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安全主题教育活动方案
各区(市)县房管局,各局属单位要有主要行政负责人抓该项工作。及时分析本单位开展“百安活动”的情况,协调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形成抓安全生产的合力。
二、突出抓好重点。
重点抓好直管公房安全管理、中心城区城市房屋拆除、冬季防火点工作,坚持重点部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持续改善安全生产软硬件条件。
三、强化日常监管,加强联合执法。
各区(市)县房管局在加强日常执法检查的同时,要适时联合所在地区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打击非法生产、违章作业等活动,坚决铲除滋生事故的土壤。
四、加强应急防范和应急值守。
针对今冬明春可能出现的强降温天气,各区(市)县房管局,各局属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切实增强预案针对性和操作性,把应急组织机构、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落到实处;针对今冬明春天气多变、气温起伏大的特点,认真落实防火、防寒潮大风、防雨雪冰冻灾害等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严防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加强值班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在遇到险情时领导干部要在第一时间内到达现场,靠前指挥。
五、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20__年12月20日一20__年12月31日;
第二阶段(实施整改):20__年1月1日一20__年3月20日;
第三阶段(总结提高):20__年3月21日一20__年3月31日。
“百安活动”结束后,各区(市)县房管局、各局属单位于20__年4月1日前向市局“百安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书面总结材料。此次活动将纳入20__年安全生产专项目标考核。
有关安全主题教育活动方案篇2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__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和省、市、县“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指示精神,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各项活动,进一步营造浓郁的安全文化氛围,切实提高全民安全法制观念和意识,推进全镇安全生产工作各项措施的落实,现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20__年__镇“安全生产月”宣传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充分发挥社会化宣传教育的特殊功能,面向社会、面向基层、面向大众,大力宣传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大力宣传生命至上、安全为天的社会化安全意识,努力营造全社会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氛围,为我镇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活动主题
生命至上、安全发展。
三、活动时间
安全生产月活动于20__年6月1日至30日。其中:6月16日为安全宣传咨询日。
四、活动形式
(一)、加强安全月活动的领导
各村、镇直单位要加强对活动的领导,做到统一部署,指定专人负责,落实必要的经费,确保活动正常有序地开展。
(二)、加强宣传报道力度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车等各种舆论工具,宣传本次活动的`主题:“生命至上、安全发展”,及时报道各地安全月活动的情况。
五、活动内容:
1、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月”咨询日活动。
2、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各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等企业要普遍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推动安全生产规范化个标准化。
3、开展创建“交通安全示范村、学校、单位”活动。
4、开展安全生产志愿者服务宣讲活动。各村、各单位组建以单位领导、党员、技术骨干、法律服务工作者为主体的“铸安”志愿者服务队,入单位、场所进行宣传。
5、开展安全监督检查活动。以“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认真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及时排查治理事故隐患。
六、具体活动安排
㈠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利用6月16日宣传咨询日通过公共场所发放宣传品,举办安全知识展览,开展现场咨询。
1、活动时间:定在6月16日(具体时间上午8:00—11:00)
2、活动地点:镇政府门口和农贸市场门口设两个咨询点。
有关安全主题教育活动方案篇3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决定,在今年秋季学期第一周开展“安全文化周”活动,根据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此实施计划书:
一、指导思想
践行“安全发展”科学理念的自觉性,坚持以“安全、文明”为主题,突出宣传教育,突出全员学习,突出应急演练,提高学生的自护自救安全防范意识,综合治理校园安全隐患,防患于未然,保障广大师生人身财产安全和学生健康成长。
二、活动目的
通过开展“安全文化周”活动,旨在全面贯彻落实《关于深入开展安全文明校园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琼教工委〔20__〕40号)文件精神,加强校园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确保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三、活动主题
强化安全教育管理共建安全文明校园。
四、活动时间
20__年秋季学期开学第一周。(9月6日——9月12日)
五、活动对象和组织
(一)参加活动的对象:全院在校学生和教职员工(含保安和校车驾驶员)。
