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行政管理制度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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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可以用来约束、规范人的行为,提高工作效率,让刚刚进入的新人了解掌握工作流程。下面给大家整理一些公司行政管理制度规章,方便大家学习怎么写公司行政管理制度规章。

公司行政管理制度规章篇1

1、公司所有员工均应执行统一作息时间:早上08:30到岗,迟到30分钟均视为旷工,下午18:00汇总当日工作后打卡下班,不得迟到早退,如有迟到/早退,处以5元/次的罚款,旷工处以50元/次,一月有三次旷工者作辞退处理。

2、业务员和内勤工作人员,需按照工作要求做好每日工作报表记录和有关电脑票据录入,工作要求做到日清,当日工作当日完成,如果未达到公司规定的相关标准,检查发现罚款20元/次。

3、所有公司员工个人物品存放有序,公共物品用后及时复位,办公桌及办公室必须随时保持整齐干净,所有物品摆放有序,重要文件、资料、单据和物资一律入柜,否则一经发现罚款10元/次。

4、公司员工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应对客户提供耐心细致的服务,不得与客户发生争执和纠纷,对客户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做好记录并给予及时处理,不能引起客户不满和投诉,若因此对公司造成经济和声誉损失者,罚款50元/次。

5、员工每月请病、事假不得超过3天(病假根据实际病情而定),请事、病假或休假需填写事、病或休假申请单,经部门主管签字同意后方可休息。未经批准请假、休假者,一律按旷工处理,罚款50元/次。请病假超过三天者,需出示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历证明,假条一律交行政部备案,病、事假期间不计发任何工资。

6、员工在上班期间需佩戴工作牌上岗,在办公区域要注意自己的行为规范、要大方得体,不得在办公区域大声喧哗、吸烟和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等,违规者罚款5—20元/次(罚金视违规情节轻重而定)。

7、公司员工在上班期间不得无故脱岗,按公司规定完成安排的工作,并服从部门领导安排。若有违规者罚款10元/次。

8、公司员工无故损坏公司财物需照价赔偿,上班期间在办公室打私人电话和把公司财物据为己有者一律罚款10—20元/次(视情节轻重而定)。

9、对泄露公司商业机密和损坏公司利益者,一律罚款300元。

10、对将公司公款据为己有者和携款潜逃者,一律报案并交由相关部门处理。

11、对公司员工在工作期间品行、工作能力、业绩和综合考评差着,公司可随时解除聘用关系。

12、对公司内部管理和市场销售、拓展能提出合理、切实可行并行之有效的建议和意见者,公司给予该员工适当的奖励。

13、公司员工在工作中由于表现突出和业绩优秀者,公司给予适当的奖励。

14、在公司遇到突发情况时,员工能及时出面为公司挽回经济者,公司给予适当的奖励。

15、公司每月根据员工日常工作表现和工作业绩等综合考核,并评选出两名优秀员工,并给予优秀员工200元/人以资鼓励。

本制度自制定之日始实行,最终解释权归管理部执行!

公司行政管理制度规章篇2

一、机关公用车辆由办公室统一调配使用,个人无权直接派车,需要用车时,由办公室负责安排,优先保证机关

二、因公外出,提倡乘座长途客车或火车;多人同时到一个地方出差,尽可能安排同乘一辆车。

三、司机出车必须凭办公室出具的派车单,如遇特殊情况,应电话告知车管人员,回来后及时补办派车手续。

四、车辆维修由司机提出书面申请,经“中心”

五、车辆用油由办公室开具加油通知单到指定加油站加油,在外地出差加油,乘车人应签署意见,报销之前应先到办公室办理加油登记手续。

六、车辆要妥善存放,以防被盗和损坏;严禁将车辆交给其他人驾驶,否则后果自负。

七、司机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

八、对司机实行定额补助,每人每月200元,每人每两年发放一次劳保工作服。

九、车辆维修和加油情况由办公室负责每季度向“中心”主任办公会汇报一次。

十、严禁出借单位车牌及有关凭证。

公司行政管理制度规章篇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药品行政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依照条:例履行药品行政保护职能的行政机关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第三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设立药品行政保护办公室,具体承担以下职责:

(一)受理和审查药品行政保护申请、药品行政保护撤销申请、侵权处理申请;

