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10篇

| 福萍

以推进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为抓手,以坚决防范和有效遏制各类事故为目标,以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为主线,以规范安全生产行为为着力点,突出重点领域、危险部位、关键环节,严格排查治理风险隐患,全面提升学校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防范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发生,为学校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有力的安全保障。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学校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经研究,成立南阳理工学院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___

副组长:__

成员:__、___、___、___、___、___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何云亭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保卫处,其他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成员。

三、重点排查对象和内容

(一)重点排查对象:

学校管理的各类用房,含教学楼、经营性用房、实验楼、图书馆、体育馆、毕业大厅(会堂)、学生公寓、餐厅等场所,以及在建的房屋建筑。

(二)重点排查内容:

1、建设年限长、建设标准低;

2、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的;

3、擅自改变结构布局,改建扩建的房屋;

4、“四无”违法建设的(无正式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

四、成立专家组

为有效推进我校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根据文件精神,我校成立以基建处、土木工程学院、建筑学院、后勤服务中心、保卫处、建筑设计院相关人员组成的技术专家组,将依据省安全生产委员会统一制定的排查标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对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内容,集中组织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五、时间安排

从即日起至20__年1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阶段(20__年12月29日—20__年1月10日)

各相关单位要对照排查内容,全面澄清校园内房屋建筑底数(含所有临设、房屋类型、结构类型、建设年限、设计标准、施工协议)。并对房屋建筑安全隐患进行自查,主要自查内容为:人员密集场所中的.“四无”建设房屋(无正式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的房屋,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布局、违法改建扩建的房屋、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三合一”的房屋,对自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建立并动态更新“问题隐患”“整治措施”两个清单,各相关单位要进行梳理汇总,提出初步的处置意见,并上报至专家组。

(二)集中排查治理阶段(20__年1月11日至20__年1月20日)。

专家组要严格落实工作职责,对相关部门房屋建筑安全自查隐患排查情况逐项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对专家组排查出的隐患问题,各问题单位要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建立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和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人员、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强化整改落实,实行跟踪问效,整改销号,闭环管理,重大隐患及时上报有关部门,确保所有隐患彻底整改到位。

(三)总结巩固阶段(20__年1月30日前)。

领导小组将对各相关单位“问题隐患”“整治措施”两个清单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确保安全隐患整改到位。各相关单位要以此次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为契机,结合本单位实际,对房屋建筑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分析总结,不断完善工作制度,健全安全管理工作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房屋建筑安全排查整治工作,以极端负责的态度抓好落实。明确任务分工,层层压实责任,逐级传导压力;及时研究解决推进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二)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各相关单位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健全“明责、知责、履责、问责”的长效安全责任运行机制,坚决杜绝和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建立长效机制。

各相关单位在开展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期间,要认真总结经验,分析排查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建立完善本单位房屋建筑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保障全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工作开展情况请于20__年1月30日前以书面形式上报南阳理工学院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精选篇2

为贯彻落实国、省、市关于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工作部署,切实消除农村房屋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府办发〔20__〕44号)精神,以及仪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仪陇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深刻汲取一些地方近期发生的重特大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落实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职责,严格执行《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以用作经营的农村房屋为重点,坚持边排查边整治,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切实加强老旧农村住房安全长效管理,及时消除重大安全风险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目标任务。20__年底前,基本完成对用作经营性农村房屋的重点排查。__年5月底前,在重点排查的基础上,基本完成对农村房屋的全面排查;同时,完成对存在安全隐患用作经营的农村房屋的重点整治。__年至__年底,基本完成全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目标任务;同时,健全相关法规制度和规范标准,建立常态化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不断提升农村房屋设计建造和质量监管水平。

(三)工作原则。

1.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推动整治工作有力有序开展;坚决落实各村(居)农村房屋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切实抓好整治工作的具体实施。

2.坚持“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原则。全面落实房屋产权人(使用人)房屋安全主体责任,特别是要认真落实用作经营的农村房屋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切实把好房屋安全“第一道关口”。

3.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全面落实各行业主管部门指导监管责任,形成农村房屋安全管理合力,共同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二、工作任务

按照房屋产权人(使用人)自查、村两委排查、安全隐患评估或鉴定、建立重点整治台账、分类集中整治的程序,压茬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一)认真摸底调查。各村(居)委员会要对本辖区范围内的所有房屋进行全面摸底,并按照农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自住和经营、公共建筑和非公共建筑等类型分别建立农村住房档案和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做到排查一处、登记一处。同时,坚持重点排查和全面排查相结合,细化排查内容、明确排查标准、科学组织排查。

(二)安全评估鉴定。对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各村(居)可因地制宜采取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组或质量安全联合工作组等多种方式,依据《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扎实开展房屋安全性评估或鉴定。镇国土城建负责指导房屋结构安全评估或鉴定;对于房屋使用安全,地质、洪水和周边环境安全,根据行业管理需要,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指导安全评估或鉴定。

(三)分类集中整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产权人(使用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进行整治的主体责任,行业主管部门给予技术指导。要根据整治重点和房屋评估鉴定情况,分镇、村两级建立整治工作台账,分类制定整治措施:对整体危险和局部危险房屋,综合采用拆、改、停等方式,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房屋,特别是擅自加层、未经许可改扩建、采用彩钢板等易可燃材料搭建、经评估或鉴定不能继续使用的,要及时责成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停止使用、限期整治;对存在一般安全隐患且经常性使用的房屋,要指导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对存在一般安全隐患但长期空置不用的房屋,要采取划定危险区域、设立警示标识等安全防范措施;对于有保护价值且存在安全隐患的传统建筑和民居,要经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和住建部门会商评估,暂时无法完成整治的,可先进行安全警示和挂牌保护,条件允许后再进行维修加固或修缮,不能搞“一刀切”式简单拆除;对于存在消防安全隐患、地质灾害隐患和洪水灾害隐患的房屋,由相关部门负责指导隐患防范治理工作。