(二)安全教育活动期间由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各种安全教育活动需要与有关部门(如公安、交通、消防、卫生、司法、地震等)指导支持的,由学院学工处组织实施。
六、活动领导小组
为进一步确保“安全文化周”活动的顺利开展,根据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文件的精神,应成立“安全文化周”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院长
副组长:党委副书记
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兼任
七、活动内容
(一)加大宣传力度,强化安全文明教育。
1、强化教职工自救自护能力。
进一步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以及《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增强教师依法执教、依法管理的意识,增强责任意识和防范意识,提高处理安全问题的能力。
2、深入开展“应急避险技能进课堂、安全防范知识进校园”宣传教育活动。
(1)在校园显著位置悬挂安全警示标志或安全教育标语,大力加强学生良好行为习惯的培养,克服麻痹思想,让学生牢固树立“时时讲安全、处处讲安全、安全第一”的思想。
(2)按照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的原则,积极开展安全教育,普及安全知识,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防范能力。组织一次法律知识方面的`专题讲座,开展安全知识竞赛、制作宣传板报等多种形式,生动形象地对学生进行预防火灾、拥挤踩踏、溺水、网络安全、自然灾害预防等方面的安全教育。通过“以案说法、以事警人”的宣传方式达到吸引学生、教育学生的目的,使安全知识真正为广大师生所掌握。
(3)结合“建设国际旅游岛,向不文明行为宣战”主题教育活动,倡导学生文明行事、文明做人。杜绝不良习惯。
3、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强化应急演练。
(1)进一步完善各类事故的安全应急预案,针对消防、用电、用气、饮食、大型活动的安全隐患和易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环节,按分工制定完善应急预案,明确责任、细化程序、有章可循,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自然灾害或其他安全事故,能够得到及时有效控制。
(2)组织一次消防紧急疏散、逃生自救、自救自护演练,培养师生面对突发安全事故时的逃生自救能力。
(二)加强学校内部的安全管理。
1、加强门卫管理,建立健全值班、巡逻制度。进出校门登记制度、外部人员来访登记制度,非本校人员未经允许不准进入校内,防止社会闲杂人员到学校寻衅滋事。值班、巡逻人员要坚守岗位,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加强学生宿舍安全检查工作。定期不定期地开展学生宿舍用电安全大检查,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
3、加强消防安全工作。要严格排查学生宿舍、教室、图书馆、食堂等公共生活活动场所的火灾隐患,特别是对老式木制结构建筑、电路管网老化等火灾隐患要加大排查力度,对发现的问题要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按要求配齐消防设施。
4、加强饮食卫生管理。
(1)按照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健全并落实关于食堂的各项规章制度,食堂内要悬挂张贴《海南省校园食品卫生安全教育挂图》,增强师生食品卫生安全意识,了解食品卫生安全知识。同时要加大对食堂卫生工作的领导、监督和检查。
(2)坚持对食堂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思想教育,提高职工安全意识。
(3)严把进货关、储存关、加工关和制作关,确保食堂及学生服务部饭菜、食品质量和卫生标准;进一步检查防“四害”设施,提高警惕,严防不法分子投毒,确保饮食安全。
5、加强校园网络管理。及时删除网上各种有害信息,确保网络安全。严禁校内开设经营性网吧。
(三)加强校外的安全管理。
1、加强学校周边环境综合治理。积极配合综治、公安等部门依法清理整顿校园周边的非法网吧、书摊、歌舞厅、饮食摊点等场所,为学校安全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八、活动形式
(一)召开全校动员会,举办一场安全文明知识讲座。
(二)开辟一组宣传橱窗。通过广播、校园网、黑板报、宣传栏、宣传材料、张贴宣传标语、悬挂横幅等形式,大张旗鼓地向广大学生普及安全知识,营造事事讲安全、人人懂安全的氛围。
(三)各二级学院要组织各班级召开一次主题班会。组织各学生班利用班团活动,围绕建设“强化安全教育管理共建安全文明校园”的主题开展一次以“安全、文明、礼仪”为主题的班会活动。
(四)结合“建设国际旅游岛,向不文明行为宣战”主题教育活动,开展一次以“安全、文明、礼仪”为内容的安全文明图片展,各二级学院进行以安全文明为主题的宣传橱窗制作评比活动。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发动师生寻找校园不文明行为,改正不文明行为,净化校园文明环境。
(五)组织全校师生观看一场“安全文明教育”的宣传片。
(六)由宣传部对学院“安全文明周”整体活动进行宣传报道。
(七)开展一次消防突发事案件应急演练。组织开展防护演练、自救演练、消防演练等活动,紧急避险,紧急疏散、逃生自救等演练,提高师生的应对能力和防范水平。
(八)组织一次校园和周边环境安全隐患大排查。对校门出入管理、用水用电、消防、危险品、饮食卫生、重点部位的隐患排查,确保各种不安全隐患、苗头能够早被发现和清除。
九、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全院及各二级学院在“安全文化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做到精心安排、落实责任、专人负责。加强对活动的管理,确保“安全文化周”各项活动顺利进行。
(二)认真组织实施“安全文化周”活动。
各处、室及各二级学院要根据“安全文化周”活动要求,结合本单位安全工作的实际,制订实施方案,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活动要做到人人参与,不留死角。
(三)及时报送“安全文明周”活动材料。
各处、室及各二级学院应把开展“安全文化周”活动的书面总结材料(含电子文档)于9月14日上报院“安全文化周”活动领导小组。电子邮箱:________@126.com.总结内容包括参加活动的学生人数、活动内容、活动形式、活动图片等。
“安全文明周”活动领导小组
二0__年八月三十一日
有关安全主题教育活动方案篇4