(二)提出授权或驳回的意见;

(三)提出对药品行政保护撤销和侵权处理的意见;

(四)设立登记簿,对药品行政保护的申请、授权、驳回、撤销、终止等事项进行登记;

(五)对药品行政保护的受理、授权、驳回、撤销、终止等有关事宜进行公告;

(六)办理与药品行政保护有关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条:例所称药品独占权人是指对申请行政保护的药品的制造、使用和销售享有完全权利的人。

第五条:条:例所称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用法和用量的物质。

第二章行政保护的申请

第六条:条:例第五条:第三项规定的尚未在中国销售是指提出行政保护申请的药品尚未合法地进入中国境内的药品流通市场。

第七条: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代理机构是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的代理机构。

第八条:药品行政保护申请书以及其他行政保护文书的&39;格式,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制定。

第九条:条:例第八条:规定的外文是指申请人所在国的官方语言。

第十条:申请人办理申请药品行政保护事宜时,应当委托中国的代理机构办理,并签订委托书,写明委托权限。

代理机构递交条:例第八条:和本细则规定的申请文件时,应当同时递交申请人的委托书。

第十一条:一项药品行政保护申请只限于一种药品。

第十二条:条:例第八条:第一项规定的药品行政保护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名称、地址;

(二)申请人的国籍;

(三)申请人是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其总部所在的国家或者地区;

(四)申请行政保护的药品的名称(通用名、商品名、化学名)、化学结构式、配方、剂型、适应症、用法、用量、工艺制备方法简介;

(五)申请人和代理机构的签名(印章);

(六)申请文件的清单;

(七)其他需要注明的事项。

第十三条:申请文件应当整齐清晰,附图应当标准规范,不得涂改。

申请文件中涉及的科技术语应当采用中国统一的规范用语。

第十四条:申请人递交条:例第八条:所规定的第(二)、(三)项文件,应在其所在国办理相应的公证、认证或证明手续。

申请人递交条:例第八条:所规定的第(四)项文件,应在中国的公证机构进行公证。

第十五条:申请人递交的条:例第八条:所规定的第(四)项文件是制造药品合同书的,与其签订合同的中国企业法人必须持有《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申请人递交的是销售药品合同书的,与其签订合同的中国企业法人必须持有《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申请人递交制造或者销售合同书时必须附有中国企业法人的上述证、照复印件。

第十六条:申请人提出药品行政保护申请,应当提交有关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不予接受:

(一)未使用规定的格式或者填写不符合规定的;

(二)未按照规定提交有关文件的。

第十七条:在获得药品行政保护证书之前,申请人要求撤回药品行政保护申请的,应当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书面申请,写明申请人的名称和药品名称。

第三章行政保护的期限、终止、撤销和效力

第十八条:条:例第十三条:所称药品行政保护证书颁发之日,是指药品行政保护证书上写明的日期。

第十九条:条:例和本细则规定的公告事项,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

第二十条:在药品行政保护期内,药品独占权人应及时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递交其药品独占权持续有效的证明文件。

第二十一条:依照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请求撤销药品行政保护的,应当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递交《撤销药品行政保护请求书》和有关证明文件一式两份。

《撤销药品行政保护请求书》应当写明下列事项:

(一)请求人的名称、地址及国籍;

(二)被请求人的名称及地址;

(三)被请求撤销的药品的名称及授权号;

(四)请求撤销的理由及证据。

一项撤销药品行政保护申请只限于一种受行政保护的药品。

第二十二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到《撤销药品行政保护请求书》后,应当进行审查。《撤销药品行政保护请求书》中未写明撤销药品行政保护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或者提出的理由不符合条:例规定的,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撤销药品行政保护请求书》符合条:件的,应当受理并发给受理通知书。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将受理的撤销药品行政保护请求书的副本和有关证明文件的副本送交药品独占权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陈述意见。被请求人没有如期陈述意见的,不影响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

第二十三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撤销药品行政保护的请求审查终结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撤销药品行政保护或者驳回撤销请求维持药品行政保护的决定,送达有关当事人,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四条:在药品行政保护申请日前获准进行临床研究,且在药品行政保护授权日前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生产的同一药品,在药品行政保护授权之后,可以在批准范围内继续生产、销售,但不得向第三方转让。

