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宪法守宪法班会活动方案
为了保障事情或工作顺利、圆满进行,常常要根据具体情况预先制定方案,方案是有很强可操作性的书面计划。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学宪法守宪法班会活动方案,欢迎阅读!
学宪法守宪法班会活动方案【篇1】
根据《__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参加全国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的通知》(x教厅办字〔20__〕x号)精神,为落实国家“七五普法”规划和《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要求,进一步深化“国家宪法日”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经研究,决定在校区、系学生中组织开展“学宪法讲宪法”主题教育活动。
一、活动主题
紧密围绕“学宪法讲宪法”活动主题,以弘扬宪法精神为宗旨,立足当代大学生思想、学习和生活实际,通过宪法晨读、主题班会、演讲比赛、主题征文、知识竞赛、远程学习等形式,广泛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使广大学生深入了解宪法、尊崇宪法,弘扬宪法精神,增强法治观念,引导学生形成“学法、知法、守法、护法”的意识。
二、活动时间
10月18日-11月5日
三、活动内容
(一)组织开展宪法知识宣传活动。各系要充分利用教育部全国少年普法网“网上学宪法”栏目的教育资源,充分利用各种多媒体平台,通过悬挂宣传标语、宣传挂图等形式,普及宪法知识,营造浓厚的教育氛围。
(二)召开“宪法在我心中”的主题班会。各系要通过班干部提前到“网上学宪法”普法网搜集有关学习资料,做好主题班会的组织和策划,通过观看宪法知识宣传教育视频、播放宪法知识宣传课件等形式,认真学习讨论《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与大学生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
(三)举办主题演讲比赛。在学习宪法的基础上,各系要全面动员和组织开展以讲宪法故事、讲对宪法的认识与体会、谈宪法精神等为主题的演讲预赛,并根据自身情况推选1~2名选手参加校区、学院主办的“学宪法讲宪法”主题演讲比赛决赛。本次比赛由文法系承办,设置一、二、三等奖若干名,具体比赛时间另行通知。
比赛结束后,学校将组织指导演讲比赛一等奖获得者录制5分钟宪法演讲视频报送省教育厅zd处。__省择优推荐参加教育部举办的全国学生“学宪法讲宪法”主题演讲比赛,最终优胜者将代表全国学生通过网络和电视平台面向全国做宪法主题演讲。
同时,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将开通网络“海选”渠道,学生也可以自制5-10分钟的演讲视频上传,“海选”的优胜者也将参加最后的决赛。
四、活动要求
1.各系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广泛发动,以此次活动为契机,开展一次面向全体学生的法治教育,进一步强化培养学生的法治意识,弘扬宪法精神。
2.各系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充分利用好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提供的网络教育资源,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形成人人学习宪法、人人了解宪法、人人维护宪法的浓厚意识。
3.各系根据自身情况可以推荐1~2名参加校区、学院演讲比赛的选手和指导教师,并将“学宪法讲宪法”主题演讲比赛报名表,于10月26日报文法系,联系人: ,联系电话: 。
学宪法守宪法班会活动方案【篇2】
今年12月4日是第二个“国家宪法日”,也是第15个全国法制宣传日,为扎实有效地开展好今年“12.4”国家宪法日活动,将宪法精神贯穿到我市教育系统各个领域,使尊崇宪法、依法办事成为每个师生普遍的价值取向和行为规范,决定在全市教育系统广泛开展国家宪法日主题教育活动,现将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和__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大力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弘扬宪法精神,增强全市教育系统法治观念,为全面推进依法治教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时间安排
20__年“12.4”国家宪法日主题教育活动从11月下旬开始,到12月中旬结束。
三、活动要求
(一)加大推进力度,积极组织参加教育部首届全国青少年学生法治知识网络大赛活动。教育部部署此次竞赛,是贯彻党的__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创新举措,更是检验各地中小学校法治教育成果的体现。省教育厅、市教育局高度重视全国青少年学生法治知识网络大赛,省教育厅对各地市教育局组织参赛工作情况实行每天通报。各区县教育部门和局属学校要抓紧全面发动,尽快组织学生注册、答题。市教育局将对此次竞赛参赛信息做跟踪督导,并适时通报参赛成绩。
如在大赛组织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可及时与竞赛承办方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的相关技术人员联系。县级教育局参赛咨询联系人:孙、付,联系电话:;学校、学生参赛咨询联系人:史、潘,联系电话:。赛事咨询QQ群:。
(二)精心组织实施,确保“12.4”国家宪法日主题教育活动取得实效。各区县教育部门和局属学校要积极参加全国、省、市举办的宣传活动,根据我市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月活动的具体安排部署,结合自身实际,研究制定操作性、可行性强的宣传活动方案,采取集中学法、专题讲座、讲师团宣讲、文艺汇演、现场咨询等灵活多样、师生欢迎的形式,把活动落实到每一所学校、每一名教师和学生,做到全体知晓、全员参与,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各项活动要庄重大气,形式多样,务求实效,同时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坚决防止形式主义,反对铺张浪费。