为全面推进20__年“安全生产月”各项工作遥落实,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加强我校安全工作,提高校园安全管理水平,促进我校教育安全稳定,根据遂溪县教育局《关于开展20__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全面深入地宣传党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全体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按照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师生安全意识,营造全民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舆论氛围。建立教育系统安全长效管理机制,突出隐患治理这条主线,以及学校安全管理政策,普及学校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努力创建安全、文明、健康、和谐的校园环境。
二、活动主题
安全责任、重在落实。
三、活动时间
5月30日-6月30日。
5月30日至6月5日为安全教育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周;
6月6日至6月12日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咨询周;
6月12日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咨询周;
6月13日至6月19日为应急预案演练周;
6月下旬为巩固提高周。
四、组织机构
成立学校“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我校“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工作。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五、具体内容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和动员阶段。5月28日-29日
第二阶段:5月30日-6月25日,具体实施阶段。
主要内容:
1、在学校召开师生大会,出一期有关安全教育的黑板报,创造浓厚的“安全月”活动氛围。
2、在校黑板报专栏开辟“安全生产月”宣传教育专栏,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月的开展情况。
3、召开班主任安全教育专题会议,以防火、防盗、防诈骗、防滋扰、放伤害等为主题内容的安全教育,指导各各班主任对本班全体学生开展安全常识普及教育。
4、组织一次火场逃生应急演练,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责任观念。
5、对全校进行一次专题安全大检查。
第三阶段:6月26-6月30日,总结阶段。
六、活动要求
1、各班要认真落实本方案精神,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好本次“安全生产月”活动
2、各班要以班情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为主题,通过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切实提高全校师生的安全防范技能,增强全校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确保我校校园安全稳定。
3、活动结束后,各班级要结活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及时总结安全工作的先进事迹和典型做法。
20__年5月29日
有关安全主题教育活动方案篇5
一、指导思想
学习贯彻落实党的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增强全民应急意识、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为目的,全面推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活动,为推动我县中小企业实现全面安全、本质安全、持久安全提供全面坚实的社会基础。
二、活动主题
20__年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是:以“生命至上、安全发展”为主题。
三、活动时间
20__年6月1日—20__年6月30日
四、组织机构
为组织开展好20__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特成立__县中小企业“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组。
五、活动内容
1、安全警示教育活动。全县各中小企业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月”的宣传活动。悬挂“安全生产月”宣传标语、横幅,组织全县各企业参加安全知识学习及培训,发放安全生产知识题,组织企业职工收看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片,做到安全生产知识广大企业员工人人皆知。
2、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6月26日上午8时,中心领导组成员要披挂彩带,自备宣传资料,在县城南广场按县上指定位置进行现场宣传和咨询活动,解答群众询问,发放安全生产资料,传播安全生产知识。
3、开展安全生产事故警示周。各企业要对近年来省内外发生的典型事故案例集中进行剖析、反思、讨论,分析事故原因、总结经验教训、制定防范措施、落实安全责任、加强安全防范、遏制事故发生。各企业要组织干部职工对事故警示教育片收看,开展反思大讨论,对典型事故进行剖析,分析原因,吸取教训,推动工作。
4、应急演练周。在全县各企业制定应急演练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各企业要根据自身生产实际情况,在不影响安全生产前提下,展开应急演练活动,通过应急演练,发现问题。对应急演练预案进行安全符合性评价,并不断加以改进,以此完善企业应急能力,提高企业应对自然灾害和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职工自我保护能力。
5、组织开展在全县各企业范围内安全生产隐患排查。
六、活动要求及目标
1、加强领导
“安全生产月”活动是一项系统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重,各企业负责人要按照全县统一部署,精心策划,整体部署,有序推进,切实把“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开展好,为我县中小企业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好转做出积极努力。