第四章侵权处理

第二十五条:获得药品行政保护的独占权人请求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制止侵权行为的时效为二年,自该独占权人知道或者应该知道其受行政保护的药品被侵权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六条:药品独占权人申请制止侵权行为,应当提交《制止药品行政保护侵权行

为申请书》。

《制止药品行政保护侵权行为申请书》应当写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名称、地址及国籍;

(二)被申请人名称、地址;

(三)被侵权的药品的名称及行政保护授权号;

(四)请求处理事项;

(五)侵权的事实及证据。

《制止药品行政保护侵权行为申请书》应当按照被申请人的数量备具副本。

一项制止药品行政保护侵权行为申请只限于一种药品。

第二十七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符合条:件的制止侵权申请,应当受理,并将《制止药品行政保护侵权申请书》副本发送被申请人,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第二十八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需要,可以召开由制止侵权行为的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参加的听证会,对侵权问题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

第二十九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就被申请人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作出认定。

被申请人的行为不构成侵权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驳回申请人的申请。

被申请人的行为构成侵权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依法制止其侵权行为。

第三十条:因药品行政保护侵权引起的经济赔偿问题,药品独占权人可以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作出侵权认定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赔偿诉讼。

第三十一条:在药品行政保护侵权处理过程中,被申请人或者第三人对该项药品行政保护提出撤销申请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中止侵权处理程序,待撤销程序终结后,再根据情况恢复或者终止侵权处理程序。

第五章费用

第三十二条:申请药品行政保护或办理其他有关事项,应当分别缴纳下列费用:

(一)申请费;

(二)审查费;

(三)年费;

(四)公告费;

(五)证书费;

(六)请求撤销费;

(七)侵权处理费;

上述各种费用缴纳标准,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另行公布。

第三十三条:申请人应当在递交药品行政保护申请书的同时缴纳申请费;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公告费和审查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缴纳或者缴纳不足的,其申请被视为撤回。

第三十四条:获得药品行政保护的药品独占权人应当在药品行政保护证书颁发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证书费、公告费和当年的年费;在药品行政保护有效期内,应当于每年度最初的两个月内缴纳当年的年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缴纳或者缴纳不足的,视为自动放弃行政保护。

第三十五条:请求撤销药品行政保护的,应当在递交《撤销药品行政保护请求书》的同时缴纳请求撤销费。

第三十六条:申请制止侵权行为的独占权人应当在递交《制止药品行政保护侵权行为申请书》的同时缴纳侵权处理费。

第三十七条:本细则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各种费用由代理机构代收。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条:例和本细则规定的各种期限除另有规定外,第一日不计算在内。

期限以年或月计算的,以其最后一月的相应日为期限届满日;该月无相应日的,以该月最后一日为届满日。

期限届满日是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期限届满日。

第三十九条:本细则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公司行政管理制度规章篇4

1、学校行政例会的主要任务是根据学校工作计划和行政会议的决定,布置阶段性和日常性工作任务,研究完成任务的方法、途径与要求,交流、检查工作完成情况,使学校各项工作稳步有序地按计划进行。

2、行政例会由校长主持,出席对象为学校中层及以上班子成员。

3、行政例会原则上每周周五召开一次。

4、全体与会人员必须按时出席会议,不得无故缺席,会议出席情况严格考勤。

5、会议主要内容应事前通知,与会人员应做好会前准备,并认真参加讨论,学校重大决定必须在行政例会上讨论决定。

6、布置的各项工作应明确、具体,各部门应积极接受任务,按要求和时限保质保量并创造性地完成。

7、会议应做好记录并存档,对未能出席会议的同志认真做好传达或转达。

公司行政管理制度规章篇5

为进一步适应公司质量、环境体系双认证的实施,规范公司行政事务管理行为,理顺内部关系,提高办事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考勤规定

为规范员工考勤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员工自我约束,现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工作时间。管理人员实行一周六天工作制,每天工作时间为8:30至12:00,14:00至18:00;

第二条公司设专人负责考勤,所有员工须按时签到,遵守相关要求;因工作原因无法签到的,返岗后应当向考勤负责人说明。

第三条员工应按时上班签到,迟到5至10分钟罚款5元/次,迟到30分钟以上罚款10元/次。

第四条未办理请假手续而缺勤,或请假未获批准即离岗,以及假期逾期却无续假手续的,均按旷工处理。旷工半天的扣全天工资,旷工一天的罚扣两天工资,连续三天以上旷工的公司可予以开除。

