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上海工伤保险三项待遇标准
2023上海工伤保险三项待遇标准(最新)调整
本市自2023年1月1日开始,对2022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致残或因工死亡人员的工伤保险三项待遇标准进行调整。
1. 伤残津贴
2022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且致残一级至四级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在2022年享受的标准基础上调整:其中致残一级增加452元/月,致残二级增加417元/月,致残三级增加394元/月,致残四级增加362元/月。调整后的伤残津贴最低标准为:致残一级9276元/月,致残二级8643元/月,致残三级8124元/月,致残四级7592元/月。
2. 生活护理费
2022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且经确认生活不能自理工伤人员的生活护理费在2022年享受的标准基础上调整,其中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工伤人员增加394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工伤人员增加315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工伤人员增加236元/月。调整后的生活护理费标准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6092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4874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655元/月。
3. 抚恤金
2022年12月31日前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的抚恤金在2022年享受的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98元。
上海试用期工伤能享受工伤待遇吗
试用期工伤可以享受工伤待遇。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就与职工建立了劳动关系,职工在试用期期间发生工伤当然可以享受工伤待遇啦!如果单位已经按规定参加了工伤保险,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如果用人单位未及时按规定参保,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上海劳动派遣员工发生工伤由谁负责
派遣员工在本市用工单位发生事故伤害的,用工单位应当按国家和本市规定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劳务派遣单位对用工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即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均需承担法定责任。
上海工伤保险参保缴费
工伤保险由企事业单位为职工办理参保登记及缴费,职工个人无需缴纳。单位缴纳比例为0.16%-1.52%。
灵活就业人员只需缴纳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不需要缴纳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费。
拓展阅读
工伤保险浮动费率
浮动费率是指社保经办机构在用人单位按行业基准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基础上,根据用人单位上年度的工伤保险支缴率和工伤事故发生率等因素,核定其在本年度应当浮动的工伤保险缴费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