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制度人事
制度是社会、政治和经济机制的基础,对于解决现代社会中复杂的问题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公司制度人事怎么写才规范?下面给大家分享公司制度人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公司制度人事篇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劳动合同制是企业全体职工与企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订劳动合同,明确责、权、利,以法律形式确定劳动关系,依据合同进行法制管理的新型用工形式。
为了做好总公司的劳动合同制实施工作,保障总公司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北京市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若干规定》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签订劳动合同,应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北京市有关法规,明确总公司与职工的责任、权利、义务,以法律形式确定劳动关系。
第二章签订劳动合同的形式
第三条总公司法定代表人与职工双方以书面的形式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总公司法定代表人也可委托他人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但应有书面委托书。
第四条为避免劳动合同出现无效条款,总公司在首次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可请有关劳动部门予以鉴证。
第三章签订劳动合同的范围
第五条总公司和11系统企业单位全体劳动者应与法定代表人签订劳动合同。
第四章劳动合同内容
第六条劳动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劳动合同期限(含不超过6个月的试用期);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保险及福利待遇;
(六)劳动纪律;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条件;
(八)经济补偿与赔偿的规定;
(九)双方约定的其它事宜;
(十)劳动争议处理;
(十一)其它。
第五章劳动合同的期限
第七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北京市有关规定,总公司与职工依据本单位岗位特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确定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三种。总公司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定为一年、二年、三年、五年。
第八条以下人员如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总公司应予签订:
(一)职工在本企业连续工龄十年以上(含十年);
(二)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
(三)复员、转业军人初次参加工作未满三年的;
(四)总公司骨干、高级管理人员。
第九条总公司接收的高等院校毕业生、研究生,初次签订劳动合同时,合同期限为五年。上研究生前参加过工作的,应从此年限中减除其工作的年数。
第十条合同期内,职工因学习培训、出国工作、借调工作等原因与总公司签订专项协议书,如约定了服务期,则应在外出学习培训、出国工作、借调工作之前根据约定的服务期限重新确定劳动合同中的合同期限。
第六章劳动合同附件
第十一条总公司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还应签订一些必要的附件,如岗位协议书等。合同期内签订的有关学习培训、出国工作、借调工作、医疗期等协议书,以及总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均应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
第七章劳动合同的签订、终止、续订、变更和解除
第十二条总公司在职工正式开始试用期的第一天,应由人事本部安排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式两份,职工与人事本部各执一份。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合同双方中的一方不同意续签的;
(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完成了约定工作的;
(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解除条件出现的。
终止劳动合同前30天,企业可以向职工发出《终止劳动合同意向通知书》,职工应在收到该通知书后按要求填写回执并交回人事本部。
第十四条企业欲与职工续签劳动合同,应在期限届满前30天向职工发出《续订劳动合同意向通知书》,职工回执同意后,双方可以协商续订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签订劳动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发生变化,应变更劳动合同相关内容;劳动合同签订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同意,可变更劳动合同相关内容。
总公司欲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应提前3天向职工发出《变更劳动合同通知书》,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填写《劳动合同变更书)。
第十六条总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应填写《解除劳动合同审批表》。
第十七条职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总公司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总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在对其迸行处罚之后解除劳动合同);(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十八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总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30日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送达职工并签字。
(一)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职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调整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合同内容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
第十九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总公司不得依据第十八条第(二)款解除劳动合同:
(一)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之内的;
(二)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三)复员、转业军人,初次签订劳动合同参加工作未满三年的;(四)职工给总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或因其他问题正在被审查的。
第二十条经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职工可以随时通知总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
(二)企业以暴力、威胁、监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企业不能按劳动合同支付工资及提供劳动条件的。第二十二条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总公司按北京市有关规定给职工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第八章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赔偿
第二十三条总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和赔偿的规定办理有关事宜。职工个人违约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者应按劳动合同约定向总公司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由总公司出资迭培的大学生、研究生;总公司培训或出资参加学习;脱产培训或取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的服务期在学习、培训专项协议书中约定。
第二十五条由总公司出资派遣到国(境)外,培训、学习和工作者的服务期,在专项协议书中约定。
第二十六条总公司出资培养的大学生、研究生服务期自学历证书签发之日起算;总公司培训或出资培训获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者的服务期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算。
在国内全脱产学习或培训的,服务期自学习或培训结束后到岗工作之日起算;半脱产或业余学习者自证书签发之日起算。出国学习和出国工作的,服务期自回国到公司正式报到之日起算。第二十七条服务期未满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的,应根据专项协议的约定予以赔偿,方可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出国工作者的赔偿费基数在派遣时签订的《出国工作协议书》中具体规定。
其余人员服务期违约金支付计算方法如下:[实际支付的学习、培训以及相关费用之和]X[未履约月数/服务期总月数]。
第九章福利待遇和劳动争议
第二十八条劳动合同中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国家及总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总公司或职工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赔偿的有关问题以及医疗期间的有关问题,按北京市有关规定及总公司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执行。
第三十条有关职工待岗问题按总公司待岗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一条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协商,电可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或提起诉讼。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人事本部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三十三条没有独立人事权的专业公司和驻外机构执行本办法,有独立人事权的专业公司、子公司和其它所属公司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总公司提案制度
