

(五)建立、健全登记、统计制度,定期通报质量管理情况。

(六)医疗质量的检查结果应与科室评优、个人评奖相结合。

四、医疗经费管理

(一)医院医疗经费在院长

(二)实行医疗成本核算,准确计算,合理分配,有效使用各种经费。

(三)认真执行国家物价政策和规章制度,一切医疗收费均按当地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电子版的公司规章制度篇5

1、总则

为规范公司出差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差旅费及有关费用开支的控制与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出差管理

2.1出差的申请、登记及报销时限

2.1.1员工出差应填写出差申请表,出差申请表必须详细填写出差任务、出差地点,公司特别委派的出差及参观学习还应填写出差所要达到的目的。

2.1.2出差期限由派遣负责人视业务需要安排,由分管

2.1.3出差人员凭核准的出差申请表向财务部借支相应数额的备用金,按审批流程签批后支取。

2.1.4员工出差以及返回公司,应到综合部办理登记。

2.1.5员工出差返回公司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本市业务)及5个工作日内(市外业务)限时报销。凡超过报销时限的,按日加收0.05%的罚息并由经办人写出书面说明,报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人签署意见后给予报销。

2.2出差审批权限

2.2.1一般员工出差由分管

2.2.2部门经理助理以上人员出差由总经理或董事长审批。

2.2.3销售人员异地出差,应电话向销售经理申请,并由经理安排行政人员

2.3出差交通工具

2.3.1公司

2.3.2员工出差以乘坐火车、汽车、轮船为主,一般员工不得乘坐飞机,公司

3、差旅费管理办法

3.1临时出差

3.1.1出差纪律

3.1.1.1临时出差一般指出差地在合肥市以外,如出差地在长丰、肥东、肥西,且当日不能回合肥市的也可视为临时出差。

3.1.1.2员工出差未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的,费用超支部分由个人承担。

3.1.1.3出差路线的选择以最佳路线为准,如出差人员绕道到旅游地或回家,绕道部分的车船费由个人承担。

3.1.1.4出差途中,出差人员因病或其它不可抗力原因不能按期回公司,应电话申请延期,不得因私事借故延长出差时间,否则,除不报销差旅费外,同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3.1.2差旅费补助

3.1.2.1员工出差,除车、船、飞机等交通费外,住宿费、误餐费、市内交通费和其它杂费实行包干制,补助标准详见表二《员工差旅费补助标准一览表》。

3.1.2.2上述3.1.2.1条款中市内交通费指出差地市内交通车票费,在第3条款差旅费管理办法中,市内交通费含义相同。

3.1.3差旅费报销的有效凭证

3.1.3.1乘坐火车、汽车、轮船应出具铁路局、汽车公司、轮船公司印制的车船发票。

3.1.3.2住宿应有宾馆填制的服务业发票,收据不得作为报销凭证。

3.1.3.3车船及住宿发票要与出差时间、出差地点相吻合。

3.1.3.4车船及住宿发票丢失,应由个人写出书面说明,经部门

3.1.4住宿费包干管理

3.1.4.1住宿费按出差人员实际住宿天数发放补助,补助标准见《员工差旅费补助标准一览表》。连续乘车超过8小时并在车上过夜,乘坐火车硬座按以下标准发放补贴:特快补助10元/夜,直快补助20元/夜,慢车补助30元/夜;乘坐硬卧按乘坐硬坐的60%发放;乘坐汽车按照慢车补助30元/夜的标准发放。销售人员不执行此项规定。

3.1.4.2住亲戚朋友家或其它方式自行解决住宿的,按住宿标准的60%发放。

3.1.4.3出差参观、学习、考察,由主办单位或受访单位统一安排住宿的,如果收取费用可据实报销,如不收取费用则不再补助、报销住宿费。

3.1.5误餐费包干管理

3.1.5.1员工出差误餐费按实际天数计发,不满一天按半天计算。

3.1.5.2员工如已享受出差误餐费,不再享受正常上班误餐费(按出差天数扣除)。

3.1.5.3员工出差期间绕道回家不计发误餐费(绕道时间超过1天以上的,耽搁时间按事假处理,期间内的所有费用在报销时扣除)。

3.1.5.4外出学习、培训,误餐费按50%执行。

3.1.5.5出差期间如因业务原因需要招待业务单位,须事先电话请示有关

3.1.6市内交通费及其他杂费包干管理

3.1.6.1出差期间市内交通费及其它杂费按实际天数计发,不满一天按半天计算。

3.1.6.2自带公司车辆出差,不补助市内交通费及其它杂费。

3.1.6.3员工出差绕道回家不补助市内交通费及其它杂费。

3.1.6.4外出参观、学习按标准的50%执行。

3.1.7其他规定

3.1.7.1公司

3.1.7.2一般员工与公司

3.1.7.3一般员工出差如住宿费实报实销,误餐费、市内交通费及其它杂费按对应标准的50%执行。

3.1.7.4因工作需要全程陪同外单位人员出差,经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人批准后可据实报销,但陪同人员不再享受各种补助。