(四)建立长效机制。要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集中整治和建章立制相结合,加快建立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推动完善相关法规制度,健全农村房屋建设标准规范,建立农村房屋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施工、改扩建和变更用途等全过程管理制度。加强农村房屋设计、建筑工匠培训、施工队伍管理,提升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水平。积极对接使用省住建厅“数字农房”信息管理平台,逐步实现农房建设全过程信息化管理。

三、工作步骤

(一)重点排查阶段(20__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对利用农村房屋开设农家乐、民宿、饭店、茶楼、商铺、仓储作坊等涉及人员聚集使用的经营性农房重点排查任务。重点排查以下几种类型:一是建设年限长、标准低、质量差,且明显年久失修的房屋;二是经加层、改建扩建的房屋;三是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房屋;四是使用预制板的房屋;五是存在采用易燃材料彩钢板搭建、消防设施配备不足、消防通道堵塞等消防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房屋;六是位于滑坡、泥石流、矿区采空区等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房屋;七是河道、泄洪通道等洪水灾害隐患点的房屋。

(二)全面排查和重点整治阶段(20__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农村房屋的'全面摸底排查,排查内容主要包括:房屋结构安全、使用安全、地质和周边环境安全等。完成对存在安全隐患用作经营的农村房屋的重点整治,明确整治重点、技术路线、力量组织、工作经费、时限要求等,确保完成一户、销号一户。

(三)全面整治阶段(2023年11月底前)。基本完成全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目标任务。在摸底排查和重点整治基础上,坚持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监管指导责任,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统筹相关政策、项目和资金,分类分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制定整治计划,建立整治台账,有序推动整治工作。同时,要建立完善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保障群众合理建房需求。

各村(居)委员会要第一时间向同级党委汇报,在党委统一领导下扎实做好排查整治工作,于20__年12月7日前,根据各村(居)实际情况制定好工作实施方案。自20__年12月起,每月10号和24号分别报送一次排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由镇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统一指导,各村(居)委员会具体负责排查工作,各村(居)支部书记要亲自部署、狠抓落实,建立工作机制,制定实施方案,确保责任落实到位。镇属各部门落实好具体责任人员,做好进度安排、任务落地、资源调配等工作。

(二)细化责任分工。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压紧压实责任,将应当纳入行业安全监管范围的农村房屋全部纳入安全监管范围,进一步强化监管。镇经济发展办负责指导农村住房建设,牵头组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提升农村房屋设计建造和质量监管水平,建立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镇应急办和综执办负责指导农村范围内的工矿企业房屋安全管理及隐患排查整治,指导农村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及隐患排查整治;镇国土所负责指导农村依法依规用地,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灾害风险排查;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指导农业生产设施用房安全排查,按职责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镇综执办负责指导农村经营场所涉及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镇社事服务中心负责指导农村学校、幼儿园房屋安全管理及隐患排查整治;镇综执办负责指导农村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负责指导农村旅馆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镇民政所负责指导农村养老机构场所安全管理;镇国土城建负责配合有关方面完善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镇财政所负责将农村房屋安全管理相关经费纳入政府预算;镇人社所负责指导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工作;镇水利办负责对房屋选址是否位于洪水灾害隐患点及周边防汛安全情况进行排查;镇社事服务中心负责指导农村文化和旅游场所安全管理,指导农村医疗场所安全管理;其他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做好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有关工作。

(三)严肃督导问责。由镇经济发展办牵头,组建工作督导专班,分行业加强工作督促指导,进一步传导工作压力、推进工作落实;镇纪委定期或不定期对农村住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开展督查检查。对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要予以通报;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的,要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对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的,要依法依纪严肃问责。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村(居)要广泛宣传,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农村房屋安全的重要性,及时了解农村群众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要全面深入开展农村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断增强农民群众的房屋安全意识,提高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充分利用村广播、微信、QQ群等各种宣传手段,定期宣传通报整治情况,及时曝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形成全社会参与的舆论氛围。

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精选篇3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深刻汲取长沙市“4·29”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着力消除我县自建房及经营性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隐患,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任务

(一)排查范围。全县行政区域内城乡所有自建房和其他经营性、人员密集场所。重点突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商超、酒店、学校周边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周边等重点区域的自建房,各类商业娱乐场所、文化体育旅游场所、交通运输场站、宾馆、酒店、民宿、餐馆、集贸市场、学校及教育培训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养老和社会福利机构、宗教活动场所等。

(二)排查内容。一是建筑基本情况。对照建筑图纸、产权等资料,核查建筑地址、所有权人、使用人、建设时间、改扩建(装饰装修)时间、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用途、建筑面积、层数、结构类型等。二是建筑安全隐患。重点检查主体结构和承重结构,包括擅自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分隔群租以及装修过程中改柱改梁改承重墙、超负荷使用等隐患;地基基础,包括地基基础或主体结构构件出现沉降、裂缝、变形等隐患;房屋用途,包括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利用原有建筑改建改用为公共设施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闲置办公用房、厂房改为其他功能用房等隐患;失修失养,包括建筑年代较长,建筑外墙饰面剥落、建筑外墙保温层面开裂损坏、建筑内外装饰构件松动、用电用气不安全、消防不达标等隐患。三是周边环境。包括占压地下燃气管道、存在地质灾害、边坡不稳定等隐患。