(三)注重扩大宣传,努力营造学法用法的浓厚氛围。各区县、各学校既要组织开展好有声势、有影响、效果好的集中活动,又要注重扩大宣传,确保形成浓厚的宣传氛围,掀起声势浩大的法治学习热潮。要通过设立宪法宣传栏、宣传墙、宣传网页、教育广场、教育长廊等形式,利用校园报纸、广播、电视台,结合学生身边发生的法律故事,大力宣讲宪法知识、宪法精神,营造浓厚的校园宪法文化环境。利用国家宪法日的时机,积极组织开展相关活动的宣传报道,突出活动亮点、突出教育特色。区县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对活动情况及时进行总结,建立活动档案。国家宪法日活动情况将列入全市教育系统“六五”普法评价考核体系。各区县和局属学校在活动结束后将活动总结及相关活动图片资料于12月15日前上报市教育局政法科。电话:。邮箱:。
学宪法守宪法班会活动方案【篇3】
一、活动时间
20__年12月1日至12月7日
二、活动主题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着力营造活动氛围。
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把做好今年“12·4”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作为“六五”普法和深入推进“法律进学校”工作的重要内容,认真谋划、精心组织、统筹安排。要结合学校实际,运用电子屏幕、横幅、宣传栏、校园广播等媒介,发布宣传口号,在学校及周边营造学习宪法、宣传宪法的浓烈氛围,增强师生员工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学习宪法、宣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等可以作为宣传标语内容。
(二)整合资源,切实增强活动实效。
各学校要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和资源,针对教师、学生两个不同群体,采用不同形式,在师生中集中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活动期间,各学校要围绕主题,在中小学生中组织开展“三个一活动”:开一次主题班(队)会、出一期主题板报、举行一次国旗下讲话或宪法法律知识讲座。宣传活动要庄重大气、形式多样、气氛热烈、务求实效,坚决防止形式主义,反对铺张浪费。
(三)及时总结,不断扩大活动影响。
各学校要通过校园网、教育网和当地主流媒体,及时宣传本校开展首个宪法日宣传活动情况和好的做法,形成法制宣传教育特色,扩大活动的影响面和影响力。
学宪法守宪法班会活动方案【篇4】
20__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的主题是:"弘扬宪法精神,推进法治建设"。通过法制宣传日的系列活动,进一步在公民中牢固树立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的观念,国家一切权利权利属于人民的观念,公民的权利与义务对等的观念,依法治国的观念,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观念。我校根据实际,制定其法制教育宣传日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全面推进我校普法、学法、守法工作的深入开展,切实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力度,以__普法为契机,加强领导、整合力量,建立健全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长效保障机制,务求宣传教育活动取得时效。促进我校学生健康成长,培养和造就社会主义的"四有"新人。
二、教育内容:
此次青少年法制教育宣传日的主要宣传内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三、活动时间:
从11月下旬开始到12月中旬结束。
四、活动原则:
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推进依法治校进程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是青少年健康成长不可缺少的重要条件,是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治本之策,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社会稳定的迫切需要。强调法制宣传教育要坚持分级负责、分类施教的原则,重点加强在校特殊家庭学生,问题学生的法制教育。
因为据统计,在违法犯罪的青少年中有很大一部分的人是处于家庭生活不完整的状态中,而且据调查有大部分的学生认为自己法律知识的来源与家庭教育无关,也就是说,家长在与孩子的沟通中没有涉及法律的知识。家风不正、父母行为不轨、教育方式简单粗暴,家庭暴力等是导致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主要原因。
五、具体工作安排:
(一)、法制教育宣传月启动仪式时间:
20__年11月28日地点:学校操场范围:全校师生形式:升旗仪式安排:邓华校长宣布20__年南昌现代外国语学校法制安全教育宣传月开始;值周教师以法制教育为主要内容的国旗下讲话。
(二)、主题班会法制教育讲座
时间:20__年12月1日地点:图书馆三楼会议室范围:全校师生形式:知识讲座
安排:由政教处主任张晓军主持,法制副校长周校长讲有关法制教育内容。
(三)、图案展、宣传资料发放、设立法制教育专栏、校园广播站宣传
(四)、法制教育宣传日总结
六、具体要求
(一)、各班级班主任要高度重视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结合法制教育学宣传月加强对学生法制观念的教育,认真开展好这次活动。
(二)、在开展活动同时,各班级要及时向德育处汇报开展情况。
学宪法守宪法班会活动方案【篇5】