本规定由综合部制定,报总经理审批后生效执行。修正时亦同。

电子版的公司规章制度篇6

银行支票的管理规定:

一、建立银行支票的购入、领用、结存登记、作废注销制度。购入银行支票(包括现金支票和转帐支票)后,应先在银行支票使用登记簿上逐张登记支票号码,并由主管会计审核签章。

二、使用银行支票时,应同时在银行支票使用登记簿上登记。作废的支票要及时收回注销,并与存根联装订在一起,以备检查,并在银行支票登记簿上登记。年末,将本年度银行支票使用登记簿整理装订、归档。

三、严格执行银行支票的使用制度。购入支票、批准签发支票、具体签发支票和加盖印鉴,必须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办理,不得一人办理。不得将支票及全部印鉴集中在一人手中保管、使用。转帐支票的收款单位必须与发票印章上的单位名称相符。不得开据空白支票和远期支票,支票的开出日期、收款单位、支付金额(大写及小写)、支付用途要填写齐全、准确,不得留空。

四、严格执行银行支票的领用制度,因特殊情况要携带空白支票时,需经法人代表批准,并办理借用支票的登记手续,填明接收该支票的收款单位、划定最高限额和款项用途。持票人应根据支付凭证及时报帐。银行支票的借用期限为一天,不论支票是否使用,支票领用人均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财务部门报帐。已使用的,将支票底根及审批过的发票或单据一并报帐;未使用的,则应将支票完整地交回财务部门。财务人员要及时进行银行帐核对,如发现银行支付金额与支票底根不符时,要查明原因,及时处理,如有违纪行为,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借用支票仅限于本单位公务,私人及外单位不得借用本单位银行支票。

财务印鉴的管理:

一、财务专用印鉴要分别由两人或两人以上保管,不得由一人保管。购支票及其他单据时,需盖财务印鉴的,要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办理,不得将印鉴交由一人办理。

二、使用印鉴时,须在填写完整的支票或银行付款凭证上盖章,不得在空白支票或银行付款凭证上提前盖齐印鉴。财务印鉴必须是专章专用,不得将财务专用印鉴用于其他方面,更不得私自盖章。

三、财务专用印鉴的管理,要实行严格的责任制,凡因印鉴保管不善而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要追究印鉴保管人员的责任。

现金管理规定:

一、现金会计必须认真细致审核原始单据,收付现金后,必须在收付原始单据上加盖现金收、付讫章并入帐核算。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原始单据应予以退回,待手续齐全、符合规定后,予以办理。

二、加强对库存现金的管理,单位公务借款须以正规借条审批后入帐,严禁出现以借条、白条抵库现象。

财务开支审批办法:

为了加强财务开支管理,严格财务监督,规范财务开支审批制度,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财务开支要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尽可能的节省管理费用,用于发展业务。

二、各项财务开支,坚持实行法人代表审批制度,一切费用、支出必须由法人代表签字后,方可凭单报销。

三、各部门人员报销费用时,应先到财务部门进行单据初审,合格后,填费用报销单,经财务部门审核后,报法人代表审批,财务报销时间定在每周一和周四两天。

四、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必须统一由办公室购置,并持采购单、发票报销。

五、凡报销员工都应事先填写用款申请单,并报法人代表审核批准后方可报销。

六、财务人员应根据合法的、要素齐全的的发票办理报销手续,否则一律退回,待符合要求后再办理。

七、每月货款付出前先做预算报法人代表审批方可付出,货款付出定在每月的25日至31日,特殊情况除外。

单位及职工个人借款的管理办法:

一、加强对借款的管理,严格控制借款数额,原则上借款只用于本单位公务需要,职工个人不得随意向单位借款,如确因个人及家庭急需,可向单位说明原因后申请借款。

二、本单位借款金额可视公务需要而定,但必须严格控制;职工个人借款的,其借款数额不得超过本月该员工的工资额。

三、用于单位公务需要的,经办人员需填制正式借款借据,写明具体原因,还款时间。

四、无论是本单位公务借款还是职工个人借款,均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还款或者凭合法的票据报销,单位公务借款及个人借款期限均为15天,超过规定期限未还清者,财务部门将从其薪酬中扣除,直至扣清为止。职工个人以前借款未还清者,不得继续借款。