(三)全面排查。一是明确要求。开展拉网式、地毯式、起底式、专业化排查,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清仓见底。二是全面摸底。采取“政府工作人员+技术专家”模式,针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实行“双签字”制度,全面查清风险隐患底数。三是建立清单。及时建立安全“问题、措施、责任”三个清单,实行台账式管理。四是强化统筹。加强多部门综合执法,把自建房排查整治与“九小”场所和沿街门店、燃气管网等整治结合起来,进行系统治理。行政村集体土地上的农村房屋排查,可充分利用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回头看”成果。

(四)彻底整改。一是第一时间撤人。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或鉴定为D级危房的建筑,应首先撤离全部人员,确保人员安全。二是第一时间关停。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要根据隐患程度高低及时停用。三是第一时间整治。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整改措施、完成时限等,逐项实施问题销号,坚决消化存量。四是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审批、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专业鉴定、使用检查等各个环节的`房屋建筑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方责任,严把城乡房屋建设及使用全生命周期质量安全关,坚决遏制增量,实现房屋建设使用本质安全。

二、工作步骤

(一)部署启动阶段(20__年5月4日前)。

各乡(镇)人民政府、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成员单位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推进机制,全面动员部署,畅通投诉渠道,广泛宣传发动。

(二)排查除患阶段(20__年5月5日至20__年6月30日)。

5月31日前,完成隐患排查任务,形成问题清单,探索建立动态发现处置机制。对问题清单中的既有建筑,按照“分类处置、动态销号”的要求,组织相关部门逐一确定处置意见,该撤人的撤人,该停用的停用,该除险的除险。对短时间内能够整改到位的,6月30日前完成。

(三)彻底整治阶段(20__年7月1日至20__年9月30日)。

对于短时间无法整改到位的C、D级房屋建筑,该加固的加固,该拆除的拆除,该处罚到位的处罚到位,9月底前彻底整治消除隐患,完成专项整治行动。

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精选篇4

通过全面认真彻底排查本镇范围26个村目前农村破落房屋的存量,实行清单式推进,销号式管理,确保该项整治工作每个环节底数清、数据准、情况明、措施实、成效快。

二、整治对象

对各村辖区内墙体倒塌的房屋、屋顶破损的房屋和残垣断壁进行专项整治。

三、整治方式

坚持以修缮为主,按照“体现乡村风貌、保持乡土味道、留住乡愁记忆”传统村落保护要求,最大限度对破落房屋进行修缮出新,尽量保留各个时代的农村房屋特色。

1、修缮。各村要动员组织相关人员对农户破损量较小的房屋进行认定,由农户向所在村提出修缮报告,经村审核上报镇政府审批后,由村集体派人现场指导,在确保安全前提下,由农户自己修缮。修缮中要尽量保持房屋原貌,体现白蒲乡土特色,修旧如旧、风格统一协调,要留住乡愁。

对房主长期不在家的(含退休后有意向回本地生活的),各村要充分与房主进行沟通,对委托亲戚或村集体进行修缮的,要做好电话记录,沟通人和见证人要现场进行签字,对记录、音像等资料要收集整理归档。

2、拆除。各村要对交通不便和不适合用于公益事业的破落房屋,动员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评估,对确需拆除的,由所在村做好与房主的沟通协调工作,并与农户签订拆除协议,结合“双整治”由农户自行拆除,并指导农户做好房屋拆除安全保障工作;对拆除的建筑垃圾要及时清运;将宅基地复垦为耕地的,要确保土地再利用。“一户两宅”的,原有宅基地上的破落房屋必须拆除。

3、利用。对“无主户”、“空关房”等符合修缮条件的房屋,由村集体制定修缮方案,在上报镇政府审批后,由镇村给予一定的补助进行修缮,修缮后的房屋可作为村农家书屋、村史馆,可用作志愿服务站、易俗堂、“港港经”百姓茶馆、文体活动点、妇女议事角或用于其他公益事业,确保与周边环境相协调,美观、实用。各村注重投入,可结合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等,组织志愿者加强日常管护,避免长时间无人居住和维护导致房屋破损。

四、工作部署

1、调查摸排阶段:(5月18日—5月20日),各村组织专人对行政区域内的所有破落房屋逐组、逐户进门登记调查,对破损房屋的性质进行界定,尤其是灾后新增的`破落房屋,掌握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宣传发动阶段:(5月21日—5月25日),各村社区在调查摸排的基础上以村为单位组织对破损房屋户进行修缮、拆除整治的政治思想认识和宣传教育认知;采取不同形式的宣传,让破损房屋户积极投入到修缮、拆除整治工作中。

3、整治推进阶段:(5月26日—6月5日),各村社区要明确此项工作,对照目标任务,细化工作部署,掌握整治时点,抓好组织推进。政府公职人员、农村党员干部必须在5月31日前,由当事人自行拆除整治,逾期未拆的由镇村集中组织力量整治,视态度和情节由纪委按照有关规定立案处理。普通村民群众的破落房屋,必须在6月5日前由当事人自行拆除整治,限期内不能整治到位的,由镇村组织力量强制整治。对符合拆旧翻修或新建的破落房屋,必须在完善审批手续的基础上,在6月5日前完成新建,过期没有翻建的一律重新列入强制拆除整治的范围,全面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整治任务。