为推动青少年学生宪法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开展,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举办全国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的通知》(教政法厅函〔20__〕40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的通知》(皖教秘〔20__〕532号)的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我校全体学生中开展“学宪法讲宪法”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贯彻落实党的和__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国家“七五普法规划”和《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要求,全面推动学校广泛深入地开展宪法教育,使学生深入了解宪法、尊崇宪法,弘扬宪法精神,增强法治观念。
二、活动主要内容与形式
1、深入开展宪法学习活动。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各学院按照《教育部关于在国家宪法日深入开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教政法〔20__〕12号)要求,通过主题班会、法治讲座、演讲、辩论会等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开设有“网上学宪法”学习专栏,请组织学生登录教育部普法网,利用网络资源,深入学习宪法。
2、组织开展宪法主题演讲活动。各学院要在学习宪法的基础上,全面动员和组织本学院学生开展以讲宪法故事、讲对宪法的认识与体会、谈宪法精神等为主题的演讲比赛,调动学生参与“讲宪法”活动的积极性。
宪法主题演讲的要求:
(1)各学院先进行预赛,选拔推荐1名学生,学校将组织评审进行评奖,并推荐1名学生代表我校参加省教育厅的组织评审,该学生及其指导教师将有机会代表我省参加国家举办的决赛。
(2)主题演讲时间为5—10分钟,选手可制作PPT、背景音乐等特效。
(3)为保证评选高效有序,本次评选将采用报送视频方式进行。请各学院于11月4日下午5:00前将参赛材料(视频和演讲文稿)送至党委宣传部。
视频要求如下:演讲视频时长5-10分钟;画面清晰,色彩逼真;声音清楚、饱满、圆润;无失真、无噪音杂音干扰,无音量忽大忽小现象;声音和画面同步。视频载体为VCD、DVD或U盘。
在报送演讲视频的同时提供演讲文字稿(包括纸质和电子文本),文字稿要标明演讲学生及其指导老师的姓名等信息。
三、工作要求
各学院要将此次活动作为“七五普法”开局的一项重要普法任务,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和组织实施方案,抓紧时间、尽快部署,保证全部学生能及时了解并广泛参与此次活动。各学院要采取多种方式,做好新闻宣传工作,扩大活动影响,营造学习宪法、尊崇宪法的良好氛围。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将为活动提供网络资源和技术支持,发布活动具体细则和范例。各学院要充分利用网络技术,组织学生,提高活动的效率和实施效果。
国家宪法日宣传教育活动方案20__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在国家宪法日深入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精神,在全县教育系统开展好国家宪法日宣传教育活动,制定如下活动方案:
一、活动主题
201x年全国教育系统宪法学习日的主题是: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
二、指导思想
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为指导,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培养干部师生尊重宪法、维护宪法的法治意识,推进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重视和加强宪法教育。按照《决定》提出的“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的要求,创新宪法教育的内容方法,探索建立宪法教育的长效机制,增强宪法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推进校园法治文化建设,为依法治教、依法治校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 时间安排
在201x年国家宪法日当天,以弘扬宪法精神为宗旨,以宣讲宪法基本原则和基本知识为重点,全面开展宪法学习教育活动。
四、活动安排
在中小学组织开展“六个一”活动:
(一)开展一次宪法晨读活动。利用晨读时间,选择宪法序言及正文中的适当章节、条款,组织学生集体朗读;
(二)举行一次特别升国旗仪式,了解宪法关于国旗的规定;
(三)上一节宪法教育课,围绕宪法学习日主题,以专题教育、学科渗透、社会实践、班队活动、远程学习等形式组织师生集体学习宪法知识;
(四)开展一次以宪法宣传为主题的校园文化展示活动。围绕国家宪法日主题,利用校园广播、宣传栏、手抄报、书画展等形式,营造宪法教育氛围;
(五)由校长或者邀请法律专家为教职工和学生讲授一次宪法教育课。
(六)在干部教师学生中开展一次宪法知识测试活动。
五、活动要求
(一)提高认识、全员参与。各单位要切实增强开展宪法教育的责任意识与使命意识,将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作为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举措,制定活动方案,明确活动的具体内容和安排。要做到领导教师学生的全员参与。
(二)整合资源、形成合力。要积极邀请法律专家、专业法律工作者、法制副校长为中小学讲授宪法知识,并发挥家长委员会作用,协助学校开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
(三)领导带头、做好表率。学校领导要积极参加宪法学习,结合四中全会精神和本职工作带头谈感想、谈认识,有条件的学校要为师生讲一堂宪法课。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校要制作宪法教育的展板、宣传资料,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国家宪法日活动,突出亮点、突出教育特色。
(五)认真总结,及时反馈。各单位于12月5日前将本次系列宣传活动开展情况(总结、六个一活动图片、媒体报道等)以及法律法规(政策)和考试情况(领导试卷、成绩单、参考情况表、考试现场照片)报政策法规科,纸质、电子版同时上报。
学宪法守宪法班会活动方案【篇6】
目的:通过学习了解宪法的基本原则。
活动过程:
1、什么是宪法的基本原则?