第一条为鼓励全体11职工开动脑筋,发挥全部潜力,提高职工经营参与意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改善企业经营管理,谋求11的更大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总公司所有在岗职工均有提案资格。总公司人事本部负责本提案制度的管理。
第三条提案内容有益于总公司即可,但以下提案不予受理:
(一)过去已经提出的且已经实施的提案;
(二)与总公司规章制度相重合的提案;
(三)仅提出缺点或问题,没有具体改善内容及方法的提案;(四)在工作中被指令改进的提案。
第四条实施程序如下:
(一)受理提案的受理部门为人事本部。职工填写的提案卡可随时直接递交人事本部,人事本部对提案进行核查,对予以受理的提案进行登记,将未予受理的提案退给提案者。(二)审议已受理的提案由人事本部主任提交总公司办公会进行审议。审议通过的提案转交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未通过的提案由人事本部存档再议。(三)第一次表彰办公会审议提案的同时,应决定对提案是否给予以下奖励。
A:安慰奖20元
立意简单,不必实施,但用心良苦,态度认真;
B:鼓励奖30元
立意较新,但暂不必实施;
C:提名奖50元
立意新颖,可能有效果,可以考虑实施,但需在实践中检验;D:三等奖100元及奖状
具有独创性,预计有一定效果,经过进一步修订,可以在一定范围内推广实施;
E:二等奖200元及奖状
具有独创性,可能有较好效果,稍加修订可以在较大范围内推广实施;
F:一等奖300元及奖状
具有非凡的独创性,预计有非常大的'效果,无需修订即可实施,具有广泛的推广范围和实施前景。
(四)实施及评价
被采纳的提案由办公会责成有关部门实施。提案实施完成后,由人事本部负责对实施效果提出评价意见,并向办公会汇报。
(五)第二次表彰
人事本部负责于每年四月和十月两次向办公会提出第二次表彰名单,对于已实施且超出预计效果的提案,授予总公司“总经理奖”,奖金1000元,并颁发奖状。
(六)特别奖
每年四月,由人事本部提名,对积极参加提案活动者给予奖励,奖金500元,并颁发奖状。
公司制度人事篇2
一、行政人事部职责
1、负责贯彻公司领导指示。做好上下联络沟通工作,及时向领导反映情况、反馈信息;搞好各部门间相互配合、综合协调工作;对各项工作和计划的督办和检查。
2.根据领导意图和公司发展战略,负责起草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总结和其他重要文稿,牵头或协助公司的规划研究。
3.负责全公司日常行政事务管理,协助总经理处理日常工作,负责总经理的日常活动和外出活动的安排。
4.组织安排公司办公会议,或会同有关部门筹备公司其他会议及有关重要活动,做好会议记录和整理会议纪要,根据需要按会议决定发文。
5.负责公司来往信函的收发、登记、传阅、批示,做好公文的拟订、审核、印刷、传递、催办和检查,及文书档案资料的归档立卷管理的工作。
6.做好公司历年大事记的原始资料收集和编纂工作,定期或不定期编辑公司简讯、简报或内部发行的刊物。
7.负责公司_和法律事务,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公司印章和介绍信。
8.负责前台接待、客人来访迎送等招待工作。
9.负责公司办公设施的管理。包括公司办公用品采购、发放、使用登记、保管、维护管理工作,负责传真机、复印机、电话、计算机、手提计算机的管理和使用。
10.负责公司总务工作,做好后勤保障。主要是卫生保洁、电话总机服务、安全防范工作。
11.负责公司车辆调度、管理、维修、保养工作,确保公司领导和职工正常工作用车。定期对司机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减少事故和违章,降低油耗。
12.负责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方针、政策、制度和公司行政组织机构设置、部门工作职责、部门人员编制与内设机构、岗位工作标准和人员素质要求的制定、实施及检讨、改善、修订。
13.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制定人力资源招聘、调配、培训开发计划并组织实施。
14.组织督促各部门编制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业务管理程序、规范和落实办公例会、总经理交办工作,并负责跟进、检查、监督、考核。
15.办理员工招聘、录用、薪资奖金、调动、考核、奖惩、辞职辞退、离职、人事档案等业务事项。
16.调查处理各种重大工作失职、违规违纪案件;调查处理员工投诉;调处劳资纠纷。
17.做好员工保险、福利工作。
18.为丰富员工文化生活,组织安排各种文体活动和旅游活动。
19.每月制作相关行政费用表及人力资源报表供总经理审查并进行存档。
20.其他需要配合完成的工作。
二、相关制度管理规定
(一)考勤管理制度
1.作息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7:30,午休12:00—14:00
2.员工上班时必须签到。遇公事外出迟到公司,提前向行政部或直属分部经理说明。
3.员工考勤包括迟到、早退、事假、病假、旷工。
4.迟到:上班时间开始后未到岗者。
5.早退:下班时间结束前1小时内提前离开公司者。下班提前1小时以上离开,未请假者计旷工。
6.旷工:上班时间开始后1小时以上未到公司者,下班时间结束提前1小时以上离开公司者;超过迟到、早退时限到岗或离岗,且未提前请假的,记一天旷工;以去工地、处理客户事宜等为由未到公司上班,经查不实的,按旷工论处。
7.病假:提前以口头或书面形式通知行政部,病假结束后需到行政部进行销假。未填请假条的补填请假条。病假2天及以上者需提供医疗单位开具的病假证明。
8.事假:一天以内需提前请假,填写请假单,经部门经理或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休假,特殊情况不能提前请假的,需在上班后半小时内请假,并在上班后补办请假单;事假两天或以上者,需提前由本人填写请假单,未按上规定办理的,均按旷工处理;
9.违反劳动纪律规定:
(1)迟到、早退:
旷工一天以内的,当月工资按全额工资扣除三天出勤天数计算工资;旷工超过三天者解除劳动合同人事部规章制度人事部规章制度。
(3)婚假
凡通过试用期的员工,凭结婚证可享受七天有薪婚假。
(4)丧假
员工真系亲属(指配偶、子女、父母、配偶之父母、兄弟、姐妹)去世,可申请三天有薪假。
(5)分娩假
凡符合_规定并在公司工作一年以上的女员工,凭医院证明,经公司行政部核准后,可享受国家规定的带薪产假。
(二)物资用品采购及使用管理制度
1.本制度所指物资用品包括:
(1)公司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
(2)办公用品、电脑耗材等用品用具;
(3)其他用品(另行规定)。
2.采购程序:
(1)每月26日各部门上报下月所需办公用品、电脑耗材、工具用品等到行政部,由行政部汇总编制《采购预算表》一式两份。
(2)行政部经理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审核签字,并报总经理签字批准。
(3)总经理审批签字后交财务部,财务部预算、预支采购金额,并留存一联;
(4)行政部按计划安排实施采购。
(5)由行政部对采购物品进行登记,填写《办公用品采购统计表》。
(6)如需进行应急采购,可先报行政部,由行政部报总经理审批进行采购,采购后按正常登记手续进行登记。
(三)物品领用管理制度
1.物品类别
(1)办公用品:包括纸、笔、笔记本、计算器、名片夹、订书机、胶水、回形针、透明胶、双面胶、直尺等公司出资购买的办公用品。
(2)公用物品:包括各类碳粉、硒鼓、打印纸、其它特种纸及各类电脑、打印机耗材。
2.领用原则
(1)办公用品:本人根据工作需要,填写《办公用品领用表》,到行政部领取。
(2)公用物品:本着合理使用杜绝浪费的原则,互相监督,物品属自然磨损者,则以旧换新;凡属遗失或被盗者,及时报行政部备补,并按原价赔偿,由行政部不定期进行抽查盘点。
(四)清洁卫生管理制度
1.本公司清洁范围包括:办公区域内所有角落。
2.本公司清洁卫生由各部门所有人员轮流打扫,详见《值日轮流表》。
3.值日人员须按如下标准进行清扫:
(1)地面:无纸屑碎末,无油渍,无污痕,整洁通透。
(2)桌面:无明显灰尘,无油渍污痕,桌上物件分类整齐摆放,物见本色。
(3)椅、沙发:无明显灰尘,无污垢,摆放端正整齐。
(4)玻璃窗、窗台:光洁锃亮,无水渍、无污痕和灰尘,做到窗明几净。
(5)打印机等固定设备设施:无灰尘,无污垢。
(6)公司盆景、花木植物由行政部统一管理,值日人员对其进行垃圾清扫、去杂物处理。
4.个人卫生执行以下标准:
(1)自己办公区域卫生,整理文件,清倒个人垃圾,保持办公桌整洁;
(2)定期擦拭及保养自己使用的电脑,保持其清洁及正常的使用;
(3)严禁随地吐痰,乱扔纸屑、烟头、瓜果、皮核,禁止从窗户往外吐痰倒水、乱扔杂物;
(4)其他需个人注意的卫生事项。
5.卫生惩罚制度:
个人办公区域卫生由个人负责,包括工作台、纸篓、书架、电脑、个人办公用品等。其他公共区域由值日人员负责。
(五)档案的分类及管理制度
1.市场部档案:
(1)投资资料:包含文件、图纸、,市场人员使用投资资料需进行登记,并将原件存档,复印件下发给相关人员每次下发时都要在《文件收发登记表》上进行登记,,投资资料由内勤发送,并将回复文件及时存档,以保投资文件的完整性。
(2)日常工作档案:包括市场人员跟踪项目登记表、客户考察通知单、项目总结、合同概况表、分公司宣传品发放统计表、客户档案及竞争对手调查表、业务费及佣金提取表等,由项目内勤分类存档,便于随时查阅。
(3)市场部部会议纪要及其他需要存档的文件。
2.项目部档案:
(1)定额:按照项目名称分别存档,每次下发时都要在《文件收发登记表》上进行登记,并将相对应电子版文件进行存档。
(2)施工图:由设计人员将施工图交给技术部内勤存档,并在《施工项目图纸登记表》上进行登记。
(3)技术部会议纪要及其他需要存档的文件。
3.工程部档案:
(1)工程施工过程资料:包括与甲方联系函、工程洽商、变更等相关资料,按项目分类进行存档,填写《文件收发登记表》。
(2)报验资料:按工程进行存档。
(3)结算资料:包括工程结算资料、劳务结算资料及材料结算资料,分别填写《工程结算统计表》、《劳务结算统计表》、《材料结算统计表》,并随时更新。
(4)工程部会议纪要及其他需要存档的文件。
4.行政人事部档案:
(1)分公司相关行政制度、员工档案。
(2)集团公司下发的相关文件、制度等。
(3)合同文件,由行政部负责将各类合同进行存档。需借阅合同者,在具体保管合同的部门签字登记后方可借阅。凡与合同无关,因工作需要借阅合同者,除在具体保管合同的部门履行签字手续外,还须出具书面借条,写明借阅原因,借阅期限,经部门经理和行政部经理批准后方可借阅。
(4)其他需要存档的文件。
5.财务部档案:
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已使用完的各种票据存根、各种经营合同、工程项目合同、会计年度数据备份盘,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具体包括:
(1)会计凭证类。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账簿。
(2)财务报告类。包括月度、年度财务报告、其他财务报告,报告中要有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必要的文字说明。
(3)公司经营合同:包括代销合同、联营合同、经销合同、租赁合同。
(4)其他类。包括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已使用完的各种票据存根、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及其他在会计核算工作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及各核算单位具有保存价值的会计核算资料。
(六)保密制度:
1.凡技术人员或工作涉及到公司机密的人员在入、离职时必须签订《保密协议》,保证不泄露公司的机密资料。
2.各部门文件及档案按类别、按级别、按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归类管理,分为三类:一般档案、保密档案、绝密档案。一般档案各部门经理均有权查阅;保密档案各部门经理如要查阅的,必须由行政部经理签字才能查阅;绝密档案一般不准任何人查阅(注:副总、总经理除外),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查阅的部门经理,必须要总经理签字同意,且必须在行政部所指定的地点进行查阅,公司档案不准任何人带出公司。
3.除本部门工作人员外,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私自进入其他办公场所,未经许可,不得使用其它部门人员电脑,不得查看U盘、光盘及软盘中的文件资料,更不能翻阅、抄录其他部门资料。
4.在打印、复印文件或资料中,应树立保密意识,不得随意将文件、资料内容泄露给公司外部人员及其他无关人员,打印、复印错误的重要文件应及时销毁,不得乱丢乱放。
