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电安全基本要求
用电安全的基本要求
1.移动使用的配电箱(板)应采用完整的、带保护线的多股铜芯橡皮护套软电缆或护套软线作电源线,同时应装设漏电保护器。
2.插头与插座应按规定正确接线,插座的保护接地极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单独与保护线可靠连接。严禁在插头(座)内将保护接地极与工作中性线连接在一起。
3.在儿童活动的场所,不应使用低位置插座,否则采取防护措施。
4.在插拔插头时人体不得接触导电极,不应对电源线施加拉力。
5.浴室、蒸汽房、游泳池等潮湿场所内不应使用可移动的插座。
6.用电单位或个人应掌握所使用的电气装置的额定容量、保护方式和要求、保护装置的整定值和保护元件的规格。不得擅自更改电气装置或延长电气线路。不得擅自增大电气装置的额定容量,不得任意改动保护装置的整定值和保护元件的规格。
7.任何电气装置都不应超负荷运行或带故障使用。
8.用电设备和电气线路的周围应留有足够的安全通道和工作空间。电气装置附近不应堆放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禁止在架空线上放置或悬挂物品。
9.使用的电气线路须具有足够的绝缘强度、机械强度和导电能力并应定期检查。禁止使用绝缘老化或失去绝缘性能的电气线路。
安全用电
10.软电缆或软线中的绿/黄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只能用作保护线。
11.用电单位除以遵守本标准的规定外,还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用电安全规程及岗位责任制。
12.用电单位应对使用者进行用电安全教育和培训,使其掌握用电安全的基本知识和触电急救知识。
13.电气装置在使用前,应确认其已经国家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或具有认可。
14.电气装置在使用前,应确认其符合相应环境要求和使用等级要求。
15.电气装置在使用前,应认真阅读产品使用说明书,了解使用可能出现的危险以及相应的预防措施,并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正确使用。
16.在使用移动式的I类设备时,应先确认其金属外壳或构架已可靠接地,使用带保护接地极的插座,同时宜装设漏电保护器,禁止使用无保护线插头插座。
17.正常使用时会产生飞溅火花、灼热飞屑或外壳表面温度较高的用电设备,应远离易燃物质或采取相应的密闭、隔离措施。
18.手提式和局部照明灯具应选用安全电压或双重绝缘结构。在使用螺口灯头时,灯头螺纹端应接至电源的工作中性线。
19.电炉、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应选用专用的连接器,应放置在隔热底座上。
20.临时用电应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并有专人负责管理,限期拆除。
21.用电设备在暂停或停止使用、发生故障或遇突然停电时均应及时切断电源,必要时应采取相应技术措施。
22.当保护装置动作或熔断器的溶体熔断后,应先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并确认电气装置已恢复正常后才能重新接通电源、继续使用。更换熔体时不应任意改变熔断器的熔体规格或用其他导线代替。
23.当电气装置的绝缘或外壳损坏,可能导致人体触及带电部分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修复或更换。
24.禁止擅自架设电网、电围栏或用电具捕鱼。
25.露天使用的用电设备、配电装置应采取防雨、防雪、防雾和防尘的措施。
26.禁止利用大地作工作中性线。
27.禁止将暖气管、煤气管、自来水管道作为保护线使用。
28.用电单位的自备发电装置应采取与供电电网隔离的措施,不得擅自并入电网。
29.当发生人身触电事故时,应立即断开电源,使触电人员与带电部分脱离,并立即进行急救。在切断电源之前禁止其他人员直接接触触电人员。
30.当发生电气火灾时,应立即断开电源,并采用专用的消防器材进行灭火。