4、验收完善阶段:(6月6日—6月15日),镇党委、镇效能办、国土、建管、执法局、农业农村工作局、人居环境办公室组成破旧房屋整治工作联合验收组,逐村、逐地块对清理前、清理中、清理后一户一档的台账资料和清理整治工作进行严格的督查验收,确保全镇整治工作整改完善,取得实效。

5、总结评比阶段:(6月16日—6月20日),此项整治工作,既是政治任务,也是硬性考核指标。在整治过程中,各村党组织书记是该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镇党委、镇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计划作为重点、难点工作阶段性考核,设立10分专项考核分,实现销号制考核,重点整治工作期间,未销号的每间扣0.5分,隐瞒未报的巡查发现扣1分,扣完为止。对此项工作整治推进落实较快、任务完成较好的村,无论是修缮还是拆除,给予有功人员每间最高300元奖励,按破落房屋整治情况按比例补助。对工作推进不力的村,将由纪委启动问责程序。

五、组织措施

1、密实组织结构。为确保破落房屋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序推进,确立以镇党委书记张成挂帅,镇长陈慧华任组长的破落房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人大主席王亚明、党委副书记朱志聪、纪检书记石春晖任副组长,成员由各大办公室负责人和各片片长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人居办分管领导陆锐担任办公室主任,人居办刘耀担任副主任,成员由刘洁、缪晶、周鹏程、张金新组成。

2、强化过程控制。此项工作是当前农业农村工作的重点工作,但也是难点工作,各村党组织书记要切实当担起做好此项工作的重任,做好宣传引导,大力宣传农村破落房屋整治是提升人居环境,防止发生安全事故,影响村容村貌的发展趋势,让全体村民提高对破落房屋整治的知情权、人民群众的参与权,要召开好相关会议,两委会全体人员会议、全体党员会议、全体村民代表会议、被纳入整治范围的工作对象会议,将涉及本村纳入整治的范围、具体对象进行公示,提高做好这项整治工作的透明度。在工作过程中,按照整治标准倒扣工作时点,强化对破落建筑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坚持在整治工程中每天要向镇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整治进度,镇效能办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开展全程督查,绝不允许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的不良渎职行为的出现,一经出现,由镇纪委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严格督查考核。在破落房屋整治过程中,镇级层面将派专人组织督查组,督查到每个村。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全体公职人员、全体党员、干部,在这次破落房屋整治工程中必须做出表率,主动带头在第一时间清理整治。具体要求:已经推进落实的要查结果和成效;正在推进落实的要查时点和进度;没有推进落实的要查根源和原因;影响推进落实的要查因素和责任。任何单位、各个部门、每个村对确定为整治类型的对象,不论身份,不看背景,上到部门,下到基层,动真碰硬,一视同仁,切实加以清理整治,确保做到整治工作推进有部署,工作过程有督查,高效推进有结果。

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精选篇5

为消除本市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本市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市农村房屋建设和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边排查、边整治,远近结合、标本兼治,以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为重点,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消除农村房屋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同时,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健全制度规范,完善相关标准,建立常态化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

二、工作任务

按照“全面摸底、分类排查、重点整治、压茬推进”的原则,有序推进本市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一)摸底排查

各区要对本行政区域内行政村(含乡镇政府驻地行政村和街道办事处下辖行政村)范围内的所有房屋进行全面摸底。要区分农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两种类型,全面摸清房屋基本情况,包括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造方式等,建立农村住房档案和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

1.重点排查。各区于20__年12月底前,对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完成重点排查。排查重点包括使用预制板建设的房屋、经过改建扩建的房屋、人员聚集使用的房屋等。

2.全面排查。在重点排查的同时,各区于20__年6月底前,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和技术要求,对所有农村房屋完成全面排查。

排查内容主要包括房屋结构安全、使用安全、地质和周边环境安全等。排查时,依据《本市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技术方案》中的安全结构状况标准,对房屋按照完好或基本完好、一般损坏、严重损坏、疑似危险四个等级作出初步判断。

(二)重点整治

各区要以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为重点开展整治,于20__年6月底前完成。整治到位前,要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对未取得相关证照非法经营的,各区应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整治,对存在较大风险的,应依法落实关停措施。

1.组织安全性评估或鉴定。对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由相关乡镇依据《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建村函〔2019〕200号)、《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城住字〔84〕第678号)、《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2016)、《房屋质量检测规程》(DG/TJ08-79-2008),以及其他国家和地方标准,及时委托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房屋安全性评估和鉴定,评估鉴定结论应当明确建议整治措施。

2.制定整治方案。对排查确定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要根据检测鉴定结论,编制隐患处置“一房一方案”,落实整治责任人或单位,明确隐患处置的具体方法、步骤和整治时限。在完成整治前,应当采取临时避险措施。

3.落实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宣传强化产权人(使用人)对房屋安全应承担的责任,明确产权人(使用人)应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自建房进行整治。对因继承等方式取得农村自建房实际使用权的非农户口,由实际使用人承担整治责任。

4.加大督促整改力度。各区要按照时限要求,加大对实施整改的督促力度,对加固、翻建等整治方式涉及相关行政审批的,区相关部门要建立绿色通道,协调落实申请主体,加快办理速度。

5.建立销项制度。各乡镇政府要建立完善农房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台账,全面登记并逐条列出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明确采取的整治措施、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等有关内容,督促限期整改,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户、销号一户。

(三)全面整治

区级层面,要根据各区实际情况,在摸底排查和重点整治基础上,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未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和农村非自建房制定整治计划,坚持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安全隐患整治。