5.负责文件及档案的管理人员应具有高度保密意识,不得向任何人有意无意泄露公司的机密。公司员工应做到“不该说的话不说”,“不该问的事不问”。废旧文件不得随意丢弃,经公司认定作废的文件应定期销毁。
6.公司员工不得擅自更改公司各种文件或资料。
7.财务人员应妥善保管好帐务、报表、资料,不得将公司机密泄露给予任何人。
8.合同文件、财务状况及其它重要的公司内部文件应特别注意保密原则,各种资料应妥善保存,更不能泄露给其他人。
9.凡重要文件,未经上级允许,不得复制、抄录。
10.员工的薪金、奖金公司予以保密,严禁任何人互相打听、攀比。
11.员工应尽忠尽职、努力工作,珍惜公司信誉,工作中不得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资料。
以上内容属于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解释权归本公司行政部。
公司制度人事篇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对总公司职工的招聘、录用、考核、聘任、解聘、教育、培训、调配等实行有效统一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及总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总公司的所有职工。
第二条总公司人事管理根据总公司人事本部(简称人事本部,下同)统一管理与总公司各部门(简称各部门,下同)相对独立相结合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招聘
第三条总公司招聘录用职工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本公司职工也可推荐。推荐人员执行亲属回避制,回避人员以国家公务员规定的回避人员为准。
第四条总公司招聘录用的职工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热爱祖国,热爱11。
(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具备中级以上职称。至少掌握一门外语(应达到非英语专业大学英语四级以上水平),会使用计算机。
(三)具有胜任本职岗位的业务能力和业务素质。
(四)身体健康,相貌端正,年龄为25至40岁。
第五条总公司招聘录用职工的专业要适合其业务岗位,在一个部门内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要占有适当的比例。
第六条各部门根据业务需要,可向人事本部提出招聘人员申请,申请的内容如下:
(一)拟安排工作岗位;
(二)要求所学专业;
(三)在性别、年龄和职称方面的具体要求;
(四)其它特殊要求。
第七条人事本部根据总公司的总体情况和各部门需求情况,向用人部门推荐应聘人员,并附有关材料(身份证、学历证明、职称证明等有关证件的复印件以及个人手写详细简历),由用人部门进行面试和业务考核。
第八条用人部门将业务考核的试卷和考核成绩、考核鉴定提交人事本部。人事本部根据总公司的招聘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全面考核及外语、计算机等基本技能的测试。考核合格后人事本部安排拟来人员填写《拟来人员登记表)转用人部门签署聘用意见。用人部门同意聘用后,人事本部安排拟来人员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第九条拟来人员体检合格后,人事本部签署审核意见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即可通知拟来人员到岗上班试用。
第十条人事本部可根据总公司的发展和需要直接派遣人员到各部门,各部门有义务接收并安排工作。
第三章试用和转正
第十一条新职工上班的第一天,人事本部安排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及岗位职责协议书并对其进行岗前教育,发给考勤卡。上述工作完成后,新职工持人事本部发给的职工到岗通知书到所在部门安排工作。
第十二条新到岗职工均有不超过6个月的试用期,试用职工如有意向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应在试用期满前十五天写出本人试用期工作总结及转正申请提交所在部门申请转正,所在部门总经理应在该职工试用期满前十天向总公司人事本部提交对该职工试用期的书面考核鉴定、转正意见并附上该职工试用期总结和转正申请。
第十三条人事本部审核职工所在部门上报的转正材料后填写《职工试用期鉴定表》,由职工所在部门评议鉴定后经人事本部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试用职工的转正日期以所在部门的鉴定时间为准。鉴定时间超过六个月的,以试用期满当天为准。
有突出贡献者可提前转正,但应由所在部门进行全面鉴定并附有突出贡献材料,人事本部审核符合要求后,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办理转正手续。提前转正的职工转正时间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时间为准。
第十四条职工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者,所在部门应将考核鉴定报人事本部。人事本部审核并填写《解除劳动合同审批表》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
第十五条试用人员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为“不符合录用条件”:
(一)患有比较严重的疾病,可能影响工作或危及同事身体健康;
(二)不遵守总公司规章制度,违反劳动纪律;
(三)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没有完成工作任务;
(四)泄露总公司商业秘密,损害公司利益;
(五)利用总公司的条件为他人从事经营服务;
(六)道德水准低下,思想意识不良;
(六)有其它严重破坏总公司形象、损害总公司声誉的行为。
第十六条人事本部负责拟制应届大学毕业生、研究生和复转军人的年度接收计划,并具体安排上述人员的工作岗位。各部门均不得自行接收、安排大学毕业生、研究生到本部门实习或见习。
第四章各级岗位的考核、聘任、解聘
第十七条总公司根据统一管理与分级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对总公司全体职工进行考核,并对符合各级领导岗位任职条件的职工予以聘任,对不符合各级领导岗位任职条件的职工予以解聘。
第十八条总公司各级岗位考核的权限如下:
总公司副总经理、助理总经理由总公司总经理直接考核。
各部门总经理副总经理、处级经理由人事本部负责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向总公司总经理汇报。
各部门一般职工由各部门总经理负责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人事本部。人事本部可对各部门的一般职工进行抽查考核。
第十九条总公司以各级岗位职责为主要依据分别在当年的七月和次年的元月对总公司的各级岗位的职工进行考核。届时职工个人应写出在本岗位期间的业务工作总结或述职报告按考核权限呈报有关领导和部门,由人事本部具体安排考核。
第二十条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德、才、勤、绩四个方面:
(一)德:思想品德,工作作风。
(二)才:业务能力,管理水平。
(三)勤:工作态度,开拓精神。
(四)绩:工作绩效,经济效益。
第二十一条考核的具体办法:领导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统一考核与分级考核相结合;平时考察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工作表现与岗位职责、任期计划目标相结合。所有的考核要有表格和文字记载材料。
第二十二条考核结果与岗位聘任、解聘、工资级别升降、奖罚挂钩。
第二十三条部门总经理、部门副总经理聘期为一年,由总公司分管领导提名并提供推荐材料,人事本部考核后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任职。
第二十四条各部门处级经理聘期为一年,经部门总经理提名并提供推荐材料,人事本部考核后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任职。
第二十五条聘任的基本条件如下:
(一)有开拓精神,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
(二)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指示、精神,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三)密切联系群众,善于团结同志,顾全大局,维护公司的信誉。
(四)具有胜任本职工作的组织领导能力和业务知识,熟悉本部门的业务和管理工作。
(五)敢于严格要求、严格管理,有工作实绩。
第二十六条拟聘各级领导岗位的人员,经人事本部考核、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后,需在拟聘岗位上准职半年,暂为负责人。根据各级领导岗位准职人员在本岗位准职期间的实绩、工作情况决定是否正式聘任。
第二十七条拟聘处级经理人员在准职期间享受一般人员最高档的工资待遇;拟聘部门副职人员在准职期间享受处级经理的工资待遇;拟聘部门正职人员在准职期间享受部门副职的工资待遇。
第五章调入、调出、除名
第二十八条职工转正后均应办理正式调人手续,由本人写出调人申请,包括到总公司工作的时间、转正时间及从何处调入。职工所在部门签署同意意见后,由人事本部办理正式调入手续。
第二十九条无论何种原因,职工与总公司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办理调出手续。暂时没有接收单位的,总公司予以保留人事档案三个月。三个月满尚未办理调离手续的,总公司将按规定把其行政关系及人事档案转至有关社会管理部门。
第三十条职工违反劳动纪律,符合除名条件的,按《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有关规定办理。职工所在部门应向人事本部提交职工违反劳动纪律的事实及处理意见,经人事本部审核后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办理除名手续,同时解除劳动合同,并将被除名职工的人事档案移交职工户口所在地的劳动部门。
第六章工资、福利
第三十一条本公司执行以岗定薪的工资制度。与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均可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第三十二条职工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享受工资与福利待遇,工资采用下发薪的方式于每月月终当天以货币形式发给。新到岗试用职工首月按照实际到岗工作日数发给工资及各种补贴。转正的职工自转正当月享受正式职工的工资及福利待遇。新到岗正式调入职工、接收的复转军人,以工资转移通知单的时间为准发给工资,其它福利按实际工作日发放。
大学毕业生、研究生在一日至十五日报到的,按见习期工资的100%发给首月工资;十六日以后报到的,按见习期工资的50%发给首月工资。
正式聘任各级领导岗位的人员自正式聘任之月享受被聘岗位的工资待遇。
每年根据国家物价调整比例,并结合实际情况,职工工资作相应的调整。
第三十三条总公司实行医药补贴制度,并根据以下比例和数目按月发给职工医药费。
(一)部门正职以上按工资标准的13%发给。
(二)部门副职、处级经理按工资标准的11%发给。
(三)一般职工按工资标准的8%发给。
(四)试用职工按每月70元发给。
第三十四条职工因大病住院,下列费用按比例报销:
治疗费、药费、手术费、输血费、输氧费、理疗费、敷料费、检查检验费、订床费、取暖费。救护车费、担架费。
第三十五条职工大病住院予以报销的费用比例标准如下:
(一)部门正职(含部门正职)以上报销100%。
(二)其他职工报销90%。
第三十六条职工住院期间,按住院时间停发当月医药费。
第七章考勤
第三十七条总公司实行严格的考勤制度,各种考勤与职工的总收入挂钩。职工缺勤,区别缺勤事由扣发相应的工资及补贴。
职工请事假,按缺勤日扣发日总收入(不含医药费,不足半日的按半日计算);其他的各种缺勤(病假、产假、婚假、丧假、公假、探亲假、按规定给予的路程假并有证明者)按缺勤日扣发除基本工资(含国家规定的各项补贴)外的其它日总收入。
第三十八条各部门设立兼职考勤员,按照总公司工作时间规定,对本部门职工逐日考勤记录,25日前汇总,经部门总经理审核签字,25日报人事本部,经核对无误后,作为发工资的依据。
