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人每月1238元广州低保标准再次提高
近日,广州城乡低保标准再次提高,由每人每月1196元提高到了每人每月1238元,增幅达3.5%。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每人每月1238元,广州城乡低保标准再次提高,欢迎大家阅读转发!
每人每月1238元,广州城乡低保标准再次提高
广州再提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1238元,这是广州市第19次提高广州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制定背景
提高最低生活保障及相关社会救助标准,是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 思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决策部署,落实省十件民生实事,综合考虑人 均消费支出等因素、综合财政财力保障能力、应对基本民生商品价格结构性 上涨、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等客观需要,经市政府同意,提高我市2023年 最低生活保障及相关社会救助标准,印发本通知。
主要内容
(一)提高低保等社会救助标准
全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238元。
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标准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确定,提高 到每人每月1857元。
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6倍且不低于所在 区现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确定。其中,市财政供养的特困人员基本生活 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981元;全市城镇以及白云区、花都区、从化区、增城 区的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981元;其余区农村特困人 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现行标准择高享受。
孤儿养育标准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2875元。
成年流浪乞讨受助人员基本饮食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742.8元;未成年 流浪乞讨受助人员基本饮食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866.6元。
(二)执行时间
本通知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孤儿养育标 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均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各区对 本通知印发当月在册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 儿童,按新旧标准的差额和实际批准月份数进行补发(不含分类救济金)。
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标准,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 缘家庭分类救济标准,流浪乞讨受助人员基本饮食标准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 执行。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等金融资产的人均金额(市值)标准自本通知印发之 日起按新标准计算执行。
(三)工作要求
新标准实施后,各区民政部门根据有关要求按照新的标准按时、足额向 各类困难群众发放各项社会救助金,及时补发提标后新旧标准补差金额,保 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广州低保申请条件
1、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且无业的重度残疾人;
2、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
3、父母不能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
4、市内可迁移的本市集体口人员;
5、离婚后无法分户的原配偶。生活困难的本市户籍居民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申请程序
1、农村居民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2、村(居)民委员会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按户公布申请人名单,由申请人填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村(居)民委员会进行核实并签署意见后,将申请人户口本或者家庭成员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家庭成员实际收入证明材料等,报送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核查;
3、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自收到上报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通过入户核对等形式完成核查工作,并对符合低保条件者签署意见,编制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名册上报市、县、自治县民政部门;
4、市、县、自治县民政部门自收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报送的审批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批手续。符合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在申请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内公示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民政部门发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有异议的,民政部门再进一步核查。对不符合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由民政部门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