市级层面,要建立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住房城乡建设管理、规划资源、农业农村、房屋管理等相关部门要根据中央部署和《上海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沪府令16号)等的要求,立足用地、规划、设计、施工、经营、改扩建和变更用途等全过程管理,在选取重点乡镇先行先试的基础上,探索形成符合上海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实际的管理制度,着力补齐农村房屋建设管理的制度短板。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进一步下沉监管力量,重点加强各区农村房屋设计、施工和建设队伍管理,提高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水平。市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央及市委、市政府相关指导文件,建立完善关于农村自建房用作经营的管理规定,并依托多部门联勤联动排查整治工作机制,共同加强面上工作指导,实现农村自建房用作经营有章可循。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市级层面,落实“市负总责、各区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成立上海市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由分管市领导担任组长,统筹推进全市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与农房建设管理工作。由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应急局、市规划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委、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教委、市民族宗教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文化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房屋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总队等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

区级层面,参照市级协调机制建立区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强化责任担当,把农村房屋质量安全管理作为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一项重要内容,狠抓工作落实。要严格落实属地行业主管部门监督指导责任,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协调属地相关部门做好进度安排、任务落地、预算编制、资源调配等工作,特别是要加强汛期、疫情防控期间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监管的指导,确保施工质量安全。

乡镇层面,建立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小组,落实乡镇政府排查、整治工作主体责任。一是强化对既有房屋的现场巡查。通过现场巡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农房建设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和质量安全问题,督促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切实落实房屋安全管理责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二是强化房屋建设过程监管。以防坍塌、防倒塌、防高坠、防触电等为重点,对新建、改建、扩建过程中的关键环节、重点工序进行排查,强化对地基基础、承重结构、抗震构造措施等重点部位的检查,对发现的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依法采取责令停工整改等措施,切实提高本市农房建设质量安全水平。三是加强汛期重点巡查。在面上排查的基础上,密切掌握农房在台风、暴雨期间受灾发展趋势,全面排查评估农房受灾风险和安全隐患,特别是对尚未拆除的危房进行重点排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要督促立即整改解决,严防隐患衍生为重大险情。

(二)细化部门分工

市级层面,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将应当纳入行业安全监管范围的农村房屋全部纳入安全监管范围,强化监管。住房城乡建设管理、房屋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农村住房建设管理,牵头组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依托“一网统管”和城市综合管理网格化平台,搭建农村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推进部门信息共享,建立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应急管理部门结合全市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协同做好面上排查整治协调工作;市消防救援总队具体负责指导农村人员密集场所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划资源部门结合农村建房数据核查和补充调查工作成果,共享农村不动产登记相关信息及地图信息,指导农村依法依规用地,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灾害风险排查;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农村人居环境和村庄整治,按照职责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并配合规划资源部门汇总、提供农村宅基地信息数据;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指导农村经营场所涉及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将农村房屋安全管理相关经费纳入政府预算管理;文化旅游部门负责指导农村文化和旅游经营性场所安全管理;民族宗教部门负责指导农村宗教活动场所加强安全管理;教育部门负责指导农村学校、幼儿园房屋安全管理;公安部门负责指导农村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工作;民政部门负责指导农村养老机构场所安全管理;司法行政部门负责配合有关方面完善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强化法治保障;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指导农村医疗场所安全管理。

区级层面,参照市相关部门分工,明确各相关部门条线职责分工,并做好与市级协调机制和行业主管部门的工作对接。

(三)加强综合保障

各区要结合全市第一次自然灾害风险普查等有关工作,统筹组织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专业机构和技术人员广泛参与排查整治工作,并组织相关培训,强化技术保障。要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切实加强对农村建筑工匠的指导管理,及时组织开展专业技能、安全知识教育培训,不断提升农村建筑工匠的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针对经排查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要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开展评估鉴定工作。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中的法律咨询、调解等工作。协调审判机关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中的司法调解工作。

(四)强化督促指导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完善农房质量安全巡查制度,对各区排查整治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必要时,可组织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联合实地督导,避免多头检查,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市委、市政府。各区政府要不断完善相关应急预案,做好应急人员、物资储备,加强对下级政府机关的督促指导。各级政府机关要严格落实24小时应急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落实突发事件报送有关要求,发现自然灾害或重大险情、隐患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情况时,要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对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要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要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对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的领导干部,要严肃问责。

(五)做好宣传引导

各级政府要广泛宣传,发挥安全事故的警示教育作用,及时了解农村干部群众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要全面深入开展农村房屋建设、安全使用知识的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农民群众的房屋安全意识,提高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

各级政府在同级党委统一领导下,扎实做好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并在第一时间向同级党委汇报有关工作情况,各区政府要于20__年11月16日前,将区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信息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自20__年11月起,工作进展情况每半月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精选篇6

一、排查内容

(一)校舍场址安全

对校舍场址安全的排查应充分利用现有的各类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具体查明校舍遭受洪涝、地质灾害、台风以及病险库、淤地坝、尾矿坝、堰塞湖、蓄水池、储灰库等的威胁情况。

(二)校舍建筑安全

1.抗震安全。根据地震部门公布的所在地区的地震烈度,排查学校房屋的设计和质量是否达到国家规定的抗震设防标准。地震烈度7度及以上地区和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执行《建筑抗震鉴定标准》、《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和有关抗震设计规范标准;地震烈度6度及以下的非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执行《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需进行加固的c级危房还应执行《建筑抗震鉴定标准》和有关抗震设计规范标准。

2.结构安全。结合使用寿命等因素,排查学校房屋结构的安全隐患。排查屋面女儿墙、楼梯、栏杆、窗台等安全防护设施高度、间距、牢固情况。

3.消防安全。排查学校的火灾隐患,重点排查学校房屋耐火等级、安全疏散和消防设施等是否符合国家消防法规、消防技术标准和《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消防技术要求》。

