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安全知识讲座_消防安全小知识
火灾是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危险事故,防范意识非常重要。以下是由小编整理关于防火安全知识讲座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防火安全知识讲座——火灾及其危害
火灾是指在时间或空间上失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所谓燃烧则是可燃物与氧化剂作用发生的放热反应,通常伴有火焰、发光和发烟现象。燃烧必须同时具备可燃物、助燃物和着火源三个条件,缺一不可。有时在一定的范围内,虽然三个条件俱在,但由于它们没有相互结合,互相作用,燃烧的现象也不会出现,切断燃烧的任何一个条件,火都会息灭。2004年初,莫斯科友谊大学学生宿舍火灾造成重大财产和人员生命损失,其教训是极其深刻而惨痛的。广大同学必须充分认识火灾及其危害,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知识的学习,提高自防自救能力。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营造一个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1、火灾的发展规律
实践证明,多数火灾是从小到大,由弱到强,逐步成为大火的。火灾的形成过程一般分为初起、成长、猛烈、衰退四个阶段,前三个阶段是造成火灾危害的关键。
(1)火灾初起阶段。一般固体可燃物质发生燃烧,火源面积不大,火焰不高,烟和气体的流速不快,辐射热不强,火势向周围发展的速度比较缓慢。这段时间的长短,随建筑物结构及空间大小的不同而不同。在这种情况下,只需少量的人力和简单的灭火工具就可以将火扑灭。
(2)火灾成长阶段。如果初起阶段的火未被发现或扑灭,随着燃烧时间的延长,燃烧强度增大,温度逐渐上升,燃烧区内逐步被烟气所充满,周围的可燃物迅速被加热,此时气体对流增强,燃烧速度加快,燃烧面积迅速扩大,会在一瞬间形成一团大的火焰。在这种情况下,必须有一定数量的人力和消防器材装备,才能及时有效地扑灭火灾。
(3)火灾猛烈阶段。随着燃烧时间的延长,燃烧速度不断加快,燃烧面积迅速扩大,燃烧温度急剧上升,持续温度达600度至800度,辐射热最强,气体对流达到最高速度,燃烧物质的放热量和燃烧产物达到最高数值,此时建筑材料和结构受到破坏,发生变形或倒塌。这段时间的长短和温度高低,取决于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在这种情况下,需要组织较多的灭火力量和花费较长的时间,才能控制火势,扑灭大火。
(4)火灾衰退阶段。猛烈燃烧过后,火势衰退,室内温度下降,烟雾消散,火灾渐渐平息。
2、校园常见的火灾类型
校园火灾从发生的原因上可分为生活火灾、电器火灾、自然火灾、人为纵火等类型。
(1)生活火灾。生活用火一般是指人们的炊事用火、取暖用火、照明用火、吸烟、烧荒、燃放烟花爆竹等,由生活用火造成的火灾称为生活火灾。随着社会的全面进步发展,炊事、取暖用火的能源选择日益广泛,有燃气、烧煤、烧油、烧柴、用电等多种形式。学生生活用火造成火灾的现象屡见不鲜,原因也多种多样,主要有:在宿舍内违章乱设燃气、燃油、电器火源;火源位置接近可燃物;乱拉电源线路,电线穿梭于可燃物中间;违反规定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使用大功率照明设备,用纸张、可燃布料做灯罩;乱扔烟头,躺在床上吸烟;在室内燃放烟花爆竹;玩火等。
(2)电气火灾。目前大学生拥有大量的电器设备,大到电视机、电脑、录音机,小到台灯、充电器、电吹风,还有违章购置的电热炉等电热器具。由于学生宿舍所设电源插座较少,少数学生违章乱拉电源线路,不合规范程序的安装操作致使电源短路、断路、接点接触电阻过大、负荷增大等引起电气火灾的隐患因素多。个别大学生购置的电器设备如果是不合格产品,也是致灾因素。尤其是电热器的大量使用,引发火灾的危险性最大。
(3)自然现象火灾。自然现象火灾不常见,这类火灾基本有两种:一是雷电;一是物质的自燃。雷电是常见的自然现象,它是大气层运动产生高压静电再放电,放电电压有时达到几万伏,释放能量巨大。当作用于地球表面时,具有相当大的破坏性。
它产生的电弧可成为引起火灾的直接火源,摧毁建筑物或窜入其他设备可引起多种多样的火灾。预防雷电火灾就必须合理安排避雷设施。自燃是物质自行燃烧的现象。如黄磷、锌粉、铝粉等燃点底的一类物质在自然环境下就可燃烧;钾、钠等碱金属遇水即剧烈燃烧;不干燥的柴草、煤泥、沾油的化纤、棉纱等大量堆积,经生物作用或氧化作用积聚大量热量,使物质达到自燃点而自行燃烧发生火灾。所以对自燃物品一定要以科学的态度和手段加强日常管理。