2、精心编制方案
各企业认真研究安全生产中的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围绕“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使安全生产月活动扎实有效。
3、细化方案,全面提升
通过开展宣传、培训、知识竞赛等活动,形成安全在我身边氛围,强化安全意识。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使企业安全再上一个台阶,真正把安全第一的思想落到实处。
4、总结经验,推动工作
活动结束后,各企业要进行认真总结,并将各项活动结果上报我中心进行评比,通过“安全生产月”活动推动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达到以活动促工作,以活动促落实,为我县中小企业转型跨越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有关安全主题教育活动方案篇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规范电力安全隐患(以下简称“隐患”)排查治理,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和电力安全事件发生,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电力安全隐患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电监安全〔20__〕5号),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隐患,是指电力生产和建设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可能造成人身伤害,或影响电力(热力)正常供应,或对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构成威胁的设备设施不安全状态、不良工作环境以及安全管理方面的缺失等。
第三条
各级企业应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理念。做到与反违章、安全检查等日常基础工作相结合,建立隐患识别、评估、防控和治理等全过程管理体系。
第四条
各级企业应加强生产、基建等全过程的危险源辨识和控制,按照国家行业标准和规范,落实完善工程、技术和管理措施,防止危险源控制措施失效成为隐患。重点加强火电厂液氨罐等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坚决防范重大危险源成为重大隐患。
第五条
公司系统电力生产、建设等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及其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六条
集团公司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政府相关部门工作要求,制定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规定;
(二)组织公司系统全面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研究存在的共性与突出问题,提出对策;
(三)对Ⅰ级重大隐患进行挂牌督办,验证治理效果等。
第七条
二级公司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执行政府相关部门和集团公司工作部署,组织所属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研究存在的共性和突出问题,制定并落实改进方案;组织开展隐患审查认定和治理效果评价;
(二)督促落实隐患排查及整改工作;对Ⅱ级重大隐患进行挂牌督办;
(三)按时上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信息等。
第八条
基层企业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执行政府相关部门和上级单位工作部署,制定本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定,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分析存在问题,安排并落实好所需费用,制定治理方案并予以实施;
(三)建立奖惩机制,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
(四)及时上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重大隐患应即时报告。
第九条
各级人员职责
(一)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应履行下列职责:
1.组织制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2.定期组织全面的事故隐患排查。
3.保障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相关资金投入。
4.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
5.法律、法规和上级规定的其他职责等。
(二)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对企业的生产设备、生产设施及相关规章制度执行等工作全面负责,及时落实事故隐患治理专项费用,定期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送隐患信息。
(三)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负责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监督各部门、班组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和涉及人身安全等方面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监督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责任制、整改及防范措施、资金、期限的落实和组织应急预案的制定。
(四)消防管理部门和环保管理部门对火灾、环保等安全隐患排查负责,及时落实事故隐患治理专项费用,定期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送隐患信息。
(五)各级从业人员是所辖生产设备、安全设施、执行各种规章制度等事故隐患排查的责任主体,负责对隐患的排查、登记、报告,实施整改治理,并根据职责分工,定期报送事故隐患信息。
第三章
分级分类
第十条