差旅费、交通费、招待费管理办法:

一、交通费、住宿费标准

二、住宿费开支办法

出差住宿费在规定的限额标准内凭据报销。实际住宿费超过规定的限额标准部分自理。

三、交通食品公司财务部管理制度费开支办法

由于工作原因参加会议、培训或办理其他公务的,出差人员可凭往、返的车票据实报销。

四、招待费开支办法

员工因公务出差(市内),报销餐费10元/次(外省出差除外),外地出差补贴另定。

电子版的公司规章制度篇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__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资产管理,明确资产的获取、保管、领用、处置与转移的权责关系与管理流程,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不受侵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8号-资产管理》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资产管理,主要包括流动资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无形资产管理、长期投资管理以及资产评估、资产处置管理等。

本制度所称的流动资产,是指公司可以在一年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者运用的资产,包括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和其他各种债权、存货等。

本制度所称的存货,是指公司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包括外购的原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周转材料、备品备件等。

本制度所称的固定资产,是指公司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一个会计年度,价值达到一定标准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本制度所称的无形资产,是指公司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技术成果、特许经营权和土地使用权等。

本制度所称的长期投资,是指公司及各子公司通过投资取得被投资单位的股份,以及其他不准备一年内变现的投资。

本制度所称的资产处置,是指公司将其占有、使用的各类资产转让给其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综合部(以下简称“综合部”)应当指定有关人员为资产实物管理员,专门负责办理存货、固定资产的入库、领用、转移等登记工作,组织定期盘点,建立存货、固定资产实物台账,并定期与综合部资产价值管理员核对存货、固定资产台账。

不得以综合部资产价值管理员兼任资产实物管理员,以确保不相容岗位相分离;也不得以存货、固定资产的财务台账代替存货、固定资产的实物台账;采购人员不得兼任验收人员或资产实物管理员。

资产实物管理人员变动时,对于所管理的存货或固定资产应当按办理移交手续。

第四条

资产实物管理员对存货、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中发现的盘盈、盘亏、报废、毁损等情况时,应及时查明原因并申请处置。

使用单位保管的存货、固定资产发生盘亏、报废、毁损等情况需要进行资产损失核销时,需按照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的规定,由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后,报总公司履行决策程序。

第五条

公司采购存货及固定资产时,应当根据公司《采购管理制度》规定的程序进行,并订立相应的采购合同。

第六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各类资产的管理活动。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七条

综合部作为资产管理价值管理与实物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二)负责资产的价值管理与实物管理,建立相应的资产价值台账与实物台账;

(三)负责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办公用品、备品备件等存货及固定资产盘点与账实相符核对工作;

(四)负责特许经营权与土地作用权类无形资产的管理;

(五)负责管理设施、泵站设施等资产的实物管理;

(六)负责办理产权登记工作;

(七)其他与资产管理相关的工作。

第八条

公司其他相关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对本单位领用的资产进行保管;

(二)负责建立本单位资产实物台账,并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盘点工作;

(三)负责根据综合部的通知,组织本单位开展办公用品、备品备件等存货盘点与账实相符核对工作;

(四)其他与资产实物管理相关的工作。

第九条

审计部负责履行下列资产管理职责:

(一)对各资产实物管理责任单位的资产管理活动进行审计监督;

(二)对各资产实物管理责任单位的资产管理活动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并对违规责任人提出处罚建议;

(三)其他与资产管理审计监督相关的工作。

第三章流动资产管理

第一节

流动资产管理原则

第十条

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和其他各种债权等流动资产的管理,按照公司其他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执行;存货的管理,执行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节

存货的请购与采购控制

第十一条

综合部应当分别根据经常性采购项目、生产经营管理计划、销售计划等制定存货采购计划,并根据预算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业务特点编制存货的年度采购预算。

第十二条

公司采购实施责任单位(以下简称采购单位)在外购存货时,应当建立长期的供货渠道和客户信用评价体系,保证货源稳定、质量从优、价格合理、供应及时。

第十三条

采购单位确定采购时点、采购批量时,应当考虑本单位需求、市场状况、行业特征、实际情况等因素,尽可能降低材料库存。

第十四条

采购单位应当根据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进行采购,严格控制预算外或计划外采购。

第三节

存货的入库验收与保管控制

第十五条

综合部应当分别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入库存货的数量、质量等进行检查与验收,保证存货符合采购要求。