宪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在制定宪法时所依据的基本理论,在规定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时所遵循的根本标准,它贯穿于宪法的全部内容之中,体现着宪法的基本精神,突出反映宪法的本质属性。
2、宪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一)人民主权原则。人民主权原则的核心就是指国家主权这一最高权力来源于人民,同时永远属于人民,人民有权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我国现行《宪法》
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这一规定充分表明,我国现行宪法不仅确认了人民主权原则,同时也规定了实现人民主权原则的方式,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二)人权原则。所谓人权就是作为一个自然人所应该享有的权利。我国宪法条文中没有直接使用人权一词,而是使用公民的基本权利这一表述。我国宪法
第二章具体规定了公民的各项基本权利,不仅包括政治权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等,而且还规定了公民的劳动权、休息权和从国家及社会获得物质帮助权等社会经济权利。
(三)法治原则。法治原则的基本含义是:法律是国家和公民的最高活动准则,任何国家机关、政党和团体、公民包括国家领导人都必须遵守法律,在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国家任何权力都必须有法律的依据,而对公民权利的任何限制也都必须源于法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3、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有哪些?
(一)政治权利和自由。其中主要包括:
(1)平等权。《宪法》第33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社会主义法制的一个基本原则。
(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宪法》第3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3)言论自由。《宪法》第3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言论自由是指公民享有宪法赋予的通过口头、书面、著作及电影、戏剧、音乐、广播、电视等手段发表自己意见和自由权利。
(4)出版自由。出版自由是言论自由的扩充表现,是广义的言论自由。它是公民以出版物形式表达其思想和见解的自由。它的主要媒介物是书籍、报纸、传单、广播、电视等。
(5)集会、游行、示威自由。
(6)结社自由。结社自由是指为了一定的宗旨而依照法律规定的某种社会团体的自由。
(二)宗教信仰自由。《宪法》第3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这是公民基本的权利之一。宗教信仰自由和含义是指:每个公民既有信教的自由,也有不信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或者那种宗教的自由;在同一宗教里面,有信仰这个教派或者那个教派的自由;有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有过去信教而现在不信教的自由。
(三)人身自由。人身自由是指公民的人身不受非法拘捕、阻挠、搜查和审查。广义的人身自由除了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还包括与人身自由相连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和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公民的人身自由是公民最基本、最起码的权利,是公民参加其他活动和享有其他各项权利的先决条件。
(四)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和取得赔偿的权利。《宪法》第4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这是宪法赋予公民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一种监督权。
(1)所谓批评权,是指公民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有提出批评意见的权利。
(2)所谓建议权,是指公民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工作有提出建设性意见的权利。
(3)所谓申诉权,是指公民的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作出错误的、违法的决定、判决而受损害时,受害公民有向有关机关申述理由,要求重新处理的权利。
(4)所谓控告权,是指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机关揭发和指控的权利。
(5)所谓检举权,是指公民对违法失职的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向有关机关揭发事实,请求依法处理的权利。
(6)公民的取得赔偿权,《宪法》第41条第3款规定:“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五)公民的社会经济权利。社会经济权利,是指公民享有经济物质利益方面的权利。宪法规定的公民社会经济权利主要包括劳动权、休息权、退休权、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权和获得物质保障权。
(1)劳动权,是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获得参加劳动并领取相当报酬的权利,劳动是人们生存的基本权利,是其他权利的基础。《宪法》第42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2)休息权,是指劳动者在享受劳动权的过程中,有为保护身体健康,提高劳动效率,根据国家的法律和制度的有关规定,而享有的休息和修养的权利。《宪
法》第4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修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3)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权。退休制度,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在达到一定年龄后,退出现职,并按照规定领取一定离休金、退休金,实行修养的一种制度。《宪法》第44条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
(4)物质帮助权,是指公民因失去劳动能力或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而不能获得必要的物质生活资料时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生活保障,享受集体福利的一种权利。《宪法》第4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六)文化教育权利。我国公民享有的文化教育方面的权利和自由,包括受教育权和进行科研、文艺创作及其他文化活动自由。受教育权,是指公民有在各类学校和各种教育机构中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的权利。《宪法》第4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宪法》第4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七)婚姻、家庭、妇女、老人、儿童受国家保护的权利。
(1)国家保护妇女的权益。《宪法》第4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2)国家保护婚姻、家庭、母亲、儿童和老人。《宪法》第49条第1款、第4款规定:“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八)保护华侨和归侨以及侨眷的权益。《宪法》第5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