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法制安全知识_校园安全法制宣传资料

| 小龙

校园法制安全知识

一、预防未成年犯罪法

第三章 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

第十四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

(一)旷课、夜不归宿;

(二)携带管制刀具;

(三)打架斗殴、辱驾他人;

(四)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五)偷窃、故意毁坏财物;

(六)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

(七)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八)进入 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

(九)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第十五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吸烟、酗酒。任何经营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

第十九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让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

第四章 对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

第三十四条 本法所称“严重不良行为”,是指下列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

(一)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

(二)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

(三)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

(四)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

(五)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

(六)多次偷窃;

(七)参与赌博,屡教不改;

(八)吸食、注射毒品;

(九)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第三十八条 未成年人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严加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依法收容教养。

第五章 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自我防范

第四十条

未成年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道德规范,树立自尊、自律、自强意识、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

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第十九条有下列扰乱公共秩序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市场、商场、公园、影剧院、娱乐场、运动场、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的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只等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结伙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故意散布谣言或者以其他方法煽动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谎报险情,制造混乱的;

(七)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一)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

(二)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

(三)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四)虐待家庭成员,受虐待人要求处理的;

(五)写恐吓信或者用其他方法威胁他人安全或者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胁迫或者诱骗不满十八岁的人表演恐怖、残忍节目,摧残其身心健康的;

(七)隐匿、毁弃或者私自开拆他人邮件、电报的。

第三十二条严厉禁止下列行为:

(一)赌博或者为赌博提供条件的;

(二)制作、 复制、出售、 出租或者传播淫书、淫画、淫秽录像或者其他淫秽物品的。

有上述行为之一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依照规定实行劳动教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制进校园宣传标语

1、学法以明道,用法以立身。

2、学法以正,普法以诚,明法以精,尚法以恒。

3、诚信是生活的通行证,法治是社会的安全网。

4、传播法律知识,培养法制观念,弘扬法治精神。

5、依法治国,执政为民。

6、与法同行,成长有保障。

7、净化青少年成长环境,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

8、学法用法,做遵纪守法好少年!

9、人生道路千万条,学法用法第一条。

10、学法懂法,心明眼亮;不学不懂,迷失方向。

11、宣传行政强制法,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12、开展“六五”普法,建设法制校园。

13、学法懂法源自一点一滴,守法用法始于一言一行。

14、深入开展“六五”普法,全面提高公民法律素质。

15、以人为本营造和谐,以法为准彰显公正。

16、读书明理,普法医愚,守法律己,和谐添彩!

17、学法护法者智,违法乱法者愚。

18、依法治校,法育未来!

19、学法让人生更美好,守法使社会更和谐。

20、弘扬法制精神,构建和谐校园。

21、祖国在我心中,法律伴我成长。

22、学法知法懂法事事讲法;守法用法护法人人普法。

23、知法明礼,用法维善,护法除恶,守法心安。

24、手拉手践行法治,心连心共建和谐。

法制安全宣传教育大会

12月4日下午,为了提高全院学生的法制意识,强化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学院邀请咸宁消防支队李参谋和咸宁学院林教授为全体学生上了一堂法制和安全教育课。林教授从加强法制教育重要性入手,着重对青少年违法犯罪和疏于安全防范致安全事故的心理进行解剖,并列举了大量事实,生动有效。李参谋从消防安全教育的重要性入手,着重的`讲解了怎样预防消防安全和一些应急措施,深入的剖析了一些消防问题。并举实例讲解,也进行现场演示。如现场让同学如何使用灭火器,纠正错误使用灭火器的方法。学生听得入神,会场不时响起热烈的掌声。通过这次活动,全校学生进行了一次心灵的洗礼,强化了学生法制意识、生命意识和安全意识。最后院领导对此次大会作出点评,并提出了对同学们的法制安全方面的期望。

在这个特别的日子里,法律宣传任重而道远,法律不仅仅是执法人的专长,作为当代大学生的我们也有义务对法律有基本的了解。法律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对于我院的治安综合管理,校园和谐稳定有着重要的意义。

校园安全法制宣传活动

为让更多学生对法律有更深的了解,进一步增强学生们的法制意识和权利意识,普及法律知识,促进依法治国的进程,构建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法律学系学生会联合法律爱好者协会在年12月4日于旧饭堂前面的校道及篮球场举办了法制宣传活动。

(学生们在宣传横幅上签字)

本次法制宣传活动形式新颖,将“我们是法制先锋”的主题展现得淋漓尽致。学生会各成员不仅热情地向过往的学生宣传国家宪法日的重大意义并诚挚的邀请他们在宣传横幅上签名,而且男生们合唱改编过的“法律版情非得已”,熟悉的旋律加上别致的歌词,使法制宣传变得更加生动形象。

(合唱法律版《情非得已》)

(快闪表演)

临近中午,法律学系学生会和法律爱好者协会成员表演了快闪节目。法律版的《情非得已》拉开了快闪的序幕,接着文体部干事带来的劲歌热舞将本次法制宣传活动推向了高潮。最后,本次法制宣传活动在“学法,铭于心;守法,践于行”的口号中圆满地落下了帷幕。

本次活动不仅增强了法律学系各学生组织之间的联系,展现了法律学系学子们的多才多艺,更是表达了众多法律学子对法律至高的崇尚与热爱!追随法律,是我们飞翔的翅膀;了解法律,是我们停靠的港湾;宣传法律,是我们不拒的职责。在此,衷心祝愿我国的法治之路越走越好,我国人民对法律的了解越来越深!

35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