第五条请假规定。员工因病、因事请假,请假时间一天内的由部门主管审核。请假超过二天的须公司领导签字同意。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交申请的,应于上班前电话通知部门主管或公司领导。

第六条病假。员工休病假须有医院证明(病历表、医嘱、药品单、收费单据等),否则按无薪假期计算。病假期间工资按员工日工资60%计发,但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工伤的参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七条事假。事假均为无薪假,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第八条婚假。请婚假时须有合法的结婚证,且结婚证登记日期在入职公司后;带薪婚假为3天,若为晚婚且初婚的再增加10天(女大于23岁,男大于25岁)。

第九条产假。产假不少于90天(含节假),产假期间按基本工资支付。产假指第一次生育,非_产假均按事假处理。

第十条丧假。公司员工亲属丧亡的,经批准可请3个工作日的带薪假,超过的按事假处理。

第十一条法定假日。按国家规定的法定假日日期、天数休假。

第十二条年休假。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进行安排,年休假原则上不超过10天,且要求一次性休完,不跨年累计。

第十三条值班和加班。公司值班人员须按照考勤时间上班,公休日值班加班的应安排调休,不能调休的应加发补贴,法定节假日值班加班的按国家规定发放。

第二章办公用品管理

为进一步开源节流,规范办公用品管理,特做如下规定:

一、职责及范围

(一)本制度所指办公用品是指日常办公用品及一些低值易消耗品,本制度规定了办公用品计划、采购、发放、使用、保管等方面的职责和管理要求。

(二)办公用品的采购、保管及发放归综合行政部管理。各部门办公用品计划、领取、使用、保管等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

二、办公用品计划、采购、保管及发放管理办法

(一)每月15日以前,各部门自行统计本部门的办公用品需求状况,并列出详细计划,分类(日常办公用品、印刷品、其它)填写《物品领用申请表》,计划本着“节省、实用、必需”的原则,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统一提交综合行政部。

(二)综合行政部人员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审核并采购,报经副总经理进行审批。

第三章库房管理

第一条库房物资的存放必须按分类、品种、规格、型号分别摆放整齐。

第二条采购人员购入的物品必须数目清楚,包装完整,如发现短缺或损坏,应立即拆包清点数目。

第三条物资入库后,应当日填写《物品入库明细表》。

第四条严格执行出入库手续,物资出库必须填写《物品领用登记表》。

第四章报刊及邮发管理

第一条报刊管理人员每年按照公司的要求作出订阅报刊计划及预算,负责办理有关订阅手续。

第二条报刊管理人员每日负责将报刊取回并进行处理、分类,并分别送到有关部门。

第三条任何人不得随意将报刊挪作他用,若需处理,需经副总经理批准。

第五章附则

第一条公司办公室负责为各部门邮发信件、邮件。

(一)私人信件,一律实行自费,交办公室或自己叫快递邮寄。

(二)所有公发信件、邮件一律不封口,由收发员登记,统一封口,负责寄发;

第二条本规定如有未尽事宜或随着公司的发展有些条款不适应工作需要的,各部门可提出修改意见交总经理办公室研究并提请总经理批复。

第三条本规定解释权归总经理办公室。

第四条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六章办公室卫生管理细则

为创造一个整洁有序的办公环境、增强员工对公司的责任感和归属感、推进公司日常工作规范化、秩序化、树立公司形象,特制定此卫生管理细则。

第一条办公室所有人员要讲究卫生,做到办公室内外环境清洁、整齐、统一,严禁随地吐痰,杜绝脏、乱、差现象。

条二条办公室环境卫生的管理由办公室人员负责,所有人员按照卫生安排表,每天一小扫,两天一大扫,消除卫生死角。

第三条当天负责卫生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卫生标准,分工合作、尽职尽责。

第四条卫生要求:

保持地面干净清洁、无污物、污水、浮土。

门窗干净、无尘土、玻璃清洁、透明。

办公桌椅及桌上的.办公用品摆放整齐、有序、合理,桌椅随时保持清洁、无尘土、无破损。

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表面无尘土,污垢,墙壁无灰尘,墙上不乱挂物品。

书橱、书柜内各类书籍、资料分类摆放整齐,便于检查。橱顶无乱堆乱放现象,报纸摆放整齐有序,无尘土。

第五条卫生间保持清洁卫生,垃圾日产日清,各物品摆放整齐。

第六条办公室人员应尊重值日人员的劳动成果,良好的卫生环境重在维持,各人员需做好日常维持工作。

第七条此制度由综合部负责制定解释。

第七章档案管理制度

7.1总则:档案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为规范公司的档案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7.2适用范围:主要用于公司各类档案资料的形成与归档、分类、鉴定与保管、借阅、保密、统计、销毁等管理内容。

7.3档案的归档管理

7.3.1各部门的档案资料需指定专人进行负责,明确责任,保证原始资料及单据齐全完整,密级档案必须保证安全。

7.3.2档案要做到系统排列并建立案卷目录和索引,以便于查找和利用。

7.3.3档案保管工作应做到四不:不散(不使档案分散),不乱(不使档案互相混乱),不丢(档案不丢失不泄密),不坏(不使档案遭到损坏)。

7.3.4档案柜应符合防盗、防火、防虫、防鼠、防潮、防尘的要求,以提高档案的安全性,对破损档案应及时修补,保持整洁、卫生。

7.3.5建立健全档案进、出登记制度,对每年收进送出的档案材料按照保管期限分别进行统计。

第八章、电话使用规定

8.1总则:为了提高公司办事效率,节约办公经费,保证通讯联络,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8.2公司电话主要用于业务开展与外部交流,禁止在电话中闲聊,严禁拨打私人电话、声讯和信息电话。

8.3拨打长途电话应尽量长话短说,简明扼要,不得煲电话。

8.4公司业务电话应尽量避免接私人电话,接听私人电话尽量长话短说,一般应控制在3分钟内。

8.5业务员拨打所属各自固定业务电话,不得共用、混用、它用。9。6接听私人电话时间控制在五分钟以内,非紧急事项一般少接私人电话,严禁占用业务资源并保持通话畅通。

8.8电话响铃不得超过三声,接听电话的标准用语为:“您好!香提湾!”转接用语为:“请稍等!”接打电话用语要求规范、简洁、礼貌。

8.10电话出现故障应马上通知综合部,由综合部安排专业人员进行维修。

第九章、支持文件

9.1《面试人员登记表》

9.2《物品领用登记表》

9.3《物品入库明细表》

第十章、附则

本制度由行政人事部制订并负责解释,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修改时亦同。

公司行政管理制度规章篇6

一、行政方面:

1、协助总经理做好综合、协调各部门工作和处理日常事务;

2、协助参与并起草公司发展规划的拟定年度经营计划的编制及各阶段工作目标分解;

3、负责总公司年度综合性资料,组织并起草公司综合性的工作计划、总结、报告、请示等文件;

4、负责公司通用规章制度的拟定、修改和编写工作,协助参与专用标准及管理制度的拟定、讨论、修改工作;对文件中的重要事项进行跟踪检查和督导,推进公司的管理;

5、搜集和了解各部门的工作动态,掌握全公司主要活动情况,编写公司年度大事记;

6、负责召集公司办公会议和其他有关会议,做好会议记录,根据需要撰写会议纪要,并跟踪、检查、督促会议的贯彻实施;

7、监督执行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处理员工奖惩事宜。对各岗位及其场所的劳动、卫生、安全情况进行定期及不定期检查;

8、负责做好公司来宾的接待安排,组织、协调公司年会、员工活动,开展年度总评比和表彰活动;

9、负责公司内外文件的收发、登记、传递、归档工作;

10、负责公司办公用品的管理;

11、负责公司员工活动的策划和组织;

12、负责公司档案管理工作;

13、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为促进相互之间的团结做好工作;

二、人事方面:

1、负责公司人力资源工作的规划,建立、执行招聘、培训、考勤、劳动纪律等人事程序或规章制度;

2、负责制定和完善公司岗位编制,协调公司各部门有效的开发和利用人力,满足公司的经营管理需要;

3、根据现有的编织及业务发展需求,协调、统计各部门的招聘需求,编制年度/月度人员招聘计划,经批准后实施;