第三十九条全体职工均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的休假。
第四十条考勤中如发现弄虚作假情况,要追究部门总经理或负责人的责任,发现一次扣罚部门总经理及本人各200元。
第四十一条职工因私事确需本人办理的,可以请事假。职工请事假三天以内的(含三天),由部门总经理批准;三天以上的由部门总经理签署意见,总公司总经理批准。部门正职(包括主持工作的副职)人员请事假一律由总公司总经理批准,部门副职请事假由部门正职批准。
第四十二条职工因病需要到医院就诊,应事先请假(急诊除外)。看病后凭诊断证明休假,看病时间不足半天(以就诊病历或医疗手册为准)的按出勤计算。职工因病休假的,以医院开出的休假条的时间及日期为依据,无病休证明的视情况按事假或旷工处理。职工大病住院或有医院证明必须离岗休养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医疗期待遇。
第四十三条职工探望在外地居住的配偶,每年可给探亲假三十天。未婚职工探望在外地居住的父母,每年可给探亲假二十天,已婚职工探望在外地居住的父母,每四年可给探亲假一次,假期二十天。
探亲假期指团聚时间,遇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的探亲假顺延。探亲假不包括路程时间,可按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归侨、侨眷、港澳侨胞出境探亲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四条职工结婚凭结婚证可给婚假三天。晚婚者(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初婚登记)奖励晚婚假七天。配偶不在北京工作,职工申请到配偶工作所在地结婚的,经批准可按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第四十五条女职工生育时凭医院开具的产假证明休假九十天,难产者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产假期满后,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医务部门证明后,其休假按病假对待。
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可以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十天至三十大的产假,怀孕四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四十二天产假。
实行晚育的女职工怀孕七个月后,每天可减少工作时间一小时,视为出勤,可月内合并使用,但不能作为休假留存。
女职工产假后上班每天可在工作时间内给一个小时的哺乳时间,多胞胎生育的,多哺乳一个婴儿多给三十分钟,每天的哺乳时间在月内可合并使用,但不能作为休假留存。
以下奖励假与产假同等对待。
(一)实行晚育的女职工生育后给予奖励假三十天,男职工给予奖励假十五天;
(二)已婚育龄女职工(年满49周岁以下)上节育环者,给予奖励假三天;
(三)育龄男、女职工做绝育手术的(不言妇女因病做子宫摘除术者),给予奖励假十天。
第四十六条职工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公婆、岳父母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料理丧事的,经批准可给假三天。在外地居住的上述家属死亡,需职工本人前去料理丧事时,经批准可按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第四十七条职工参加家长会、追悼会、市政方面房屋和水暖设备修缮等,持有关方面通知或证明并经部门总经理批准可按公假论。
第四十八条经批准每周占用不超过八小时(含八小时)工作时间参加业余学习培训的视为出勤。
第四十九条总公司对所有职工给予年度休假。具体办法如下:
(一)职工在完成任务后,可以休假,视为出勤。
(二)部门正、副职每年给假20天,需总公司总经理批准,并报人事本部备案。
(三)处级以下职工每年给假15天,需部门总经理签署意见,报人事本部审核、批准、备案。
(四)假期年内有效,过期作废,不允许作为存休、倒休用。
第五十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旷工论。
(一)未请假或者请假未被批准而擅自不上班的;
(二)请假期满,未续假或者续假未获批准而未上班的;
(三)不服从调动和工作分配,不按时到工作岗位报到的。
职工旷工,半日以内者扣罚250元,一日以内者扣罚500元,两日以内者扣罚800元,连续三日者扣罚当月全部总收入,连续十五日或一年以内累计时间超过30日的予以除名。
第五十一条全体职工应严格遵守工作时间,上下班执行考勤刷卡制度,不得代刷。一经发现,视情况对代刷卡人处以20一100元的罚款。职工不得迟到、早退。每月第一次迟到或早退,处罚20元;第二次处罚50元;第三次处罚100元;每月迟到或早退累计四次以上者,按旷工半日处理。
第五十二条职工考勤卡应由个人妥善保存,如有遗失罚款20元,并写出书面检查,由本人提出申请,并经所在部门总经理签字同意后由人事本部审核补办。
第八章教育与培训
第五十三条人事本部配合总公司党组织、工会开展对全体职工的思想教育工作并组织新职工教育、月专题讨论、企业文化活动等思想教育活动。
第五十四条新到岗职工上班,人事本部负责对新职工进行岗前教育。每三个月,人事本部负责组织一次对试用期人员的脱产教育。
第五十五条试用人员转正,由人事本部负责进行转正教育并组织入司宣誓。入司宣誓在每年四月和十月集中举行。
第五十六条总公司对全体职工有计划、有目标地进行业务和文化素质的培训。人事本部负责各项培训工作。
第五十七条总公司职工培训包括内部培训和外部培训两部分。
第五十八条总公司内部培训主要包括岗上培训、通用课程培训、专题培训、岗位交流等。全体职工均有义务参加总公司组织的内部培训。
总公司每年对通用课程的培训结果进行1至2次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岗位安排相结合。
参加总公司专题培训的人员均严格考勤,一般不得请假(因公出差除外)。如需请假应向人事本部提出,事假一次,个人支付培训费50元,公假和病假有证明者一次支付20元。专题学习结束后未参加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的,培训费用由个人支付。
第五十九条为培养具有全面管理和经营能力的人才,总公司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管理部门人员到11系统企业单位进行岗位交流,在本岗位工作三年以上、完成岗位年度计划的人员可申请进行交流。11系统企业单位有接收、安排交流培训人员的义务。
第六十条总公司外部培训包括半脱产学习、短期全脱产学习和长期全脱产学习。凡总公司正式职工均可申请参加外部培训,职工申请外部培训的内容应是业务工作需要并与本人工作岗位密切结合。
申请外部培训的职工应写出书面申请,部门总经理批准后报人事本部审核并与总公司签署《培训协议书》,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参加。
第六十一条经批准参加半脱产学习的职工,总公司支付三分之一的学费或代培费。
第六十二条长期脱产学习包括国内长期脱产学习和国外长期脱产学习。总公司安排重点培养的骨干参加长期脱产学习,其学费由总公司支付,学习期间扣发岗位工资及培训费。
第六十三条对公司作出重大贡献的职工,由总公司奖励安排参加长期脱产学习,其学费由总公司支付,学习期间享受全额收入。具体人员由总公司领导确定,人事本部负责拟定奖励性的长期脱产学习计划。
第六十四条职工本人也可书面申请参加长期脱产学习,须经本部门总经理批准,并由人事本部审核,总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纳入人事本部的统一培训计划。根据本条规定参加长期脱产学习的人员,学费由本人自负,学习期间办理待岗手续。
第六十五条职工根据工作需要经部门总经理批准可参加有关专题的短期脱产学习,短期培训的培训时间不应超过三个月。参加短期脱产学习各部门原则上一次不应超过两人。
第六十六条参加总公司外部培训的人员,在培训结束后应将本人培训期间的考勤记录、学习成绩、毕业或结业证书交人事本部审核,考核成绩不合格、未毕业或未结业者应将总公司支付的学费或代培费退还总公司。
第六十七条业余学习。不占用工作时间参加的各类学习(驾校学习除外)、业务培训均为业余学习。凡是参加业余学习的职工,均可在人事本部办理有关手续,享受一定的学贫补助。根据职工学习期限将学费按月平均,月平均学费在100元以下的可实报实销。在100元以上的每月给予100元的补助。职工应向人事本部提供参加业余学习的相关证明材料。
第九章奖罚
第六十八条总公司本着“开拓者奖,空谈者罚”的原则,根据职工工作表现给予适当的奖罚,以提高工作效率,加强经营管理。
第六十九条奖励范围。
(一)有以下表现之一的职工给予一次性奖金:
1、为总公司推荐优秀人才(被推荐的人才对总公司做出重大贡献);
2,为总公司挽回十万元以上经济损失(挽回由于本人工作失误或因本人管理不善造成的经济损失的,不属于此奖励范围);
3、在对外交往中为国家及总公司赢得荣誉和利益:
4、爱护总公司财产、节约公司资金有突出成绩;
5、出色完成领导交办的特殊任务;
6、管理部门职工全年元任何缺勤及迟到早退现象者加发两个月工资。
以上奖励由各部门随时以书面形式报人事本部,经人事本部、财务本部审核后,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发给一次性奖金。
(二)有以下表现之一的职工给予工资晋级及奖金
1、有创新、开拓精神,引进的先进管理机制被采纳并对总公司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2、为总公司开拓重要业务渠道,为总公司作出重大贡献:
3、超额完成计划目标,成绩突出:
4、为总公司做出其它突出贡献。
以上奖励均由各部门在年末(十二月份)以书面形式报人事本部,经人事本部审核,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给予工资晋级及奖金。
人事本部将各项奖励作为职工考评和职务晋升的一项重要依据。
各部门可根据本部门的管辖权限向人事本部提出具体奖励建议。
第七十条处罚范围
(一)职工有以下表现之一者,给予罚款:
1、违反总公司规章制度;
2、给总公司造成经济损失;
3、泄露总公司内部信息、机密;
4、破坏总公司的形象、名誉。
以上处罚由部门随时将书面材料报人事本部审核,人事本部也可根据检查结果直接提出处理意见,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职工有上述表现者视情况给予2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也可给予工资降级。
各管理部门可在20元至500元的范围内制订本部门管辖范围内的罚款事项并将执行通知转人事本部,由人事本部通知财务本部在工资中扣除。
各管理部门可根据本部门管辖权限向人事本部提出具体处罚建议。
(二)职工有下列表现之一者,给予工资降级。
1、消极怠工、工作没有效益;
2、工作效率低,服务质量差:
3、没有达到本岗位职责要求;
4、有其它不利于公司发展的行为;
5、没有按时完成任务和计划目标;
6、总公司各部门领导决策重大失误;
7、虚报功绩,不实事求是。
上述第1至4款规定的处罚均由各部门于每季度未以书面形式报人事本部,经人事本部审核、报总公司急经理批准后给予工资降级,第三款规定的处罚由各部门于每年十二月以书面形式报人事本部,经人事本部审核、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给予工资降级。
(三)职工犯有以下错误之一,确属部门执行规章制度不够,管理不严不力造成的,所在单位负责人应负有领导责任:
公司制度人事篇4
一、总则
为了规范公司员工行为,创造一个秩序井然的管理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员工(包括试用员工)。
三、办公室管理制度
1、签到
1、1员工务必亲自签到,由他人代签,一经发现,按旷工论;
1、2员工签到以签到时间为准,发现有填写不实者,按旷工论;
1、3迟到15分钟以内,每次罚款5元;
1、4迟到15分钟至一小时,每次罚款20元;
1、5无故迟到一小时以上按旷工处理;
1、6对于旷工员工第一、二次,每次罚款50元以示警告,如发生第三次,则做劝退处理;
1、7未签到,一次罚款50元;
1、8出差或外出办事不能按时签到者,须提前通知行政部。
2、工作时间
2、1早8点45分—晚17点30分(星期六下午4:30下班);
2、2星期一至星期六(节假日除外);
2、3办公室晚上20点30分关门。
3、加班
3、1公司不提倡加班,因工作需要务必加班的,需提前填写<加班申请单>,报部门经理审批;
3、2<加班申请单>交行政部门备案;