(4)人为纵火。纵火都带有目的,一般多发生在晚间夜深人静之时,有较大的危害性。有旨在毁灭证据,逃避罪责或破坏经济建设等多种形式的刑事犯罪分子纵火,还有旨在烧毁他人财产或危害他人生命的私仇纵火等。这类纵火都是国家严厉打击的犯罪行为。另外,还有精神病人纵火,是由于病人对自己的行为无法控制而产生的,所以,精神病人的监护人一定要履行好自己的监护职责。
3、火灾危害的表现形式
无情的大火曾夺去了无数人的生命,吞噬了无数的社会财富,随着社会的发展,社会财富日益增多,加上各种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的大量开发和应用,用火、用电、用气范围日益扩大,潜在的火灾危险因素越来越多,火灾的危害性也越来越大,火灾已成为各种灾害中发生频繁且毁灭性较大的灾害之一,其危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危及人的生命。生命是美好的,它对于每个人来说只有一次,倘若为国捐躯,则能体现人生的价值,死得其所,倘若葬身火海,则只能是无谓的牺牲,死不瞑目。据公安部门统计,2009年全国共发生火灾12。7万起,死亡1076人,伤580人,平均每天死亡近3人,伤1.3人。如果死者能死而复生,他们一定会加倍珍惜自己的生命,更加重视消防安全,也一定会对不重视消防工作的人们进行强烈的谴责。
(2)造成财产损失。来自公安部的数据显示,2009年我国火灾直接经济损失13.2亿元。无情的大火烧掉了劳动人民用血汗换来的财富,留下的是不尽的思索。建国以来,在我国1000余所全日制高校中,从未发生过火灾的难以找到,有的学校整座教学楼、实验楼、食堂被烧毁,至于在同学们宿舍里所发生的小型火灾,则每年可达数千起之多,造成同学们大量财物被毁。据有关统计资料表明,大学里的火灾比盗窃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要高出十几倍。
(3)影响正常秩序。火灾不仅给人身和财产带来巨大损失,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
防火安全知识讲座——消防基本知识贫乏
(1)不了解电气基本知识。许多大学生对基本的电气知识不了解,往往由于无知而造成火灾,诸如用铜丝代替保险丝、照明灯距离蚊帐太近、充电器长时间充电等都可埋下火灾隐患。
(2)不懂得灭火基本常识。前面讲述了火灾的三个关键阶段,其中初期火灾是最易扑救的,但部分同学由于平时不注意对消防基本知识的学习,在发现火险火情后,不知如何处理,失去了最好的灭火时机,以致火势发展蔓延成灾。
防火安全知识讲座——高校发生火灾事故的主要原因
高校发生火灾,客观上存在着学生人数多,居住密度高,教学及实验存在一定的火灾危险性,有些房屋建筑耐火等级低,电气线路老化等原故;主观上则是由于部分师生消防安全意识淡薄,违反学校管理规定及缺乏基本的消防安全常识而造成的。纵观火灾事故的教训,无一不是“人为”的原因,其主要表现在:
1、消防安全意识淡薄
少数学生认为火灾离自己很远,可能不会在自己身边发生,心存侥幸。在面对学校举行的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时,认为是多此一举,没有必要;面对一些火灾案例和图片展时,只是觉得很凄惨,却没有从思想深处引起重视,因而在日常行为中表现得满不在乎。有的认为只要学习好了就成,其它的可以无所顾忌;有的认为消防工作是领导和学校有关部门的事情,与自己关系不大。
2、违反学校管理制度
(1)违章使用电器。为图方便或省事,同学们经常违规使用“电炉”、“热得快”、“电热杯”等大功率电器,导致电线超载引起火灾。
(2)私自乱接电源。随着学生宿舍热水器、电脑等用电器具的逐步普及,有的同学便私拉乱接电线,增加了线路负荷,加上使用的大多是低负荷的软电线,长期超负荷运行后出现绝缘老化,极易导致火灾发生。
(3)胡乱丢弃烟头。烟头表面温度为200-300℃,中心温度可达700-800℃,超过了棉、麻、毛织物、纸张、家具等可燃物的燃点,许多同学对其“威力”认识不足,乱扔烟头,一旦与可燃物接触就容易引起燃烧,甚至酿成火灾。
(4)肆意焚烧杂物。使用明火,最易发生火灾,因为明火实际上是正在发生的燃烧现象,一旦其失去控制马上便会转化为火灾。道理虽然简单明了,但有的同学却常常不以为然,随意在宿舍内焚烧废弃物,最终不仅自食苦果,还殃及他人。
(5)擅自使用炉具。高校宿舍是同学们学习和休息的地方,但有的同学图方便常在宿舍煮面条,还有的将火锅端到寝室里庆祝同学的生日。凡此种种,无一不给校园安全造成隐患,对同学们生命和财产构成威胁。
(6)随意燃点蚊香。蚊香具有很强的阴燃能力,点燃后没有火焰,但能长时间持续燃烧,中心温度可高达700℃,超过了多数可燃物的燃点,一旦接触到可燃物就会引起燃烧,甚至扩大成火灾。
(7)违规使用蜡烛。蜡烛作为一种可以移动的火源,稍不小心,就可能烧熔、流淌,或者倒下,遇可燃物容易引起火灾。正因为其具有火灾危险性而被许多高校禁止,但少数同学却置若罔闻,最终酿成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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