4、做好各岗位的职位说明书,并根据公司职位调整组要进行相应的变更,保证职位说明书与实际相符;

5、负责办理入职手续,负责人事档案的管理、保管、用工合同的签订;

6、建立并及时更新员工档案,做好年度/月度人员异动统计(包括离职、入职、晋升、调动、降职等)

7、制定公司及各个部门的培训计划和培训大纲,经批准后实施;

8、对试用期员工进行培训及考核,并根据培训考核结果建议部门录用;

9、负责拟定部门薪酬制度和方案,建立行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10、制定绩效评价政策,组织实施绩效管理,并对各部门绩效评价过程进行监督和控制,及时解决其中出现的问题,使绩效评价体系能够落到实处,并不断完善绩效管理体系;

11.、负责审核并按职责报批员工定级、升职、加薪、奖励及纪律处分及内部调配、调入、调出、辞退等手续;

12、做好员工考勤统计工作,负责加班的审核和报批工作

13、负责公司员工福利、社会保险、劳动年检的办理;

14、配合其他部门做好员工思想工作,受理并及时解决员工投诉和劳动争议事宜;

15、定期主持召开本部门工作例会,布置、检查、总结工作,并组织本部门员工的业务学习,提高管理水平和业务技能,保证各项工作任务能及时完成;

16、其他突发事件处理和领导交办的工作。

公司行政管理制度规章篇7

司法行政机关是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之一。它负责管理司法行政和法律规定的司法工作。

在司法行政机关的组织体系中,司法部对全国司法行政机关实行领导,地方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受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领导,同时也受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司法行政机关的主要任务有:

1、管理劳改、劳教工作。

组织、领导劳改、劳教工作,确定监狱、劳教场所的设置、分布和犯人、劳教人员的安置;指导、督促和检查监狱和劳教场所,正确贯彻执行劳改和劳教工作的方针政策;提出或者审定劳改和劳教工作的重大决定;制定和审查劳改和劳教工作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监狱和劳教场所不断改善和改革管教制度,提高改造水平;总结和推广劳改和劳教工作的先进经验,对监狱和劳教场所发生的重大事件进行检查和处理,对违法乱纪的管教干部予以纪律处分;管理劳改和劳教单位的干部,进行考察、培训和任用,提高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2、管理律师工作。

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协会进行监督、指导;审查律师协会章程,负责律师资格的报考,考试工作;授予律师资格和批准律师执业证书;决定律师事务所的设置和律师队伍的发展;制定法律援助的具体办法;对律师违纪进行处罚,取消严重不称职律师的资格;制定律师收费的具体办法;总结和推广律师工作的先进经验,制定律师工作发展规划。

3、管理公证工作。

领导公证处工作,确定公证处的设置、公证人员的编制、机构和考核制度,任免公证处的正副主任;监督公证处的收费标准和财务支付,对公证人员进行纪律检查;总结和推广公证工作的先进经验。

4、管理司法干部培训。

确定司法干部培训工作的方针,制定培训工作计划;指导政法干部学校的工作,培养师资,编写教材;总结推广干部培训工作的经验。

5、管理法学教育工作。

确定法学教育的方向,制定法学教育的发展规划,协调全国法学教育,协同国家教委指导全国法学教育;管理部属政法院校领导干部的任免和考核,督促和检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审批基建计划和重大财务开支,负责专业设置,招生和毕业生分配计划;组织编写全国法学教材。

6、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

管理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和业务建设,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调解工作;调查研究民间纠纷发生的原因,特点和规律,提出预防纠纷的办法,有针对性地进行政策,法律和道德的宣传教育;总结推广调解工作的先进经验。

7、负责组织法制宣传工作。

协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干部和群众的法制教育,在各类学校开设法制教育课,出版法制报刊和法律书籍,在全民中普及法律知识。

8、负责司法外事工作。

司法部统一负责司法行政机关的司法外事活动。确定司法外事工作的方向,活动范围和方式,并对外事工作作出具体安排;派代表团出国考察和出席国际会议,组织接待外宾,宣传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开展国际司法协助业务活动。

9、开展司法行政理论研究与法制工作。

确定司法行政系统的研究机构和任务;草拟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制定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规章制度;对有关司法行政建设方面的问题,犯罪问题,特别是青少年犯罪问题进行理论研究和调查研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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