3、3员工加班时应提高工作效率,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尽早完成,以保证自我和他人的休息;
3、4不加班人员晚上20点30分以前务必离开办公室。
4、请假
4、1员工因故不能在规定的工作时间正常出勤,应事先请假。
4、2假别
4、2、1病假
因本人疾病、受伤或其他生理原因请假,为病假。请病假一次超出三天销假时务必出具真实有效的相关医院证明,否则按事假论;病假期间发放基本工资的70%。
4、2、2事假
员工因个人私务原因请假,为事假。事假为无薪假,每人次每月不得超过四天,全年不得超过15天,各部门经理应严格控制。
4、2、3婚假
员工因本人结婚请假,为婚假。婚假准假天数根据路程远近、工作需要核定,但最多不超过10天,且不得分次请,婚假销假时务必出具真实有效的结婚证明。婚假期间发放基本工资的70%。
4、2、4产假
女性员工因生育请假,为产假。产假为三个月,产假期间基本工资照发。
4、2、5丧假
员工因直系亲属(父母、子女、配偶)及兄弟姐妹或配偶的父母死亡请假,为丧假。丧假准假天数根据路程远近、工作需要核定,最多不超过7天。丧假期间发放基本工资的70%。
4、2、6工伤假
员工因从事公司安排工作、维护公司利益发生意外受伤需要请假,为工伤假。工伤假期根据医疗期而定,工伤假为有薪假。
4、3请假程序
4、3、1员工请假应以“诚实守信”为原则,如有发现弄虚作假,公司将予以辞退;
4、3、2员工请假以半天为单位,不足半天以半天计;
4、3、3员工请假需先填写<请假单>,经部门经理及行政部部经理审批;
4、3、4请假半天,经部门经理批准;请假一天,经部门经理、行政部经理批准;请假一天以上,经部门经理、行政部经理、总经理批准;
4、3、4<请假单>交行政部门备案;
4、3、5员工在外请假的,回公司一个工作日内须补交请假单到行政部备案。没有请假单或假期到期没有按时出勤者,有薪假按无薪假论,无薪假期间工资按基本工资200%扣除;
4、3、6晚上加班影响第二天考勤的,公司视其加班状况予以适当调整。
5、出差
5、1员工因公司事务到上海以外的地方工作,为出差。
5、2员工出差须提前填写<出差申请单>,一个工作日以内经部门经理审批;一个工作日以上经部门经理、总经理审批。<出差申请单>交行政部备案。
5、3如遇紧急状况不能提前填写<出差申请单>,出差回到公司后要在一个工作日内补交到行政部,没有或超过一个工作日按事假计。
6、网络管理
6、1员工在工作时间上网不准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玩游戏等;
6、2不允许借助公司名义登陆收费网站,一经发现,除费用自理外,公司要严肃处理;
6、3员工凡公司事务务必使用nar统一邮箱,不得使用私人邮箱,并且公司邮箱管理员能够浏览相关工作资料。
6、4下班后离开办公室是要按正常程序关掉电脑。
7、行为举止
7、1在办公区要着装整洁、得体,持续良好的精神面貌;
7、2不准在公共办公区吸烟、喝酒及大声喧哗;
7、3持续周围环境卫生,不得随意乱扔垃圾等杂物。
四、电脑的管理
1、公司为每台电脑进行编号、备案,每个人负责维护好自我的电脑;
2、电脑出现问题要及时通知行政部,由行政部安排维修、维护。
五、电话的管理
1、本公司的电话,主要是作为方便与外界沟通、方便开展业务之用,不提倡员工在公司内打私人电话。如有特殊状况,月底要主动索取电话费清单,承担私话费用。
2、员工打电话,用语应尽量简洁、明确,以减少通话时间;
3、总机接外线电话时,电话铃声响不应超过两次,要尽快接起;
4、总台接听外线电话的标准用语为:“您好,____公司”当对方告知分机电话时,说“请稍等!”,如分机占线,说“电话占线,请稍后再打!”接听内线电话的用语为:“您好,总台!”,其他资料视情回答,总的要求是规范、简洁、礼貌。
5、员工要使用好自我的内线电话机,接听电话时要轻拿轻放,出现故障要及时上报行政部维修;如果纯粹个人因素导致电话机的损坏,要按价赔偿。
六、宿舍管理制度
1、为使员工宿舍持续良好的清洁卫生,整齐的环境及公共秩序,使员工获得充分的休息,以提高工作效率,特订本办法。
2、凡有以下状况之一者,不得住宿:
2、1患有传染病者。
2、2有不良嗜好者。
3、宿舍统由宿舍长担任宿舍舍监,其工作任务如下:
3、1管理一切内务,分配清扫,持续整洁,维持秩序,负责管理水电,煤气,门户。
3、2监督轮值人员维护环境清洁及门窗的关掉(尤其夜晚及风雨)。
4、本公司带给员工宿舍以现住人尚在本公司服务为条件,倘若员工离职,(包括自动辞职,受免职、解职、退休、资遣等)时,对房屋的使用权当然终止,届时该员工应于离职日起三天内,迁离宿舍,不得借故拖延或要求任何补偿费或搬家费用。
5、有下列状况之一者,应通知主管及行政部门:
5、1违反宿舍管理规则,情节重大者。
5、2留宿亲友者。
5、3宿舍内有不法行为或外来灾害时。
5、4员工身体不适应负责照顾,病情重大者应通知其亲友及主管并送医院。
6、员工对所居住宿舍,要爱护公共设施、公司财产,不得随意改造或变更房舍;
7、员工不得将宿舍之一部或全部转租或借予他人使用,若经发觉,即停止其居住权利。
8、公司领导得经常视察宿舍,员工不得拒绝,并听从有关指示。
9、住宿员工有下列状况之一者,除取消其住宿权利并呈报行政部议处:
9、1不服从舍监的监督、指挥者;
9、2在宿舍赌博(打麻将)斗殴、及酗酒;
9、3蓄意破坏公用物品或设施等;
9、4擅自于宿舍内接待异性客人或留宿外人者;
9、5经常妨碍宿舍安宁、屡戒不改者;
9、6违反宿舍安全规定者;
9、7无正当理由经常外宿者;
9、8有偷窃行为者;
10、迁出员工应将使用的床位、物品、抽屉等清理干净,所携出的物品,应先经宿舍长或主管人员检查。
七、办公用品管理办法
1、为了使办公用品的采购工作能够规范、有序的进行,各个部门须在周五前将所需办公用品通知行政部,由行政部统一购买;如有紧急需要,须经行政部经理同意后方可购买;
2、办公室用品用只能用于办公,不得移作他用或私用;
3、所有员工对办公用品务必爱护,勤俭节约,杜绝浪费,禁止贪污,努力降低消耗、费用。
4、购置日常办公用品或报销正常办公费用,由行政部经理审批,购置大宗、高级办公用品,务必报总经理批准后始得购置。
5、办公人员领用办公用品,务必按实际需要领用,亲自签领,不得代领。
八、办公设备的管理
1、办公设备登记、编号办公设备购买后要在行政部登记,包括设备名称、规格/型号、使用部门、购买价格、预计使用年限、购买地等基本资料,同时由行政部进行编号备案。
2、办公设备的使用
2、1公司员工使用办公设备前要先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不允许在不了解的状况下随便使用。
2、2公司员工在使用任何办公设备时如果发现有任何问题,要随时通知行政部维修,以保证工作的正常进行。
2、3公司员工要注意维护好办公设备,有恶意损坏者,一经发现和查处,要严肃处理。
3、办公设备的维护、维修
3、1办公设备由行政部或外来维护人员定期进行维护。
3、2办公设备出现问题要及时通知行政部,由行政部统一安排维修。
3、3由于个人因素导致办公设备的损坏,由个人负责维修费用。
公司制度人事篇5
一、为了使学校人事管理走向合同化、规范化、法制化,逐步建立有效的人才竞争和激励机制,促使人员流动能进能出、职务岗位能上能下、工资待遇能高能低,从而全面提高教职工队伍的素质和办学效益,学校依照《合同法》有关规定实施《聘用合同制》。
二、实施聘用制的原则:平等自愿的原则;依法聘用的原则;竞争上岗原则。
三、实施聘用制的范围:学校在编教职员工;新接受和新调入的、中专毕业生和其他人员。
四、聘用的条件:
受聘者必须具备岗位所规定的学历、资格和达到职后培训所规定的要求。
受聘者必须具备教育工作者应具有的职业道德。
受聘者必须适应学校工作各项要求,能胜任工作,保证质量。
受聘者必须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自觉按工作规范要求履行岗位职责,受聘者必须履行学校规定的各项义务。
受聘者必需按照市教及区教育局文件规定的工作量,坚持正常工作。
受聘者必须接受学校的考核,在聘用期内考核为合格以上等级,方可连续聘用。
五、违约责任:学校与聘用人员一经签订聘用合同,即受到法律约束。学校和受聘人均应严格履行聘用合同制的`有关规定,不能擅自解除或变更;如违约,则按《合同法》有关条款办理。
六、争议的处理:学校成立由党、政、工和教工代表组成的人事争议调解小组,按有关法律条例规定行使人事争议的调解职能;人事争议当事人应在人事争议发生之日起十五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学校调解小组提出调解请求,调解不成,当事双方应在调解不成之日起三十天内,向上级人事争议处理机构申请裁决。
七、聘用期限:学校从岗位需求实际出发,按教师的考核等第、骨干教师的认定等第、岗位的性质与教师签订聘用期限,一般聘用期限为一年。
八、本制度未尽事宜,均应按《合同法》有关条款执行。
公司制度人事篇6
入职手续
(一)证件必须经人事部门确认新进人员核准聘雇应依下之规定向公司人事部办妥下列手续方能入职:
1.个人半身彩色免冠近照二张.
2.身份证复印件二张(持临时身份证者应在有效期内补交正本).
3.近期个人身体健康证(必须是镇级以上公立医院).
4.个人_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个人最高学历毕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入职人员必须填写入职登记表等相关表格,并确保其资料的真实性.
(二)新入职员工必须接受人事部的培训,熟悉公司相关制度
1.新入职员工报到后,人事部在三个工作日内按照公司相关制度及日常工作生活中应遵守之事项进行入厂培训.
2.人事资料建档:员工之人事资料由人事部门于员工报到两个工作日内建妥人事资料并存档保存(包括电脑档案).
3.新员工之工作分配:员工报到后依上级主管之指派分发工作,由人事部将新员工介绍给所属部门主管,由其安排工作并进行上岗前培训,无特殊情况不得变动(特殊情况必须经上级主管核准后方可变更)。
(三)晋升:公司全体员工晋升机会均等。
(四)试用期间::所有新入职员工试用期为1至3个月(特殊岗位例外),但最长不超过6个月,表现突出者或为公司做出重大贡献者,经总经理批准可缩短试用期。
离职手续
(一)如果在试用期内无法适应工作或者严重违反公司规定的,公司将随时终止劳务关系。
(二)试用期满的员工离职必须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出,由公司领导核准后交接完毕方可离职。
(三)所有离职人员必须到人事部领取《离职申请表》并交所在部门主管审批后由人事部转交公司领导审核并存档.
(四)经公司领导批准离职人员须到人事部领取《离职员工交接表》由宿舍管理员签名、部门主管签名(证明其所有工作事项、物品移交完毕)后在门卫处等待,由财务部核实交接表无误后领取工资。
(五)所有离职人员领取工资后不得再在本公司内食宿。
(六)特殊情况的离职人员,做特殊处理。
奖惩制度
奖励:对改善管理、提高品质质量有重大贡献者.严格控制成本、
对节约开支有显著贡献者.提出合理化建议经实施卓有成效者.为保护公司财产安全、见义勇为者.检举违纪违规人员、揭发行为者.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业绩突出者,对以上表现突出的员工由各部门主管提报,经公司领导评估后,将给予口头或书面表扬、物质奖励、特别加薪或者晋升等不同形式的奖励。
处罚:对违反公司制度,将依据违纪情节给予罚款、警告、记过或合并处分,严重违反公司制度且屡教不改者将给予开除处分。
凡违反劳动纪律、住宿规定、就餐规定、门禁制度、安全卫生守则、玩忽职守者,视情节轻重及有无造成恶劣影响或经济损失,处以上款所列相应之一处罚。
投诉制度
公司任何员工都享有投诉的权利,投诉的方式为:
1.将意见口头或者书面交至直接上司或者部门负责人,由部门负责进行处理或上交。
2.将意见口头或者书面交至人事部,由人事部进行调查,并将结果上报至公司领导。
考勤制度
2.公司依据《劳动法》之规定每人每天工作八小时,延长工作时间按加班计时,作息时间为:8:00——12:00,13:30——17:30下午18:00以后为开始加班时间。
3.公司实行打卡考勤制度,员工上、下班必须依规定时间打卡,不打卡者视为缺勤。
4.上班时间起至三分钟内(含)打卡视为正常出勤,超过三分钟则以迟到论处,迟到半小时内给予扣款10元处理,迟到半个小时以上以旷工处理,每月迟到四次,第五次起即视为旷工半日,以矿工半日处理.旷工一日扣除三天工资处罚。
5.有事请假须提前向部门主管请示并经主管批准将请假条交至人事部存档,未经请假或主管未批准就擅自不上班者一律以旷工论处,有突发急病或者特殊情况可事后补假,但须立即通知所在部门主管并在2个工作日内将补假条交至人事部存档。
6.各部门主管每日必须将人员出勤异常情况及时报备至人事部,不得包庇或袒护,否则一律负连带责任从重处罚。
7.未到下班时间提前下班者视为早退,早退者每次以旷工半日处理。
8.连续旷工三天或一个月累计旷工四天者以自动离职处理(未按离职规定办妥离职交接手续而自行离厂者也视为自动离职),不发薪资及补偿金,自动离职者需承担违约责任,因自动离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9.代打工卡或托人代打卡者、弄虚作假、私自涂改考勤卡者一经查获予以除名处理。
10.如果因卡机故障未打卡者必须经部门主管签卡,否则做未出勤处理.