第十六条

外购存货入库前一般应经过以下验收程序:

(一)采购人员应当在到货后会同综合部资产实物管理人员或其聘请的专业人员对数量、外观、质量及相关附随资料进行实物验收;

(二)对经验收不符合要求的货物,由采购人员及时办理退货或索赔;

验收合格的,由采购人员发起《验收入库单》,详细填明资产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格、发票号等,验收人员审核确认、综合部负责人同意后,由实物保管员清点数量、核对规格型号后,办理实物入库签收手续。

第十七条

综合部应当按仓储物资所要求的储存条件贮存存货,并建立和健全防火、防潮、防鼠、防盗和防变质等措施;贵重物品、生产用关键备件、精密仪器和危险品的仓储,应当实行严格入库、出库审批制度。

第十八条

综合部应当对验收入库的存货建立《存货明细台账》,详细登记存货的资产编码、资产名称、类型、规格型号、制造商、计量单位、数量、采购金额。

第四节

存货的领用与发出控制

第十九条

各使用单位领用存货时,应当根据经批准的本单位预算,由经办人填写《领用(料)单》,单位负责人审核,报综合部负责人审批。超出本单位预算领用(料)限额的,应当报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批。

第二十条

资产实物保管人员应当根据经审批的《领用(料)单》发出货物,并在《存货明细台账》中记录启用日期、使用状态、领用人、使用部门、存放地点。

第五节

存货的盘点与处置控制

第二十一条

综合部资产价值管理员应当于每年年末定期组织资产实物管理人员及各资产实物使用单位进行一次存货实地盘点。

第二十二条

进行存货定期盘点时,资产实物管理员应当编制存货盘点表,分析存货盘盈、盘亏结果及原因,资产价值管理员审核后提出处理意见,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查,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按照公司规定应当报送董事会批准的,由综合部报董事会审批。

第四章固定资产管理

第一节

固定资产管理原则

第二十三条

公司固定资产购建、技术改造与修理和改扩建工程项目应严格按总公司下达的专项投资计划与投资预算执行。

第二十四条

公司项下固定资产零星购置和技术改造与修理,必须严格按照总公司审定的预算执行,不得突破预算。确因特殊原因需追加预算,须报总公司审批。

第二十五条

公司项下基建项目、改扩建项目、技改工程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增加固定资产。

第二节

固定资产的请购与采购控制

第二十六条

公司相关单位根据科研、生产及工作的实际需要,在每年年底编制本单位下年度所需新增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报综合部编制固定资产投资预算并履行报批程序。其中科研性设备、生产性技术装备、计算机与网络设备的购置计划,需注明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参考价格等明细情况。

第二十七条

预算内的固定资产购置,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由公司指定的采购单位按照公司《采购管理制度》和《招标管理办法》等的规定进行采购;预算外的固定资产购置,还应当由使用单位提出专项申请,按公司预算管理办法调整预算后再行采购。

第三节

固定资产入库验收与保管控制

第二十八条

公司占有、使用或管理的建筑物等不动产,经取得所有权证书或自建房屋于竣工结算后,应即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综合部应当填写《固定资产验收单》并建卡列管,之后交公司财务部建卡及入账。

第二十九条

外购动产类固定资产入库前的验收,按照存货验收入库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资产实物管理员建立《固定资产管理明细台账》,详细登记固定资产的资产编码、资产名称、类型、规格型号、制造商、计量单位、数量、采购金额。

第三十一条

固定资产办理完入库手续后,资产实物管理员应在固定资产标签上填写资产编码,并将标签粘贴在已入库固定资产的醒目位置,以作为标记,方便以后核对。

第三十二条

采购人员在固定资产验收入库后,应当将发票原件交至财务部门办理付款手续。

第四节

固定资产领用、变更及退回

第三十三条

各使用单位领用计算机与网络设备、生产设备及科研仪器等固定资产时,应当由使用人或经办人根据年度预算,填写《领用(料)单》,经本单位负责人审批,报综合部负责人审批。

第三十四条

资产实物管理员应当根据经审批的《领用(料)单》发出货物,并在《固定资产明细台账》中记录启用日期、使用状态、领用人、使用部门、存放地点。

第三十五条

各使用单位应当妥善保管设备、仪器等固定资产,精心维护与使用,不得任意拆卸、改装或擅自转借、出售。发现有毁损、遗失等情况,应当及时向公司资产实物管理员报告。

第三十六条

固定资产在公司不同单位之间相互转移时,应由转出单位经办人填写《固定资产调拨单》,经单位负责人审批,转交转入单位负责人同意、接收人审核确认,并抄送公司综合部,以调整《固定资产明细台账》中的记录。

