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毒的知识整理介绍学习
毒品在日常生活中也可以特指被人类当做嗜好品所滥用的功能性药物,要加强禁毒工作,以下是由小编整理关于禁毒知识,提供给大家参考和了解,希望大家喜欢!
禁毒的知识介绍
一、什么是毒品? 根据《刑法》第 357 条的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 甲苦苯丙胺() 、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 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毒品主 要是被非法使用的鸦片、大麻、可卡因、海洛因、甲基苯丙 胺() ,同时,杜冷丁、美沙酮、盐酸二氢埃托啡、三 唑化等其他一切列入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一旦 被非法使用便是毒品。
二、什么是易制毒化学品? 易制毒化学品是指用于非法生产、制造或合成毒品的原 料、配剂等化学物品,包括用以制造毒品的原料前体、试剂、 溶剂及稀释剂、添加剂等。
毒品制造是一个复杂的化学 反应过程,常使用一些化学药品、化学试剂。醋酸酐、乙醚、 三氯甲烷本身不是毒品,但由于其在毒品生产中起着不可或 缺的作用。是生产合成毒品的重要辅助原料,因而,经常被 毒品犯罪分子用来生产毒品。严格控制这些物品,使其不致 流入毒品犯罪分子手中,实际上也就等于控制和限制了毒品 生产。为此,国家对这些物品的生产、运输、销售等制定了 相应的管理办法,实施严格管制。
三、吸毒为什么会成瘾? 毒品进入人体后,会使机体发生生理变化,产生一种新 的机能。随着毒品在人体内的代谢速度加快而降低血液中的 有效成分,使之作用减弱,有效时间缩短,从而被迫增加吸 毒次数和毒品数量,以求得欣快感。同时,神经细胞已适应 吸毒后的生理、生化变化。毒品在体内浓度不高时,会出现 精神、身体上的不适,这就造成人体对毒品的依赖性,而且 越吸越多,越吸需要量越大。
四、吸毒对人的身心危害主要有哪些? (1)吸毒对身体的毒性作用。指用药剂量过大或用药时 间过长引起的对身体的一种有害作用,通常伴有机体的功能 失调和组织病理变化。中毒主要特征有:嗜睡、感觉迟钝、 运动失调、幻觉、妄想、定向障碍等。
(2)戒断反应。它是 长期吸毒造成的一种严惩和具有潜在致命危险的身心损害, 通常在突然终止用药或减速少用药剂量后发生。戒断反应引 起的稽延性症状主要有:全身疼痛、顽固性失眼、焦虑和内 心渴求等。
许多吸毒者在没有经济来源购毒、 吸毒的情况下, 或死于严重的身体戒断反应引起的种种并发症,或由于痛苦 难忍而自杀身亡。戒断反应也是吸毒者戒断难的重要原因。
(3)精神障碍与变态。吸毒所致最突出的精神障碍是幻觉 和思维障碍。他们的行为特点完全转围绕毒品转,甚至为吸 毒而丧失了正常的伦理观念、道德观念甚至人性。
(4)感染 各种疾病。静脉注射毒品给滥用者带来感染性合并症,最常 见的有化脓性感染和已型肝炎及令人担忧的区滋病。此外, 还损害神经系统、免疫系统等。
五、吸毒带来哪些家庭危机? 一个人一旦吸毒成瘾,就会人格丧失,道德沦落,为购 买毒品耗尽正当收入后,就会变卖家产,六亲不认,四处举 债,倾家荡产。在家庭中,无论是丈夫吸毒还是妻子吸毒, 都会对家庭造成致命的打击。首先,吸毒开支巨大,常常要 不了多久就会耗尽家产,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其次,吸毒行 为影响吸毒者与家人的情感交流。吸毒者一般倾向于自我封 闭,自得其乐,对家人的情感需要漠不关心。有时,不是吸 毒者在毒瘾发用的疯狂中杀死亲人,就是亲人在愤怒和绝望 中了结“瘾君子”。吸毒家庭中子女的命运更为可悲。吸毒妇 女一旦怀孕,还会影响到腹中的胎儿的正常发育,对胎儿的 孕育造成严重影响。同时,吸毒家庭往往还会虐待和遗弃儿 童,等等。
禁毒的相关法律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第347条);
2、非法持有毒品罪(第348条);
3、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第349条);
4、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第349条);
5、走私制毒物品罪(第350条);
6、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第350条);
7、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第351条);
8、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第352条);
9、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第353条);
10、强迫他人吸毒罪(第353条);
11、容留他人吸毒罪(第354条);
12、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355条)。
禁毒的工作介绍
“禁毒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方针。
禁毒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国务院设立国家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国的禁毒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禁毒工作的需要,可以设立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禁毒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禁毒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把禁毒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国家鼓励对禁毒工作的社会捐赠,并依法给予税收优惠。”
“国家鼓励开展禁毒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的缉毒技术、装备和戒毒方法。”
“国家鼓励公民举报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人予以保护,对举报有功人员以及在禁毒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吸毒为世界许多国家严重存在的一个社会问题。吸毒造成了超越国界的社会犯罪增加和个人人格沦丧等严重后果,引起了国际社会的重视。1909年2月、1912年1月、1924年11月和1925年 2月份特别召开了上海国际禁烟会议海牙国际禁烟会议和第一第二次日内瓦国际禁烟会议,签订了《海牙禁烟公约》和《日内瓦禁烟公约》。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特别是70~80年代以来,戒毒和反毒品走私斗争在国际范围内全面展开。历史记忆
中国历史上深受鸦片烟毒之害。清雍正五年(1727),英印殖民政府、东印度公司和鸦片走私商陆续向中国倾销鸦片。道光十九年(1839),输入中国的鸦片达 4万箱。中国每年因吸毒耗费的白银外流约 500万两。鸦片烟毒使中国的社会经济、国防、人民健康和家庭生活深受破坏和摧残。道光十八年,清政府再次下令禁烟,并派湖广总督林则徐到广东查办。次年 3月到达广州的林则徐严厉禁烟,掀起了著名的收缴鸦片、虎门销烟的禁烟行动,但却遭到帝国主义的反对和干涉。鸦片战争以后禁令从未实施。中华民国时期,国民政府曾经宣布禁烟禁毒,也没有禁绝。一些官吏保护贩毒活动,供给飞机、轮船和武装,为贩毒犯走私运毒提供方便,以致烟毒泛滥成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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