隐患分为人身安全隐患、电力安全事故隐患、设备设施事故隐患、大坝安全隐患、安全管理隐患和其他事故隐患等六类。
第十一条
根据隐患的危害程度,隐患分为重大隐患和一般隐患。其中:重大隐患分为Ⅰ级重大隐患和Ⅱ级重大隐患。
第十二条
重大隐患是指可能造成一般以上人身伤亡事故、电力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电力设备事故和其他对社会造成较大影响事故的`隐患。
(一)Ⅰ级重大隐患主要包括:
1.人身安全隐患:可能导致10人以上死亡,或者50人以上重伤事故的隐患。
2.电力安全事故隐患:可能导致发生国务院第599号令《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的较大以上电力安全事故的隐患。
3.设备设施事故隐患: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设备事故的隐患。
4.大坝安全隐患:可能造成水电站大坝或者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大坝溃决的隐患。
5.其他事故隐患:可能导致发生《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的重大以上环境污染事故的隐患。
(二)Ⅱ级重大隐患主要包括:
1.人身安全隐患:可能导致1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事故的隐患。
2.电力安全事故隐患:可能导致发生国务院第599号令《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的一般电力安全事故的隐患。
3.设备设施事故隐患: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设备事故的隐患。
4.大坝安全隐患:可能造成水电站大坝漫坝、结构物或边坡垮塌、泄洪设施或挡水结构不能正常运行的隐患,或者造成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大坝断裂、倒塌、滑移、灰水灰渣泄漏、排洪设施损坏的隐患。
5.安全管理隐患: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未成立,安全责任制未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严重缺失,安全培训不到位,发电机组(风电场)并网安全性评价未定期开展,水电站大坝未开展安全注册和定期检查,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大坝未开展安全评估等隐患。
6.其他事故隐患:可能导致发生《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和《公安部关于修改的决定》规定的火灾事故隐患;可能导致发生《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的一般和较大等级的环境污染事故的隐患。
第十三条
一般隐患是指可能造成电力安全事件,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设备事故,人身轻伤和其他对社会造成影响事故的隐患。
第四章
认定原则
第十四条
事故隐患等级应在客观因素最不利的情况下,按照其可能直接造成的最严重后果来认定。不同类型的隐患,应按照其可能导致不同等级事故(事件)的最严重程度认定。
第十五条
人身安全隐患的认定
(一)死伤人数按隐患可能导致的最严重后果计算,可能导致重伤的按死亡计算。
(二)在特定条件下,确认不会导致人身死亡和重伤的隐患,可以认定为人身轻伤。
第十六条
电力安全事故(事件)隐患的认定
(一)在认定隐患可能造成发电厂或者变电站全厂(站)对外停电事故(事件)时,不考虑其可能对电网造成的电压波动。
(二)在认定隐患可能造成发电机组故障停运事故(事件)时,不考虑其可能导致的电网减负荷。
(三)供热电厂停止供热是指所有时间段的供热中断。
第十七条
设备设施事故隐患的认定
(一)设备设施事故隐患的认定应按照隐患可能造成最严重的设备设施损坏计算。造成设备部分零部件损坏,但无法更换损坏零部件的,应计算整套设备的损失。
(二)隐患可能造成的财产损失费用,包括固定资产损失,或者为恢复其功能所发生的备品配件、材料、人工、运输、清理等费用以及事故罚款、赔偿费用等。
(三)设备设施的修复和整改时间认定,按照设备设施正常采购、修复及更换时间来计算,特殊设备考虑厂家标准制造时间。
第十八条
大坝安全隐患的认定
按照《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管理规定》,安全等级评定为险坝的水电站大坝,定为Ⅰ级重大隐患;安全等级评定为病坝的水电站大坝,定为Ⅱ级重大隐患。按照《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电监安全〔20__〕3号),安全等级评定为险态灰场的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定为Ⅰ级重大隐患;安全等级评定为病态灰场的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定为Ⅱ级重大隐患。
第十九条
安全管理隐患的认定
(一)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未成立,是指未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要求设立独立的安全监督管理机构。
(二)安全责任制未建立,是指未能明确企业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和现场生产人员在生产运营和建设施工中应负有的安全责任。
(三)安全管理制度严重缺失,是指未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国家和行业标准要求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发电企业和电力建设项目按照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标准,“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部分得分没能达到36分以上的。
(四)应急预案严重缺失,是指企业未能按照国家、行业和集团公司有关应急预案要求编制综合应急预案;或者编制的应急预案内容不符合要求。
(五)应急演练未开展,是指没有按照演练计划开展应急演练或虽已开展应急演练但无相关记录和总结的。
(六)安全培训不到位,是指未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要求,实行三项岗位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
(七)发电机组(风电场)并网安全性评价未开展,是指未按照《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试行)》、《风力发电场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要求开展并网安全性评价工作的。