11.人事部将不定期对工卡进行查核,对违规者进行相应的处理。
公司制度人事篇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的人事行政管理,理顺公司内部管理关系和提高工作效率,使公司人事行政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公司法》、《劳动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第: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公司全体职员,即公司聘用的全部从业人员。
第三条:除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外,本公司的人事行政管理,均依本制度规定办理。
第二章人才招聘
第四条:公司因生产、业务或管理需要招收新员工的,由各主管部门根据岗位要求和需求人数填写《员工需求申请书》,经总经理批准后,报送人力资源部门予以招工。
第五条:公司招聘员工应以岗位要求、学识、能力、品德、体格等综合因素为依据,采用面试、笔试两种方式考查,公平竞争、择优录取。
第六条:招用员工的程序为:初试(人力资源部)复试(主管部门)笔试(人力资源部)通知结果(人力资源部)一个星期的培训、考核(主管部门)予以试用(主管部门)予以转正。
第七条:新进员工经笔试、面试合格和培训考核通过后,由人力资源部门办理试用手续。
试用人员办理试用手续时,应向人力资源部门送交以下证件:
(一)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一寸照片4张;
(五)体检表及健康证;
(六)其它必要的证件。
第八条:新员工的试用期为1个月;在试用期间,由部门主管或经理对新员工的专业知识、工作能力、工作效率、责任感、品德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予以转正;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辞退或安排在其他岗位试用;
对于试用期内个别员工表现特别优秀的,试用部门主管可以提前结束试用期,并将《职员转正考核表》报请人力资源部主管或经理审核,由总经理批准。
第九条:公司的人才理念为:结果导向,用人为贤,德才兼备。
第三章人才培训
第十条:为提高员工的自身素质和工作技能,营造学习型企业,公司将举办各种培训活动;并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和员工的表现选派优秀的员工参加其他专业培训。
第十一条:公司各管理人员要高度重视人才培养与工作培训,要从公司的战略角度抓好人才培养和工作培训,各部门要有计划的安排员工进行培训,要有准备的开展各项培训活动;要深入领悟公司的用人理念和人才战略,要努力打造能够满足公司不断发展、使公司在市场竞争当中处于绝对优势的优秀人才队伍。
第十二条:员工的培训分为岗前培训、在职培训、专业培训三种。
(一)岗前培训:内容包括:
1、公司简介、企业文化、规章制度等,具体由人力资源部负责;
2、工作要求、工作程序、工作职责说明、工作技能培训等,由各主管部门负责。
(二)在职培训:各主管部门应该根据工作需要,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在工作过程当中,各级主管应随时因材施教,不断提高员工的工作技能和综合能力;员工本身也应该不断地研究、学习本职技能,不断地提高工作效率,不断地创新。
(三)专业培训:公司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挑选优秀的员工参加培训机构的专业培训,回公司后将学习的内容传授给其他同事;或邀请专家学者来公司做专题培训;具体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实施。
第十三条:凡被公司安排进行培训的员工应该服从安排,准时、认真地参加培训,不得无故缺席,确有特殊原因,应按有关请假制度执行。
第十四条:各部门应该将每次培训的人员和内容以书面的形式交由人力资源部备案;被指派到外面参加专业培训的员工,应该对在培训过程中所获得和积累的技术、资料等相关信息交由人力资源部保管;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私自拷贝、传授或转交给其它公司或个人。
第四章工作守则和行为准则
第十五条:公司的发展离不开全体员工共同的努力,全体员工要不断学习,万众一心、塑造卓越、共同成就未来;在工作过程当中应该遵循如下守则:
(一)热爱公司,热爱工作,热爱生活;
(二)要有强烈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
(三)要有大局观念和战略思维,处处以公司的利益为重;
(四)要深入学习、充分了解、认真执行《公司企业理念》和管理制度;
(五)结果导向,用自己最大的努力,给出最好的结果;
(六)要有团队合作精神和强烈的集体荣誉感,分工不分家;要充分发挥合作的力量,使“1+1>2”;
(七)不断学习,敢于创新,有错必纠,追求卓越;
(八)永不放弃,敢于挑战,积极主动,不怕困难;
(九)要注意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习惯,牢记“企业的修为从个人成员开始,成员的修为从培养正确的习惯开始”;
(十)要有时间紧迫感和危机感,谨记“世界第一与世界第二的短跑者只差零点零几秒”;
(十一)牢固树立服务意识。服务要做到主动、热情、周到,全心全意为客户服务,全心全意为公司其他同事服务;
第十六条:企业的业绩来自员工的努力,员工的行为代表着企业的形象,公司员工在工作的`过程中应当遵守的行为准则有:
(一)遵守公司一切规章制度,服从公司的安排与管理;
(二)工作认真,尽职尽责、务实求真;
(三)按规定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
(四)服装整洁,举止端庄,谈吐得体;
(五)严格保守公司的人事、财务、生产、业务、技术等商业秘密;
(六)上班时间不得串岗聊天,不得利用工作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七)工作时间不得中途离开岗位;如需离开,须经上级主管人员批准同意后方可离开;
(八)不得损毁或非法侵占公司财物;未经许可,不得把公司财物带离公司;
(九)讲究卫生,物品摆放整齐,不乱丢垃圾,维护公司办公环境的干净与整洁;
(十)法律法规或公司规定的其它准则。
第五章员工的考勤、请假、休假制度
第十七条:工作时间:公司办公室管理人员每天上班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每周工作六天;每周星期天休息。
生产部、业务部的上班时间由部门具体安排制定。
第十八条:公司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安排员工进行加班,员工不得推辞;但对被安排进行加班的员工,公司应该给予补偿合理的加班费或安排补休。
第十九条:公司上下班实行打卡登记制度,所有员工上下班均需亲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或由他人代理打卡。
第二十条:上、下班而忘打卡者,应由主管部门领导在考勤卡上签字,方能有效。
第二十一条:因公出差,应由主管部门出具相关出差证明,并办理因公签卡手续;没有证明或不按规定办理签卡手续者,按迟到或旷工处理。
第二十二条:请假:员工因病、因事需请假的,应事先填写请假条,先经过部门主管同意,再由上级领导审批后才能离开工作岗位;1天以内的,由部门经理批准;2天以上的,由部门经理核准,报总经理批准。
第二十三条:以下情况视为矿工:
(一)未经请假或假满未经续假而擅自不到职的;
(二)迟到、早退超过30分钟的;
(三)工作过程当中擅自离开岗位的;
(四)法律法规或公司其他管理制度规定的矿工情况。
第二十四条:国家规定的法定假日,公司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组织放假。
第二十五条:带薪年休假: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部门经理安排员工休年假时,需提前3日向总经理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休假;确因工作需要无法安排休假的,由公司给予相应补助。
第六章绩效考核
第二十六条:为了客观的评价员工的工作绩效,提高员工自身工作水平,促进公司整体绩效的提升,创造一种公平竞争的体制,公司定期对各部门员工进行考核。
第二十七条:员工的考核分为转正考核、季度考核、年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员工晋升、降级、提薪、奖罚的依据。
第二十八条:考核的内容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业绩、工作适应性、发展潜力等,具体安排如下:
(一)对于部门经理及主管,主要考核如下内容:领导能力、策划能力、工作绩效、责任感、协调沟通、授权指导、品德言行、成本意识、出勤及奖惩等;
(二)对于主管以下人员,主要考核如下内容:专业知识、工作绩效、责任感、协调合作、发展潜力、品德言行、成本意识、出勤及奖惩等。
第二十九条:考核程序包括:自行评分、初核评分、复核评分。
(一)自行评分,由职员根据自身情况,实事求是填写;
(二)初核评分,由部门主管根据平时考核记录和印象,客观公正地评分并写出初核评语;
(三)复核评分,由部门经理根据上述考核结果,客观公正地评分,并写出复核评语;考核评分以总经理批准分数为最终得分。
具体的绩效考核表由公司另外制定。
第三十条:每季度考核结束后,考核者、被考核者要相互沟通,面对面交流,并根据考核结果共同达成改进意见和下一步的努力方向。
第七章工资和福利津贴
第一节工资
第三十一条:公司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岗位津贴、职务津贴,加班费,业绩提成以及福利津贴等,具体由《薪资福利津贴条例》进行规定。
第三十二条:工资自报到之日起薪,离职之日停薪。
第三十三条:加班费根据公司的相关规定或有关法律法规发放。
第三十四条:公司每月15日发上个月工资。
第三十五条:在营业利润提高时,公司会相应地提高公司员工的工资待遇。
福利津贴第二节
第三十六条:公司的福利津贴包括:奖金、保险、经济补偿、生活补贴、外出旅游等内容。
第三十七条:奖金:对于工作表现优秀、为公司发展做出较大贡献者,公司将给予相应的奖金奖励,具体由《薪资福利津贴条例》进行规定。
第三十八条:公司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一定比例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
第三十九条:生日补贴金:凡属于公司正式员工,公司在其生日之日给予300元的补贴金。
第四十条:外出郊游:为丰富员工的业余生活,公司将根据需要组织外出郊游活动。
第八章奖惩
第一节
奖惩原则
第四十一条:公司在对员工进行奖惩时,应该遵守赏罚分明、公平、公正、民主、合理等原则,并做到:
(一)奖惩有据:奖惩的依据是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工作目标、员工业绩表现等;
(二)奖惩及时:公司管理人员对有利于公司未来发展、业绩提高的行为,应该及时给予奖励;并及时发现、纠正、惩罚员工错误或不当的行为,减少公司损失,使奖惩机制发挥应有的作用;
(三)奖惩公开:为了使奖惩公正、公平,并达到应有的效果,奖惩结果必须公开;
(四)有功必奖,有过必惩:在制度面前公司所有员工应人人平等,一视同仁,严防特权发生。
第二节奖励