4.防雷安全。排查学校房屋的防雷设施是否达到国家规定的配置标准和安装要求。

排查重点: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七度及以上地震高烈度区以及洪涝灾害、山体滑坡、泥石流、台风等灾害易发多发地区的各级各类城乡中小学校舍;六度及以下非重点监视防御区局部和整体出现险情的c级、d级中小学危房。

二、排查范围

全省城市和农村、公办和民办、教育系统和非教育系统举办的所有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具体包括:普通高级中学、完全中学、普通初级中学、初级职业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普通小学(含教学点)、中等职业学校(含成人中等专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含工读学校)等。

三、工作步骤

(一)校舍场址安全排查

此项工作应先行开展,排查评估意见须作为开展校舍建筑安全排查鉴定的前置条件。

1.地质灾害排查和评估。委托具备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的单位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开展排查,必要时通过专项评估,出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灾害治理或迁移避险意见。具体按省国土资源厅印发的《中小学校舍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细则》执行。

2.洪涝灾害排查和评估。委托具备丙级及以上资质的水利设计单位开展排查,必要时通过专项评估,出具洪涝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灾害治理或迁移避险意见。具体按省水利厅印发的《中小学校舍场址洪涝灾害排查评估工作细则》执行。

3.形成综合性排查结论。各地校安办根据专业机构提供的地质、洪涝灾害危险性排查意见,形成各校综合性排查结论,并根据附表要求,逐校建立登记表存档。

(二)校舍建筑安全排查鉴定

在确认校舍场址安全或对建筑物不作迁移建设的情况下,开展校舍建筑安全排查鉴定工作。

1.收集信息资料。各地校安办组织学校提前收集与校舍安全有关的基本信息和每幢建筑物立项、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等工程建设原始资料。

2.校舍抗震及结构安全排查鉴定。7度及以上地区和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委托乙级及以上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排查鉴定工作,6度及以下的非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委托乙级及以上资质的设计单位或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承担排查鉴定工作,并出具排查鉴定报告。需要检测的,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负责检测,出具检测报告。具体按省建设厅印发的《中小学建筑安全排查鉴定工作细则》执行。

3.校舍消防安全排查鉴定。请各地公安(消防)部门组织技术人员对校舍消防设施开展排查,出具排查鉴定报告。具体按省公安厅(消防)印发的《关于切实做好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消防工作的通知》执行。

4.校舍防雷安全排查鉴定。请各地气象部门组织防雷安全管理和技术人员对防雷装置开展排查,出具排查鉴定报告。具体按省气象局印发的《中小学校舍防雷安全排查工作细则》执行。

5.形成综合性排查鉴定结论。当地校安办根据各专业机构提供的校舍抗震及结构安全、消防安全、防雷安全排查鉴定意见或报告,形成综合性排查鉴定结论,并按照附表要求,逐校逐幢建立登记表存档。

四、组织工作

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排查鉴定工作由各地校安办统一组织,协调推进。

(一)确认排查鉴定机构资质。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建设厅等部门分别牵头,印发省内具备相关资质的机构名录,供各地参考。参与排查鉴定的省外注册机构,其资质由各地相关部门负责审检。

(二)委托排查鉴定工作。各地校安办将本辖区内中小学以分片打包、排查鉴定与改造设计捆绑等方式,通过招投标、直接委托等办法,落实地质灾害、洪涝灾害、建筑安全的排查鉴定机构,并由校安办或业主单位与其签订委托合同。原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可优先安排。消防、防雷安全的排查鉴定分别由所在地的公安(消防)、气象部门承担。

(三)统筹协调。各地要先排查场址安全、后排查建筑安全。校舍建筑安全涉及各专项排查原则上整合进行,分片同步推进,确保时间进度。

(四)建立校舍安全信息。各地校安办(教育局)要建立和完善各校建筑安全档案。要将校舍安全基本信息和排查鉴定结果及时录入“全国中小学校舍信息管理系统”。加强排查鉴定统计报送工作,保质保量完成月报制度。各地工作简报每月至少编发一期,每个县确定一名信息员,专门负责信息管理工作。

五、保障措施

各地要采取积极措施,努力保障排查鉴定工作顺利进行。

(一)落实专项资金。各市、县(市、区)政府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校舍安全排查鉴定工作,防止出现因经费问题影响排查进度和质量。排查鉴定经费不得由学校自筹。民办学校由举办者负责。

(二)制订收费政策。各市、县(市、区)要研究制订校舍安全排查鉴定的收费减免政策,有效降低成本,节约投资。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部免收,服务性收费通过招标等方式确定。价格、纠风等部门要坚决治理涉及工程的一切乱收费行为。

(三)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省、市、县(市、区)校安办要按照“统一规划、分工负责”原则,组织对各级校安办人员、一线管理人员、排查鉴定机构技术人员开展技术指导和培训,并保证质量。技术力量不足的县(市、区),各地校安办要及时,上级部门要给予支持,合理调度。

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精选篇7

一、检查范围

凡我县行政区域内已建成使用的各种房屋及其附属建筑物,均属本次安全大检查的范围,重点对下列涉及公共安全的危旧房屋建筑进行安全检查:

(一)居民住宅楼;

(二)学生宿舍、幼儿园、教学楼、学校、试验室、科研等建筑;

(三)歌舞厅、影剧院、健身房、浴室、体育馆、商场等公共建筑;

(四)车间、仓库等生产建筑;