(八)水电站大坝未开展安全注册和定期检查,是指水电站未按照《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管理规定》开展大坝安全注册和定期检查。燃煤发电厂未按照《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开展贮灰场大坝安全等级评定。
(九)未执行“三同时”制度,是指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安全、职业健康、消防、环境保护等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十)特种设备未通过检验,是指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未按规定进行登记、通过检验合格或超期使用。
第二十条
火灾事故隐患的认定
(一)影响人员疏散或者灭火救援的;
(二)消防设施不完好有效,影响防火灭火功能的;
(三)擅自改变防火分区,容易导致火势蔓延、扩大的;
(四)在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存储化学品的;
(五)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要求,影响公共安全的;
(六)其他违反消防法规的情形。
第二十一条
环境污染事故隐患的排查认定
按照因危险源泄漏可能对人身、设备设施、大气、水源等方面造成的危害程度,以及因环境污染可能引发的跨行政区域纠纷的严重程度认定。
第五章
排查治理
第二十二条
各基层企业要将隐患排查治理与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建立健全日常、定期、专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
(一)日常隐患排查
1.日常巡回检查。
2.设备“点检”和定期分析。
3.各级生产管理人员的日常检查等。
(二)定期隐患排查
1.技术监督定期(预防性)检查、试验、化验等。
2.重大危险源评估、并网安全性评价、安全风险评估、大坝定检与注册、两措检查等。
3.季节性安全大检查:春检、秋检、防汛度汛。
4.安全性综合评价自查评和专家查评、安全生产标准化等。
(三)专项隐患排查
1.安全保电检查:包括重大法定节假日、社会活动、庆典等,具有重大影响和特定规模的安全保电检查。
2.结合国家、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等组织开展的专项或专业检查。
3.结合集团公司要求和企业自身需要组织的专项安全检查。
4.针对特定事故开展的专项检查等。
第二十三条
隐患排查应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各基层企业要组织生产管理、安全管理和一线人员开展隐患排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规程、标准进行。各类排查应发动全员参与、认真细致,定期排查应全面系统、专业深入,专项排查应突出重点、具有针对性。
第二十四条
各级企业应加强隐患的闭环管理。隐患应按治理计划进行整改验收,验收合格予以注销备案,不合格的重新组织整改。企业应每年落实隐患治理专项资金预算,确保隐患治理资金需求。
第二十五条
隐患治理前应建立监控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已采取的临时安全措施、隐患状态监控责任人、隐患状态汇报时间间隔等。
第二十六条
企业应根据隐患可能造成的最大后果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明确隐患进一步扩大时采取的应急措施。
第二十七条
企业强化隐患治理前实行应急值守,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建立信息沟通和事故响应应急机制,有效保障安全生产。
第二十八条
各级企业应制定实施事故隐患排查举报、奖励制度,对发现、排除和及时报告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按隐患可能导致的后果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奖励和表彰。
第二十九条
各级企业应建立隐患排查教育培训制度,开展专项培训,提高全员隐患排查治理能力。基层企业对承包承租项目应监督落实承包单位隐患排查工作。
第三十条
上级公司应加强现场监督检查,及时掌握重大隐患整改工作进度,对于隐患整改责任不落实、未能按期完成整改的基层企业,约谈基层企业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根据情况派驻督导组。
第六章
挂牌督办
第三十一条
重大隐患实行审查与挂牌督办制度。
(一)企业自评为重大隐患的,应即时向二级公司报告。涉及消防、环保、防洪、航运和灌溉等重大隐患,要同时报告地方人民政府等有关部门协调整改。
(二)二级公司对重大隐患应及时组织评审,构成重大隐患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下达重大隐患挂牌督办通知单并挂牌督办,同时报告集团公司。
(三)集团公司负责对重大隐患进行审查,构成Ⅰ级重大隐患的,向二级公司下达重大隐患挂牌督办通知单并进行督办。
第三十二条
重大隐患挂牌督办通知单主要包括:督办名称、督办事项、整改和过程防控要求、办理期限、督办解除程序和方式。
第七章
信息报送
第三十三条
二级公司应每月5日前向集团公司、政府相关部门报送上月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见附表1,于每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报送上季度隐患排查治理总结,元月5日前报送上年度总结。
第三十四条
重大隐患实行即时报告制度。信息报告按附表2填报;经评估为Ⅰ级且整改时间超过180天的重大隐患,应于2个工作日内将重大隐患信息报送政府相关部门。
第三十五条
对排查评估、及时上报隐患并得到有效防范、治理的,应给予通报表扬和奖励;对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不力,导致发生内部统计及以上事故的,按照集团公司相关规定进行考核。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由集团公司火电产业部、水电与新能源产业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有关安全主题教育活动方案篇7
一、安全生产月主题:
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题责任