第五节

固定资产的盘点、维护和保养

第三十七条

固定资产的盘点与处置控制,按照本制度存货的盘点与处置控制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

综合部应当对各项固定资产实施定期和不定期的保养及维修。

固定资产的保养及维修由使用单位提出《固定资产请修单》,综合部经办人根据年度预算审核确认后,提交经综合部负责人核准后办理。

固定资产的保养及维修,需要发包给外部专业厂商维护时,按照公司《采购管理制度》的规定办理。

第五章无形资产管理

第三十九条

综合部对依法以公司名义取得的特许经营权与土地使用权的状况及其变更进行监管。

综合部负责建立《特许经营权台账》与《土地使用权台账》,对特许经营权与土地使用权进行登记管理。

第六章长期股权投资管理

第四十条

公司制定投资管理办法,规范长期股权投资行为、加强投资管理、提高投资效果。

第四十一条

长期股权投资实行统一决策、分级管理,即公司按照《“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的规定负责集中决策,各单位经公司批准后,方可履行对外投资职能。

第四十二条

长期股权投资必须严格遵照公司投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加强风险评估、决策立项、资产投出和持有、收益回笼、投资处置和监督检查等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实现投资收益的最大化。

对外股权投资涉及到实物资产转移的,应当按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履行好相关报批手续。

第四十三条

各单位生产经营资金不足或者财务状况严重恶化、资不抵债的,不得对外开展股权投资活动。

第四十四条

公司对股权投资项目实行跟踪监督管理,投资管理部门要及时做好投资项目的效益测算和分析评价工作,定期对投资项目开展价值测试和分析,并及时向公司汇报投资进度、经营状况、收益实现等情况,对投资造成重大损失的,要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或处置建议。

第七章资产评估管理

第四十五条

公司在发生产权转让及其他影响国有权益等行为时,应当进行资产评估。

第四十六条

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同意进行资产评估后,由财务部负责选聘中介机构进行评估。资产评估合同由综合部代表公司与中介机构签订。

第四十七条

公司综合部收到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后,对评估报告无异议的,应当向公司总经理进行报告。

第八章资产处置管理

第四十八条

公司的资产处置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依法依规依程序的原则进行,严格按照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的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处置。

第四十九条

公司项下资产处置范围包括:

(一)以出让等有偿方式取得且可以依法转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特许经营权等;

(二)地面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三)各类机器、设备、仪器;

(四)机动车及其他交通运输工具;

(五)报废与核销资产;

(六)存货;

(七)债权资产;

(八)商标专用权、专利权及著作权等知识产权;

(九)其它依法可以转让的实物和无形资产。

上述资产不包括企业正常经营过程中对外销售的产品。

第五十条

公司经批准进行资产对外转让的,根据转让标的资产的实际情况,采用拍卖、竞投等公开竞价方式进行;需采用协议转让等其他处置方式的,必须按程序报经总经理办公会审定。

第五十一条

资产处置程序

(一)申报与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

由资产使用单位经办人发起《资产处置审批单》,提出资产处置申报意见和资产处置方案,资产使用单位负责人审核,资产实物管理单位负责人审核,经公司分管领导同意,提交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报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

(二)资产评估。

对需要进行评估的资产,在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同意后,由总公司财务部选聘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评估报告作为确定资产转让价格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董事会决策与审批。

公司财务部收到资产评估报告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决策;董事会同意后,由总经理会签、董事长审批。

(四)结算交易资金。

综合部应严格按照公司审批确定的处置方案进行资产处置,确定受让方后应组织交易双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在资产交易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资金结算和资产移交工作。

第九章违反规定的责任

第五十二条

公司各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由综合部提出处罚意见,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按照公司相关责任追究规章制度的规定给予处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因对实物资产管理不善,导致价值受损或实物遗失的;

(二)不履行相应的内部决策(批准)程序或者超越权限、擅自转让相关资产的;

(三)故意隐匿应当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或者向中介机构提供虚假资料,导致评估结果失真,或者未经评估就进行转让、造成资产流失的;

(四)与对方当事人串通,低价转让或高价受让相关资产,造成资产流失的;

(五)隐瞒或截留处置资产和处置收入;

(六)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章附则

第五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五十四条

本制度授权综合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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