其中居民住宅为本次检查的重点。

二、检查内容

(一)根据建设部《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4〕第12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危险房屋鉴定标准》,对房屋实施安全检查,必要时可进行安全鉴定。重点检查整体危险的房屋是否已被拆除或停止使用;有隐患的房屋是否已经采取加固等措施,解除隐患。

(二)短期内不能解除隐患的房屋是否落实监管措施和应急事故处理预案。

(三)危旧房屋档案是否规范、详实。

(四)排查是否存在集中成片的危陋住宅区。

三、检查方法

(一)各乡镇、县直各有关部门房屋安全管理部门组织本辖区范围内有关单位、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按上述检查范围和内容进行自查自报。要做到不留死角。检查汇总后,于20__年6月25日前将检查情况总结、汇总表报县房屋安全管理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

(二)对需要进行房屋安全鉴定的,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及时进行房屋安全鉴定,以准确掌握房屋安全等级,提出治理建议。

(三)县房屋安全管理办公室将组织有关人员对这次房屋安全大检查的情况进行抽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跟踪监管,督促产权单位及时采取技术措施,消除不安全隐患。

四、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认真组织房屋的安全大检查工作,迅速成立组织机构,明确责任,对辖区房屋进行全面彻底检查,要做到横查到边、竖查到底、全面无漏、详实可靠,通过检查,彻底掌握辖区内房屋安全状况及危险房屋形成、变迁等情况,建立和完善危旧房屋档案,实现房屋安全档案的动态化管理。

(二)检查中对发现有危险隐患的房屋,要落实整改方案和责任,督促房屋产权人或房屋管理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治理。要贯彻以检查促整改,边检查边整改的原则,该修的修,该加固的加固,该拆除的拆除。对有较大隐患,暂时难以治理的,要坚决腾空予以停用,从根本上杜绝因各类房屋倒塌伤人、毁物的事故发生,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

(三)加大日常巡查和督促治理的.力度。各部门房屋安全管理办公室既要组织好大规模的房屋安全检查,也要加强平时对危险房屋的巡查和督促治理。要根据本次检查的情况,安排部署治理隐患工作。对存在倒塌危险的房屋,要组织产权单位召开专门工作会议,采取切实措施,重点防范、重点监控、重点治理,明确责任,限定期限,坚决消除隐患,杜绝恶性事故的发生。

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精选篇8

根据中央、自治区、防城港市关于开展老楼危楼安全排查整治专项工作的要求,为扎实做好老楼危楼的安全大排查工作,进一步加强我区范围内老楼危楼的安全管理,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排查范围

对我区辖区范围内建筑年代较长、建设标准较低、失修失养严重的房屋进行集中拉网式排查,要特别重视教育设施、养老设施、社会福利设施、商场(超市)、车站码头等人员密集场所房屋的排查,及时做好防范和应对工作。

具体包括:

(一)已超过房屋设计使用年限,需要继续使用的房屋;

(二)已达到房屋设计使用年限的一半,并经过结构改造的房屋;

(三)因人为因素或自然灾害导致房屋出现裂缝、变形、不均匀沉降现象,仍需要继续使用的房屋;

(四)未经批准或许可,进行结构改造的房屋;

(五)无报建手续或无施工许可建设并投入使用的房屋等。

二、排查内容

(一)排查老楼危楼的安全状况。

排查整体危险的房屋是否已经被拆除;有危险点或局部危险的房屋是否已经采取有效措施解除危险;装饰装修涉及拆改主体结构或明显加大荷载的房屋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二)排查老楼危楼管理维护状况。

排查老旧房屋安全管理

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规范性文件的贯彻执行情况;检查老旧房屋安全责任主体是否明确,日常管理是否及时到位,管理制度、管理措施是否落实,管理档案是否已经建立完善。

(三)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臵房的排查内容。

入住时间较早的公租房、经济适用房、直管公房及棚户区改造安臵房的质量安全状况,是否落实管理责任制。

(四)建筑功能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排查。

包括老旧居住小区建筑的抗震、耐久、防火、安全、建筑节能、无障碍(包括电梯)、信息化、厨房卫生间等使用功能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五)基础设施情况和存在问题的主要问题排查。

包括供水(小区供水管网、一户一表改造)、排水(包括小区污水管网、雨水管网)、燃气、供电、照明、通讯;小区道路、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设施、智能化安保措施、指示标示牌;小区绿化、风貌、垃圾收运设施、物业和生活配套用房等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排查工作顺利进行,经研究决定成立___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

___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苏兴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职责分工

本次老楼危楼安全大排查工作坚持“党政属地负责、部门各司其职,各镇(街道办)具体实施、业主自查自报”的'原则,各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各自分工,认真落实工作责任。

(一)镇、街道办事处的职责

各镇、街道办事处为此次老楼危楼安全大排查的实施主体,负责辖区内老楼危楼(含征地搬迁安臵房)安全大排查的具体实施;制定重大安全隐患紧急避险预案;设立公开电话,受理房屋安全质量的群众投诉;建立老楼危楼安全排查的基础档案;对已排查出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建筑物,要立即确定专人实行24小时监测,并启动紧急避险预案,迅速转移安臵。

(二)区住建局的职责

牵头组织老楼危楼安全大排查工作,指导协调排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负责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市政设施安全的排查处臵工作;负责汇总上报老楼危楼安全排查相关数据等工作。