二、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主题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红线意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夯实安全文明施工基础,强化措施,深化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安全责任,创新监管手段,全面分析施工安全过程中的薄弱环节,查找并采取有效整改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为我市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创造稳定的环境。
三、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本次活动,进一步落实本工地各科室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建立和完善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辨识、监控、排查治理制度和管理制度,全面排查治理建筑施工现场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切实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总体水平,强化企业的主体责任,提高从业人员素质;事故隐患明显减少,源头管理与防范措施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明显改善;确保各类安全生产隐患整改率达到100%,实现本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各施工班组要深刻认识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从思想和行动上高度重视起来。
牢固树立“隐患险于明火,整改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理念,精心组织、周密部署。
要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切实把工作做深、做细。
加强领导,明确职责,成立以项目经理胡军平为组长,工长、安全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
抓好本工程隐患排查治理的各项组织措施落实,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隐患排查工作中存在的困难与问题,保证必要的组织条件和物质条件,确保“安全生产年”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有序地开展。
2、建立制度,狠抓落实
项目部在巩固去年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成果的基础上,继续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密组织,深化排查治理活动。
一要全面开展排查治理工作。
我项目部要站在对人民生命财产负责的高度,对工地现场进行翻箱倒柜的排查,及时查找出事故隐患,订出整改措施,抓好整改落实。
二要完善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要对各类安全隐患进行全面的梳理与建档,完善隐患排查治理数据库,对隐患分布和治理情况进行登记建档,通过综合分析,制订隐患整治方案,明确整治重点和工作目标。
三要认真落实排查治理责任。
要切实履行法定安全生产责任,把隐患治理作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日常安全管理及事故追究的重点内容和依据,动员全体员工,全面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切实消除事故隐患。
要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日常安全生产工作结合起来,要不断加大对隐患排查的日常检查力度,排除生产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严格按“三定”(定人、定时、定措施)的原则进行整改。
四要突出排查治理的重点。
要抓好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的专项整治,持续开展以防范施工坍塌、支模架倒塌、塔吊倒塌、高空坠落、触电、物体打击等为重点的安全专项整治。
要以重点时段(夏季、冬季、台风季节等和重要节假日期间)安全监管,根据工作进度和实际需要,及时组织各类重点督查和专项督查,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到实处。
同时要重点抓好施工现场、民工宿舍的消防整治和建筑施工用钢管、扣件及各类防护用品排查治理工作。
3、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宣传“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重要性和必要性,营造人人关心、人人支持、人人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的浓厚氛围。
项目部要
及时落实“三级教育”制度,努力提高从业人员和现场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要充分利用施工现场民工学校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提高项目部自身的安全生产意识。
4、及时报送信息
项目部要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报送制度,落实专人负责及时掌握活动开展情况,及时报道、报送活动动态信息和有关统计数据,将每一阶段的开展情况上报公司。
五、工作安排
(四月份安全自查内容)
项目部在4月1日对管理人员、班组长开会讨论当前危险部位进行监控工作,安排监控施工方案如下:
1、桩机:在打桩工把桩机搭设好后,项目部对桩机放置位置、机械连接件牢固情况、油路系统和机架、机台的临边、登高以及机械运转区域的等保护措施进行班前检查,要确保桩机放置位置平稳坚实,机械连接件紧固牢靠,油路系统液压油箱充足,机架、机台的临、登高以及机械运转区域的保护措施一切正常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
2、现场的用电:电工要认真检查配电箱内的各班组用电情况,如发现分配电箱的保险丝安装过大,要立即更换;如在施工用电时,发生短路而保险丝没有烧断,就会发生重大火灾或触电事故,所以电工要加强现场的用电巡视检查和维修。
3、对于施工现场进出的人员和车辆,门卫值班人员要认真地进行检查和询问,发现可疑人员要及时询问和报告上级领导,避免发生偷盗和在逃嫌疑人逃脱等事情;值班人员还要随时掌握工人的变化情况,对工人的经济和思想等问题要处理好,以提高现场的文明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