第四十二条:公司奖励的形式包括物质奖励、精神奖励、物质和精神奖励相结合等形式;公司奖励的种类包括:年终奖,全勤奖,节约奖,优秀员工奖等。
第四十三条:年终奖:公司根据员工该年度的综合表现以及业绩情况发放年终奖。第四十四条:全勤奖:全年满勤,无迟到、早退、病、事假者,公司将依据《薪资福利津贴条例》进行奖励。
第四十五条:节约奖:公司对于节约用水、节约用电、节约公司其他资源、节约公司成本的员工,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奖励。
第四十六条:优秀员工奖:对于工作表现突出,业绩优秀,为公司带来明显效益者,公司将根据实际给予相应的奖励。
第三节惩罚
第四十七条:惩罚的目的在于促使员工必须和应该达到并保持应有的工作水准,惩前毖后,不断改进,从而保障公司和员工共同利益和长远利益。
公司惩罚的方式包括:警告、通报批评、罚款、辞退等形式。
第四十八条:代替打卡的处罚:对于代替打卡行为,代理人与被代理人均罚款50元,情节严重的作辞退处理。
第四十九条:迟到和早退的处罚:在规定上、下班时间内,迟到或早退时间在5分钟内的,罚款20元;5-30分钟的,罚款50元;超过30分钟的,罚款100元;情节严重的作辞退处理。
第五十条:旷工的处罚:员工无故矿工的,旷工一天扣其三天工资,情节严重的作辞退处理。
第五十一条:上班时间做与工作无关事情的处罚:在上班时间内,发现串岗聊天、玩游戏等与工作无关的行为,每次罚款20元,情节严重的作辞退处理。
第五十二条:擅自离岗的处罚:工作时间,未经允可,擅自离开岗位者,每次罚款50元,情节严重的作辞退处理。
第五十三条:擅自离职的处罚:公司不允许任何人擅自离职,擅自离职者公司不发任何工资,并依法追究因此造成公司损失的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破坏公司环境卫生的处罚:全体员工应该保持公司环境的卫生整洁,乱丢垃圾、办公用品摆放不整齐者,每次罚款20元。
第五十五条:对未按照公司规定穿着工服、佩戴工牌的处罚:员工上班时必须依照公司的规定穿着工服、佩戴工牌;违者,每次罚款20元。
第五十六条:其他应该处罚的行为:
(一)利用工作之便图取私利、贪污、盗窃、诈骗、索贿、受贿、私吃回扣、经手钱财不清、拖欠钱财不偿、违反公司财务制度者;
(二)窃取、泄露、盗卖公司商业秘密者;
(三)恣意制造内部矛盾,影响公司团结和工作配合者;
(五)玩忽职守、敷衍塞责,行动迟缓,给公司生产管理带来损害者;
(六)利用工作时间从事第二职业或兼任其他企业职务者;
(七)损毁公司财物;未经允许,私自把公司财物带离公司者;
(八)公司遭遇任何灾难或发生紧急事件时,责任人或在场职员未能及时全力加以挽救者;
(九)打架斗殴、大声喧哗,影响正常工作秩序者;
(十)依照公司制度或法律法规规定应该处罚的其他情况。
第五十七条:员工行为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公司有权对其做出处罚,或依法提起诉讼,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九章档案、公文打印管理
第五十八条:公司的档案管理由人力资源部指定专人负责,归档范围包括:员工档案、公司规定、年度计划、财务审计、劳动工资、经营方案、会议记录、决议、决定、委托书、协议合同、项目方案、通报、通知等文件材料。
第五十九条:人力资源部主管和指定专人应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原始资料及单据、表册齐全完整。
第六十条:总经理借阅非密级档案,可直接提档;公司其他人员需要借阅档案时,必须经总经理批准,并办理借阅手续。
第六十一条:借阅档案必须做到爱护档案,保持档案原有整洁、整齐,严禁涂改,注意安全和保密,严禁擅自转借或丢失,如因工作需要摘录或复制的,需经人力资源部主管同意批准;凡属于保密档案,必须经总经理批准同意后,方可摘录和复制。
第六十二条:档案的销毁:任何部门或个人非经允许无权随意销毁公司档案材料。若按规定需要销毁时,一律要经过总经理批准同意,并列出销毁清单,经手人签字后,方可销毁。
第六十三条:如需对外发送公文或其他资料及表册的,必须经本部门负责人签字,方能打印和发送。
第六十四条:公司各部门打印的文件、制度必须一式三份呈报总经理办公室,并经总经理阅示批准后,方能执行。
第六十五条:公司印鉴由总经理或人力资源部经理负责管理。
第十章劳保用品管理
第六十六条:员工工衣分夏、秋两季各两套;上班必须统一着装,并保持干净、卫生;员工未干满一个月的不发给工服,未干满一年的,工服费由员工自己承担。
第六十七条:公司工牌由公司统一制作,并配发给每个员工;员工上班时必须将工牌佩戴在指定位置。
第六十八条:员工必须爱护劳保用品,节约公司财物,每次领取劳保用品应该做好领取登记、回收登记。
第十一章离职与解聘
第六十九条:员工自愿辞职须提前一个月写出辞职申请书并填好辞工表,报经部门主管同意后,上报人力资源部审批,方可办理辞职手续。
第七十条:依据公司用工制度,因员工不能胜任岗位工作及各项要求的,由部门提出解聘意见,并填写《解聘书》,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办理解聘手续。
第七十一条:在试用期内,员工有品行不良、工作欠佳或无故旷职等行为,公司可以随时停止试用,并由主管部门报人力资源部办理辞退手续。
第七十二条:员工离职应该做好工作交接手续和离职手续,并交回工牌、工服等物品和相关文件资料。
第七十三条:辞职者或被解聘者在办理完手续当天即可以到财务部门办理工资结算手续。
第十二章附则
第七十四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相关部门做出补充决定并报总经理审批;或依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予以修订。
第七十五条:本制度自20__年1月1日起执行。
公司制度人事篇8
一、总则
第一条本规则依据公司宗旨的精神为维持公司的秩序,并促进业务运营的圆滑起见,凡有关从业人员规定及待遇基准以及其他必要事项暨管理,悉依本规则订定。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的从业人员,系指依照第六条订定的手续录用而从事公司业务的人员而言。
第三条从业员应遵守本规则及附带各种规定,服从主管人员的指示,维持职场秩序同心戮力互相协助诚实执行职务。
第四条本规则如有与法令抵触事项及本规则未定事项悉依法令规定办理。
第五条本规则所称的职位,职种其定义如下:
(一)职位:分派与一个从业员之工作。
(二)职种:工作种类相同或类似职务的集合,其区别如下:
(1)事务职
(2)营业职
(3)生产职
二、人事
第六条公司就希望就职人员中经考试或甄选合格并经办妥规定手续者录用为从业员。
第七条(一)新进从业员应订立试用契约为试用从业员。
(二)试用期间订为40天,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以正式从业员登记录用。
(三)试用期间如认为不适合时,得予解除试用。
第八条新进临时从业员应订立临时雇用合同,其雇用期间订为三个月以内。
第九条(一)希望于公司就职者须缴交下列书表:
(1)亲笔履历表。
(2)从业员调查表。
(3)最近2寸半身照片。
(4)如系推荐介绍者,即其书状。
(5)必要时考试或甄选及格证书、服务证明书、学业成绩证明书、毕业证明书。
(二)决定录用者须缴交下列书表:
(1)保证书。
(2)志愿书。
(3)最近三个月内之户籍誊本。
(4)健康诊断书。
(5)其他本公司认为必要的书表。
(三)前项各款规定缴交的书表,如其记载事项有变动时,应随时报备。
第十条公司为业务上必要时,得命派外出,长期出差暨职务或职场的变更。
第十一条从业员如有下列各项情形者得予停职:
(一)因非业务上的伤病继续请假达一年者。
(二)因事继续请假达30天者。
(三)由公司调派从事于他公司的业务者。
(四)上列各款之外认为应予停职比较妥当者。
第十二条前条规定的停职期间订定如下,但有特殊情形者停职期间得酌予延长。
(一)合乎前条第一项者,继续工作未满三年者六个月,满三年以上者一年。(但结核病患不拘年数,停职期间为二年)
(二)合乎前条第二项者三个月。
(三)合乎前条第三项第四项者,视必要期间。
第十三条停职期间内,停职原因消灭时,应予复职。
停职期间届满而停职原因尚未消灭时,依照下列办理:
(一)合乎第十一条第一项及第二项者免职。
(二)合乎第十一条第三项及第四项者,再命必要期间的停职。
第十四条停职期间的薪津均不给付,但依第十一条第三项的原因而停职者,如其服务机构所给付的薪津低于原待遇时,其不足部分,由公司给付。停职期间的年资不予计算,但第十一条第三项及第四项的停职人员,公司认为必要者,不在此限。
第十五条从业员如有下列各项情形之一者,得予解雇。
(一)业务上有不得已的需要时。
(二)身心衰弱或其他原因不堪胜任业务者。
(三)工作成绩或效率显著低劣者。
(四)其他基于前项有不得已的原因时。
第十六条从业员如有下列各项情形之一者准予退职:
(一)死亡者。
(二)届退休年龄者。
(三)经申请辞职获准者。
(四)超过停职期间而未能复职者。
(五)雇用期间有定期,其期间届满者。
第十七条从业员希望辞职者,应于辞职前30日提出申请,但公司认为有其不得已的特别事情者,不在此限。
第十八条退休年龄订定为男性满60岁,女性满50岁,公司认为必要时,得依下列条件继续雇用:
(一)职员得订定为期一年的雇用契约。
(二)得变动职种或调动职务。
(三)降低待遇或依照临时从业员办理。
第十九条从业员被解雇或辞职时,须办理移交,将公司发给的身份证明书贴章缴还,并将经办事项,保管的文件、金钱、财务,移交清楚。
第二十条从业员被解雇或辞职时,凡公司权益所属的金钱财务,除有争执者外,须即时缴还,权利者有所请求时,须自请求日起七日内缴还。
第二十一条从业员被解雇或辞职者,如请发服务证明书时,应即时发给。
第二十二条未满18岁或女性从业员于自解雇日起,七日内返乡者,应给付其必要的车资。但其责任在于本人的原因而经主管机关核准而解雇者,不在此限。
第二十三条从业员须遵守下列事项:
(一)遵守服务体制,服从上司的指示。
(二)保持品格,崇尚诚意,重视名誉,温和诚恳待人。
(三)工作须诚实、认真、迅速且努力不懈。
(四)增广知识,钻研技能为他人之楷模。
(五)严守业务秘密,不得外泄。
(六)各种设备、器具、借用物品,须加保护爱惜,原料、物料、消耗物品须力求节约。
(七)工作时间中,不得有与业务无关的行为。但如有不得已的事由,参加团体活动者,应获得公司的同意而为之。
(八)不得非法结党,互相反目或无理要挟煽动罢工风潮扰乱秩序。
(九)从业员间有意见不合情事者,须立即报请主管裁断调解。不得互相殴斗、胡闹,更不得怀恨,在外寻仇报复。
第二十四条从业员如欲兼办其他职务或从事商业者,须事先向公司报备,但公司认为业务上有妨碍者,得不予允许。
第二十五条从业员在公司外时,应佩带规定的职员帜章,在公司内时佩带名牌,或携带另行规定的身份证明书。
第二十六条从业员因故意或过失而使公司遭受损害者,须负赔偿责任,但如系过失者,得酌请予减免。
第二十七条从业员虽在工作时间内,为行使公民权利或执行公众职务时,得请求必需的时间,但于不妨碍行使权利或执行公众职务时的情形下,得变更时间。
第二十八条从业员为业务上需要时,得予变更职种,或协助其他业务。
第二十九条(一)从业员上下班时须由规定的门户进出,并亲自打卡,或于签到簿上签到。
(二)从业员于发出开始工作的信号时,须立即进场准备随时工作,与结束工作的信号而后结束工作,整理整顿以免妨碍次日的工作,之后迅速出场。
(三)结束工作信号已响而当日预定的工作尚未完成者,服从上司的指示。
第三十条从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准进场,或命其退场:
(一)带有酒味者。
(二)携带非工作上必要的火烛、凶器或认为危险性器物者。
(三)卫生上认为有害者。
(四)停职期间中者。
(五)业务上已无必要,而仍在公司内拘留不去者。
第三十一条因私事外出者,须事先受所属主管的许可,而在休息时间内办理。但有特别事由者,在工作时间内,亦可准许外出。