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精选篇9

为进一步增强学校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消除安全隐患,创建平安校园,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学生健康成长,确保学校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镇联校决定对全镇各学校(幼儿园)校舍安全隐患进行一次全面大排查。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强化安全意识,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师生安全为目的,以排查学校教学用房、宿舍、餐厅、食堂、厕所、浴室以及新建学校的工程质量等公共建筑设施和学校周边易受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山洪、基础沉陷等安全隐患为重点,牢固树立安全至上,预防为主的观念,排查任务明确,排查责任到人,确保全镇学校安全无事故。

二、主要目标

对排查出的问题要逐校建立“安全隐患限期整改台账”,做到底清数明,并立即采取措施彻底解决,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舍,要立即停止使用。在新建、改扩建学校时,首先要考虑抗御自然灾害能力,新建学校的选址要科学、合理、避开地震断裂带、低洼地、滑坡地、沟口等自然灾害频发地段,确保建设质量和师生安全。

三、领导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联校,办公室主任由__兼任。

四、方法步骤

这次学校校舍安全隐患大排查从6月14日开始,到6月30日结束,大体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组织排查。从6月14日至6月20日,联校组织责任心强,并有一定勘察经验的人员,逐校检查各项安全工作文本资料,排查全部学校(幼儿园)的教学用房、学生宿舍、食堂、厕所、浴室等公共建筑设施,特别是上世纪90年代前建设的砖混结构的学校校舍及校舍易受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山洪、基础沉陷等自然灾害影响的学校。对排查出的问题要逐校建立台账,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舍,要立即停止使用。

第二阶段:限期整改,从6月21日至6月26日。各校要对第一阶段查出的安全隐患集中整改,及时解决,不得拖延。

第三阶段:及时汇综,重点复查。从6月27日至6月30日。及时汇综掌握全镇学校校舍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进展情况,同时要进行复查。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严密组织。各学校要把开展学校校舍安全隐患大排查作为近期内的一项重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校舍安全隐患排查领导组,强化学校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安全工作应急预案以及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职责、责任到人,逐校排查,不留死角、不留空白,以高度的忧患意识认真做好与此相关的各项工作。

2、广泛宣传强化安全意识。各学校要强化学生安全知识的教育和培训,每学期开学第一周要集中进行师生安全知识、防灾减灾教育和安全防范演练。同时要上好每周一节安全教育课,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的'能力,切实避免因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学校师生伤亡,确保师生安全。

3、规范审批程序,保证工程质量。各学校在新建、改扩建学校时,首先要考虑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新建学校的选址要科学、合理,避开地震断裂带、低洼地、滑坡地、沟口等自然灾害频发地段。学校建设项目必须规范申批程序,必须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所有新建、改扩建学校教学楼要符合《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和〈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对已有教学楼要按照此标准进行检查,对达不到标准的要进行加固或重建。教学楼以外的其它用房,按当地抗震设防烈度进行设防和加固。对学校建设项目要实施全过程监理,保证工程质量。

4、各学校要经常了解及时掌握天气预报情况,对近期易发生的自然灾害,做到心中有数,提醒师生注意防范。一旦发生灾害,要积极指导和帮助师生做好防灾救灾工作。

5、强化监督,确保实效。对这次校舍安全隐患大排查工作,要进行重点抽查和明查暗访,对认识到位、措施得力、整改力度大的学校要予以表扬,对重视不够、组织不力、排查走过场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精选篇10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学校校舍安全隐患大排查等工作的通知》精神,切实做好我市学校校舍等基础设施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确保全市学校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的稳定,市政府决定对全市学校校舍安全隐患进行一次全面排查。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安全工作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以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为重点,认真贯彻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开展学校校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强化安全教育,完善长效机制,立足防范引导,加强专项整治。

二、工作目标

(一)通过此次学校校舍安全隐患大排查,有效避免一般安全事故,预防较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和重大安全隐患报告的相关制度。

(二)全面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校园安全的各项制度要进一步健全,校园安全设施要进一步完善,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要进一步加强,事故预防预警应对机制要进一步细化。

三、组织领导

(略)

四、排查和治理重点

全市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幼儿园的所有校舍等基础设施(包括教学和生活后勤用房)。

(一)校舍房屋安全。学校是否有使用危房从事教育教学活动的情况,对B级危房要观察使用;对C级危房要维修后使用;对D级危房要停止使用并拆除,不得保留任何D级危房;特别是上世纪90年代修建的砖混结构的学校校舍必须逐栋逐项排查到位,确保不遗漏一栋校舍,不放过一个隐患;在排查和整改过程中,要统筹协调,科学安排,确保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二)新建、改扩建学校建设工程质量。学校建设项目必须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所有新建、改扩建学校教学楼要符合《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__)》和《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对已有教学楼要按照此标准进行检查验收,对达不到标准的要进行加固或重建。

(三)校舍房屋等基础设施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建设是否完善,防范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和其他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是否齐全,应急措施和救援力量是否满足快速响应和紧急处置的需要。防震防灾安全知识教育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方案要求,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领导组,开展隐患排查专项治理工作。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排查治理范围内容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和重点时段特点,突出工作重点,建立重大隐患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制度。

(三)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协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气象、地质等部门密切配合,及时将灾害性天气预报(警报)发布给学校,一旦发生灾害,要积极指导和帮助学校做好防灾减灾工作。

(四)严格程序,严肃纪律。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实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和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政府要按照校舍安全管理工作“谁主管谁负责,谁经办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安排专人负责校舍检查。对因管理不善,检查不细,排除隐患不及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其责任。

(五)强化宣传,广泛发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充分利用广播、互联网、电视等媒体,加大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以“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为主题,组织开展好全面排查。

各县(市、区)校舍安全隐患排查后,要将校舍安全相关情况,报市校舍安全隐患大排查领导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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