第三十二条从业员因私事会客须在休息时间内,并指定地点会晤,但情形特殊而受所属主管许可者,不在此限。
第三十三条从业员因业务上的需要,得要求居住于一定地区或宿舍,但须经主管核准为限。
第三十四条从业员因伤病或其他事由而欲请假或迟到、早退者,应事先向所属主管报告,并经核准,但情形特殊者,得于事后迅速报备。
第三十五条从业员因病需请假一星期以上者,须提出记载休养必要期的医师诊断书。
第三十六条从业员欲为私事而旅行者,应事先将其旅行地点、联络地点、所需日数明确告知。
作息时间
第三十七条从业员的工作时间以八小时为原则,分为工作时间与休息时间。
第三十八条(一)从业员得自由利用休息时间,但需离开事业场外者,应办妥规定的手续。
(二)休息时间原则上一次休息,但视业务需要得予变更。
第三十九条要哺育出生后未满一年之婴儿者,应事先报备,除规定的休息时间外,得给予一日两次,一次30分钟的哺育婴儿的时间。
第四十条从业员因业务上需要时,得命其工作时间外或休假日加班。
第四十一条从业员因业务上需要时,得命其出差:
(一)从业员出差为整理资料在其他事业场外将全部工作时间或一部分工作时间从事于工作,而无法算定工作时间时,除公事先指示一定时间外,视作依据八小时制的规定工作时间工作。
(二)出差结束时,须依据出差规定提出出差报告书。
(三)出差旅费依照出差规则支给。
第四十二条(一)从业员休假日如下:
(1)法定休假日(星期日)
(2)国定纪念日
(3)新年视实际需要适当调整休假日期
(4)其他由政府公布临时休假日
(5)其他公司认为必要的临时休假日。
(二)前项(1)(2)(3)(4)款所定休假日,薪津照给,但临时从业员除外。
第四十三条(一)从业员因业务上必要时,得命全部或一部分照常工作变更其休假。
(二)依照前项变更休假日时,原则上应在前七日订定调换休假日期。
(三)休假日以休假为原则,如因业务上需要奉命于休假日工作或延长工作时间者支给加班费。
第四十四条业务上的必要时得派从业员值日、值夜、值勤津贴依照薪给规定给付。
第四十五条公司以自当月1日至当月30日到职者以当月1日为到职计算基准日,在公司继续工作一年以上而前一年工作日数达全工作日之九成半以上者,给予特别休假日如下:
(一)在公司继续工作一年以上,未满三年者,每年七日。
(二)在公司继续工作三年以上,未满五年者,每年十日。
(三)在公司继续工作五年以上者,每年十四日。
(四)在公司继续工作十年以上者,其特别休假日,每年加给一日,其总日数不得超过30日。
(五)特别休假期间的薪津照给。
(六)从业员申请特别休假日时期,如有妨碍正常业务运营时,得予分开或另定时期,不休假限于展期至翌年有效,有展期日数时,其取得顺序,应自展期部分开始。
(七)特别休假人员,应事先向所属主管申请,但为业务上需要时,得予变更休假时期。
(八)特别休假日,不得抵充已报备的事假,病假及其他休假日调换。
第四十六条(一)预定在六星期内生育之女性有所请求时,应给生育假。
(二)生育假八星期,但三个月以上小产者四星期。
(三)生育期间的薪津照给,但生育假到职不足六个月者,减半发给。
第四十七条从业员有所申请时,得给予下列假期,但有重复情形者,从最多日数的一方,如公司规定的休假日包含在内时,均不予延长休假或另给休假日。
(一)本人婚假8日
(二)子女婚假2日
(三)配偶生产假2日
(四)父母、配偶、子女丧假8日
(五)祖父母、配偶之父母6日、亲兄弟、姊妹丧假3日
(六)配偶之兄弟、姊妹及同居亲族丧假1日
(七)不可抗力的天灾、地震等灾变时,必需日数
(八)传染病或其他事故,交通断绝时,必需日数
(九)因预防传染病而预防接种其反应剧烈被医师禁止工作者,必需日数
(十)法院或其他政府机关或社会团体通知作证人,鉴定人,参考人等身份出席者,必需时间或日数
(十一)行使选举权及其他公民权或经公司核准担任公职人员为执行公务者,必需时间或日数
(十二)因业务上负伤或患病者,医师证明期间
(十三)因职务调动单身前往他县市赴任者3日
(十四)因职务调动带眷前往他县市赴任者5日
(十五)因职务调动赴任后,前往携带居住他县市眷属者4日
(十六)接受教育召集,勤务召集,点阅召集或征训者,照征召日数及往返必需时间或日数
(十七)(1)其他认为必要时,必需日数
(2)上项各假应事先向所属主管人员申请,如情形特殊者,得于事后补办手续。
(3)公司认为必要时,得命其提出证明书。
(4)上项各假均以公假论。
(5)上列第(十)(十一)两项不给薪津,第(十二)项依法补偿,其他各项薪津照给。
第四十八条从事业务的业务员,得予另定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及休假日。
公司制度人事篇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使本公司员工人事管理有所依据,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一)本公司员工的管理,除遵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令外,都应依据本制度办理。
(二)本规则所称员工,系指本公司聘用的全体从业人员。
第二章任用
第三条本公司从业人员职称规定如下:
高级主管——总经理、副总经理、子公司经理
部门主管——品牌主管、物流主管、销售主管
部门职员——承办员
第四条本公司从业人员,分为四职等
(一)一等:总经理、副总经理。
(二)二等:子公司经理、部门经理、秘书。
(三)三等:部门主管、助理。
(四)四等:业务、美容师、内勤等办事职员。
(五)试用员、临时雇员、实习生等均不列等级。自过试用期,升任办事职员时为正式职员。
第五条每一职位均设置“职位说明书”,说明其职责内容及应列职等。
第六条职员之任免、调迁、奖惩等事项,均以正式文书发布。
第七条本公司从业人员的任用人数,应以所核定的“人员编制表”人数为限。其任用条件以“职位说明书”为依据,以便因事择人,使人与事合理配合。
第八条各级人员的派任,均应依其专业经验予以派任。
第九条各级人员任免程序如下:
(一)总经理、副总经理——由董事会任免。
(二)经理——由总经理任免。
(三)主管及其他人员——由总经理任免或主管经理报请总经理任免。
第十条本公司各部门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增加人员时,应先依据新进人员事务处理流程规定提出申请,经总经理核准后,由人事部门办理考选事宜。程序:部门申请单→行政部审核→总经理核准→招募培训。
第十一条新进人员经考试或测验及审查合格后,由人事部门办理试用申请表,原则上职员试用三个月。期满考核合格者,方得正式录用;但成绩优秀者,应适当缩短其试用时间,至少不得低于一个月。
第十二条试用人员如因品行不良或服务业绩欠佳或无故旷职者,应随时停止试用,予以解雇;试用未满七日者,不给工资。
第十三条试用人员报到时,应向人事部送交下列表件:
(一)户口复印件及医院体格检查表。
(二)最后工作单位离职证明。
(三)保证书及三个半月内半身免冠照片一张。
(四)试用同意书。
(五)人事资料卡。
(六)其他必要的证件。
第十四条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录用。
(一)剥夺政治权力尚未恢复者。
(二)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缉,尚未结案者。
(三)吸食毒品者。
(四)拖欠公款、有记录在案者。
(五)患有精神病或传染病者。
(六)品行恶劣,曾被开除者。
(七)体格检查经本公司认定不适合者。
(八)与公司员工有血缘关系亲戚关系者。
第十五条员工一经录用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及特定性工作,视情况应与本公司签订“工作协议书或劳务合同书”,双方共同遵守。
第三章保证
第十六条凡本公司员工,应一律办理保证手续。
第十七条填写保证书应注意遵守法律程序。
第十八条在本公司工作的员工不得担任保证人。
第十九条被保证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保证人应付赔偿及追缴的责任。
(一)营私舞弊或有其他一切不法行为,致使本公司蒙受损失者。
(二)侵占、挪用公款、公物或损坏公物者。
(三)窃取机密技术资料或财物者。
(四)拖欠账款不清者。
第二十条保证人如需中途退保,应以书面通知本公司,等到被保证人另外找到保证人,办理新的保证手续后,才能解除其责任。
第二十一条保证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被保证人应立即通知本公司更换保证人,并应于下列事情发生后十五天内,另外找到连带保证人。
(一)保证人死亡或犯案者。
(二)保证人被宣告破产者。
(三)保证人的信用、资产有重大变动,因而无力保证者。
(四)不欲继续保证者。
第二十二条被保证人离职三个月后,如无手续不清或拖欠公款等情况,保证书即发还其本人。
第四章工作
第二十三条员工应遵守本公司一切规章、通告及公告。
第二十四条员工应遵守下列事项:
(一)忠于职守,服从领导,不得有阳奉阴违或敷衍塞责的行为。
(二)不得经营与本公司类似或职务上有关的业务,或兼任其他公司的职务。
(三)全体员工必须不断提高自身的工作技能,以达到工作上精益求精、提高工作效率的目的。
(四)不得泄露业务或服务上的机密,或假借职权贪污舞弊、接受招待,或以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
(五)员工在工作时间内,未经批准不得接见亲友或与来宾参观者谈话,如确因重要事情必须会客时,应经主管人员批准在指定地点,时间不得超过十五分钟。
(六)不得携带违禁品、危险品或与工作无关的物品进入工作场所。
(七)不得携带公物(包括资料及复印件)出公司。
(八)未经主管或负责人允许,严禁进入变电室、仓库及其他禁入重地;工作时间中不得任意离开岗位,如需离开应向主管人员请准后方可离开。
(九)员工每日应该注意保持工作地点及更衣室、宿舍的环境卫生。
(十)员工在工作开始时不得怠慢拖延,工作期间应全神贯注,严禁看杂志、电视、抽烟,以期增进工作效率并防止危险。
(十一)员工应通力合作,同舟共济,不得吵闹、斗殴、搭讪攀谈或互相聊天闲谈、搬弄是非或扰乱秩序。
(十二)全体员工必须了解,只有努力生产,提高品质,才能获得改善及增进福利,以达到互助合作、劳资两利的目的。
(十三)各级主管及各级单位负责人必须注意本身的涵养,领导所属员工,同舟共济,提高工作满意度水平,使员工在职业上有安全感。
(十四)工作时间中,除主管及事务人员外,员工不得打接电话,如确有重要事情,应经主管核准后方可使用。
(十五)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第二十五条员工每日工作时间以七小时为原则,营业单位或业务单位每日休息另订公布实施。但因特殊情况或工作未完成者应自动延长工作时间。每日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延长的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四十六小时。
第二十六条经理级(含)以下员工应亲自打卡计时,不得托人或受托打卡,否则双方均按旷工一天处理。
第二十七条员工如有迟到、早退或旷工等情形,依《员工考勤管理细则》处理。
第五章待遇
第二十八条本公司依据劳资兼顾互助互惠的原则,给予员工合理的待遇。
第二十九条员工待遇分为:
(一)基本工资。视从业人员的学历、经历、技能、体质及其工作性质而定,从业人员的年度工资调整方案由人事部门拟订,呈总经理核定后调整。(通知或公布)
(二)津贴:岗位津贴、通讯津贴、工作津贴等。
(三)奖金:效率奖金、目标奖金、全勤奖金、年终奖金。
第三十条员工待遇,分日薪及月薪人员。月薪人员,每月五日发放一次;日薪人员每月发放两次,本月20日及下月5日发放上半月份及前月下半月份薪资。新进人员自报到日起记薪,离职人员自离职之日停薪,并按日计算。
第三十一条临时性、特定性或计件等工作人员的待遇,另按“临时、计件人员薪酬管理办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